個人因素影響下的集體行動
發(fā)布時間:2018-06-26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摘 要:在集體行動研究領域,集體行動的社會認同模型提出認同、不公和效能共同決定了人們的集體行動。但該經典模型過分強調認同的作用,將個人因素對行為的重要作用不適當地忽略掉了。在探討該模型缺陷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了以其為基礎演化而來的包含規(guī)范和非規(guī)范集體行動的動態(tài)模型的改進和不足,提出社會認同和個人因素共同決定了人們是否參與到集體行動中去,由此得到集體行動的個人-集體綜合模型。最后,利用這一模型對我國近年頻發(fā)的群體性事件的最終解決進行了討論。
關鍵詞:集體行動;社會認同模型;動態(tài)模型;個人-集體綜合模型
集體行動一直是國內外社會科學關注的重點,也備受各國政府的重視。以社會認同理論為基礎的集體行動的社會認同模型將獲得研究者們公認的認同、不公和效能作為影響人們集體行動的最重要因素,并將其整合為一個綜合性的框架,遂成為該領域研究的里程碑。在這一理論的基礎上,包含規(guī)范和非規(guī)范集體行動的動態(tài)模型則注意到情緒的作用以及集體行動本身存在規(guī)范和非規(guī)范之分,從而在改進的框架中納入了更多相關變量,也讓集體行動的研究更加動態(tài)化。但該理論一脈相承地將集體行動和個人行動相區(qū)分,于嚴格意義上和實際相去甚遠。本文致力于探討個體潛能對集體行動的解釋,嘗試提出集體行動的個人-集體綜合模型并將其應用于我國實際。
1 集體行動的社會認同模型
20世紀早期,集群行為通常用來描述人們非理性表達的群體行為,相關領域的研究往往基于威權者視角,關注這些群體行為對社會控制組織的破壞甚至瓦解,并以非理性情緒作為中心議題。及至奧爾森的集體行動理論提出,學界轉而關注人們群體行為的理性方面,集體行動亦逐漸替代集群行為,成為廣泛使用的術語。但這一時期的集體行動理論存在過度強調理性作用的傾向,由此誕生的資源動員理論則無視其他,完全將集體行動歸結為社會資源或政治機會有效利用的理性產物。
20世紀末,學界重新意識到非理性因素的重要,認為心理因素可以激發(fā)群體的非理性情緒,進而導致集體行動。以社會認同理論為基礎,結合相對剝奪理論和資源動員理論,研究者們逐漸提煉出激發(fā)群體非理性情緒的認同、不公和效能三個重要因素,并嘗試進行整合。
在社會認同理論中,人們所在群體的弱勢或劣勢地位引起了人們的負面社會認同,這促使人們嘗試改善其社會地位。在這一過程中,人們的相關策略偏好部分取決于他們對某些現實情況的感知,也部分取決于人們對所處群體的認同?紤]到人們對所處群體的認同有部分影響了他們對上述現實情況的感知,故而可以認為,這些社會結構變量中介了認同和人們相關策略間的關系,人們也因此在不同程度上愿意以個人或集體模式改變現狀。
著重于強調不公的相對剝奪理論認為,人們有時會發(fā)現他們希望得到更多,或認為自己現在擁有的少于應該擁有的,從而導致諸如憤怒、怨恨等的相對剝奪感,這會引起他們做出特定的行為反應。該理論和社會認同理論有許多共同之處,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它們都有助于解釋在廣泛的社會環(huán)境中關于人們行為的一些關鍵問題,比如人們如何對自身所處的低下社會地位做出反應、如何改善處境等,尤其是,有助于解釋人們采取集體行動的前提。
資源動員理論則提出,只有當人們相信自己擁有足夠的資源以有效挑戰(zhàn)社會不公,相對剝奪才會引起集體抗議行為。人們參加集體行動是因為人們相信集體行動可以比個人行動更有效地達到目的,由此得到基于群體的效能概念—人們能夠感覺到一種集體的力量感,正是這種集體力量感使他們相信所在群體的狀況和命運能夠改變。Klandermans最后總結道,當人們認為參與抗議有助于以可承受的成本糾正他們的不滿,他們將更加愿意參與其中。
由此,認同、不公和效能這三個影響集體行動的重要因素被逐一提煉,但此時,學界對這三個因素是獨立作用還是相互影響以及如何相互影響還存在很多分歧,直至集體行動的社會認同模型的誕生。該模型將認同居于中心地位,提出認同、不公和效能共同決定了人們的集體行動,其中不公和效能中介了認同對集體行動的作用。它比之前的模型更包容、簡約和明確,因其承認認同的獨立作用,認識到認同可以帶有政治色彩并獨立影響集體行動,也承認不公和效能的獨立作用,認識到不公和效能的體驗對集體行動的潛在激發(fā),它同時也顯示了認同對不公和效能主觀體驗的影響。
2 包含規(guī)范和非規(guī)范集體行動的動態(tài)模型
集體行動的社會認同模型將獲得研究者們公認的認同、不公和效能這三個影響人們集體行動的最重要因素整合進一個綜合性的框架,成為近年該領域的理論經典。但與此同時,一些重要的新觀點和新變量也在不斷出現,其中一個備受關注的議題是對集體行動動態(tài)視角的分析。
在過去的集體行動研究里,情緒往往被描述成人們對群際不公感知的結果。但也有研究者認為,將這些情緒視為行動的前因可以對集體行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如Tausch、Becker和Spears等經研究指出,對不公的評價會引起憤怒和蔑視,其中,憤怒與規(guī)范行動正相關,而蔑視則與非規(guī)范行動正相關。研究者們同時還參考了在體育和教育領域廣泛使用的成就情緒概念,用以檢驗參與集體行動給人們帶來的成功自豪感和挫敗憤怒感這兩種情緒的激勵作用:由參與一次集體行動所帶來的情緒對參與者繼續(xù)參與下一次行動的意愿可能存在影響。Becker和Tausch梳理和總結了這些理論,并將其與社會認同的集體行動模型整合,提出包含規(guī)范和非規(guī)范集體行動的動態(tài)模型,在以下三個方面對集體行動的社會認同模型提供了改進。
首先,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受不同的情緒和效能感驅使,集體或許將更傾向于采取規(guī)范的集體行動而不是非規(guī)范的集體行動,沖突雙方可以理性解決爭端。這一研究豐富了集體行動的社會認同模型對群體效能感可以促使集體行動的簡單預示。
其次,不同于集體行動的社會認同模型,包含規(guī)范和非規(guī)范集體行動的動態(tài)模型還強調了集體行動的障礙。其一,劣弱勢群體的成員在處理消極的社會認同上可能存在另外的認同管理策略。眾所周知,個體的向上流動會抑制群體成員對社會變革的興趣,但除此以外,當特定的群體間比較發(fā)生時,由于相對剝奪感的降低,劣勢群體成員也可能失去對關乎社會變革的集體行動的興趣。其二,群體間的接觸可能會抑制弱勢群體的集體行動,在這一點上,“溝通”可能非常重要,當接觸者能清楚描述群體間不平等的非法性,群體間的接觸或許就不具破壞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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