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新增恐怖犯罪的刑事政策的體現(xiàn)
發(fā)布時間:2018-06-26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摘 要:我國刑法修正案九對于恐怖犯罪的規(guī)定進行了大幅度修改和補充,一定程度上順應了我國現(xiàn)階段在堅持在寬嚴相濟的基本原則下,對恐怖活動采取“嚴密防范、嚴厲懲治”的基本刑事政策。其修改具體體現(xiàn)為:對于恐怖活動的刑事法網(wǎng)更為嚴密,在罪名設定上盡可能擴大覆蓋范圍;在個罪設定上,注重事先預防;對恐怖活動配置了財產(chǎn)刑,包括罰金和沒收財產(chǎn)等。但是現(xiàn)階段,我國也要注意,在刑法執(zhí)行過程中,涉及到恐怖犯罪活動的時候,要注意對部分涉恐行為入罪后,在司法實踐中需慎重定罪,此外,也要完善刑罰配置。
關鍵詞:刑法修正案九;恐怖犯罪;刑事政策;寬嚴相濟
中圖分類號:D92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379-(2016)35-0079-02
作者簡介:李美辰,山西交口人,云南民族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yè)。
近些年,全世界的恐怖活動呈現(xiàn)上升的趨勢,逐步蔓延,對世界和平造成嚴重的威脅,為此,被稱為21世紀的政治瘟疫和一場永無休止的世界大戰(zhàn)。①從各方面和恐怖活動、恐怖犯罪作斗爭,是世界各國在下一個階段的重要政治任務,而從立法上對此予以完善,在刑事政策上對此加強規(guī)制,則是整個反恐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此,我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恐怖犯罪是對我國近年來針對恐怖活動逐漸變化的刑事政策走向的順應,其對于我國加強對恐怖犯罪的制裁具有重要意義。
一、全面分析我國境內(nèi)恐怖犯罪的主要特征
首先,他們的主要的政治目標是進行國家的分裂活動,民族主義思想及其狹隘,將其作為思想的基礎,其所造成的危害不僅涉及國家的安全,還有民族統(tǒng)一。我國的疆獨、藏獨分子,前者以泛伊斯蘭主義和泛突厥主義思想為基礎,為制造新疆獨立;后者則是以達賴喇嘛為首的謀求西藏獨立的反動勢力,兩者皆在新疆和西藏境內(nèi)策劃實施了一系列恐怖破壞活動,并甚至蔓延到我國其他省市,侵害了不特定地區(qū)群眾的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以及我國的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
其次,這些恐怖分子行使恐怖犯罪活動是打著民族宗教旗號進行的,狹隘偏執(zhí),毫無正義性,他們自我標榜為宗教的維護者,對于所有自己民族和同一宗教之外的人都漫無目的的打擊,并且采用血腥暴力的打擊方式,甚至因此獲得了許多西方反華勢力的支持和幫助,其實已經(jīng)偏離了民族、信仰的基本實質(zhì),而是打著民族信仰和自由人權旗號實際上是為自身謀取政治、經(jīng)濟利益的犯罪行為。
第三,我國恐怖犯罪活動組織嚴密,并且和位于中亞地區(qū)的極端勢力維持著緊密的聯(lián)系,在整個國際主義犯罪中占據(jù)重要地位。這些恐怖犯罪分子成立了如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東突厥斯坦解放組織、世界維吾爾青年代表大會、藏青會等組織,其組織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專門從事恐怖主義犯罪活動。對此,他們一般采取“境外策劃、境內(nèi)實施”的模式,并且許多恐怖活動都得到了中亞地區(qū)一些國際恐怖組織勢力的支持,故而它不僅僅是我國極端民族分子策劃實施的活動,同時也是境外恐怖勢力對我國的滲透入侵。
二、對近年來我國反恐刑事政策的變化和基本走向的分析
近年來,國外對于恐怖主義的刑事政策也從“輕輕重重,以輕為主”轉(zhuǎn)變?yōu)榱恕拜p輕重重,以重為主”,對恐怖分子絕不姑息。②這是國際反恐刑事政策的基本走向,而我國順應世界反恐刑事政策走向,同時結(jié)合我國近年來自身情況,對于恐怖分子決不能再采取以往的“兩少一寬”民族刑事政策,而必須堅持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下,采取“嚴密防范、嚴厲懲治”的基本政策,堅持對恐怖犯罪活動嚴厲打擊,加強事前的防范和事后的制裁。
在以往,針對民族犯罪問題,主要采取的是“兩少一寬”政策。這一政策的涵義是指對少數(shù)民族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采取“少捕、少殺,處理上一般從寬”的刑事政策。③司法機關將這一政策作為了處理少數(shù)民族形式案件的主要方針,在實踐中得到廣泛應用,作用明顯,有利于維護少數(shù)民族和諧與統(tǒng)一。但是,當前,這一政策對于我國恐怖主義犯罪行為的指導性仍需要進行深入分析,及時針對不同的狀況,形成恰當與合理的應對策略。面對猖獗的恐怖主義,如果繼續(xù)沿用兩少一寬的刑事政策,那么就是對疆獨、藏獨等恐怖分子犯罪活動的縱容,無法有效打擊其恐怖犯罪活動,最終會導致我國國家利益、民眾利益的受損。
堅持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下,采取“嚴密防范、嚴厲懲治”的基本政策,和以往的“嚴打”政策并不同,它主要產(chǎn)生于長期的長治久安的實踐,是基本的刑事政策,適用于所有犯罪活動,包含恐怖犯罪。這一政策是對以往政策經(jīng)驗全面總結(jié),可以理解為寬嚴適中,于法有據(jù)”。④
第一,堅持事前嚴密防范,事后嚴厲制裁。我國恐怖主義犯罪雖然主要為境內(nèi)民族分裂分子所為,但是其行為和境外恐怖組織之間別無二致,特別是在后者支持下,其犯罪形式多樣,但是,都會對社會造成危害,具體活動包括投毒、爆炸、殺人放火等,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影響公共安全,甚至對公民的財產(chǎn)安全造成危害,對整個社會產(chǎn)生嚴重的危害。故而對于這樣的恐怖活動,必須保持嚴打高壓態(tài)勢,堅持從其出現(xiàn)苗頭開始到最終制裁都嚴字當頭。
第二,堅持標本兼治,打防結(jié)合與依法辦事。對于恐怖主義這種社會現(xiàn)象,其產(chǎn)生源于一定的歷史根源,社會基礎不可缺少,同時,社會的政治、經(jīng)濟等主義因素的存在,也會對其產(chǎn)生多方面的影響,刑事政策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將其作為單純的手段,進行恐怖主義犯罪的打擊。鎮(zhèn)壓并不是解決恐怖活動的靈丹妙藥,而是現(xiàn)階段不得不采取的一時之計,故此,我國打擊恐怖犯罪雖然要嚴厲,但是也需要通過許多其他社會政策予以輔助,爭取從源頭上控制恐怖活動和恐怖分子的產(chǎn)生。
三、刑法修正案九新增恐怖犯罪對反恐刑事政策的體現(xiàn)
首先,針對刑法第120條進行了完善,主要針對恐怖活動的組織領導罪以及對恐怖行為的資助行為。具體在罪狀方面,對資助恐怖組織的行為模式進行了擴展,包含了對恐怖活動培訓的資助以及對相關培訓提供的額外資助,將其納入刑法的規(guī)定范疇,對于恐怖活動的資助罪更名為幫助恐怖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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