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備托孤文言文翻譯 [文言文陳襄,少孤,出游鄉(xiāng)校,閱讀附答案]

        發(fā)布時間:2019-02-28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文言文,完成10~13題。

        陳襄,少孤,出游鄉(xiāng)校,與陳烈、周希孟、鄭穆為友。時學者沉溺于雕琢之文,所謂知天盡性之說,皆指為迂闊而莫之講。四人者始相與倡道于海濱,聞者皆笑以驚,守之不為變,卒從而化,謂之“四先生”。襄舉進士,調(diào)浦城主簿,攝令事。縣多世族,以請托肋持為常,令不能制。襄欲稍革其俗,每聽訟,必使數(shù)吏環(huán)立于前。私謁者不得發(fā),老奸束手。民有失物者,賊曹捕偷兒至,襄語之曰“某廟鐘能辨盜,犯者捫之輒有聲,余則否”。乃遣吏先引以行,自率同列詣鐘所祭禱,陰涂以墨,而以帷蔽之。命群盜往捫,少焉呼出,獨一人手無所污,扣之,乃為盜者。知河陽縣,始教民種稻。富弼為郡守,一見即禮遇之,及入相,薦為秘閣校理、判祠部。知常州,運渠橫遏震澤,積水不得北入江,為常、蘇二州病。襄度渠之丈尺與民田步畝,定其數(shù),授以浚法,水不復積。知諫院,改侍御史知雜事。論(王安石)青苗法不便,且言韓維不當為中丞。皆不聽,襄以言不行,愿補外。安石欲以為陜西轉(zhuǎn)運使,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逾年,安石又欲出之,帝不許。尋直學士院,安石益忌之,擿其書詔小失,出知陳州。卒,年六十四,贈給事中。襄蒞官所至,必務興學校,平居存心以講求民間利病為急。既亡,友人視其篋,得手書累數(shù)十幅,盈紙細書,大抵皆民事也。在經(jīng)筵時,神宗顧之甚厚,襄以司馬光至于鄭俠三十三人對,謂光等皆股肱心膂之臣,不當久外。謂俠愚直敢言,發(fā)于忠義,投竄瘴癘,朝不謀夕,愿使得生還。帝不能盡用。

        (節(jié)選自《宋史·陳襄傳》)

        10.下列句子中加點的實詞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犯者捫之輒有聲 捫:按,摸 B.扣之,乃為盜者 扣:拘押,扣押

        C.擿其書詔小失 擿:揭發(fā) D.朝不謀夕 謀:預料

        11.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guān)內(nèi)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鄉(xiāng)校,又稱鄉(xiāng)學,是古代政府開辦的地方學校,通過鄉(xiāng)試成了生員才有資格就讀。

        B.攝令事,“攝”在這里指官員代理某個官職的工作,也指官員兼任其他官職的工作。

        C.贈給事中,贈在這里指贈官,古代朝廷給已死的官員或其父祖加封爵位或官職。

        D.經(jīng)筵,中國古代帝王為講論經(jīng)史而特設的御前講席,置講官以翰林學士或其他官員充任或兼任。

        12.下列對原文有關(guān)內(nèi)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陳襄做事不茍同流俗。他和朋友陳烈等四人提倡新的文風,宣傳了解天命覺悟本性的主張。雖然當?shù)匕傩找粫r并不理解,但最終還是被陳襄等人教化了。

        B.陳襄為官不懼奸邪和強權(quán)之人。他在浦城審案時讓多位官吏參加,使壞人的各種伎倆無法得逞。他批評青苗法,得罪了王安石,王安石總想攆他到京外為官。

        C.陳襄積極向朝廷推薦人才。他在河陽時教農(nóng)民種植稻谷,富弼很欣賞他。陳襄一當上宰相就把富弼推薦給朝廷。此外他還向皇帝推薦了司馬光等許多人。

        D.陳襄關(guān)心百姓生活。他曾利用大鐘巧妙地給百姓找出真正的盜賊,還詳細記錄要辦理的與百姓有關(guān)的各種事務,曾設法解決了蘇、常二州的滯水問題。

        13.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10分)

        (1)乃遣吏先引以行,自率同列詣鐘所祭禱,陰涂以墨,而以帷蔽之。

        (2)襄蒞官所至,必務興學校,平居存心以講求民間利病為急。

        10.B (扣,詢問,審問)

        11.A (鄉(xiāng)校沒有資格要求,它既是學習的地方,還是人們閑時聚會、交談的場所,交談內(nèi)容包括議論國家政事得失)

        12.C (不是陳襄推薦了富弼,是富弼推薦了陳襄做秘閣校理等官職。)

        13.譯文:(1)就派遣吏卒先帶著(疑似小偷的人)前去(寺廟),自己帶領(lǐng)同僚到鐘所在的位置祭祀禱告,暗中把墨汁涂抹到鐘上,用布幔把鐘遮蔽起來。(譯出大意給3分;“引”“陰”兩處,每譯對一處給1分。)

        (2)陳襄(做官)到任職所在的地方,必定致力于興辦學校,平日用心把討論研究百姓的利益和困難當作最緊急的事(來做)。(譯出大意給3分;“務”“急”兩處,每譯對一處給1分。)

        【文言文參考譯文】

        陳襄,幼時喪父,出外到鄉(xiāng)校游學,與陳烈、周希孟、鄭穆是好朋友。當時讀書人都沉浸迷失在注重修飾文詞的文章中,(對儒家)所說的了解天命覺悟本性的學說,都指責是思想言行不合實際而沒有人來研究這樣的學說。陳襄他們四個最先一同在沿海地區(qū)提倡這些學說,聽到的人都笑話(他們),驚訝不已,他們堅持這樣做不改變,最終(大家)都聽從了他們并且受到教化,(人們)稱他們?yōu)椤八南壬。陳襄考中進士,調(diào)任為浦城主簿,代理縣令事務。浦城縣有很多世代顯貴的家族,把私相囑托,對(政權(quán))把持橫行當作平常的事,縣令不能控制(這個局面)。陳襄逐漸改變這個習氣,每次審理訴訟案件,一定讓多位官吏圍著站在自己面前。(這樣一來),私下進見(說情)的人沒法說話,參與此事的老到奸滑的官吏毫無辦法。百姓有東西被偷了,抓捕盜賊的官員抓了(疑似)小偷(的人)送到,陳襄告訴他們說“某座寺廟里的鐘能夠辨識出盜賊,偷了東西的人摸鐘就會發(fā)出響聲,其余的人摸應該不響”。就派遣吏卒先帶著(疑似小偷的人)前去(寺廟),自己帶領(lǐng)同僚到鐘所在的位置祭祀禱告,暗中把墨汁涂抹到鐘上,用布幔把鐘遮蔽起來。命令這些小偷到布幔里去摸鐘,過了一會喊他們出來,只有一個人手上沒有被墨汁染黑。審問他,就是那個偷東西的賊。(陳襄)擔任河陽縣令,開始教導農(nóng)民種植稻谷。富弼作郡守,一見到就用優(yōu)厚的禮節(jié)對待陳襄,等到富弼做了宰相,還推薦陳襄去做秘閣校理、監(jiān)管祠部(事務)。(陳襄)擔任常州知州,運河的水從旁邊沖到了太湖,積存的水不能從北邊瀉入長江,成了常州、蘇州兩地的災害。陳襄估算了運河的長度和百姓田地的面積,確定了數(shù)字,把疏通的辦法交給他們,滯水不再積留。在諫院任職,又改任侍御史知雜事(官名。唐朝置,以年深御史充任,總管御史臺庶務。五代沿置,以郎中、員外郎一人兼任。宋初因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去“知雜事”之號,置侍御史一人,為御史臺副長官)。批評王安石青苗法不合理,而且進言說韓維不應當任命為中丞。(皇上)都沒有采納(這些意見),陳襄因為這些建議沒有被接受,想到京城之外任職。王安石想把他安排去做陜西轉(zhuǎn)運使,皇上舍不得他離開,留下他編寫《起居注》。過了一年,王安石又想把他弄到外地去,皇上不答應。不久到學士院任職,王安石更加忌憚他,揭發(fā)他書寫詔書中的小的過失,讓他出京到陳州當知州。(陳襄)去世,年齡是六十四歲,被追封為給事中。陳襄(做官)到任職所在的地方,必定致力于興辦學校,平日用心把討論研究百姓的利益和困難當作最緊急的事(來做)。他去世以后,朋友察看他的書箱,找到了他親手書寫的幾十張文稿,紙上寫得滿滿的,都是很細的字,大多是(與)百姓(有關(guān))的事。(陳襄)在給皇上講解經(jīng)籍的時候,神宗對他關(guān)懷很優(yōu)厚,陳襄拿司馬光、鄭俠等三十三人作為(對皇上)的回答,說司馬光等人都是輔佐得力可做親信的大臣,不應當讓他們長期在外地做官。又說鄭俠樸實直爽敢于說話,(言語)都是出于忠誠正義,流放(南方)瘟疫(多發(fā))的地區(qū),早上無法預料晚上的事,(非常危險),希望讓他能夠活著回到京城;实蹧]有全部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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