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葉稅法初審表明“稅收法定”步伐加快
發(fā)布時間:2019-08-25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8月28日,《煙葉稅法(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初審。受國務院委托,政部部長肖捷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作《煙葉稅法(草案)》的說明。肖捷指出,煙葉稅稅制比較穩(wěn)定、要素基本合理,從實際執(zhí)行情況看, 草案維持了現行20%的稅率,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將《煙葉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平移上升為法律。
煙葉稅為地方稅,收入一般歸屬縣、鄉(xiāng)兩級政府,是煙葉產地縣、鄉(xiāng)兩級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目前該稅種征稅依據是2006年實施的《煙葉稅暫行條例》。數據顯示,2006年至2016年,全國累計征收煙葉稅1 097億元,年均增長12%。除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海南、西藏、青海、新疆外,有23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征收了煙葉稅,稅源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區(qū),其中云南、貴州、四川三省煙葉稅收入分別占全國煙葉稅收入的42.5%、11.8%、7.4%,三省合計占61.7%。
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將煙葉稅法列為8月初次審議的法律案。國務院法制辦征求了中央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有關企業(yè)和社會團體的意見,會同財政部、國稅總局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草案。草案規(guī)定,煙葉稅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同時,明確了收購煙葉的單位是指依照煙草專賣法的規(guī)定有權收購煙葉的煙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購煙葉的單位。
草案明確,煙葉稅的征稅對象為煙葉,范圍包括烤煙葉、晾曬煙葉;煙葉稅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為有利于稅法執(zhí)行,便于稅收征管,納稅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的范圍、標準將由國務院作出規(guī)定。
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應以法律的形式來規(guī)范。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2015年3月通過的《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中,明確了稅收法定的路線圖,其中對包括煙葉稅在內的15個稅收條例修改上升為法律或者廢止的時間作出了具體安排,力爭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
煙葉稅法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提出后,第一個由稅收暫行條例上升為稅收法律的稅收立法項目。從內容上看,此次審議的煙葉稅法草案與現行暫行條例內容變化不多,基本原則為平穩(wěn)過渡。根據草案,煙葉稅的稅率為20%,與暫行條例的稅率保持不變,確保煙葉稅法平穩(wěn)實施。
展望未來稅收立法進程,繼環(huán)保稅法之后,煙葉稅啟動立法表明我國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步伐加快。后續(xù)或將有更多的稅收條例上升法律,船舶噸稅法、關稅法、耕地占用稅法等有望在2020年前完成相關立法工作,稅收法定的步伐正在加快。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