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察部 [聚焦國家預防腐敗局]
發(fā)布時間:2020-03-06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2007年2月13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fā)布會,中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干以勝透露,目前,我國正在積極籌建國家級預防腐敗的專門機構,將組建國家預防腐敗局。3月8日,正在參加“兩會”的全國政協常委、監(jiān)察部副部長陳昌智向記者透露,國家預防腐敗局將在今年成立,但具體時間待定。3月13日,十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央紀委副書記夏贊忠在參加湖南代表團評議時表示,國家預防腐敗局“三定”方案已通過中央編制委員會批準。
對于萬眾矚目的反腐敗事業(yè)來說,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無疑是今年鼓舞人心的事情。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一機構,不僅成立得及時,而且必將在未來反腐敗斗爭中發(fā)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預防腐。褐袊锤赜芍
我國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主要是基于以下四大原因:
――理論基礎。2005年初,中央正式頒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中央提出,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到2010年,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2006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吳官正在《求是》雜志發(fā)表《要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署名文章,以扁鵲治病重預防為例,指出中國自古就講“萬事防為先”、“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漸”等道理。2007年1月中紀委第七次全會,重申了“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戰(zhàn)略方針。
――實踐基礎。從注重事后懲治向注重事先預防的轉變,是反腐敗斗爭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我們從查處腐敗案件中總結的重要經驗教訓。以2006年為例,在受到黨紀處分的人中,因妨礙社會管理秩序、失職瀆職、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和財經紀律而受到處分的黨員干部為78980人,占受黨紀處分人員的81.2%,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的3530人,占受黨紀處分人員的3.6%。除此之外,還有37775人受到政紀處分。雖然從總量上來看,觸犯黨紀國法受到制裁的只占少數;但是,這些少數違紀違法者給社會所造成的危害卻是不可小視的。如果不加快建立預防體制,那么,司法機關懲處腐敗的壓力將會越來越大,社會的不滿情緒也會不斷增加。
――工作需求。眼下,我國不是沒有反腐敗預防機構,而是機構分散,效率低下,職能難以真正、全面發(fā)揮。在黨內,中紀委的宣教室、黨風室、糾風室等,都有預防腐敗的職能。在國家機關中專門從事預防腐敗工作的機構也有,如檢察系統(tǒng)在2000年8月就成立了職務犯罪預防部門,但該機構側重的是案件查辦之后的“個案預防”,還不能完全勝任當前反腐預防的要求。建立系統(tǒng)的預防腐敗體制,組建職責明確的專門機構,是中國反腐敗的必然要求。
――國際因素。2005年10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了我國政府簽署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公約強調了“更加高效而有力地預防和打擊腐敗”的反腐敗宗旨。成立預防腐敗局就是為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所規(guī)定的義務的重要步驟。
職能手段:立足《綱要》注重合作
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對預防性反腐敗機構職能的表述是:實施預防性反腐敗政策和做法,并在適當情況下對這些政策的實施進行監(jiān)督和協調;同時積累和傳播預防腐敗的知識。
根據陳昌智在“兩會”期間向媒體的介紹,國家預防腐敗局的主要職能是進行宣傳、教育,制度建設,機制體制創(chuàng)新,以及在反腐敗上抓一些源頭性工作。
根據各國以往的經驗,反腐敗工作重心的變化帶有規(guī)律性。在設立反腐敗機構的早期,各國往往把打擊貪污犯罪作為工作的重心;隨著大局的穩(wěn)定,反腐敗機關逐漸將工作重心從懲治腐敗轉移到教育公務員遵紀守法、預防公務員職務犯罪方面。我國也不例外。不過以下一些職能權力也備受公眾期待:
――擁有監(jiān)督公共部門資產和決策人收入的權力。作為國家預防腐敗局的主要目的,就是構建一個經慎重考慮后產生的高效率的監(jiān)督體系,它可以監(jiān)督包括各級公務員的財產、收入、債務和生活方式。
――擁有凍結那些正在接受調查的可能的嫌疑犯財產的權力。沒有這樣的權力,腐敗分子就能夠在幾分鐘之內以電子方式轉移他們的財產。
――擁有扣押和沒收護照的權力,以防止腐敗分子逃離國境。如果一個嫌疑人正處在調查中,并且預防局相信疑犯可能潛逃出國,預防局應該能夠及時阻止他,而不必等候審查措施的到位。
――有一定的保護舉報人的能力。這也是預防的一個重要方面。在一些情況下,舉報人很可能是被舉報官員的下屬。如果他們有失去工作或受到其他形式侵擾的危險,那么我們就不能指望他們揭發(fā)他們的上級了。
理順關系:未雨綢繆牽制多多
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首先要解決的是這個機構的工作內容、方式,有這樣幾個關系需要理順:
――與現有預防職能部門的關系。如果國家預防腐敗局放在國務院下面,涉及和監(jiān)察部的職能劃分問題,涉及與監(jiān)察部的關系問題。另外,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后,必將整合分散在其他部門的預防機構,譬如檢察機關的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能。
――與公訴人之間的關系。對預防機關來說,其掌握的證據必須移送檢察機關,如果嫌疑犯不能被起訴,證據又有什么用呢?在預防腐敗局與公訴人之間的有效銜接上,亟需有法可依。
――與公眾之間的關系。公眾參與反腐敗,能夠鼓舞公眾的責任感。通過這種方式,不同的利益相關者都參與到預防過程中,無論他們是在政府中還是在私營企業(yè)界,都將被動員起來支持國家預防腐敗局的工作。
專業(yè)隊伍:反腐預防希望所在
建立一支素質高、待遇優(yōu)厚的預防腐敗專業(yè)隊伍必不可少。否則,反腐敗斗爭就不可能取得顯著的成效。一般來說,要建設高素質的專業(yè)隊伍需要兩個條件:一是有優(yōu)厚的待遇吸引人,二是有良好的機制選拔人。
在國家預防腐敗局高層人物的任命程序方面,只有那些受到公眾廣泛信任的人才可以擔任那些職位。更重要的,必須特別注意監(jiān)督預防腐敗局內部各級官員的表現。能被選中的人應當剛正不阿、不徇私情、鐵面無私而又精明強干。在黨的領導下,可以廣泛吸收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與。
收入和待遇方面可以借鑒埃及。埃及是一個并不富裕的國家,但監(jiān)察官卻擁有比其他政府官員好得多的收入和待遇。他們的理念是,當好后勤,保證監(jiān)察官全身心投入工作,防止以權謀私。當然,監(jiān)察署對監(jiān)察官要求很嚴格,違反法規(guī)的處分比社會上要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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