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義的歷史淵源] 國家主義的歷史
發(fā)布時間:2020-03-18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當下中國的國家主義思潮對國家權力、國家能力、國家理性推崇備至,對國家權力危及個人權利的危險卻往往忽視,頗可擔憂。國家主義反對自由主義把國家作為保障公民權益的工具,認為國家自成目的,國家有其自身的理由,特別強調(diào)國家的強盛和國家能力的提升。國家主義由民族主義發(fā)展而來。因而,返觀晚清以來的民族主義,頗有助于理解這種思潮的歷史淵源。許紀霖、宋宏選編的《現(xiàn)代中國思想的核心觀念》一書所收錄余英時、張灝、沈松僑等學者的文章,對近代中國民族主義的觀察和闡釋,對理解當下中國的國家主義思潮頗具啟發(fā)意義。
盡管有學者把民族主義追溯到明清乃至宋代,然以建立現(xiàn)代民族國家為旨歸的民族主義,還是源于對西人入侵的回應,“建國”是近代中國賡續(xù)不絕的時代基調(diào)。至于要建立怎樣一個國家,在這樣一個國家中個人被置放于何等地位,國民以何理由安頓個人的角色等關鍵問題上,雖隨時代和具體倡導者而有所不同,然就整體而言,還是偏向于集體,偏向于國家,個體自主、國民權利相對受到忽視,極少像在英美思想中那樣,處于本體地位。
余英時先生曾指出,近代中國個體自主的要求事實上由集體的危機引起。沈松僑先生也指出,近代中國“國民”概念的引進,其歷史背景和動機在于鑄造強有力的國家組織,從而救亡圖存,也就是說引進“國民”概念的根本目的在于群體目標。梁啟超從德國學者伯倫知理那里借來的“國民”概念本身是一個集體名詞,與“國家”實為一體之兩面,因而其重心落在國家認同層面上。在西方政治思想傳統(tǒng)中,citizenship概念兼具“公民身份”和“公民權”的雙重意味,換言之,國民身份既意味著一個政治社群的成員身份,又意味著其所應享有的各項平等權利。
然而,在近代中國,“知識分子所關懷的并不是像穆勒、洛克那樣,企圖藉由締造一套相對完善的政治機制,來保障個人的自我發(fā)展”。在近代中國的國民論述中,真正占據(jù)核心位置的絕非國民本身,而是他們所構成的有機整體――國家。他們真正關懷的并非實質(zhì)的個人解放,而是超脫于個人之上的“國家”的解放。之所以要倡導獨立、自由的現(xiàn)代公民,是因為其對于建構現(xiàn)代民族國家、鞏固國家權力、保障群體生存具有工具性效用。因而,“公民權”相較于“公民身份”,在價值序列上永遠處在次級地位,一旦公民權利與群體利益發(fā)生沖突時,“絀己以伸群”、“舍小我為大我”、“人人犧牲一點自由,為國家多爭一點自由”就是相當普遍的回答。作為抽象整體的“國民”乃是掌握統(tǒng)治權的“主體”,而個別具體的“國民”成為被支配的“客體”。
張灝先生則認為民族主義分為兩種:一種是公民式的民族主義,比較強調(diào)個人價值和個性;一種是族群式的民族主義,具有較強的集體主義性格,民族國家近于有機體,個人則如細胞,沒有獨立價值。近代中國的民族主義傾向于后者,其通過大我、小我之分,把民族國家放置到一個過高的位置,個人的自由人權則輕易被壓倒。
一個強大的國家,固然可以更強勢地面對外部,也可更強勢地摧折內(nèi)部,若無充分的憲政措置,國民權利就得仰賴統(tǒng)治者的恩賜。1949年后臺灣以及1978年后大陸的新古典自由主義,對個人自由、國民權利的捍衛(wèi)和張揚,都是在個人權利遭國家摧殘之后痛定思痛的聲音。上百年的困厄頓挫,至少應該給后人一個清醒的教訓:片面追求國家強盛,對國家權力缺乏應有的警惕,公民權利缺乏可靠的保障,人間慘劇仍可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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