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躍進:兩票制:組織技術與選舉模式

        發(fā)布時間:2020-05-21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內容提要】兩票制是農村基層民主實踐的一種制度創(chuàng)新。起先,它是應對農村黨支部權威危機的偶發(fā)產物,是黨支部建設的一種組織技術,隨后在解決兩委關系的脈絡內發(fā)展成為一種組合選舉模式。文章較為系統(tǒng)地敘述了兩票制的形成背景、發(fā)展脈絡,以及從組織技術到選舉模式的演變過程。在此基礎上,討論兩票制對于解決兩委關系以及農村基層政權建設所具有的意義。

          【關 鍵 詞】兩票制/組織技術/選舉模式/兩委關系

          

          作為協(xié)調兩委關系的一種組織技術,“兩票制”正逐漸發(fā)展成為一種制度性的實踐方式。(注:2002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與國務院辦公廳聯(lián)合發(fā)文,在兩委關系的人事問題上,“提倡擬推薦的村黨支部書記人選,先參加村委會的選舉,獲得群眾承認之后,推薦為黨支部書記人選;
        如果選不上村委會主任,就不再推薦為黨支部書記人選!眳⒁姟蛾P于進一步做好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載《人民日報》,2002-08-19。)本文簡要回顧了兩票制的形成背景、發(fā)展與演變過程,在此基礎上分析處理兩委關系的兩種模式,并探討兩票制對村民自治實踐可能具有的影響。

          

          一、兩票制的形成背景

          

          人民公社解體后,我國農村社區(qū)面臨著公共權威的危機。家庭承包責任制不但瓦解了集體經濟對資源的高度壟斷模式,而且也侵蝕了建立在這種壟斷模式之上的基層權威的合法性。國家政策的執(zhí)行難,以及癱瘓村的大面積出現,便是明顯的征兆。作為對這種政治危機的一種回應,“農村基層政權建設”成為中央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雖然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內容涉及方方面面,但核心在黨支部與村委會。

          

          在推行村民自治之前,農村黨支部與村委會(公社時期的生產大隊)在組織性質上雖有所不同,但是其建構的邏輯卻是一致的。農村基層權威結構具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自上而下的授權,二是“黨政不分”。黨支部與村委會(生產大隊)機構雖分設,但人員交叉,職能重迭。村一級的組織設置與宏觀層面上的黨政關系具有結構方面的相似性。一般而言,黨支部書記是一把手,黨支部副書記或支委任村委會主任(大隊長),重要決策一般通過兩委會聯(lián)合會議的方式做出。這個權威結構模式在沒有選舉變量的情況下基本上是穩(wěn)定的,構成這一穩(wěn)定的基礎有兩個:一是鄉(xiāng)鎮(zhèn)政府對村黨支部人事的控制權。作為村莊一把手的黨支部書記名義上是由村莊的黨員選舉產生的,但實際上鄉(xiāng)鎮(zhèn)黨委的意志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在特定情況下,鄉(xiāng)鎮(zhèn)黨委甚至可以直接任命村莊的黨支部書記。

          

          二是村黨支部對村委會的領導。在實行村民選舉之前,村委會干部的人選基本上由鄉(xiāng)鎮(zhèn)和村黨支部共同控制。由此,村黨支部與村委會一起構成傳統(tǒng)體制的基層組織細胞。上級通過人事控制權保證了村級權威結構的相對穩(wěn)定性,以及村莊權威來源的邏輯一致性。

          

          這種自上而下的權威授予方式具有先天或內在的缺陷,它集中體現在村莊干部行為模式中的責任單向性,亦即只對上級政府(包括黨委)負責,而不對村民負責。盡管組織部門或上級單位在考察和培養(yǎng)干部時要走群眾路線,有一整套長期實行的操作程序,但依然無法從根本上消除或克服這一內在的弊端。在某種意義上,這種行為的上向負責機制是傳統(tǒng)人事安排的一個必然的副產品。

          

          當家庭承包責任制這一“經濟基礎”的變化沖擊公社體制的“上層建筑”時,村莊原有政治結構產生的弊端已經無法在既有的框架內得到有效的處置。在“行政化”與“自治化”的爭論中,中國領導人最終選擇了村民自治,希冀以“制度創(chuàng)新”的方式來尋求解決農村公共權威危機的途徑。經過一個曲折的過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88年通過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這一法律由民政部負責在全國各地進行試點和推廣。

          

          村民選舉為中國農村的政治生活引入了一個嶄新的變量,導致村莊政治一元化結構的分解,并使村莊政治變得復雜起來。在某種意義上,村民自治的推行,等于是在原先的權威結構模式中引入了一個具有不同邏輯向度的要素。選舉因素的介入使得原先具有“自上而下”特征的農村權威結構發(fā)生了某種程度的“裂變”。在這一“裂變”結構中,以村委會選舉為代表的“自下而上”的變量被嵌入到傳統(tǒng)的“自上而下”的權威結構之中,從而形成了“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兩種邏輯的同時并存。

          

          從實踐結果來看,兩種政治邏輯的各自運作導致了村莊政治二元結構的出現(注:這方面的詳細研究,可參見郭正林:《中國農村二元權力結構論》,載《廣西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6)。),并由此產生了彼此的緊張與沖突!皟晌P系”遂成為普遍關注的問題。雖然有人出于良好的用心,力圖將兩委關系的矛盾解釋為黨支部書記與村主任之間個人關系的失調,但事實上這種以人際方式表現出來的沖突折射出農村政治權威的結構性矛盾。隨著村民自治實踐的深入(選舉的真實程度與普遍程度),尤其是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正式頒布,這種結構性矛盾正在經歷一個加速的普遍化與深刻化過程。(注:由于各地差異,兩委關系的狀態(tài)呈現多元格局。影響這一關系格局的因素除了選舉的真實性程度外,村莊內部的權力結構狀況也是一個重要的變量。)

          

          由一元結構分解為二元結構,以及二元結構之間的失衡,使農村基層的公共權威產生了新的危機。如果說村民自治推行之前,農村基層政權的危機主要來自外部因素的挑戰(zhàn),那幺,兩委關系的矛盾則直接體現為權力結構內部的沖突。(注:有研究者將這一矛盾視為兩種原則之間的沖突:“依照村級組織以黨支部為核心這個原則,黨支部書記是村的第一把手;
        而依照依法治國的原則,村委會主任是村的第一把手。于是造成兩個相關后果:一是村民對于村委會選舉不熱心,因為選出來的村委會主任當不了家;
        二是民主選舉的村委會主任可能會挑戰(zhàn)支部書記的權威,或造成明爭暗斗!崩钸B江、熊景明:《從政府主導的村民自治邁向民主選舉》,載《二十一世紀》,1998(12)。)由于在傳統(tǒng)體制下,黨組織居于權力結構的核心地位,因此兩委關系矛盾給人的直觀印象是,村黨支部的權威受到了挑戰(zhàn)。對于村黨支部書記來說,來自村民自治的威脅集中體現在以村主任為代表的村委會對村莊權力的爭奪和村務職能的“瓜分”上。由于權力及其相關物——利益與面子,都是通過職能管理來體現的,因此為了避免權力的架空,村黨支部書記與村主任之間展開了激烈的競爭。在這方面,沖突比較顯著的領域是“印把子”、“賬本子”與“筆桿子”。

          

          由此導致了一系列的理論與實踐問題:在農村權威基礎雙重性的條件下,如何加強和穩(wěn)固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原有的權威結構是否具有整合村委會的潛能?兩種不同的權威產生方式,是否必然導致權威重心的逐漸轉移?村黨支部與村委會的各自功能如何定位?等等。顯然,村民自治對村莊傳統(tǒng)的權力結構、組織人事技術及治理方式提出了全新而嚴峻的挑戰(zhàn)。

          

          從邏輯上說,解決農村基層的這種政治結構不平衡有三種可以嘗試的方法:一是取消村民自治,從根源上消除民主壓力對黨支部構成的威脅;
        二是在既定的政治結構內找到一種協(xié)調兩委關系的方式;
        三是改變傳統(tǒng)的自上而下的農村黨支部建設模式,將村民自治的選舉原則引入黨支部建設,從而使農村社會中的兩駕馬車納入同一政治軌道。作為一種政治選擇,第一種可能性僅僅存在于理論上,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fā)展趨勢已經將這種可能性排除在政策選擇的范圍之外。第二種可能性不少地方正在嘗試,其思路是劃分兩委的各自職能,在此基礎上協(xié)調兩者之間的關系。從實踐來看,這一做法尚未取得令人滿意的結果。如果說前兩種思路都是在傳統(tǒng)框架內考慮問題,那幺第三種思路則是思想解放的產物,它具有制度創(chuàng)新的魅力——將民主的軌道從村委會鋪設到黨支部的大門。這一轉折是通過采用一種隨機發(fā)明的組織技術來實現的,它便是“兩票制”。

          

          二、“兩票制”的產生與發(fā)展

          

          與“海選”一樣,“兩票制”是在特定環(huán)境下發(fā)明的一種選舉技術。1991年初,山西省河曲縣岱獄殿村的村民將大字報貼到了縣委/政府門口,羅列了該村黨支部書記的23個錯誤。次日,四十多位村民又集體上訪,要求鎮(zhèn)政府撤換村干部,調整領導班子。為平息事端,鎮(zhèn)里迅速派出了一個工作組。調查結果基本證實村民的控訴,但在如何處理村干部問題上,鎮(zhèn)工作組遇到了“麻煩”。岱獄殿村的村民提出了以前從未有過的要求:(1)不許上級指派村黨支部書記;
        (2)村黨支部書記管著全村而不僅是那些黨員,所以應該由全體村民選舉產生。村民們公開表示如果不讓其投票,就不服從新的支部書記。這一要求一方面將工作組置于相當尷尬的境地,另一方面也成為制度創(chuàng)新的契機。作為一種擺脫困境的方式,工作組采取了兩個步驟:先是讓村里每戶派一名代表參加全村會議,以投票方式從黨員中確定村黨支部書記候選人,得票最多者為正式候選人。然后召開支部大會,依據上一程序的結果選舉黨支部書記。[1]

          

          一種全新的黨建組織技術,就這樣在一個只有82戶、295人、13名黨員的小山村誕生了。顯然,若沒有來自村民的要求和壓力,鎮(zhèn)工作組也許不會想到在選舉村黨支部書記之前先召開村民大會進行民意測驗。就此而言,兩票制一方面可以說是被“逼”出來的;
        另一方面,基層干部在面臨新的情況時,不恪守舊例,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因地制宜的辦法,使棘手的問題得到了較為圓滿的解決。在這一意義上,兩票制又是基層干部解放思想,大膽嘗試的結果。當然,同樣需要指出的是,若缺乏村民自治和改革開放的大背景,村民們恐怕不會產生和提出這樣的要求,即使提出了這樣的要求,基層干部大概也不會采納村民的建議。在這一意義上,兩票制的產生及其命運又離不開村民自治和改革開放這一宏觀環(huán)境。

          

          與“海選”一樣,兩票制在最初出現之后便經歷了一個由基層到上層的合法化過程,以及由點到面的擴散過程。在這一合法化和擴散過程中,兩票制的技術環(huán)節(jié)得到了補充和改進。這些改進在使兩票制系統(tǒng)化和制度化的同時,也產生了一些變體,以適應各地不同的情形。與這種發(fā)展相并行,“命名”實踐也經歷了很大的變化。岱獄殿村的實踐被鎮(zhèn)工作組稱為“兩票”制,顯然是從程序的角度來概括的。村黨支部選舉的整個過程有兩次投票環(huán)節(jié),第一次是村民投推薦票,第二次是黨員投選舉票。

          

          候選人要成為村黨支部書記,必須過這“兩票”關。與“兩票制”相關的第一個術語是“兩推一選”。所謂“‘兩推一選’,即分別由黨員和村民民主推薦黨支部委員候選人,經上級黨組織考察后進行黨內選舉。具體操作程序為:分別召開黨員和村民會議,對原黨支部成員進行評議并推薦新黨支部委員初步候選人,票數達到半數以上的,具備初步候選人資格;
        鄉(xiāng)鎮(zhèn)黨委組織考察,確定正式候選人后,由黨員大會差額選舉新一屆黨支部委員會”。[2]顯然,在村黨支部書記候選人的產生方式上,“兩推一選”與“兩票制”早期實踐的最大區(qū)別在于,它慎重地區(qū)分了黨員推薦與村民推薦。這種區(qū)分既可以通過分別召開黨員會議和村民大會或代表會議來體現,也可以通過同一會場、分別計票的方式來實現。與兩票制術語比較而言,“兩推一選”的概括具有兩個特征:一是在保留程序因素的同時,突出了參與者的主體因素及彼此的差異。所謂“兩推”是村民推舉和黨員推舉。二是凸現了前后兩個環(huán)節(jié)之間的區(qū)別,前者是推舉,后者是選舉?芍^“此舉”非“彼舉”。而在兩票制的表述中,推薦票與選舉票的區(qū)別也許并不重要,它們都被一股腦兒地納入了“票”的范疇。

          

          第二個富有競爭力的術語是“公推直選”,它是兩票制的另一變體!肮浦边x”(以四川省為例)的基本程序是:(1)媒體和媒介進行宣傳,將信息公告于眾,動員符合條件的黨員積極報名。初步候選人可以采取個人自薦、組織推薦、群眾推薦的辦法產生。(2)由上級黨委有關職能部門組織資格審查小組,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3)組織集會,由通過資格審查的人選分別向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和全體黨員發(fā)表競選演說,回答問題,承諾任期目標。黨員和群眾當場投票,當場計票,當場公布結果。然后按得票多少為序依次確定黨支部委員候選人的預備人選,報鄉(xiāng)鎮(zhèn)黨委審批。(4)將鄉(xiāng)鎮(zhèn)黨委批準后的候選人名單提交黨員大會,通過無記名投票進行預選,以得票多少為序,確定正式候選人。(5)將正式候選人名單提交黨員大會進行差額選舉,直接選舉村黨支部書記和黨支部委員。(6)按照《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將選舉結果上報鄉(xiāng)鎮(zhèn)黨委審批。[3]

          

          不難發(fā)現,“公推直選”與“兩推一選”的基本程序是一致的。只不過“公推直選”強調了前兩個環(huán)節(jié)中公開報名、公開信息、公開演說、公開競爭的特征,強調黨支部選舉的開放性和競爭性。表1是對兩票制不同變體特征的粗略概括。

          

          表1(略)

          

          需要指出的是,盡管“兩票制”、“兩推一選”、“公推直選”這些術語被用來指稱大致相同的實踐,但這并不意味著在理論上可以將它們作等值處理。對命名的不同偏好事實上反映了人們的不同價值傾向甚或策略選擇。就目前的情形而論,學界似乎更多地使用“兩票制”,而組織部門以及媒體傾向于采用“兩推一選”。畢竟,黨組織的性質不同于村委會這樣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以特定的方式參與黨支部選舉是否“合法”,能否得到普遍的認同,都是帶有疑問的。僅從減少新事物成長可能遇到的阻力和障礙這一角度考慮,采用“兩推一選”或“公推直選”名稱的策略也是可以理解的。但為方便起見,本文依然使用兩票制這一術語,并將其作為一個母體概念,其它的命名表述均可視為它的不同亞類。

          

          三、從組織技術到選舉組合模式

          

          盡管兩票制的最初產生是一種偶發(fā)事件,與解決兩委關系的矛盾并無直接的聯(lián)系。但當兩委關系的矛盾開始凸現時,兩票制便被人們“移植”到不同的場域,從而從一種黨支部的組織技術發(fā)展為村莊權威結構的產生模式。

          

          從各地情況來看,采用兩票制的組織技術來協(xié)調兩委關系大致有兩種不同的方式。第一種是其弱化形式,稱作“二選聯(lián)動機制”(或“二選聯(lián)動法”),主要基于20世紀90年代末廣東省新會縣等地的實踐。郭正林博士對這一方式進行了相當詳盡的分析。他認為,理順農村黨政關系有三種制度化途徑,即“兩票制”、“從村支書到村主任”與“從村主任到村支書”。從技術和操作的角度看,這三種制度化機制“合理有效的啟動次序是:首先啟動‘從支書到村主任’的機制。這就要求村支書參與村主任競選,競選成功者,繼續(xù)保留村支書職位,對于那些不敢參與村民選舉的村支書,黨內應該撤換。其次啟動‘從村主任到村支書’的機制,這就要求全體黨員大膽參與村委會選舉,當選為村主任的黨員,按照黨內民主選舉程序使其成為村支書。第三是啟動‘兩票制’,假如當選的不是黨員,那幺就應該隨后實行‘兩票制’選村支書和村支部,由此提高黨支部的民意基礎!盵4](P121-122)

          

          這一操作設計有兩個特點:一是在兩票制與二選聯(lián)動法之間,先啟動二選聯(lián)動法,然后再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兩票制;
        二是在村支委與村委會選舉程序的安排中,先進行村委選舉后進行支委選舉。用圖1表示如下:

          

          附圖(略)

          

          第二種是強化形式,筆者稱之為“兩票制模式”。為避免誤解,有必要指出它與兩票制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就區(qū)別而言,兩票制是一種黨支部建設的組織技術,而“兩票制模式”已經超出了黨支部建設的范疇,它是解決兩委關系的一種組合選舉策略。就聯(lián)系而言,“兩票制模式”是以兩票制為中軸而發(fā)展出來的一種組合選舉策略。此外,作為一個技術要素,兩票制可以被結合進不同的組合選舉策略中去。

          

          從構成要素來看,“兩票制模式”的基本要素與“二選聯(lián)動機制”并無差異。不過在這些要素的時序排列上恰好相反,即首先用兩票制的方式選舉村黨支部。接下來是一個二維分岔:(1)如果黨支部書記不兼村主任,則單選村委會主任。無論誰當選為村委會主任,兩委關系基本上是穩(wěn)定的。一旦選出村主任,這一線路的程序便宣告結束。(2)如果實行一肩挑,則由黨支部書記參加村委會競選。一般情況下,經由兩票制產生的黨支部書記能夠順利地當選為村主任。如果面臨失敗,則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應對的策略。可用圖2來表示這一程序。

          

          附圖

          

          將圖1與圖2綜合起來考慮,就可以分析和比較它們各自的特點(見表2)。

          

          附圖

          

          其中,A表示黨支部書記參加村委會主任的競選,而且在村委會選舉之前,黨支部書記經由兩票制的方式產生;
        B表示村黨支部書記參加村委會主任的競選,在村委會選舉之后,再進行黨支部選舉;
        C表示黨支部書記不參加村委會主任的競選,但在村委會選舉之前,已經通過兩票制的方式選舉黨支部;
        D表示黨支部書記不參加村委會主任的競選,而且在村委會選舉之后,再進行黨支部選舉。對于我們的分析來說,D只是一個邏輯上的存在,不具有實際的意義,因此可以將其排除出去。

          

          顯然,在上述安排中,A和C均基于兩票制,是相對穩(wěn)定的類型。在村委會選舉之前舉行村黨支部換屆選舉,由此產生的村黨支部書記具有相當的威望和民意基礎。在參與村委會主任競選的情況下,村黨支部書記的參選成功率在理論上可以達到最高點。當然在實際生活中,以下兩個因素有可能降低這種成功率:(1)該村發(fā)展黨員的情況不理想,沒有按照組織原則將優(yōu)秀人才及時吸納進黨的組織,從而將有生力量“逼”為自己的競爭對手;
        (2)在實施兩票制的過程中存在某些人為的操作性因素,如改頭換面的“長官意志”,沒有充分體現黨員和村民的選擇意愿。因此,為了保證黨支部書記一肩挑的成功概率,既要按照組織原則建設一個具有吸納能力的堅強的黨支部和一支充滿朝氣、富有活力的黨員隊伍,又要充分發(fā)揚民主,尊重村民的意愿。

          

          在村黨支部書記不參加村委會主任競選的條件下,情形沒有大的變化,此時雖然存在組織上的雙峰,但不存在對權力的惡性競爭。因此,不論黨支部書記是否參加村委會主任的競選,其領導地位都是穩(wěn)固的。

          

          B是二選聯(lián)動法選擇的策略。結果之一是黨支部書記成功當選為村主任,在此基礎上進行黨支部選舉;
        結果之二是競選失敗,采用兩票制的方式對黨支部進行改選。就第一個結果來說,B與A是等值的。事實上,如果村黨支部書記具有較高的威望,那幺選擇A的策略不會使其落選(等于進行了一次預選)。因此,就肯定的方面而言,策略B較之A不具有任何優(yōu)勢。在第二種結果(失敗)的情況下,策略B面臨的情勢與策略A具有相似性,此時兩票制的作用是有限的。但是,它們之間依然存在一個非常重要的區(qū)別:在相同的情況下,策略A可以通過程序的安排將黨支部書記競選村主任的失敗概率降低到最小。其奧秘在于,可以通過黨支部的事先選舉(以兩票制的方式),在黨內競爭中使?jié)撛诘奶蕴咛崆俺鼍,從而提高黨支部書記競選村主任的成功率,而這一機制在策略B中并不存在。由于缺乏這樣一種預選機制,在結果不可預測的情況下,將村黨支部書記推出去參加村委會主任的競選,顯然增大了失敗的風險,而這種風險在事先實行兩票制的情況下可以得到有效的規(guī)避。由此可見,不同的程序安排和技術措施會導致不同的政治后果。

          

          四、兩票制的意義、問題與前景

          

          黨支部建設和村民自治是中國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兩大內容。從學理上說,這兩個“建設”所蘊涵的邏輯是有所不同的。村民自治的內在精神體現為民主邏輯和法治邏輯。所謂民主邏輯,是指村民平等擁有的權利,它集中體現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二條:除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之外,“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所謂法治邏輯,是指該法是依據憲法制定的,它以法律的方式規(guī)定了村委會與鄉(xiāng)鎮(zhèn)政府的關系,與村黨支部的關系,以及它所具有的基本管理職能。此外,村民所具有的基本權利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相比之下,黨建的內在精神主要體現為一種政治邏輯,即黨是由先進的意識形態(tài)武裝起來的先鋒隊,它站得高,看得遠,不具有自身的私利,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如果說村民自治的邏輯是水平傾向的,即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誰也沒有多于或高于他人的權利,那幺,黨建的邏輯則具有縱向的性質,亦即掌握了先進意識形態(tài)的組織和黨員是先鋒隊,是歷史使命的承擔者,他們具有特殊的品格和戰(zhàn)斗性,能夠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換言之,在傳統(tǒng)的理論論證中,這種基于先進性和歷史使命感的代表性與普通民眾的選舉行為并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5]因此,怎樣將兩種不同的邏輯——村民自治所代表的自下而上的邏輯與黨的領導所體現的自上而下的邏輯——有機地結合起來,在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都是極大的挑戰(zhàn)。

          

          在某種意義上,兩票制構成了這兩種邏輯的一個結合中介。在傳統(tǒng)的組織技術中,引入村民的信任票,并將票數多少作為選舉黨支部書記和支委的必要條件,意味著兩種邏輯被整合進同一個程序之中。由此,基層治理的權威與民心的向背密切地聯(lián)系在一起。正如郭正林博士所說,“‘兩票制’的實質,在于支部建設中導入村民選舉的制度機制,從而擴大黨內民主,使村民群眾在支書和支委的人選上開始擁有發(fā)言權。如果說這是一種制度創(chuàng)新,那幺其本質就是在農村二元權力結構的框架中,在保持黨支部權力自上而下性質的同時,為黨支部提供了一個自下而上提取權力的信任資源的渠道,從而鞏固和維新了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合法性基礎。而村民信任投票的多寡就是這種合法性的量化形式!盵4](P118)

          

          到目前為止,在鄉(xiāng)村政治的舞臺上,兩票制兩度登場,而且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第一次是作為農村黨支部建設的組織技術,第二次是作為解決兩委關系矛盾的策略選擇。前者重塑了農村黨支部的權威基礎,后者消解(緩和)了兩委關系的矛盾與沖突,使兩委關系在新的基礎上再次達到平衡。

          

          作為一種組織技術與選舉策略,兩票制在解決難題的同時,也給農村基層政權建設提出了許多新的問題。例如:兩票制使黨建模式發(fā)生了怎樣的改變?基層黨組織是否會成為一般的群眾性組織?兩票制是加強還是削弱了黨的領導?讓群眾投信任票從而介入黨組織的內部事務是否具有“正當性”?如何理解黨管干部的原則?兩票制對現有的組織技術提出了哪些挑戰(zhàn)?自上而下的途徑與自下而上的途徑如何有機地結合,而不相互抵觸?一肩挑與一元化是什幺關系?黨內民主與村民自治是什幺關系?采用兩票制的方式產生黨支部,并由黨支部書記兼任村主任,那幺村民自治還剩下什幺?一身兼兩任,究竟代表黨組織,還是代表村委會?兩委兼職是否意味著黨政不分?如何制約一肩挑的村莊領導人,使其忠于職守,對村民的利益負責?兩票制對村民自治的發(fā)展方向將產生什幺影響?它是否會以新的方式再次使村委會成為黨支部的附庸?經由兩票制模式產生的村莊權力結構與鄉(xiāng)鎮(zhèn)關系的性質是否會發(fā)生變化?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如何在實踐中應對和解決這些新的問題,是中國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當下任務和未來課題。與兩票制的出現一樣,解決這些問題依然要依靠制度創(chuàng)新。如果把農村基層政權建設中的制度創(chuàng)新看成是一個多方博弈和螺旋式上升的復雜過程,那幺,這一過程也許還只是剛剛開始,而遠非終結。所幸的是,農村基層政治中所發(fā)生的一切雖然相當細微,卻具有實質性意義。畢竟,我們有了一個扎實的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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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人民大學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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