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山鷹:“周曉光”應該代表誰?
發(fā)布時間:2020-05-24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你們的代表不應只是以他的勤奮,而應以他的判斷來完成他對你們應盡的責任,如果他聽了你們的意見而放棄他自己的判斷,他就不是為你們服務,而是辜負了你們的信任!
筆者曾經在《南方周末》撰文為周曉光喝彩,意在希望有更多的人大代表能像周曉光那樣真正肩負起人大代表的職責,傾聽人民的呼聲,表達人民的意愿,維護人民的利益。
至于有人說周曉光是“作秀”,筆者倒是認為這未嘗不可。一件好的事情為什么不可以拿出來“秀一秀”?一句老話,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周曉光就是一個榜樣。
不過,我現(xiàn)在談的是與之有關聯(lián)的另一個問題。這是由周曉光說的一句話引起的:“義烏市只有我一個全國人大代表,我只熟悉商業(yè)、企業(yè),但義烏工人、農民和其他階層的利益也由我來代表,如果聽不到他們的聲音,我的議案就缺少深度、廣度和高度!
這里的問題是周曉光應該代表誰?或者說,全國人大代表應該代表誰?
代表人民!因為人大代表是人民選出的代表,所以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天經地義。問題是,人民是抽象的。如果要對人民進行劃分,會有多種劃分標準,比如職業(yè)、性別、收入、學歷等。在憲法學和政治學中的一個重要標準是:地域。
把“周曉光應該代表誰”這個問題拿地域來衡量,問題就具體為:周曉光代表哪個地方的人民?是如周曉光所說代表義烏市人民,還是代表浙江省人民,甚而至于是代表全國人民?
有人會說:周曉光應該代表義烏人民,因為她是義烏惟一的全國人大代表,如果她不代表義烏人民,義烏人民豈不是沒有人代表,那義烏人民的利益何以得到體現(xiàn)?
又有人會說:周曉光應該代表浙江省人民的利益。理由是,周曉光作為全國人大代表,是由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而不是義烏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出來的,正如《選舉法》第2條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如果周曉光不代表浙江人民的利益,而僅僅只是代表義烏人民的利益,那她就是失職,那就可以罷免她。因為《選舉法》第43條規(guī)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受選民和原選舉單位的監(jiān)督。選民或者選舉單位都有權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
也會有人說:周曉光應該代表全國人民的利益,“全國人大代表”,顧名思義,就是全國人民的代表,她不代表全國人民那她代表誰?
對此,我的想法是:首先,周曉光不應該將自己的眼光局限在義烏市。周雖然是義烏市惟一的全國人大代表,但這不等于說周“惟一”只能代表義烏人民。如果說周在全國人大提出的議案都是出于義烏人民的利益,那么,周不過是在全國人大的場合履行了一個義烏市人大代表而不是全國人大代表的職責,屬于履職不當。
再者,對于全國人大代表而言,最大的約束來自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其法律原因前已述及。即便如此,周曉光也不應該一切從浙江人民的利益出發(fā)。因為,如果每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選出的全國人大代表都只代表本選區(qū)人民的利益,那么一些涉及全國人民利益的問題,比如國防、外交、西氣東輸、南水北調、財政轉移支付等,由誰來代表呢?
或許有人說,每個“周曉光”
代表了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的利益,綜合起來,客觀上就代表了全國人民的利益。因為全國人大有投票表決機制,通過表決獲得的法律、議案,自然代表了全國人民的利益。
這樣的辦法不可能取得公正的結果。必須承認,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有大有小,人口有多有少。按照比例,人口多的地方產生的代表當然就多。如果一個問題涉及到東部與西部的利益,且這種利益又在東、西部之間是不一致的,要是通過表決機制,東部省區(qū)無疑會獲得勝利。但這必定就是公正的嗎?
所以,“周曉光”應該從狹隘的地方意識中超越出來。從這個意義上講,湖南的任玉奇代表調查了幾個省的農民狀況而提出的議案,跟周曉光僅僅只在義烏電視臺的受眾中提出議案相比,其地域局限就小得多。
在學理上,這牽涉到代表與選區(qū)人民究竟是一種什么關系的問題,是委托關系,還是代表關系?是絕對依附地代表,還是相對獨立地代表?如果是按照私法上所謂“委托關系”,那么人大代表作為受托人在人大會議上之作為與表示,必須依據(jù)委托人(即選民)的訓示而行,不能憑一己的思想和見解而自由行動。
不過,各國近現(xiàn)代憲法一般都否認“委托說”,采用“代表說”。如法國憲法(1958年)第27條規(guī)定:“選民對議員的任何強制委托均屬無效。”“議員的投票權屬于其本人!币獯罄麘椃ǎ1947年)第67條規(guī)定:“議會的每個議員均代表國家,并在履行其職務時不受強制性命令之拘束!睂Υ艘(guī)定的更為明確的是德國基本法(1998年修改)第38條:德意志聯(lián)邦議院的議員“是全體人民的代表,不受選民的委托和指示的拘束,只憑他們的良心行事”。愛德蒙·伯克也表達過同樣的觀點。他在1775年曾向布里斯托爾的選民說:“你們的代表不應只是以他的勤奮,而應以他的判斷來完成他對你們應盡的責任,如果他聽了你們的意見而放棄他自己的判斷,他就不是為你們服務,而是辜負了你們的信任。”
依此類推,周曉光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她代表的是全國人民,而不僅僅是浙江人民或義烏人民。她在全國人大會議的意見表達應該是基于全國人民的利益,而不受地方選舉單位之拘束。
所以,只有當每一個“周曉光”都從單純的地方利益表達中超脫出來,憑自己的良心和判斷行事,才能夠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才能夠更好地促進民主政治的建設。(200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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