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公有、公用、公投與公益訴訟

        發(fā)布時間:2020-05-27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關于于動物園拆遷的問題,我只從報紙上看到了一些,有些情況也不是很了解。剛才法律界的幾位朋友說了,對我也很有啟發(fā)。我覺得這里面涉及到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公共財產(chǎn)這個概念應該說在我們國家的法律里面并不是特別常識,民法里面對于財產(chǎn)權的性質來說,并不是一個特別的分類,公共財產(chǎn)所有權,這也可能說是不足。因為我們通通都把它叫做國有財產(chǎn),嚴格說來,國有的和公共的,是不是決然相同,國有的,全民的,公共的,是不是完全是一個概念,這就不談了,這不是今天我們所談的內(nèi)容。那么,從歷史來看,至少說西方國家把這部分財產(chǎn)分為兩類,一個叫公有財產(chǎn),一個叫公用財產(chǎn),我覺得這一條我們可以接納,這個沒有問題。我想公有財產(chǎn),不見得都是公用財產(chǎn),在中國這種情況下更是如此。我們這么多國有企業(yè)不是公用財產(chǎn),絕對不是公用的東西。軍隊的設施都是公有的,絕對不是公用的,財產(chǎn)是國家所有,是公有財產(chǎn),不是公用的。所以,我想公用財產(chǎn)和公用財產(chǎn)分開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公用很大的特征就是為所有人民,老百姓普通使用的,道路、公園等,西方國家都叫做公用事業(yè)。從我們管理來說也有公用事業(yè)管理,水、交通、道路都是公用。我覺得從我們目前來說,應該再加一個第三類的,這是現(xiàn)代文明產(chǎn)生以后,屬于公有財產(chǎn),公共財產(chǎn),總的來說就是公共財產(chǎn),公有財產(chǎn)里面非常重要的,實際上現(xiàn)在加了一類是有公害的財產(chǎn),或者是會產(chǎn)生公害的財產(chǎn)。那么,為什么要加這一類呢?因為這個對于人民生命財產(chǎn)來說,這一部分越來越重要了。我們隨便舉例來說,修理核電站,有可能一旦核電站出現(xiàn)問題,那就周圍人出現(xiàn)問題了。我們城市已經(jīng)對有一些地方出現(xiàn)了石化工業(yè),像重慶這樣一些地方,有毒氣,有石油等一些有害的東西,這樣一些企業(yè)就不僅僅只是一個公有的企業(yè)了,它又會產(chǎn)生公害了。首鋼搬不搬,已經(jīng)不是一個首鋼的問題了,如果僅僅是首鋼的企業(yè),可以企業(yè)自治,可以企業(yè)自主,但是首鋼對北京環(huán)境造成很大的污染,這又是一個問題了。所以,現(xiàn)在的財產(chǎn)里面有很多,不僅是國有企業(yè),私人企業(yè)也會出現(xiàn)財產(chǎn)的問題。這個問題現(xiàn)在越來越重要,甚至包括有人提出來修焚尸爐都有爭議,在這兒旁邊搞了火葬廠,在我家門口修的,那也可能被視為是侵犯權利,可以告;鹪釓S沒有多少公害,或者是對環(huán)境污染,但是對人們心里感覺到這樣的東西放在周圍,就會構成了某種的危害。所以,應該說現(xiàn)在這一類東西,我覺得越來越多了。

          當然,還有一部分屬于文物性質的,那么這個東西有特殊的地位了,國家重要的文物,故宮博物院。包括像民國時期,很重要的一個就是當時議員說把三大殿都拆掉,建一個新的議會,但是最后說這是國家重要的文物,不能拆掉。但是,特殊定位特殊保護。如果從北京動物園來說,我說兼具了這四種東西,北京動物園是國有企業(yè),是企業(yè)獨立自主經(jīng)營,國有企業(yè)不能由人大做一個決定,應該怎么進行,也不完全是這樣的東西,有自主權,第二個是公用性,公園是可以讓人們休閑,讓少年兒童去的。第三個也可能會產(chǎn)生某一些危害,如果真的有SARS,或者是別的動物基因,也可能會有。第四個也有人說是文物保護,但是從來沒有聽說過有動物園保護。因為你保護的不是動物園,如果你保護的是那個古跡,這一點我贊成,即使動物園搬,那個地方也保留古跡,如果有文物性質的話,不能搞商業(yè)開發(fā)。北京動物園來說,具有這四個特征,本身所在的地方是過去著名的一個花園,如果說起來跟清華園都差不多,具有過去王府花園的特征。也有公益性質,公用性質,也是一個企業(yè)獨立經(jīng)營。但是,我覺得這四里面最重要的特征是第二個,是公用性質,是人們普遍多少年來休閑、娛樂,長進動物知識,對孩子一種教育,熱愛動物的公園,從我們小時候起就是這樣的,在這個意義上來講,相當于比北海更群眾化、更大眾化的公用場所。

          那么,如果從前三種來看,像國有財產(chǎn)有一些比較重大的措施,我覺得第一類問題,這個國有財產(chǎn),公有財產(chǎn),包括國家機關的,事業(yè)單位的,大學的,中學,小學,包括企業(yè)的,這些問題我們把它排除在我們現(xiàn)在所關心的,也不能要求這些問題具體財產(chǎn)都要人人關心,既然你也是全民財產(chǎn),中國政法大學也是全民財產(chǎn),全民討論該怎么辦,沒有這個必要。這個是國家授權給他,他辦教育,知道這個財產(chǎn),沒有必要很多人都去討論,也沒有必要有這種措施。但是,第二種和第三種,就是屬于公用性質,或者是產(chǎn)生一種公害性質,尤其是現(xiàn)在越來越重要的第三種,現(xiàn)在不是有一些地方已經(jīng)把很可能給公民造成五損害,或者有一些毒氣,或者是有一些東西污染的,爆炸的一些東西隱瞞了,我看這個跟SARS跟群眾隱瞞一樣,這個是犯罪。如果我周圍有一個爆破廠等等,就在我家附近一百米不告訴我,這個對生命和環(huán)境都造成污染。所以,我同意這樣的意見,類似公用事情或者是產(chǎn)生公害的東西,老百姓的知情權絕對要保障。我想去年SARS很重要的教訓就是老百姓的知情權,對于危害他生命的安全,他一定要知道。同樣,也可以說是老百姓喜聞樂見的,老百姓經(jīng)常去的地方,你現(xiàn)在要搬遷了,老百姓也有知情權。但是,作為保密措施,不能向任何人透露,應該說這種作風還仍然是去年非典遺留下來的一種作風的延續(xù),我覺得應該是屬于跟非典情況不一樣。這是第一個涉及到財產(chǎn)種類跟知情權。

          第二個問題就是決策,決策的問題,我只能夠說我們國家對于第二類和第三類的這樣財產(chǎn),或者這樣一些工程,或者這樣一些企業(yè),這樣新建、搬遷,這個決策權,我覺得我們現(xiàn)有法律是不明確的。我就舉一個例子,比如說三峽工程,但是你也可以說三峽工程到底動機是什么,三峽工程當時在七屆人大討論的時候,我也在那兒表決了,也討論了。但是,我覺得三峽工程仍然遺留了一個問題沒有解決,就是三峽工程為什么要在人大通過,這是從來沒有的,我記得在當時七屆人大討論的時候,有人就說,如果三大工程在全國通過,省里面哪個工程應該在省人大通過,就討論這個了。有一個規(guī)律,有一個標準,不能說三峽是大家所關心的,或者三峽可能會產(chǎn)生巨大的危害,或者這種自然、生態(tài)的變化,甚至戰(zhàn)爭人家扔了一個導彈給你炸了以后,不知道死了多少人。南水北調(diào)花的錢恐怕也不比三峽少,南水北調(diào)也會形成變化,水調(diào)了以后,南方會不會缺水。問題就是標準在哪里?誰來確定,這個東西是大家都所關心的。這個問題應該說是我們從來都沒有一個非常明確的東西。我記得這個東西原來在我們國家制定的監(jiān)督法里面是想把它寫清楚的,可惜這個監(jiān)督法十多年還出不來。原來監(jiān)督法里講了需要各級人大通過的,一個是預算,一個是工程,當時在財政預算上是明確有這么一條,如果政府超過了當年人大所批準的預算,只要你超過了,超過部分就要向人大來要求批準,所以要來追加一百億赤字,要報,你們今年批準預算,第二年匯報超過三千億赤字,人大等于沒有用了。過去是這樣,到現(xiàn)在仍然是這樣。所以,西方國家來說議會掌握赤字是一個鐵的東西,政府不能超過我給你的錢來花,超過給你批準預算花錢,絕對是違法的,超過多少錢,應該由議會來決定。那么,重大項目也有這個問題,到底哪些項目需要,那么你說北京動物園搬需要北京市人大討論通過,其它都會來了。那么,北京還有哪些項目呢?不能光看這一個問題,法律應該是有一個標準,而不是個案來說,老百姓對于北京動物園意見大了,所以我們要拿到那兒,那還不是一個法制,首鋼搬,或者是別的東西要不要,所以你再說有什么專家論證程序,這個誰也沒有說動物園搬需要專家論證,也不是非常明確下來的。漲價了,哪些東西漲價,需要有什么聽證程序,所以,我覺得哪些是要人大通過,這個東西還缺乏立法。包括再大的問題,還有公投,要不要修建第四個核電站,贊成獨立性質的公投,你還非說不行?有些國家也是,重大工程,引起了一些人民普遍關心,或者是可能造成生態(tài)環(huán)境變化,也要采取公投的辦法。中國沒有公投,沒有全民公投,也沒有省公投,也沒有市公投,按道理來說這些東西都是憲法的一個程序。所以,我說決策這個問題現(xiàn)在是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也是一個比較含糊的東西,都是大家所關心的,全國也缺少。這個原因就在于我們沒有一個監(jiān)督法,監(jiān)督法始終沒有出來。當然,這個監(jiān)督實際上原來還包括憲法監(jiān)督,實際上輿論性質是這樣的,監(jiān)督法老早就搞了,那時候就搞了,始終搞不來,包括憲法,監(jiān)督委員會要不要搞,全部是這樣的問題。所以,我覺得決策的問題,我們應該說重大的事情,人民關心的事情是應該由人大來討論,但是你不能單就動物園來說,動物園來說要進行的話,那么別的哪些東西還需要呢?所以,這個問題始終還沒有從程序上有很好的完善解決辦法。

          第三個是公益訴訟的問題,我是完全贊成的,咱們國家應當有訴訟的問題。公益訴訟我們有很好的研究,剛才聽吳律師說的四個特征,我一聽覺得好科學。但是,我覺得公益訴訟從主體不同,和程序性質不同,可能分成了不同的情況。主體不同我也贊成,一個是直接有利害關系的人,或者是通常講的訴訟,是受侵害的主體,還是不直接的,甚至包括個人或者是團體。對于環(huán)境來說,對于消費者來說,消協(xié)能不能提出來,對于殘疾人來說,殘疾人基金會能不能提出來,婦聯(lián)能不能提出來,不是婦聯(lián)直接被侵害的。那么,訴訟來說又可以分成,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刑事訴訟一般是公訴了,跟這個沒有關系了。所以,要照這樣的話可以分為四種。第一類是對自己本身利益受到侵害的,或者是威脅的,提起民事訴訟,這個問題我覺得已經(jīng)不存在任何問題了,不僅世界各國有,我們也有了。就是說現(xiàn)在雖然沒有直接侵犯到我的利益頭上,但是我覺得它很可能給我造成的危害。從我們民事訴訟法來說,這個手段也排除妨礙,法院也應該受理。

          那么,退一步來說,如果不是我本人直接受害,是其他人提出來,周圍環(huán)境受到污染,這條河被污染了,排除了。所以,我覺得這種公益訴訟是絕對應該支持的,也應該寫進去的?峙虏还軐砻袷略V訟法里面,檢查院也好,群眾組織也好,甚至個人也好,每個公民,每個個人,每個企業(yè),每個法人,如果認為這些東西是給國家造成了環(huán)境的污染,或者是給人身財產(chǎn)造成很大危害,威脅,為什么不能提出來呢?作為民事訴訟,我不要求賠償損失,排除妨礙可以吧。不允許你搞這樣的東西,應該是可以的,但是我們現(xiàn)在是缺乏一些的。所以,我覺得這個應該是這樣的,F(xiàn)在難是難在行政訴訟上,剛才講動物園既是政府做的決定,現(xiàn)在在商量階段,即使現(xiàn)在做了要搬了,搬到大興,我能不能用行政辦法把行政撤銷,這里面涉及到行政里面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不合法,違法的可以告,說我沒有違法,該論證就論證,有程序,最后就算不是在北京市人大通過,你說哪寫了北京市人大通過,我也做了依法論證,我也有理由,也許從更擴展角度來說,搞了更現(xiàn)在的設備,給動物更好的環(huán)境,也許到別的地方,誰也不能說搬遷就是絕對錯誤,這里面就看到這個。那么,你告什么,說這個違法,不是違法的,是合法的。你說我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不是處罰,對你的處罰你可以來告,但是現(xiàn)在做了一個搬遷動物園,我告你什么呢?這是一個抽象性的行政行為,從城市發(fā)展,我做的一個抽象性的,這個東西怎么辦呢?如果行政行為來告,尤其是我們現(xiàn)在行政訴訟法里面,對于這個具體行政行為規(guī)定,而沒有包括抽象行政行為,就是包括我們說的北京市直轄市還好說,像南京市每個地方做的補償辦法都是抽象性的,這個怎么告呢?所以,行政行為如果是政府作出決定,不管是個人也好,直接受害人好說一點,搬遷是我,我認為這個補償辦法整個就有問題了,那么將來改變還好說一些。如果又不是我本身利益受到損害,尤其是這種公益性的,可以說大家都受到損害,一個少年兒童就提起行政訴訟嗎?這個難題還是很大的。我想這個難題歸根到底就是政府就某些東西做的決策,程序沒有問題,實質內(nèi)容很難說對不對。說實在的三峽工程,當時全國人大表決,八百多票是棄權和反對,你怎么說呢?表決就是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你也不能說贊成票都是軍隊和一般的老百姓,投棄權和反對都是有知識的老百姓和專家。所以,這個是很麻煩的事。你這個是決策錯誤,我就說我對,誰來說對錯的問題,有的可能十幾年,有的甚至幾十年,有的甚至幾百年以后下結論是對還是錯,三峽工程是對還是錯,誰能下結論,你準說它錯,或者是對,非常難說。所以,法律這個問題只能夠解決程序上的,很難說動物園搬是對,還是錯。我從我感情來說,如果動物園搬了以后,那個地方搞商業(yè)開發(fā)是絕對錯誤,如果把那塊地方搞商業(yè)開發(fā),把山拆掉,或者是搞高級別墅賣,這個我可以說是絕對錯誤。從商業(yè)利益考慮,把動物園搬到外面,搞了一個別墅,高價賣,這是絕對錯誤。但是,你不能夠說動物園搬遷本身就是絕對錯誤,任何一個地方只要一搬就是錯誤,這個還是不太合理的。所以,從訴訟角度來說,還是違反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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