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寶斌,馬振清:新時期中國社會的群體性政治參與

        發(fā)布時間:2020-05-27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內(nèi)容提要」群體性政治參與是社會利益群體在一定范圍內(nèi)通過社會組織或以臨時集結的方式進行的政治參與活動。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經(jīng)濟領域的改革所推動,中國社會經(jīng)歷了一場與政治體制改革同步進行的全局性的深刻的社會變革。在新的歷史時期,群體性政治參與體現(xiàn)為兩種發(fā)展趨勢:一是非制度化政治參與行為的擴展,二是群體性政治參與行為的大幅增加。新時期影響群體性政治參與的因素既有宏觀的,也有微觀的。社會利益關系調整觸發(fā)了社會公眾利益表達的愿望和政治參與的熱情,F(xiàn)有的公民團體和社團組織為公民參與政治生活提供了渠道,但人們對這些組織化渠道的利用還并不充分。我國群體性政治參與的有序發(fā)展既離不開社會層面的組織建構和發(fā)展,也離不開國家層面的制度創(chuàng)新和供給,即以制度化的方式保證公民政治參與的規(guī)范運作,充分發(fā)揮其積極效能,形成國家與社會之間的良性互動機制。

          「關鍵詞」新時期/群體性政治參與/非制度化政治參與/政治制度化

          

          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經(jīng)濟領域的改革所推動,中國社會經(jīng)歷了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這種發(fā)生在中國大地上的經(jīng)濟改革并非僅僅局限于經(jīng)濟領域,而是在政治體制改革的推動下的全局性的變革,是社會文化、觀念體系重新構建的過程。在二十幾年的變化中,其間夾雜現(xiàn)代與傳統(tǒng)的沖突和較量,構成了一幅五彩繽紛,錯綜復雜的畫面。它推動社會的前進,也帶來了眾多的社會問題。由于各社會群體在活動方式、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和社會地位等方面的不同,其生活方式、行為方式以及政治態(tài)度和社會心態(tài)也是不盡相同的。在這一新的歷史時期,經(jīng)濟、政治和社會等多種因素共同影響著我國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方式和途徑,由此而引發(fā)了關于這一問題的理論思考和實踐探索。

          

          一、群體性政治參與的理論分析

          

          政治參與是公民或公民團體對政治體系的決策和行為施加影響的活動過程。它包含了政治參與主體、客體、目的、方式等不同要素。從政治參與的主體角度來看,政治參與活動可以以個體或群體的形式進行。在理論上,群體有統(tǒng)計群體和場景群體兩種存在和作用的形式。我們既可以著眼于統(tǒng)計意義上的社會群體,從宏觀層次上研究不同社會利益群體的政治參與行為,這種研究取向屬于廣義上的群體性政治參與。也可以從微觀層次上針對某一場景下特定社會群體的政治參與行為展開研究,這一研究思路可以理解為狹義上的群體性政治參與。探討新時期中國社會的群體性政治參與問題主要側重于微觀視角,即場景群體的政治參與。

         。ㄒ唬┤后w性政治參與的基本類型

          對一個國家政治參與程度的考察,主要有兩個角度,一個是個體的角度,一個是群體的角度。從個體的角度來看,一般是以投票率作為考察標準。投票選舉是政治參與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全國選舉中投票人數(shù)與有選舉權的公民總數(shù)的比率,是衡量一個國家公民政治參與水平的尺度。從群體的角度來看,主要是以社會中為數(shù)眾多的公民組織和政治社團對政治的參與程度作為衡量公民政治參與的水平和指標。

          群體性政治參與,是指一定范圍的社會利益群體通過社會組織或以臨時集結的方式進行的政治參與活動。一般情況下,這些組織參與政治的經(jīng)常化、制度化、合法化和層次化往往會表明公民政治參與的水平高低。如果這些組織以不合法的方式非正常地參與政治,或不遵守政治參與的程序,就表明這種政治參與的水平較低或隱含著較大的危機。各種地下組織的活動以及政變、動亂雖然也意味著對政治的參與,但這種參與和合法集團的正常化參與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對群體性政治參與的分析必須區(qū)分參與者的目的和手段。首先,可以根據(jù)參與者的目的不同對政治參與加以區(qū)分。反制度化的政治參與是指參與者通過暴力等非法手段,反對政府的政策或統(tǒng)治方法,危及國家政治穩(wěn)定的參與活動。在任何國家,法律都不會允許反對其基本政治制度和社會制度的行為存在。所以,反制度化的政治參與行為必然是非法參與行為,但非法政治參與行為并非都是反制度化的政治參與行為。其次,還要分析政治參與的手段,也就是考察政治制度化的程度!爸贫染褪欠(wěn)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發(fā)生的行為模式”!爸贫然墙M織和程序獲取價值觀和穩(wěn)定性的一種進程!保ㄗⅲ喝姞枴 ·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第12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1989年版。)政治制度化就是政治體系中的政治角色或機構的政治活動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進行。如果人們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從事政治性活動,我們就說政治制度化程度高;
        如果人們不按照法定的程序、而是隨心所欲地進行政治活動,我們就說政治制度化程度低。由此,政治參與還可分為制度化參與和非制度化參與兩類:制度化參與,就是強調參與主體的參與行為不僅要符合法律規(guī)范,同時也要符合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有關程序和步驟;
        非制度化參與主要是指不符合制度和程序的政治參與。(如表1所示)

          表1群體性政治參與的基本類型

          群體性政治參與:

          1、反對基本制度:反制度化政治參與

          2、認同基本制度:

          a、(手段)符合制度與程序:制度化政治參與;

          b、(手段)不符合制度和程序:非制度化政治參與

          考察政治參與的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程度,可以認識一個政治體系政治制度化的程度,這也是政治發(fā)展的一個重要指標。一般來說,一個政治體系中非制度化政治參與越多,這個體系的政治制度化程度就越低,政治制度化的任務越重,同時這個政治體系的不穩(wěn)定性也越高。制度化政治參與行為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這包括兩層含義:其一是在政治制度中擁有能反映當時經(jīng)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條件要求的政治參與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公民認同的法律規(guī)定下來;
        其二是通過政治社會化等措施把人們的政治參與行為納入規(guī)范的、合法的軌道。制度化的政治參與行為有利于形成合法的、有序的、合理的政治參與秩序。就非制度化政治參與活動來說,從參與者的目的來看,非制度化政治參與活動中既有支持性參與,也有抗議性參與;
        從參與者采用的手段來看,非制度化政治參與行為既可以采用和平手段(如行賄),也可以采用暴力手段(如攔路斷道、沖擊政府),但無論是采用和平手段,還是采用暴力手段,都已經(jīng)超越了現(xiàn)行法律和制度所允許的范圍。

         。ǘ┤后w性政治參與的結構與發(fā)展趨勢

          依照政治參與主體和參與方式這兩個不同標準,我們可以把政治參與分為四種結構形式(如表2所示):一是公民個體的制度化參與,其形式很多,如:選舉投票、信訪舉報、出任公職等等;
        二是公民個體的非制度化參與,主要形式包括:建立在裙帶關系和擴散性的人際關系基礎上的以個人利益為驅動力的參與、向官員行賄,等等;
        三是群體性制度化參與的形式,主要包括:政治協(xié)商、以合法社團的形式參與、基層群眾自治,等等;
        四是群體性非制度化參與形式,主要是指不符合法律程序規(guī)定的群體上訪、游行、集會、圍攻政府機關,等等。

          表2:

          政治參與活動的四種基本結構形式:

          個體制度化參與 群體制度化參與

          個體非制度化參與 群體非制度化參與

          在我國社會進入新的歷史時期后,政治參與體現(xiàn)出兩種發(fā)展趨勢:一是非制度化政治參與行為的擴展。就個體政治參與來說,既有的制度環(huán)境無法為社會利益群體充分表達其利益需求提供通暢的途徑。當公民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時,他們的表達方式往往是:給有關的領導寫信,向有關部門舉報,打市長熱線,到信訪辦申訴,向報社、電臺、電視臺投訴,以及通過人民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形成議案、提案,等等。但這些參與渠道或是收效不顯著,或是成本太高昂,這就促使公民用直接影響甚至收買官員的辦法來實現(xiàn)自己的利益,由此造成了行賄受賄之風盛行,官員腐敗愈演愈烈。二是群體性政治參與行為的大幅增加。伴隨著非制度化政治參與行為的擴展,公民群體經(jīng)由組織渠道參與政治的比例卻沒有明顯的增加。雖然現(xiàn)有的公民團體和社團組織為公民參與政治生活提供了渠道,但人們對這些組織化渠道的利用還不夠充分,人們往往傾向于聚集起來以群體的方式來影響政府的決策和行為,來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要求。以信訪參與為例,自改革開放以來,群眾集體信訪增幅迅猛,占信訪總量和上訪總量的比例越來越大。據(jù)統(tǒng)計,自1993年以來,信訪量一直呈上升趨勢,其中信訪量和個體上訪量相對平穩(wěn)、上升幅度不大,群眾集體上訪則增長速度較快。從1995年至2000年全國的統(tǒng)計數(shù)字看,集體上訪的量已占到全國信訪總量的56.5%。從分年度的統(tǒng)計情況來看,群眾集體上訪的人數(shù)占群眾上訪總數(shù)的比例分別是:1998年占59.8%,1999年占66.3%,2000年占71.2%,2001年占75.6%。為此,有必要以群體性政治參與的結構與發(fā)展趨勢為導向,集中研究新的歷史時期中國社會群體性政治參與發(fā)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新時期影響群體性政治參與的主要因素分析

          

          在我國社會進入新的歷史時期后,社會階層結構的變化和發(fā)展,已經(jīng)使既有的政治參與模式不能適應政治發(fā)展的變化。一方面,社會利益關系調整造成的利益群體和個體在分配上的不均衡極大地觸發(fā)了社會公眾利益表達的愿望和政治參與的熱情;
        另一方面,由于在政治發(fā)展過程中,政治制度化需要一個逐步健全和完善的過程,這就造成了政治體制改革的成果還不足以達到各種社會利益群體進行廣泛政治參與的要求。這二者之間的矛盾就構成了我國社會在這一時期政治參與的不穩(wěn)定。社會的發(fā)展對政治參與尤其是群體性政治參與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可以從宏觀和微觀的兩個不同層面得以說明。

         。ㄒ唬┬聲r期影響群體性政治參與的宏觀因素分析

          任何國家公民的政治參與都要在一定社會提供的經(jīng)濟、政治和文化條件下進行,不能超越客觀條件去主觀地、人為地擴大政治參與!皺嗬麤Q不能超出社會的經(jīng)濟結構以及由經(jīng)濟結構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的發(fā)展”。(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05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只有適度的政治參與才會有利于社會的穩(wěn)定和政治經(jīng)濟的發(fā)展,否則就會導致社會的動蕩,不利于政治穩(wěn)定及社會經(jīng)濟的正常運轉。

          從宏觀層面來看,我國社會的發(fā)展包含了經(jīng)濟體制的變革和政治理念更新的綜合過程。隨著體制改革的深入,公民個人的主體意識開始覺醒并日趨成熟。這主要表現(xiàn)在三個方面:一是在集體與個體的關系上,公民以及社會開始承認并尊重個體獨立的價值。二是個體自主意識和責任感明顯增強。利益源泉的多元化和政府行政控制的弱化,使公民個體的行為自由度大大增加,迫使人們根據(jù)市場和社會的需要進行自我設計、自我選擇,以謀求自我生存和發(fā)展。這種社會實踐鍛煉了人們的自主能力,也增強了人們的自主意識、獨立意識以及個人對自主行為負責的責任感。這種變化反過來又促使人們更進一步要求在政治、經(jīng)濟和其他社會生活中有更多更大的選擇自由。三是權利觀念逐漸普及。改革開放明確肯定了個人利益的合理性,對個人利益的追求與維護,有助于形成作為民主政治精神底蘊的公民權利觀念。人們逐漸了解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諸多權利,認識到個人權利的價值并進而要求政府、社會及他人給予尊重,一旦遇到權利受到非法侵害的現(xiàn)象,就會越來越傾向于訴諸法律手段加以維護。概而言之,在新的歷史時期,隨著社會主體存在狀態(tài)的變化,帶來了公民主體意識的覺醒。這樣,公民在政治參與方面必將投入更多的熱情,在客觀上必然導致政治參與的擴大。

          公民參與政治的權利需要一套制度性安排和政治程序,同時也需要以公民社會作為政治民主的基石。從歷史上看,國家與社會是通過二者之間既相互分離又相互依賴的歷史過程完成分化的。同時,國家與社會之間必然表現(xiàn)為相互制衡與互動的關系。

          政治參與是我國民主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fā)展前景與整個國家的民主化進程密切相關。不同國家的民主建設都不能脫離本國的歷史傳統(tǒng),但任何國家的民主化都毫無例外地建立在思想——文化、社會——法治的基礎之上,這是推行民主不可逾越的前提條件。

          在我國從計劃經(jīng)濟體制向市場經(jīng)濟體制過渡的歷史時期,隨著利益分化和利益沖突的出現(xiàn),人們對國家或政府的要求日益增加。當利益沖突在社會內(nèi)部無法通過自身機制予以解決時,社會往往求助于國家,希望通過國家權力來化解沖突。在國家與社會之間如何建立一種政治溝通機制,這種機制既能實現(xiàn)社會的利益表達,又能完成國家意志的傳輸,將國家與社會有機地連接起來,降低社會的政治離心力,實現(xiàn)國家的政治整合,是處于社會發(fā)展時期的國家面臨的重要任務。從當前我國群體性政治參與方式來看,(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也就是政治參與的制度化水平來說,存在著制度化參與不足和非制度化參與頻繁的問題。就不同社會利益群體來說,中國農(nóng)村的政治參與表現(xiàn)出較低的制度化水平,農(nóng)民和下崗職工等弱勢群體難以通過現(xiàn)有的制度安排實現(xiàn)其政治要求。也就是說,中國農(nóng)村政治參與的各個行為主體,不能經(jīng)常地、自覺地按照法律和制度的規(guī)定參與政治活動。中國農(nóng)村的政治參與缺乏制度性和程序性,非制度化的政治參與行為主要有越級上訪、報復村干部,甚至與村干部發(fā)生武力沖突,集體沖擊國家機關或政府部門等。不僅普通農(nóng)民如此,農(nóng)村干部的非制度化政治行為也一定程度存在。

         。ǘ┬聲r期影響群體性政治參與的微觀因素分析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的建立,我國的社會經(jīng)濟生活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與此相聯(lián)系,社會的利益結構也發(fā)生了重大的變化,各社會階層、社會群體之間的利益矛盾不斷涌現(xiàn)和發(fā)展,這些矛盾必將在政治上形成相應的意志要求,并謀求相應的表達渠道。

          不同社會利益群體的政治參與行為,會受到群體心態(tài)和利益相關度的影響。研究表明,群體行為并不是無數(shù)個體行為的簡單堆砌,而是由群體心態(tài)支配和控制的。一旦處在群體行為中,人們往往會喪失對自己行為的控制能力。群體心態(tài)與群體性政治參與行為之間存在著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的關系。一方面,群體心態(tài)控制和支配著人們的政治參與行為。大多數(shù)參與群體性政治參與活動的人都抱著一種法不責眾的心態(tài),錯誤地認為參與其中只有好處,沒有壞處。所以,他們的參與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個模仿提示、循環(huán)反應、相互促進和行為感染的過程。另一方面,群體性政治參與行為本身也易于激發(fā)群體心態(tài)。人一旦進入一種群體行為的狀態(tài),就會深切地感受到群體的魅力。于是,人們就會產(chǎn)生一種對群體的依賴感,就會產(chǎn)生不斷參與群體行為的欲望。無論是在歷史上還是在現(xiàn)實中,作為民主政治的實踐者都必須盡可能地回避群體行為,并努力通過法治手段來避免群體行為越界?梢哉f,“民主政治的實現(xiàn)程度取決于群體心態(tài)的狀態(tài):持續(xù)的時間、參與的人數(shù)、激烈的程度和行為的方式。而其中任何一個因素都將程度不同地改變民主政治發(fā)展的方向和進程!保ㄗⅲ狐S建鋼:《政治民主與群體心態(tài)》,第73頁,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如果政府能夠通過選舉方式使政治體系處于開放狀態(tài),并允許公民以有組織的方式表達其利益需求,就可以使政治參與發(fā)揮某種政治安全閥門的作用,就可以達到為政治權力補充能量的功效,減少激烈的權力更迭所帶來的社會動蕩。

          一般來說,政治參與可以使政治體系及時作出調整以順應公眾的利益要求,緩和社會利益集團對于社會分配的不滿情緒,增加公眾對政治系統(tǒng)的認同感,但是它并不必然保證政治體系的穩(wěn)定,因為“任何一種給定政體的穩(wěn)定都依賴于政治參與程度和政治制度化程度之間的相互關系……要想保持政治安定,當政治參與提高時,社會政治制度的復雜性、自治性、適應性和內(nèi)聚力也必須隨之提高”。(注:塞繆爾·P ·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第73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1989年版。)如果不能向公眾提供暢達的利益表達通道、完善的利益協(xié)調機制和個體政治參與的渠道,社會公眾就會轉向制度外的渠道如暴動、罷工、騷亂等方式表達其利益要求,導致政治不穩(wěn)定。政治參與傾向增強和民主政治制度建設滯后可能會導致政治參與的“膨脹”危機。為此,政治參與的制度化建設就成為政治發(fā)展中的一項重要任務。即加強政治參與方面的法律與制度建設,把公民參與政治活動的行為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使其規(guī)范化,消除非理性參與可能導致的不穩(wěn)定因素。

          

          三、新時期群體性政治參與機制的重構

          

          政治參與的有序發(fā)展和民主化進程的順利推進,既離不開社會層面的組織建構和發(fā)展,也離不開國家層面的制度創(chuàng)新和供給。在國家與社會之間還要構建起必要的組織聯(lián)系,并輔之以健全的法制保障,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國家與社會之間的良性互動機制,以制度化的方式保證公民政治參與的規(guī)范運作,充分發(fā)揮其積極效能。

         。ㄒ唬┌颜螀⑴c納入政治體系的組織架構之內(nèi),重構政治參與機制

          在我國的政治發(fā)展過程中,擴大有序的政治參與是一個基本的方向。政治參與的有序發(fā)展離不開執(zhí)政黨的正確領導;
        同時,“有序”的政治參與又可以為執(zhí)政黨的發(fā)展提供豐富的政治資源!皼]有組織的參與將墮落為群眾運動;
        而缺乏群眾參與的組織就墮落為個人宗派!保ㄗⅲ喝姞枴 ·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第371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1989年版。)為此,在構建國家的政治參與機制過程中,首先要完成的一項任務就是把政治參與納入執(zhí)政黨的組織架構之內(nèi),以鞏固該政黨的執(zhí)政地位。在政治參與過程中,公民的利益表達千差萬別,而且充滿著矛盾與沖突,政黨正是緩和矛盾的制度化保障。因為共產(chǎn)黨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它通過自己的路線方針、政策,使公民政治參與進入秩序化軌道。

          就我國現(xiàn)階段而言,一是要充分發(fā)揮黨作為政治參與機制的作用,化解民眾參政危機,使公民參政秩序化,增強公民參政的效能感。二是要大力推進黨內(nèi)民主建設。中國共產(chǎn)黨所處的領導地位,決定了它在實現(xiàn)中國民主政治過程中的關鍵性作用。黨內(nèi)民主狀況如何,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中國民主政治的進程。同時,必須加強民主政治建設,疏通公民政治參與的渠道,把政治參與納入到合法、有序的渠道中來。面對不斷擴大的公民政治參與,必須著力解決好兩個問題:一是要疏通原有的政治參與渠道,將人民群眾的政治參與納入法律化、制度化、經(jīng);能壍馈6e極探索各種切實可行的民意表達形式,拓寬政治參與渠道,以利于社會矛盾的緩解。三要積極促進輿論媒體的發(fā)展,使人民群眾在新聞媒介領域的利益表達機制日益完善。

          公民政治參與是否充分,對公眾政治表達接受和處理的程度如何,必須要有一個完善的監(jiān)督體系來保證,這樣才能保證公民的合法權利得到尊重和維護。首先,要完善政治參與的法制建設,規(guī)范公民的政治參與行為。為此,應根據(jù)社會經(jīng)濟、政治、文化發(fā)展水平和政治體系的承受能力,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對公民政治參與的方式、程序,參與的廣度和深度進行相應的規(guī)定,嚴格把握和控制,對于不正當?shù)膮⑴c要求、參與方式和行為,應及時果斷地加以糾正和制止,以保證公民政治參與合理、有序地進行。當前,需要盡快完善相關法律,依照法律為公民政治參與提供制度支持和物質支持,保證公民的政治參與權利真正落到實處。其次,要健全政務公開機制,規(guī)范政府行為。公民的政治參與和政治信息有著內(nèi)在的關聯(lián)!罢螀⑴c要求接收一般的和特殊的信息,那些獲得這種信息的人,即在效應和心理上介入的人,就更有可能參與政治!保ㄗⅲ喊矕|尼·奧羅姆:《政治社會學——主體政治的社會剖析》,第293頁,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因此應實行政務分開,增加對黨務和政務活動的報道,健全和開辟正常的、經(jīng)常的、多種形式的渠道。最后,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步伐,規(guī)范政府行為,努力通過改革建設廉潔、勤政、高效、務實的服務型、法治型和責任型的政府,提高政府管理水平。

         。ǘ┡嘤衩裰魃罘绞剑晟粕鐣{節(jié)機制

          群體性政治參與的有序發(fā)展還有賴于公民社會的建立和完善。通過培養(yǎng)公民適應民主社會的行為習慣和提高各社會群體的組織化程度,有利于將不同社會群體的政治參與要求納入制度化軌道,從而反映并保護其利益要求;
        也有利于化解各社會利益群體無根本性沖突的矛盾,維護社會政治穩(wěn)定。

          加強對公民的政治文化教育,培養(yǎng)理性的公民,逐漸使公民樹立規(guī)則意識、法制觀念、政治責任感和理智的政治判斷力對于有序的政治參與是非常必要的。“民主要求成熟的公民”,民主制度要由人來建立、完善和保持,只有民主的精神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每個公民心靈之中,內(nèi)化為特有的性格特點和思想習慣,并促使大多數(shù)社會成員按這一精神所要求的方式去行動,民主制度才能良好地運作。要培養(yǎng)權利觀念,“唯一有效的辦法是將權利觀念與人們的個人利益密切地結合起來!保ㄗⅲ翰苠\清、陳中亞:《走出“理想”城堡——中國“單位”現(xiàn)象研究》,第216頁,海天出版社,1997年版。)也就是用普遍認可的法律原則劃清每個社會成員的利益范圍,只有將權利觀念與個人利益結合起來,從而促使每個公民尊重他人的權利如同自己的權利時,法律秩序才能確立起來。另一方面要積極推進基層自治。在我國基層民主自治的實踐中,要堅決貫徹村民委員會直接選舉,并逐步推進到鄉(xiāng)鎮(zhèn)一級;
        要繼續(xù)探索城市社區(qū)自治的可行模式,通過有組織的公民參與活動,培養(yǎng)在堅實政治信念的情感上產(chǎn)生的公民與國家的高度認同感以及參與國家管理的高度熱情,并“學習如何發(fā)揮自己的政治作用,變得關心政治、增強對政治的依賴感,并感到自己是社會的一員”。(注:蒲島郁夫:《政治參與》,第5頁,經(jīng)濟日報出版社,1989年版。)從而使公民在參與國家社會政治生活的活動中,表現(xiàn)出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積極主動的精神。

          

          麻寶斌,吉林大學行政學院。(長春130012);

          馬振清,哈爾濱工業(yè)大學社科部。(哈爾濱150001)

          來源:《政治學研究》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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