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惠莉:清代中前期的對日關系認識

        發(fā)布時間:2020-06-04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滿清和德川幕府在初建時期均把握了對方的國情和國策,即清初中國缺乏海上擴張的實力和意向,1而日本則以閉關鎖國衛(wèi)護國家的統(tǒng)一。由此兩國都采取相對保守的外交政策。與此同時,由異族作為最高統(tǒng)治者的清初中國,傳統(tǒng)的“夷夏之辨”觀念失去它在政治意識形態(tài)中的應有地位。而江戶時代的日本,由于強烈意識到滿清入主中原建立了全國性的政權并統(tǒng)治了中國,原有的“夷夏之辨”意識增強,認為中國“先王禮文冠裳之風悉就掃蕩,辮發(fā)腥膻之俗已極淪溺”;
        2視明清鼎革為“韃虜橫行中原,是華變于夷之態(tài)也”,并由此形成“華夷變態(tài)”的中國觀。3中日兩國關系中的潛在對抗性因素也因此更趨加劇。政治上,德川幕府力圖與琉球、朝鮮建立并維持以日本為中心的東亞國際關系秩序,以對抗清代中國的朝貢體制。經(jīng)濟貿(mào)易上,德川幕府為保護國內(nèi)資源,不斷以出臺新的舉措對中日長崎貿(mào)易進行嚴格管制。對于前者,清中前期的最高統(tǒng)治集團保持了沉默;
        對于后者,則被迫屈從。明代中國對室町幕府時代戰(zhàn)亂的日本居于優(yōu)勢地位,所謂“是彼有資于我,而我無資于彼。忠順則禮之,悖逆則拒之,不易之道也”。4但清代中前期出于國家統(tǒng)治極為重要的錢制對“洋銅”的迫切需要,卻只有屈居不斷地適應愈來愈嚴厲的日本對長崎貿(mào)易管制的被動地位。5因此,中日兩國在傳統(tǒng)觀念意識和現(xiàn)行經(jīng)貿(mào)活動上的地位發(fā)生倒置性的變化,中國傳統(tǒng)上對日本的優(yōu)越感在政治文化和經(jīng)濟上喪失了保障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礎。6另外,德川幕府的嚴厲鎖國政策導致有清以來二百年間中日兩國政府間關系隔絕,除維持對雙方均有需求的長崎貿(mào)易外,兩國再無任何政府和民間的交通渠道。從而日本成為清代中前期中國對外關系中唯一的例外。

          決定清代中國的對日關系認識,除有兩國現(xiàn)行關系的微妙狀態(tài)外,還有前明時代的歷史記憶問題。明代中國是中日關系矛盾沖突最激烈,并多發(fā)的歷史時期。在嘉靖年間(1522—1566)的“倭患”后,中日兩國又經(jīng)歷了“萬歷朝鮮之役”的戰(zhàn)爭對抗。萬歷朝鮮之役是一場歷史意義深遠的戰(zhàn)爭,結(jié)局除決定此后二百余年東北亞中、朝、日三國的國際關系格局,中國歷史演進中的重大事件——明清鼎革——也在其影響范圍之內(nèi)。清代漢族士大夫尤其是南方士大夫,對明代中日關系歷史記憶的深刻性由此而決定。因此在清代中國尤其在清中前期,現(xiàn)行中日關系的微妙性與歷史記憶的深刻性相交織,構(gòu)成對日關系認識的極其復雜性。

          本文試分析研究清代中前期圍繞中日長崎貿(mào)易的對日關系認識的內(nèi)容,及其產(chǎn)生的政治經(jīng)濟社會文化等背景。

          

          一、 康熙的對日關系認識

          

          清代中國在康熙時期走出了明清鼎革以來的動亂,進入內(nèi)政、外交相對穩(wěn)定的發(fā)展期?滴踝鳛閺娪辛Φ牡弁酰赃^人的精力全面掌控清廷政務。在傳統(tǒng)的與周邊國家關系問題上,由于長崎銅貿(mào)易對政府錢制的重要意義,決定中日關系成為康熙朝最具挑戰(zhàn)性的外交問題之一。正因此康熙在中日長崎貿(mào)易問題上的獨斷專行,與他在對俄簽訂尼布楚條約時的表現(xiàn)相似。康熙通過江南三織造及時掌握長崎貿(mào)易的信息,并一手決策政府的應對舉措。清代在長崎貿(mào)易問題上不容漢族士大夫染指的政治傳統(tǒng),即形成于此期?滴踉趯Χ砗蛯θ贞P系問題上表現(xiàn)出一致的務實外交立場的同時,亦表現(xiàn)出將中國傳統(tǒng)的朝貢體制棄置不顧的政治傾向。

          從1684年清廷全面開放海禁到1715年日本頒布“正德新令”,長崎貿(mào)易在清初中國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發(fā)生了由強趨弱的漸進演變。7因為有關在這一演變過程中康熙對日關系認識的史料甚少,所以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康熙關于明代“倭患”起因問題的言論,就有理由予以特殊關注。值得指出,康熙就明代歷史問題發(fā)表的見解在各類清代檔案中都不乏記載,事情則多在干預《明史》的修纂。但1689年秋正在北巡邊外途中的康熙評說明代“倭患”的起因?qū)倮,因為他言說的對象主要是滿族親貴,而非漢族士大夫。其中有如下內(nèi)容:

          原任浙江總督王騭題,日本國貿(mào)易船只請令停泊定海山,差官驗看,方準貿(mào)易。兵部議準行。……此所奏之事無益,今王騭來京,俟到日問明具奏!弈涎矔r,見沿途設有臺座。問地方官及村莊耆老,據(jù)云明季備倭所筑。明朝末年,日本來貿(mào)易,大船停泊,乘小船登岸,直至湖州,原非為劫掠而來,乃被在內(nèi)官兵殺盡,未曾放出一人。從此,釁端滋長,設兵防備,遂無寧靜。今我君臣凡事皆畫夜詳慎,務求至當,然能保百年無事乎?且良善之民屢遭水旱,迫于衣食,亦為盜矣!軍備固宜預設,但專任之官得其治理,撫綏百姓,時時留意不怠,則亂民亦自消弭。否則,盜賊蜂起為亂者,不知其所自來矣!8

          文中“明朝末年”是指1552(嘉靖三十一年)至1588年(萬歷十六年)的“倭患”。值得重視“日本來貿(mào)易”的用語,康熙關于此期“倭患”的起因以兩國貿(mào)易摩擦為解釋,且認為日本對華貿(mào)易受阻僅是誘發(fā)“倭患”的外因,根本原因在明政府內(nèi)治敗壞。明代時期正處在戰(zhàn)亂分裂狀態(tài)的日本對中國有強烈的自由貿(mào)易訴求,從滿清政權自身發(fā)展的歷史而言,亦經(jīng)歷過對明政權有強烈貿(mào)易訴求的“建州衛(wèi)”時期。因此,康熙對日本商船以武力等非正常手段突破前明政權為貿(mào)易設置的障礙,予以同情的理解。不過,明代人在關于這段歷史經(jīng)驗的總結(jié)時已經(jīng)不乏此說,康熙的這番見解也就并非有新意。9此番言說的價值主要在于了解康熙的對日關系認識。

          受平定三藩內(nèi)亂和鄭氏據(jù)臺反清勢力等一系列成功的鼓舞,正值年富力強的康熙于其治國能力及滿清帝國的長治久安充滿自信。由此形成康熙時期西方傳教士對清廷政治影響最為活躍的時期。1684年康熙作出全面開放海禁的決策,其對中國政治及外交的影響主要集中在對日關系,尤其是中日長崎貿(mào)易問題上。10在包括施瑯等水師將領反對的情況下,康熙堅定不移地推進全面開放海禁的政策,其間西方傳教士居于何種影響地位,這是有待考證的問題。11在南方大規(guī)模的反清勢力肅清后,康熙致力于為保障滿清帝國的長治久安而安撫北方蒙古諸部,尤其是健全與喀爾喀部、準噶爾部的關系。在此基礎上,1689年康熙派遣滿族親貴,并借助宮廷傳教士與俄國“訂立以國際法為依據(jù)的條約”——《尼布楚條約》,解決中俄邊界東段的劃分。12而康熙在北巡邊外途中處理王騭奏時,正當接到中俄訂約的消息。13康熙此際對北方邊境及國際環(huán)境的樂觀,以及他更傾向于接納傳教士關于國際關系問題的見解——其中自然包括自由貿(mào)易的思想——都是無疑的。這構(gòu)成他評說明代“倭患”起因的大的思想背景。

          清代中日貿(mào)易狀況出現(xiàn)相對明代雙方關系倒置的局面。江戶時代的鎖國體制弱化了日本對中國自由貿(mào)易的訴求,反之由于清代中國錢制對洋銅的依賴,則不斷地強化中國從政府到民間對日本的自由貿(mào)易訴求。1684年(日本貞享元年)即在康熙決策全面開放海禁的當年,就遭遇日本頒布旨在限制華商長崎貿(mào)易的“貞享令”。1688年(日本元祿元年)德川幕府在貞享令的貿(mào)易限額外,再附加對貿(mào)易船數(shù)的限制,致該年華商未能實現(xiàn)交易載原貨離港的商船數(shù)高達77艘。同時該年秋德川幕府下令長崎建“唐館”,命華商集中居住,以便嚴格管制華商停留長崎期間的活動,以杜絕載原貨離港商船在海上進行非法走私貿(mào)易。日本獨立于中國的朝貢體制外,而清廷則在政策上鼓勵商人赴長崎,致使華商在完全受制于日方的被動地位上從事貿(mào)易。中國傳統(tǒng)的對外關系意識形態(tài),就這樣在清代對日關系上遭遇顛覆性的挑戰(zhàn)。浙江總督王騭關于“日本國貿(mào)易船只請令停泊定海山,差官驗看,方準貿(mào)易”,即嚴格對赴長崎的華商船只實行管制的動議恰出現(xiàn)在1689年,不難發(fā)現(xiàn)兩者間的聯(lián)系。

          東南沿海各省督撫包括水師提督衙門,都不同程度地涉足長崎貿(mào)易是眾所周知的。為保證官方在長崎貿(mào)易利益方面的最大化,早在1686年福建督撫和水師提督施瑯即以沿海治安為由主張禁止民間出洋貿(mào)易,而遭康熙嚴斥。1688年,日本方面嚴格華商管制政策的出臺以及海上安全問題的嚴峻化,都為地方政府再度吁請清廷加強赴長崎商船管制提供了政治上的依據(jù),正因此康熙的反應也是極為克制的。他僅是從追究明代“倭患”起因的角度,揭示臣僚們以海上安全為由加強出洋商船管制而表現(xiàn)出在歷史經(jīng)驗借鑒上的平庸和無知。因為在嚴厲鎖國狀態(tài)下的日本完全不構(gòu)成對中國海上安全的威脅,即使赴長崎商船成為威脅海上安全的因素,也只能是國內(nèi)沿海地方政治敗壞所致。康熙以此表達他對嚴格管制赴長崎商船不以為然的態(tài)度。

          1688年前后,華商船只大量無序地抵達長崎,而因日方設定貿(mào)易限額又致每年有高達數(shù)十艘的商船無奈原載而歸,恰似明嘉靖年間在寧波發(fā)生“倭患”的形勢再現(xiàn)于長崎。迫切希望獲取長崎銅貿(mào)易利益的康熙面對如此局面,他于歷史經(jīng)驗的感想自然傾向希望蘊含于中國商人中的自由貿(mào)易沖動,最終也將以非常的方式突破日方的貿(mào)易管制。這是有關康熙在“倭患”起因問題上予日本以完全同情理解,并就此表達其反對管制華商赴長崎商船立場的動機的應有解釋。14不過,長期以來德川幕府以其有效的管理應對了華商船只蜂擁而至對長崎貿(mào)易管制構(gòu)成的沖擊,而確保其鎖國體制的現(xiàn)實,也不能不使康熙放棄不切實際的幻想,從而正視沿海安全問題的嚴峻性。1690年初,康熙同意了浙江提督關于定海山筑城以強化對移居島民管理的提案,并“著動支正項錢糧建造”。15

          滿清政權崛起于明代“萬歷朝鮮之役”復雜的東北亞國際環(huán)境中,清廷自始就正視日本作為一個有強大軍事潛力的海上鄰國的存在,因此從未執(zhí)意于在朝貢體制的立場上處理中日關系。16康熙從務實主義的立場出發(fā),在包括歷史認識問題在內(nèi)的所有對日關系的處理上,始終忠實地延續(xù)了這一既定政策不變,從而保證其平定三藩之亂、平定鄭氏據(jù)臺勢力等國內(nèi)政治目標順利實現(xiàn)。即便在長崎貿(mào)易問題上,康熙全面開放海禁的政策不斷遭遇日本方面的沖擊,但他始終冷靜地面對挑戰(zhàn),1689年他評說明代“倭患”起因的意義,并不在是否實施管制赴長崎商船,而是當中國方面的貿(mào)易訴求不斷遭遇日本方面阻遏的情況下,力求避免將兩國關系引向公開對抗事件的發(fā)生和擴大,以確保清廷對日關系既定政策的延續(xù)性。在經(jīng)歷1715年德川幕府頒布“正德新令”的挑戰(zhàn)后,清廷對日關系既定政策已確立在更穩(wěn)固的認識基礎上,即日本于中國是在朝貢體制外的特殊國家。

          

          二、關于《明史》中的“日本”傳

          

          康熙朝中后期是長崎貿(mào)易對中國政治沖擊最激烈的時期,清廷在盡可能嚴控長崎貿(mào)易事務以縮小其社會影響的同時,亦致力于為現(xiàn)行的中日長崎貿(mào)易政策尋求歷史依據(jù)。清廷宣稱其政制全面繼承明代,而其長崎貿(mào)易政策自然是來自對明代中國對日關系的繼承。1679年(康熙十八年)清廷啟動的纂修《明史》工程,其中關于明代中日交通關系歷史的總結(jié),就自然被納入這樣的政治目標下——促使纂修《明史》的漢族士大夫認同現(xiàn)行的中日長崎貿(mào)易政策,并承認它是繼承明代中日關系歷史遺產(chǎn)的必然結(jié)果。

          從《明史》中的“日本”傳看,關于明代中日關系的陳述構(gòu)成三大板塊。其一,明洪武年間明廷在恢復中日政府間交通關系的作為;
        其二,明代日本對華勘合貿(mào)易中的事端及嘉靖年間的“倭患”;
        其三,明萬歷年間的中日朝鮮之役。因萬歷年間中日朝鮮之役的過程主要地被設計在“朝鮮”傳中陳述,因此這部分內(nèi)容在“日本”傳中篇幅甚少,完全不足以表現(xiàn)其應有的地位。《明史》如此設計的動機或依據(jù)如何,不得而知。但從《明史》既有的設計看,它是以前兩項,尤其明洪武年間中日政府間恢復交通關系的內(nèi)容,作為達到其政治意圖的歷史材料。為能有所比較,這里以明代后期作品《日本考》中的相關處理作參照!度毡究肌冯m然統(tǒng)一在“朝貢”標題下記述中日兩國交通的史事,但明顯以存疑的方式處理兩國關系是否符合朝貢體制這一要害問題。雖然有日本國書中“日出處天子致書日沒處天子,無恙”的不恭文辭致隋文帝“不悅”的中日交通早期故事的記錄,但《日本考》對明代中日關系演變有直接影響意義的宋元鼎革和元明鼎革期間的史事,卻采取簡略處理的手法。篇幅僅如下的兩小節(jié):

          宋自中葉歷久無貢。元世祖遣使招諭之,不從,乃命范文虎率兵十萬征之,至五龍山暴風破舟敗績,終元之世,使竟不至。

          逮國朝洪武四年,國王良懷遣僧祖朝貢。七年復來,以無表卻之。其臣亦遣僧貢方物,不恪,卻其貢,僧人發(fā)陜西、四川各寺居住,著為訓示,后絕不與通。17

          宋元鼎革造成中日兩國政府間交通長期中斷,其影響的深刻性在植根于日本社會的“華夷變態(tài)”中國觀的萌芽。追究原因則并非元初中日間那一場以中國敗北告終的戰(zhàn)爭所能完全解釋。(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明初兩國政府關系的恢復具有在新的基礎上重建的特殊意義,其間史事的復雜性隱含許多中國方面不愿正視的政治文化因素。這應該是明初中日政府間交通恢復的故事在《日本考》中被簡略處理的原因。18但明初明廷試圖在朝貢體制的框架內(nèi)重建中日關系,而遭遇困境的史實對清代則無疑有深刻的歷史借鑒價值。清代中國的政治現(xiàn)實,令清初滿族最高統(tǒng)治集團清醒地意識到中日兩國關系只能是元代兩國關系的重演。然而在政治上,清廷則希望將清代中日關系的現(xiàn)狀最大程度地歸咎于它是繼承明代中日關系歷史遺產(chǎn)的必然結(jié)果!睹魇贰逢P于洪武時期中日交涉史事的處理就體現(xiàn)了清廷這種政治意圖,即突出明代中日關系從未真正地在朝貢體制的框架內(nèi)得到恢復。盡管《明史》并未明言明廷徒享有“朝貢”的虛名,但卻以引用歷史文書來實證這一史實。1368年(明洪武元年)朱元璋遣使攜詔書至日本九州太宰府。關于這段史事,《明史》略引以下詔書中的核心文字:“宜朝則來廷,不則修兵自固。倘必為寇盜,即命將徂征耳,王其圖之”。19這是明廷關于對日關系的最初構(gòu)想,它對日本的要求是按照中國傳統(tǒng)的朝貢體制設計的。清代日本的對華關系完全在明代開國皇帝朱元璋的對日關系構(gòu)想范圍之內(nèi)。這應該是該引文所蘊含的目的。更敏感的引文出現(xiàn)在1381年(洪武十四年)的故事中。該年室町幕府遣使赴明,明廷禮部移書幕府將軍足利義滿,文辭有涉戰(zhàn)爭威脅,從而導致日本朝廷作出強烈反應。20《明史》在處理這一史事時,異乎尋常地引用日本國書中最具挑戰(zhàn)明廷威權的言論。所謂:

          臣聞三皇立極,五帝禪宗,惟中華之有主,豈夷狄而無君。。乾坤浩蕩,非一主之獨權,宇宙寬洪,作諸邦以分守。蓋天下者,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臣居遠弱之倭,褊小之國,城池不滿六十,封疆不足三千,尚存知足之心。陛下作中華之主,為萬乘之君,城池數(shù)千余,封疆百萬里,猶有不足之心,常起滅絕之意。夫天發(fā)殺機,移星換宿。地發(fā)殺機,龍蛇走陸。人發(fā)殺機,天地反覆。昔堯、舜有德,四海來賓。湯、武施仁,八方奉貢。

          臣聞天朝有興戰(zhàn)之策,小邦亦有御敵之圖。論文有孔、孟道德之文章,論武有孫、吳韜略之兵法。又聞陛下選股肱之將,起精銳之師,來侵臣境。水澤之地,山海之洲,自有其備,豈肯跪途而奉之乎?順之未必其生,逆之未必其死。相逢賀蘭山下,聊以博戲,臣何懼哉。倘君勝臣負,且滿上國之意。設臣勝君負,反作小邦之羞。自古講和為上,罷戰(zhàn)為強,免生靈之涂炭,拯黎庶之艱辛。特遣使臣,敬叩丹陛,惟上國圖之。

          《明史》述此事最終的結(jié)局:“帝得表慍甚,終鑒蒙古之轍,不加兵也”。21

          明廷終因處理對日關系方式的輕率,導致外交受辱遭挫!睹魇贰啡绱送怀銎涫拢康娘@然在否定明初為在朝貢體制框架內(nèi)恢復中日政府間關系所作的努力,其對清廷在同一問題上的無為立場的肯定也就蘊含在其中。

          《明史》顯然無力,亦無意為明代中日關系在朝貢體制框架中設定恰當?shù)奈恢,但它將兩國關系的常態(tài)設置在貿(mào)易領域的傾向則相當明顯。因“萬歷中日朝鮮之役”被排除在外,《明史》“日本”傳為日本對華勘合貿(mào)易中的事端及嘉靖年間的“倭患”安排了最多的篇幅,而且以正面的方式表現(xiàn)明廷對日本商人貿(mào)易訴求的同情理解。如同樣是以引文的方式,記載明成祖對政府內(nèi)嚴格管制日方朝貢貿(mào)易的主張所作表態(tài)。其謂:

          外夷修貢,履險蹈危,來遠,所費實多。有所赍以助資斧,亦人情,豈可概拘以禁令。至其兵器,亦準時直市之,毋阻向化。22

          關于嘉靖年“倭患”的起因,《明史》以下的評說則顯然十分符合康熙的見解:

          祖制,浙江設市舶提舉司,以中官主之,駐寧波。海舶至則平其直,制馭之權在上。及世宗(嘉靖),盡撤天下鎮(zhèn)守中官,并撤市舶,而濱海奸人遂操其利。初市猶商主之,及嚴通番之禁,遂移之貴官家,負其直者愈甚。索之急,則以危言嚇之,或又以好言紿之,謂我終不負若直。23

          此說將“倭患”主要歸咎于明政府貿(mào)易政策及具體管理上的失誤,對明代日本對華貿(mào)易訴求合理性的認同亦自然蘊含其間。清代中日長崎貿(mào)易政策的形成有其時代的特殊性因素,自然非明代歷史的經(jīng)驗所能類比。但《明史》如此處理那段史事,無疑有利于清代人從當時中日長崎貿(mào)易的必要性的角度,理解清廷現(xiàn)行的長崎貿(mào)易政策。

          

          三、《明史》編纂與漢族士大夫的日本觀

          

          平定三藩之亂的次年,康熙十八年(1679)三月清廷開“博學鴻詞”試,此試網(wǎng)羅的的漢族士大夫多以侍讀、侍講、編修身份參與同時啟動的纂修《明史》工程。其中尤侗“康熙辛酉(二十年,1681)臘月”有《外國竹枝詞》之作,該作自序有所謂“予與修明史,既纂外國傳十卷,以其余暇復譜為竹枝詞百首”說。24從中可知纂修《明史》工程啟動,其中外國傳部分就進入士大夫們的視界。而在外國傳部分中,“日本”傳最為棘手則不言自明。這對于清上層統(tǒng)治集團如此,對于參與纂修的漢族士大夫更是如此。

          康熙時期參與《明史》纂修的是一代身受明清鼎革歷史創(chuàng)傷的漢族士大夫,清承明制,中國傳統(tǒng)文明在制度文化上的延續(xù)得以保證,這對他們有精神上的安慰,也為他們在清政權下繼續(xù)自己的宦途廓清了心理上的障礙,但其心靈深處的痛楚卻終難消解。仕清的漢族士大夫的生存狀態(tài),決定他們在“清承明制”的問題上有特殊情結(jié),因此他們在纂修《明史》中尤其難以在有關明代政治文化制度的評價問題上,作出有違己意的妥協(xié)。尤侗1881年《〈海外竹枝詞〉自序》高度評價明廷恢復中華朝貢體制的業(yè)績的如下文字,可見其特殊用心:

          歷代史記列傳之末,列及四裔。讀史至此,惟恐臥矣。然要荒朝貢之盛,未有過于有明者。自太祖開國,聲教漸被。成祖繼之,北征沙漠,南定交趾,復遣鄭和揚敕三下西洋。于是屬國麇至,畢獻方物。今考《會典一統(tǒng)志》所載,暨《西域記》、《象胥錄》、《星槎瀛涯勝覽》諸書,風土瑰怪,震眩耳目。此固穆王轍跡之所未到,漢家都護之所不能通也。25

          在尤侗的立場,即便明代中日關系狀況令人沮喪,但明初朱元璋、朱棣為在朝貢體制下恢復對日關系所作努力是應予肯定的。這樣的評價立場,顯然對現(xiàn)實中清廷在對日關系問題上的無所作為是極不利的,F(xiàn)實的政治生活也在強化《明史》“日本”傳編纂的政治敏感度。隨著1884年全面開放海禁,長崎貿(mào)易問題凸現(xiàn)于政壇,明代中日關系史實成為漢族士大夫們言說現(xiàn)實對日關系政策的唯一依據(jù)。士大夫中自然不乏積極迎合康熙政治意圖者,姜宸英即是這樣的典型。26在1684年全面開放海禁的政治背景下,姜氏有《海防總論擬稿》和《日本貢事入寇始末擬稿》二作。27見《日本貢事入寇始末擬稿》有關明初遣使日本的背景的交待:

          ……及元至元八年(1271),則復隨高麗使入貢。自此元數(shù)招諭之,不報,遂至兩用兵其地,一航不返,而貢使亦絕矣。蓋自漢魏至元二千余年間,倭未嘗一窺中國,至元末方、張竊據(jù)沿?たh,敗后,豪杰多逸出航海。明洪武初元,稍稍因緣寇竊,議者謂使是時中國潛為邊備,而聽其自去來于海上不問,一如宋元以前時,亦不至為大患。乃二年,遣同知趙秩賜璽書,盛誇以天子威德,且責其自擅不臣。28

          姜宸英介紹明初遣使日本的背景與《明史》“日本”傳相關內(nèi)容一致,但以“議者謂使是時中國潛為邊備,而聽其自去來于海上不問,一如宋元以前時,亦不至為大患”,表明了他從根本上否定遣使舉措。朱元璋遣使,對日本持“來則撫之,貳則絕之”的立場,并在1380年(洪武十三年)作出“詔絕日本之貢”的決策;
        但明成祖朱棣卻違背朱元璋“著為祖訓,絕其往來”的對日政策,將兩國關系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29見姜氏抨擊此一演變進程的用語:

          蓋倭之得以為患我中國,一由于明高帝之遣使,再成于成祖之許貢。而成祖以好大喜功之心,置高皇之約束于不用,其禍延及于數(shù)傳之后。荼毒生靈,幾半天下,亦云慘矣。30

          姜氏明確否定明廷在朝貢體制框架內(nèi)恢復中日關系的任何嘗試,其潛在的意圖在肯定清廷在中日關系上的無為。不清楚康熙時期漢族士大夫是否對明清兩代中國面對的是兩個完全不同政治條件——前者戰(zhàn)亂分裂,后者則統(tǒng)一并鎖國——的日本的事實有所感悟,但至少在姜宸英而言他是無意用心于此,因為現(xiàn)實中日本已經(jīng)不構(gòu)成邊患事端的事實,使其立論具有充分的說服力。在文章的尾段,姜宸英結(jié)合現(xiàn)實就上述觀點再予強調(diào),其著書立說為清廷的中日長崎貿(mào)易政策辯護的用心則亦因此而明確。所謂:

          ……故私販者,中國之所惡,而亦日本之所不樂者也。然以中國之奸民,與日本互為糾結(jié),其遺患于中國也滋甚,而皆起于進貢之途不絕。貢端絕則日本之販舶不至,則我內(nèi)地勾引接濟之奸不能挾倭以為重。如此雖有高檣大桅,群聚而輩往者,不過將其絲素書畫什物之類,以往返漁利而已。于我固無損也。況設之市評,以收取其稅,如萬歷之于東西洋者,其有裨于國用,又有甚利者哉。臣愚,故以明之貽患,不在于販私之有無,而在于通貢之一失。明太祖既誤之于前,而成祖復甚之于后。然貢既已絕,而猶欲禁商使不得行,是何異懲羹而吹齏,有見其患而無見其利也。國家初患海孽未平,撤界而守,禁及採捕。康熙二十三年,克臺灣,各省督撫臣先后上言,宜弛航海之禁,以紓民力。于是詔許出洋,官收其稅,民情踴躍爭奮,自近洋諸島國,以及日本諸道,無所不至!袊髌涑鋈耄鴯u人潛處,帖伏而不敢動。比年以來,報課日足,比之唐宋則利倍之,比之于明則絕其隱患。此所為不寶遠物而遠人格者。與夫疲敝百姓,以逞志于荒服之外者異矣!噬嫌执菇倘f世無得受其貢獻,如今日使倭之片帆不復西指,視中國如天上焉。而吾民日取其有而轉(zhuǎn)輸之于以仰佐縣官之急,充戎守之用,而私以自寬其民力于耕商之所不及。是則上饒下給之道,奠安萬世之良策矣。31

          姜宸英文著成于康熙全面開放海禁之前,即清廷的中日長崎貿(mào)易政策形成之前,因此在明成祖“許貢”問題上,他與《明史》“日本”傳的評價立場完全對立。從中可見全面開放海禁在對日關系認識問題上的政治敏感性,以及姜宸英著文直接服務政治的投機性。對比姜宸英的文章,《明史》“日本”傳在處理明代中日關系方面表現(xiàn)出高度的智慧。即并不否定明廷的作為,但卻通過日本官方文書的反應,表明明廷所有在朝貢體制框架內(nèi)重建中日關系嘗試的徒勞。以此來構(gòu)建清廷與漢族士大夫在該問題上達成共識的基礎。另一方面,它又通過肯定事端頻發(fā)的明代中日貿(mào)易的正當性,引導時人對現(xiàn)行中日長崎貿(mào)易的理解!睹魇贰贰叭毡尽眰鬟@樣對明代中日關系的處理,表現(xiàn)出超越那一時代但亦合乎社會進步的思想因素,這是其在學術上和政治上都足以應對清代復雜的時代環(huán)境挑戰(zhàn)的原因。此外清中前期中日關系相安無事的狀態(tài),也令清廷在對日關系問題上具有相對明廷的客觀優(yōu)勢。

          但對日關系認識問題在清中前期的復雜性,并非全在由現(xiàn)行中日長崎貿(mào)易模式體現(xiàn)的兩國關系格局上,更具挑戰(zhàn)性的是隱含在此格局后的日本社會的“華夷變態(tài)”中國觀。對于江戶時代日本人的“華夷變態(tài)”中國觀,漢族士大夫們是難以釋懷的,他們主要通過明初中日政府間交通的史事曲折地表達憤怒的立場。參與纂修《明史》的學者朱彝尊(1629—1709)編《明詩綜》,收日本使節(jié)“答里麻”《答大明皇帝問日本風俗詩》,有以下詞句:

          國比中原國,人同上古人。衣冠唐制度,禮樂漢君臣。

          銀甕蒭清酒,金刀膾紫鱗。年年二三月,桃李自陽春。

          日本來華使節(jié)在日本擁有中華傳統(tǒng)文明上表現(xiàn)的自信,實是對經(jīng)歷了蒙古異族統(tǒng)治的中原大陸試圖重建朝貢體制權威的挑戰(zhàn)。因此不難理解朱元璋對日使的答詩作出“惡其不恭,絕其貢獻,示欲征之意”的強烈反應。32這番故事,無論這首《答大明皇帝問日本風俗詩》,還是前述日本國書的長篇大論,在經(jīng)歷了明清鼎革的漢族士大夫讀來,勢必有更甚于明代當事人的深刻感懷和哀痛。朱彝尊竟就該詩大發(fā)議論,見其中論爭意向格外強烈的后半部分文字:

          惟是國俗無冠,國王但著烏帽,直而頂圓銳高半尺,以綃為之,男女笠用蒲或竹或椙木,謂為唐制度。夫豈其然?至若天皇之子,娶于其族,夫死妻立,兄死妹立,子死母立,何禮之有。明祖絕其貢使,不亦宜乎。33

          朱氏此說的用意顯然在強調(diào)如下觀點,即在中華傳統(tǒng)文明體制中衣冠制度的重要性遠不及帝位繼承制度,其目的不僅在否定日本以“衣冠唐制度,禮樂漢君臣”自居的優(yōu)越感,更在掩飾漢族士大夫在明清鼎革之后經(jīng)歷了強制性的衣冠發(fā)式被改造的狼狽凄涼。日本社會“華夷變態(tài)”的中國觀,強化并豐富了日本挑戰(zhàn)中國朝貢體制的政治文化內(nèi)涵。因而關于明初中日交通故事背后牽連著的這樣的日本的“華夷變態(tài)”中國觀,(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就不斷刺激著漢族士大夫關于明清鼎革傷痛的歷史記憶。至少對朱彝尊一代南方士大夫是如此,他們維護華夷——朝貢體制的立場,包含其在清代中國安身立命的依據(jù)。1684年前后,朱彝尊面對浙江乍浦“邇來弛海禁,伐木運堂棟”的熱烈場景,有“我口默不言,我心有余痛;
        昔者嘉靖中,狡倭肆狂縱”的感想。34朱氏對清廷全面開放海禁,鼓勵商船赴長崎貿(mào)易政策持不能茍同的立場,究其緣由亦是同樣的。

          朱彝尊故里系中國最具出洋貿(mào)易傳統(tǒng)之一的浙江嘉興,由他的立場不難想象《明史》“日本”傳在撰著過程中,漢族士大夫與清廷,尤其是康熙最終達成共識的艱難,其中必不乏康熙強有力的政治干預,這自然會對纂修者深入探究該領域問題造成一定程度的消極影響。不過,漢族士大夫在知識層面上對日本問題的消極態(tài)度卻并不能歸咎于此。士大夫和學者們?nèi)狈μ骄坑蛲庵R的學術熱情由來已久,清中前期的中日關系現(xiàn)狀又格外地加劇了士大夫們輕視日本的情緒和在知識層面上對日本問題的淡漠態(tài)度。為修纂《明史》,學者們曾就包括日本在內(nèi)的周邊國家的史籍作過一定的收集和評價工作。朱彝尊《書〈海東諸國紀〉后》一文,如實地反映士大夫評價中的情緒化因素。其曰:

          屬國惟高麗有史,有通鑒,有史略。其次則安南,國人有至略。若日本之《東鑑》,烏言侏離,辭不能達。往時亡友鐘廣漢撰歷代建元考,自生民以來迄于明,外極重譯。凡有僭號,靡不書之。既獲《東鑑》,喜劇,著之于錄。然《東鑑》止紀其國八十七年事,中間闕漏尚多。35

          《東鑑》即《吾妻鏡》,是記載日本鐮倉幕府時代(1180—1266)的史籍,刊行于江戶時代的寬永年間(1624—1643)。朱彝尊于“康熙甲辰(1664)”在友人處初讀《東鑑》,于1704年“乃歸插架,惜第六、第七二卷失去”。江戶時代日本的鎖國狀態(tài)客觀上加大了士大夫獲取日本知識信息的難度,從而該書在當時中國至為稀見,格外受到纂修《明史》學者的重視。強烈的朝貢體制意識,決定朱彝尊將日本劃歸“屬國”之列,而“日本職貢不修”的現(xiàn)實,又導致他對《東鑑》作出遠低于朝鮮史籍和越南史籍的評價,這當然是非學術的立場。36盡管輕視《東鑑》的史籍價值,但學者們?nèi)圆荒懿怀姓J自己對日本知識的不足。即如朱彝尊這樣的浙江學者,直到“獲《東鑑》”后才對日本歷史年號有粗略了解。所謂 “慶長十年者,明萬歷三十二年;
        寬永三年者,明天啟四年矣”。學者們對于日本基礎性知識的嚴重欠缺,并不能完全歸咎于江戶時代日本的鎖國,因為明萬歷年出版的《日本考》,已存在“紀其國書土俗頗詳,而國王世傳未明晰”的不足。37這是中國學者向來輕視域外知識的必然結(jié)果。在纂修《明史》之際,學者們?nèi)匀涣晳T性地輕視域外知識,這一點集中體現(xiàn)在對《吾妻鏡》書名中“吾妻”一詞的理解上。尤侗在《明史》中“纂外國傳十卷”,但他對“吾妻”想當然地以“島名”為解釋。38而朱彝尊在該問題上更是暴露了中國學者對域外知識不求甚解的學術態(tài)度。見同時代人蔡澄的記述:

          日本國有《吾妻鏡》一書,亦名《東鑑》!拔崞蕖倍植豢山,或曰地名。嘗與秀水朱竹垞太史(朱彝尊)考之,日本地里無名“吾妻”者。太史戲曰,日本本名倭奴,東海諸國半以奴為名,且有名姐奴者,既可稱姐,何不可稱妻耶。相與一笑。39

          漢族士大夫關于日文“吾妻”詞義的困惑竟一直延續(xù)至晚清。文廷式(1857—1904)于1884年向來華旅行的日本漢學家岡千仞請教后終于明了,日文“吾妻”是專指日本“關東”地區(qū)的地理名詞。文廷式由此而感慨“國初人言東事尤不詳矣”。40值得指出,清代中國的政治文化及對外交通狀況充分具備搞清諸如此類問題的條件,如赴長崎貿(mào)易的中國商人,來自朝鮮、琉球的貢使,北京、澳門的耶穌會傳教士,其中均不乏通曉日本不同領域知識者。盡管不理想,但清代中國基本具備獲取一般日本信息的可能。一則缺乏政治上的激勵機制——政府的組織和資助,二則傳統(tǒng)上對域外事情,包括對知識的淡漠和輕視,令士大夫?qū)碜匀毡镜男畔⒅挥幸粫r的好奇和一知半解的興趣。修《明史》的學者也因此未能留下較為清晰的對日關系認識的著述。

          

          四、郁永河與《裨海紀游》、《海上紀略》

          

          開放海禁雖引發(fā)政府內(nèi)部對長崎貿(mào)易政策的爭論,但客觀上卻鼓勵了東南沿海地方官員關注對日貿(mào)易事務。漢族士大夫?qū)θ贞P注的普遍消極,導致一名不見經(jīng)傳的下層官員成為康熙時期在對日關系認識上有所貢獻的人物!坝粲篮停ê樱┳譁胬耍憬屎椭T生也。性好游,遍歷閩中山水。康熙三十五年(1696)冬,省中火藥局災,毀藥五十余萬斤。典守負償”,“欲派吏往”臺灣淡水開采硫磺,“無敢至者,永和(河)慨然請行”,“居臺半載”從而著有《裨海紀游》一書。41郁永河原籍杭州系清代中國對日貿(mào)易中心地,旅居福州及三十六年(1697)的臺灣之行等經(jīng)歷令其與政府和地方上涉足長崎貿(mào)易的人員多有接觸。郁氏著述表現(xiàn)出對海上及日本事務的特殊關注多與此相關。郁氏著作雖得傳世,但似乎長期未得重視。直到晚清同治末年臺灣問題為中外交涉所系,《裨海紀游》一時頗為士人關注。桐城諸生許奉恩著成于同治十三年(1874)的《蘭苕館外史》書中《擷錄〈海上紀略〉》篇的前言如此言及郁氏及《裨海紀游》一書:

          曩在都中,見達君經(jīng)圃所刊郁君滄浪《裨海紀游》一書,系于役臺灣,按日筆記。后附《海上紀略》數(shù)則,所志異聞異見,并濱海各國人情風俗甚詳,意者亦有心人也,爰擷錄以同好。郁君名永河,武林人,官閩省牧令。達君名綸,襄平人,仕隱未詳。42

          長期寓京的浙籍名士李慈銘同治十二年初夏日記:

          夜閱仁和郁永河《采硫日記》。永河字履無可考,蓋福州需次下吏,或地方官幕客也。此其赴臺灣之雞籠淡水,采煉硫黃。按日所記,敘次不免蕪陋,間附絕句亦俚拙。然言澎湖島嶼、臺灣形勝、海道曲折、番俗利害,俱頗詳悉。時當康熙初年,鄭氏甫平,而其言臺灣之不可棄,有曰:外藩之覬覦此土者,流求、安南、日本俱不足慮,惟紅毛最狡黠,戰(zhàn)艘最精,火器最利,又為西洋人,用西洋陰鷙,其意不可測。幸遠隔重洋,未遽為患耳。若得此地,則不可制矣。其于近日之事,竟如燭照。43

          同治年間各國因海難漂流臺灣島而遭土著傷害事件頻發(fā),美、日等國相繼提出交涉。李慈銘在稱贊郁氏于康熙年即燭照先機倡言臺灣防衛(wèi)問題的同時,但關于日本對臺潛在威脅問題他表達的見解與郁氏原意頗有距離!恶院<o游》的相關文字如下:

          今既有其地而謂當棄之,則琉球、日本、安南、紅毛、東京諸國必據(jù)之矣。琉球最稱小弱,素不為中國患,即有之亦不能長守為中國藩籬。安南、東京搆兵不解,無暇遠圖。日本最大獨稱強國,紅毛狡黠,尤精戰(zhàn)艘火器,又為大西洋附庸。西洋人務為遠圖,用心堅深不可測,幸去中國遠,窺伺不易。使有臺灣置足,則朝去暮來,擾害可勝言哉。44

          郁永河視日本、荷蘭(紅毛)、葡萄牙(大西洋)為威脅臺灣安全的潛在敵對國家。這是當年施瑯反對棄臺主張的舊話重提。臺灣乃東南沿海安全所系,施瑯1683年守臺論尚僅涉曾據(jù)臺灣的荷蘭,而未及日本。45然至1685年為反對康熙全面開放海禁政策時,防范日本則被施瑯列作主要理由之一。盡管用語隱諱,所謂:

          更考歷代以來,備防外國,甚為嚴密。今雖與其貿(mào)易,亦須有制不可過縱。46

          此處“歷代以來”的經(jīng)驗實際上指明代之“防倭”。郁永河的言論延續(xù)了施瑯的主張,只是其表達防范日本意向的用語趨于明朗化。出于為現(xiàn)行長崎貿(mào)易政策辯護的需要,清廷在政治上愿意突出中日關系在中國對外關系歷史上特殊性的一面,康熙朝后期南方地方官員不諱言日本問題當與此相關。在《裨海紀游》書所附《海上紀略》一文中,郁永河分列“琉球”、“日本”、“西洋國”專題詳述東北亞國際關系格局。其中關于琉球、日本有如下介紹:

          琉球國在閩省正東,去中國最近,然最小弱,又最貧,商舶從無貿(mào)易琉球者,以其貧且陋也。其王于諸國悉朝貢,為通貨貿(mào)易計。諸國鄙其貧弱,不萌侵奪之念,彼反得以貧弱自安。……

          日本即古倭夷,于海外為莫強之國,恃強不通朝貢,且目中華為小邦,彼則坐受諸國朝貢,夜郎自大,由來久矣。其國一聽將軍主之,國君如贅疣,垂拱而已。故其國中搆兵,惟將軍是爭,曾無有放弒其主者,以國柄非所操,篡弒無益,虛被惡名,用是得長守其國。余謂琉球貧弱,日本不聞國政,其開創(chuàng)之主殆深得黃老之學者乎!又治尚酷刑,小過輒死。死有三等,其一灌水,水滿腹則遍撻其身,令水散入肢體,又灌之如此者三,如龐然大瓠,膨脹而死。其二懸腸,割人肛系巨竹梢,一縱而竹梢上騰,肢體倒懸,大腸盡出。甚者為活燒,以罪人鎖系杙上,圍繞干柴,四面舉火,其人輾轉(zhuǎn)良久而死。又進于此為倒懸,殊不即死,三數(shù)日后頭脹如斗,五臟從口中出。皆非刑,較地獄羅鬼治慘尤甚。故其民皆畏法,有道不拾遺風。其先大西洋人覬覦其國,以天主教之言惑之,事露悉被夷戮。今商舶至彼,必問有無天主教之人,又鑄天主像令人足踐而登。若誤攜一人往,則以其船牽置岸上,盡納舟人于艎底焚之。自此無復西洋人敢至日本者。其與中國通貿(mào)易處曰長崎島。男女肉色最白。中國人至彼,暴露風日中,猶能轉(zhuǎn)黑為白。雖使桓宣武、黑王相公往,亦當改觀。婦人妍美,白皙如玉人,中國人多留連不歸者。今長崎有大唐街,皆中國人所居也。47

          郁氏的上述文字即便作為赴長崎商船帶回的日本信息的綜合報告,亦堪稱康熙時期重要的對日認識。雖然其中有關日本三種“酷刑”的具體描述近乎荒誕,但也是江戶時代殘酷的禁教斗爭背景下各種流言傳聞的反映。48此后雍正時期陳倫炯著《海國聞見錄》中《東洋記》篇的日本國情介紹,以及乾隆時期印光任、張汝霖著《澳門紀略》中有關長崎進關驗明天主教徒身份的舉措等,均基本不出郁氏介紹的范圍。而且郁永河如實道出東北亞諸國間的國際關系格局,所謂日本“于海外為莫強之國,恃強不通朝貢,且目中華為小邦,彼則坐受諸國朝貢,夜郎自大,由來久矣”!白苤T國朝貢”的“諸國”,除文中明言的琉球外,事實上還當包括朝鮮,只是不能明說而已。

          郁永河是立足于日本國情闡發(fā)其視日本為潛在敵對國之主張的,他的對日關系認識雖也包含歷史經(jīng)驗的成分,但未予以渲染。因為鎖國政策下的日本并不構(gòu)成對中國的現(xiàn)實威脅。郁氏認為以葡萄牙為代表的天主教勢力對中國構(gòu)成現(xiàn)實的威脅,而這恰是當時清廷與羅馬教廷間“禮儀之爭”發(fā)生的社會背景的反映。49不過值得指出在反對天主教的同時,郁永河并不拒絕西方關于宇宙、世界的新知識。見《海上紀略》中“宇內(nèi)形勢”題下有關的文字:

          天宇外涵,大地虛懸于中,古以卵為喻,似近之矣!崛怂幼灾^中華大國,未免見大言大,不知大本無據(jù),而中亦未然。夫天地之體既皆圓矣,人處宇內(nèi),頭戴天而足履地,何莫非中。若必求天地之中,則為北極……中國一區(qū),道里雖廣,若以天樞揆之,其實偏在東南,而東南半壁又皆海也。50

          郁氏有別于朱彝尊等士大夫,華夷——朝貢體制不再具備理當如此的神圣性。正因此他關于東北亞國際關系的言論清晰地表達了如此見解,即決定國際關系秩序的唯有國家間實力的對比和較量,并由此提出日本的潛在威脅問題。在關于郁永河對日關系言論建立這樣理解的同時,我們不能不承認清初中國客觀上具備了這樣的可能性——利用西方思想文化資源修正在現(xiàn)實政治文化生活中已經(jīng)遭遇挑戰(zhàn)的傳統(tǒng)思想觀念。其實在康熙關于明代“倭患”起因的評說中也透露著這樣的時代影子。

          

          五、李衛(wèi)密奏與日本“正德新令”

          

          1715年(日本正德三年)德川幕府頒布“正德新令”,限定長崎對華貿(mào)易每年以銀六千貫為限,并以幕府上年發(fā)放的貿(mào)易信牌為憑限定華商船30艘入港貿(mào)易。為華商接受日本發(fā)放的貿(mào)易信牌問題,清廷高層引發(fā)了激烈的意識形態(tài)之爭,一向微妙而敏感的對日關系問題也因此公開于政壇,清廷對長崎貿(mào)易事務的政治特殊性亦愈益凸現(xiàn)。不過,由于洋銅進口量的銳減,長崎貿(mào)易在政府錢制問題上的地位則日趨下降,康熙晚年對長崎貿(mào)易關注的熱情就大不如前。但是在雍正朝,長崎貿(mào)易問題卻又曾一度以全新的政治意義進入清廷的政治視野,即以1728(雍正六年,日本享保十三年)至1731年的七份關于長崎貿(mào)易的密奏為標志的政治事件。事件發(fā)生首先凸現(xiàn)的是,雍正時期清廷關于長崎貿(mào)易信息來源的渠道以及對長崎貿(mào)易的管制,在體制上相對于康熙時期發(fā)生了微妙變化。

          雍正朝是清代統(tǒng)治集團高層內(nèi)部斗爭最為激烈復雜的時期?滴踔蟮牡畚焕^承權問題引發(fā)的宮廷斗爭,由康熙朝后期一直延續(xù)至雍正朝初年,(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爭斗的長期性和殘酷性嚴重地損害了清廷“以孝治天下”的國家意識形態(tài)形象,其統(tǒng)治中國的政治合法性基礎也因此受損。在徹底清除皇族內(nèi)敵對勢力后,雍正轉(zhuǎn)向打擊南方士大夫以期進一步在政治意識形態(tài)上鞏固其帝位,其中長崎貿(mào)易商人集中的浙江地區(qū)首當其沖。繼雍正四年(1726)“查嗣廷案”、設“浙江觀風整俗使”、停浙江人鄉(xiāng)會試等一系列打壓舉措后,清廷又于五年十一月增設浙江總督建制,由雍正在江南的耳目李衛(wèi)一身二任浙江督撫,并下詔在乍浦訓練八旗水師。51如此一系列的舉措造成浙江地方的政治緊張氣氛,中日長崎貿(mào)易問題以此為背景進入了雍正的視野。六年八月李衛(wèi)密奏雍正,提出近年赴長崎貿(mào)易商船從事異;顒拥膯栴}——如華商應日方要求攜帶“教演弓箭藤牌”、“陣法”、“講解律例”及“療治馬匹”的專業(yè)人士赴長崎。52

          德川幕府在長崎貿(mào)易中擴大輸入中國書籍及物品的種類,尤其是通過貿(mào)易商人聘雇中國各類專業(yè)人士赴長崎等情節(jié),始于1716年(康熙五十五年,日本享保元年)即位的第八代將軍德川吉宗。53六年春,李衛(wèi)曾遵雍正諭令赴乍浦查勘八旗水師營地,54他自然不難獲知非貿(mào)易的專業(yè)人士頻頻赴長崎這樣異常信息的線索。雍正對浙江及海上問題的特別關注,令李衛(wèi)能毫無顧忌地放手從事具體調(diào)查,由此形成第一份詳細而具體的中國赴長崎貿(mào)易中異常狀況的秘密報告——六年八月密奏《請嚴日本防》。55由此為發(fā)端,李衛(wèi)關于中日長崎貿(mào)易的一系列密奏,構(gòu)成一份完整的清廷調(diào)查、整頓長崎貿(mào)易事務的文獻檔案。當然,李衛(wèi)密奏在清代對日關系認識方面的價值,其性質(zhì)又并不類同于江戶時代的“唐風說書”,因為李衛(wèi)的調(diào)查僅限于與現(xiàn)實中國利害相關的范圍。顯然明代中日關系的歷史記憶,成為李衛(wèi)闡述清廷現(xiàn)行的對日關系政策合理性和合法性的依據(jù)。他所謂:

          日本雖蕞爾島夷,恃其銅炮攻擊甚遠、刀械犀利非常,前明曾屢為患。本朝威靈懾伏,屏跡多年,從無干犯中華。圣祖仁皇帝俞允會議,于東洋貿(mào)易止許內(nèi)商往販,禁其自來,原有深意。今彼不惜重資,招集無賴,習學內(nèi)地弓矢技藝,無故制造戰(zhàn)船,奸懷叵測,不無窺伺,恐乘隙欲為沿海搶掠之謀。然前明水師未設,戰(zhàn)船不修,被其突犯,登陸始與接戰(zhàn),使得展其跳躍之長,故從前江浙地方多受荼毒。56

          該說為清代中國關于明代“倭患”和中日“萬歷朝鮮之役”的歷史記憶,以及現(xiàn)行長崎貿(mào)易的通行說法。盡管在長崎貿(mào)易模式的由來和性質(zhì)問題上,李衛(wèi)有意掩飾中國被動接受的真像,57但他還是就華商在長崎受管制,缺乏活動自由的生活狀況作了以下如實的反映:

          凡貿(mào)易人到倭,皆圈禁城中,週砌高墻,內(nèi)有房屋,開行甚多,名土庫,止有總門重兵守之,不許外走得知消息。到時將貨收去,官為發(fā)賣,一切飲食皆其所給;罔䲡r逐一消算扣除,交還所換銅觔貨物,押往開行。58

          李衛(wèi)密奏是1716年因日本實行長崎貿(mào)易的“正德新令”引發(fā)中國“信牌案”后,清廷首次涉入對赴長崎貿(mào)易商人隊伍的政治整頓,其中事涉三重政治敏感性:其一,當年康熙欽定“信牌案”的結(jié)論;
        其二,長崎貿(mào)易模式存在對政治意識形態(tài)的威脅;
        其三,中日長崎貿(mào)易能否繼續(xù)維持。這些因素限制了官方處理長崎貿(mào)易事務的自由度。盡管李衛(wèi)以好制造冤假案著稱于雍正朝,但從《請嚴日本防》密奏而言,其中尚無將長崎貿(mào)易中異常事態(tài)政治擴大化的動向。密奏所謂“今若遽將訪出之徒張皇拿問,則販洋往來人多,傳至彼地,恐至激而生事”。59李衛(wèi)擔心者不但在日本方面的反應,事實上也擔心中國民間的反應。事態(tài)擴大并政治化,必然引動士人社會對長崎貿(mào)易模式的關注,并致質(zhì)疑。這一局面不是清廷所愿見到的。李衛(wèi)提出的對策只在政府嚴格商船出洋時的貨品和乘員的監(jiān)察,并提出商船歸來后核查乘員的問題。雍正以下關于密奏的批諭表達了與李衛(wèi)基本上相似的見解:

          當年圣祖曾因風聞動靜,特遣織造烏林達麥耳森改扮商人往彼探視,回日復命,大抵假捏虛詞,極言其懦弱恭順。嗣后遂不以介意,而開洋之舉繼此而起。朕即位后亦經(jīng)念及,尚未暇諭卿,所以此奏深合朕心。又聞葛喇叭、呂宋聚有漢奸不下數(shù)萬,朕經(jīng)屢次密諭閩、廣督撫加意體防具奏。且復聞日本與朝鮮往來交好,蹤跡甚密云云。60總之,安內(nèi)攘外要不出前諭固本防患,盡人事以聽天命為第一良策。61

          雍正批諭述及長崎貿(mào)易模式形成緣由是對李衛(wèi)所言的回應,其中明顯含有對清廷現(xiàn)行長崎貿(mào)易政策的不滿,并將之歸咎于康熙聽信了江南織造關于日本的不實考察報告。這是他比李衛(wèi)坦白的一面。然而,同時雍正又表現(xiàn)出對1700年江南三織造秘密派員赴長崎考察的背景問題的誤讀。62無論誤讀是否出于故意,它都表明在康熙既定的長崎貿(mào)易政策面前,尤其在默認赴長崎中國商人接受日本“貿(mào)易信牌”問題上,雍正唯有保持繼續(xù)認可的選擇,因此他無意擴大貿(mào)易異常事件中針對日方動機方面的事態(tài)。與李衛(wèi)密奏以防日為重點不同,雍正批諭的關注點僅在嚴防生成以海外為基地的反清勢力,也僅在這樣的意義上響應李衛(wèi)的嚴格出洋商船管制的政策設計。六年九月,李衛(wèi)就該年長崎貿(mào)易船返回情況奏報清廷,表明中國方面的貿(mào)易管制已經(jīng)付諸實施。其奏報:

          今查各屬上年冊報商船前往東洋,申報回棹者寥寥,尚有各船延今并不報明回浙,明系中途逗留、偷越別洋情弊!瓰榇,仰司移行海關并各屬,將本年東洋回棹商船到有若干,該船所領倭照是否報部有名,抑或額外私領,逐一查明,造冊報奪。其未經(jīng)回棹各船,嚴著牙保勒限追回詳報。仍飭各牙毋許串通船戶,夾帶違禁貨物及偷運米谷出洋接濟等弊。63

          六年(1728),正值廢止自1716年開始的康熙“西、南諸洋禁止往販賣”的貿(mào)易禁令。64兩廣總督孔毓珣對李衛(wèi)由貿(mào)易異常事件而生防日意向不以為然,十月初密奏有“蕞爾島夷諒無他念”之說,雍正批諭:“此事虛實未的,只可密飭防備,不宜明顯,致令風聲遠播,外夷生疑畏之心”,再度重申不擴大事態(tài)、不影響貿(mào)易的立場。65不過,為提高查核長崎貿(mào)易異常事件真像的效率,雍正旨令李衛(wèi)以浙江總督節(jié)制江南沿海地方海防事務。李衛(wèi)接雍正旨令后十月十七日發(fā)出的第二份有關長崎密奏,仍不乏防日傾向。66至十一月初三,李衛(wèi)遞呈的第三份關于長崎密奏,防日傾向才有所消解,從而關于長崎貿(mào)易異常事件的定性亦趨于明朗,即被認定為政府疏于對長崎貿(mào)易的管理。密奏有以下內(nèi)容:

          各洋商貿(mào)易不宜遽行禁絕,且從前止領夷人倭照,我天朝并未定有到彼作何管束稽查之法,今擬會同江南督撫諸臣,于各商中擇身家最殷實者數(shù)人,立為商總,凡內(nèi)地往販之船,責令伊等保結(jié),方許給以關牌縣照、置貨驗放,各船人貨即著商總不時稽查,如有夾帶違禁貨物,及到彼通同作奸者,令商總首報,于出入口岸處所密拿,徜商總徇隱,一體連坐。庶幾事有責成,可杜前弊。67

          同時李衛(wèi)將在浙江“先后拿獲各商人等親帶赴蘇”,會同江南督撫共同審訊兩省涉入長崎貿(mào)易異常事件商人。十二月十一日,李衛(wèi)以第四份密奏報告審訊結(jié)果。從密奏可知,雍正不擴大事態(tài)的立場,制約了李衛(wèi)處理該案時的政治性考慮。見此次密奏三處涉及該案定性的文字。其一:

          數(shù)年以來,設立倭照挾制客商,始則要求禮物,繼則勒帶人貨,干犯禁條,不一而足。

          其二:

          總緣夷人嗜利,于商船回棹時各指名令其攜帶違禁人物,不遂其請即有掯照退貨之舉,而商人貪倭照貿(mào)易,惟命是從,若不嚴加稽查,將來無所底止。

          無論對日方還是中國商人方面,李衛(wèi)都將異常事件的發(fā)生定性為受經(jīng)濟利益的驅(qū)動。既不再將貿(mào)易異常事件視為日本對中國有危險企圖的動向,李衛(wèi)先前主張的防日說也就不復存在。尤值得重視重視的是第三處聯(lián)系該案定性的文字:

          訊據(jù)鐘覲天等供出,尚有楊澹齋帶去秀才孫太源、沈登偉,在彼講習《大清會典》、中原律例,未曾歸浙。68

          這一信息看似甚嚴重,但在李衛(wèi)已不再對異常事件作政治性敵意理解的背景下,它卻很可能成為雍正、李衛(wèi)善解日方立場的依據(jù)。因為孫輔齋(名廷相,字太原,號輔齋,龍州人)、沈燮庵(名炳,字登偉,號燮庵,杭州府人,歲貢生,時年五十五)當時滯留長崎從事和解《大清會典》、釋文校正《唐律疏義》,以及此前享保六年(1721)吉宗將軍指令幕府儒員完成的和解、訓點《六諭衍義》等項屬于中日文化交流性質(zhì)的工作,代表著日本社會開始從正面了解清政權和清代中國社會的動向。69近代后明治政府修史局官員、漢學家重野安繹稱:“享保中,幕府刊行《六諭衍義》,即清國康熙帝所諭告,繹其裨補我教化也”。70這樣的動向在當時自然也是李衛(wèi)、雍正更應有所敏感的,并由此對中日關系前景有所樂觀。因此對李衛(wèi)就涉入異常事件甚深的商人朱來章、俞孝行,作出“給與銀兩,各自置貨,密往東洋探信去”安排的事實,也應當理解為探知日方對清政府嚴格赴長崎商人出洋管制舉措出臺的反應,并無更深入的意圖。71

          六年秋由李衛(wèi)第一份密奏引發(fā)的長崎貿(mào)易異常事件案,至當年十二月第四份密奏擬定時已經(jīng)基本結(jié)案。作為尾聲的李衛(wèi)此后另三份長崎密奏傳達的已經(jīng)是別樣意義的信息了。七年秋朱來章、俞孝行歸自長崎,李衛(wèi)第五份密奏稱此行一無所獲,其言外之意日方對清政府整頓貿(mào)易商人隊伍一舉沒有反應。72雍正八年(1730)三月李衛(wèi)第六份密奏報告長崎貿(mào)易商總李君澤派員鄭恒鳴自長崎攜回由唐通事代表奉行所作回函的消息。這是長崎方面對清政府整頓商人隊伍一舉作出正面反應的信息,足以令李衛(wèi)、雍正感到鼓舞。因此李衛(wèi)有放寬日方所需《太平圣惠芳》、《顧氏勾股全書》二書的出口限制的建議,并獲雍正贊同。73以此為背景,前述異常事件案中的重要人物孫輔齋、沈燮庵于1731年夏初自長崎歸。據(jù)李衛(wèi)第七份密奏,孫、沈并無特別作奸之事,故交與原籍地方官發(fā)落,由商總、鄰族出具保結(jié),今后永遠不許再行出海。74事實上清政府對相關人員的處置較上述更為溫和。值得指出長崎異常事件案進一步的后繼故事。1731年沈燮庵攜署有“唐律疏議沈炳釋文校正”的日本刊本《唐律疏義》歸國,該書于“雍正乙卯(1735,雍正十三年)仲夏”——雍正去世前夕的敏感時間——獲得署名“經(jīng)筵講官起居注刑部尚書厲廷儀撰”的《〈唐律疏義〉序》。該序稱“余職司聽棘,究心刑名之學有年,忽得是書見所未見,珍如拱璧,不忍釋手”。次年,乾隆元年(1736)孫輔齋、沈燮庵再度赴長崎,將厲廷儀序進呈長崎奉行。75雖然《〈唐律疏義〉序》以及孫、沈二氏的再度赴日在清政府方面是否包含某種政治意圖尚有待考求,但始于雍正六年的長崎異常事件案的余波至此終告徹底結(jié)束則是無疑的。

          從清代對日關系認識的角度看李衛(wèi)關于長崎貿(mào)易的密奏,可以看到在中國處于長崎貿(mào)易中被動地位得到不斷清晰而明確的呈現(xiàn)的同時,密奏令雍正對日本重視中國信息和知識的程度的印象也不斷深刻。在第一份密奏中,李衛(wèi)就以“江浙閩廣好事棍徒甘為心腹,通風走線甚多,伊要得內(nèi)地之信頗易,而中國欲知其的耗實難”,含糊其辭地言及長崎的幕府官員向華商調(diào)查中國政治、經(jīng)濟、文化信息,以形成呈遞幕府的“唐風說書”的事實。76第四份密奏李衛(wèi)則明言“夷人每事訪求天朝故實新聞,諸樣書籍無所不有”,及聘去中國士人“在彼講習《大清會典》”。77日本探求中國信息以及聘雇包括軍事在內(nèi)的各類專業(yè)人士的事實,令雍正很容易聯(lián)想到清廷聘傭西方傳教士,并由此對日本舉措作善意理解。然而,對于中國士人社會而言,無論清廷聘傭西方傳教士,還是清廷默認中日長崎貿(mào)易模式,都有難以逾越的理解障礙。這也是長崎貿(mào)易異常事件雖經(jīng)李衛(wèi)密奏揭露,但終未釀成冤案的根本原因。

          

          六、陳倫炯與《海國聞見錄》

          

          關于中日長崎貿(mào)易問題,李衛(wèi)密奏客觀上為清代對日關系認識在雍正朝的發(fā)展提供了政治活力。而1730年(雍正八年)問世的陳倫炯的《海國聞見錄》中的《東洋記》篇,則是清代中前期對日關系認識領域最值得予以積極評價,亦是最有歷史影響的作品。78

          《海國聞見錄》的著者陳倫炯(1685?—1748)出自清代中前期著名的水師將領家族之一。從著者特殊的身份地位,可把握該著的問世與此期政治需求之間的聯(lián)系。《清史稿》收有陳倫炯與其父陳昂的合傳:

          陳倫炯,字次安,福建同安人。父昂,字英士,弱冠賈海上,習島嶼形勢,風潮險易。施瑯征臺灣,徵從軍,有功,授游擊。累遷至碣石總兵,擢廣東右翼副都統(tǒng)。嘗上疏言:“西洋治歷法者宜定員,毋多留,留者勿使布教。”又以沿海居民困于海禁,將疏請弛之。79會疾作,命倫炯以遺疏進,詔報可。倫炯初以蔭生授三等侍衛(wèi)。雍正初,授臺灣總兵,調(diào)廣東高廉。坐事降臺灣副將。(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復授總兵,歷蘇松、狼山諸鎮(zhèn)80……時互市諸國奉約束惟謹,獨昂、倫炯父子有遠慮,憂之最早云。81

          陳昂出身水師,其仕途奠基于1683年康熙平定臺灣之役。盡管如此,陳昂在仕途上最終成功——1715年出任碣石總兵,1718年擢廣東右翼副都統(tǒng),卻是其獨特的仕途經(jīng)歷所致。陳昂、陳倫炯父子以擅長海上事務,涉足清廷最高層掌握的對日關系事務。陳倫炯關于其父的仕途經(jīng)歷有如下重要一筆,即陳昂于平定臺灣后“奉施(瑯)將軍令,出入東西洋,招訪鄭氏有無遁匿遺人,凡五載”。82此說可得日本長崎貿(mào)易史料驗證。據(jù)“唐風說書”編纂而成的《華夷變態(tài)》中收有署名“總管陳昂”,時間“貞享三年(1686,康熙二十五年)七月”,題名為《大明客總管陳昂為稟請》的文書。原文如下:

          當國主,放生到長崎,搭船回家事。昂等在廈門,大鳥船船主蔡勝娘在廈門,興販日本國生理。自六月初八日開船,至六月廿九日見五島山,又無風(不)進港,至七月初五日,遇東北大風,無奈將船使回。至初六午,本船尾后風浪打開,船上客并水梢一百二十八人,死者無數(shù)。昂等十七人下船,板一塊,至本月十一日,到貴國,尚存三人。謝得町主救活豹命。復乞當國王,發(fā)回長崎,搭船回說信萬代公候。83

          從中可知陳昂貿(mào)易途中遇難漂流抵日本某藩,該稟文系請藩主(當國主)將其“發(fā)回長崎”,以便搭乘貿(mào)易船歸國。日方為稟文所冠題名有“大明客總管陳昂”稱謂,所謂“大明客”似應作前據(jù)臺鄭氏集團屬下身份理解。海上遇難之說或是事實,或是陳昂單方面策劃,抑或是與日本某藩合作策劃以欺蒙幕府。84但陳昂此行屬“招訪鄭氏有無遁匿遺人”的秘密性質(zhì)則無疑。有執(zhí)行如此使命的經(jīng)歷,陳昂進入清廷控制中日長崎貿(mào)易的內(nèi)務府系統(tǒng)實屬自然。方苞著《廣東副都統(tǒng)陳公昂墓志銘》,有平定鄭氏據(jù)臺勢力后“策勛授蘇州城守”一說,當是陳昂進入內(nèi)務府系統(tǒng)的標志。85陳倫炯在《海國聞見錄》自序中以下文字,表明直至1715年出任碣石總兵前,陳昂始終服務于內(nèi)務府系統(tǒng),從事中日長崎貿(mào)易的相關事務:

         。悅惥迹┥匍L,從先父宦浙,86聞日本風景佳勝,且欲周咨明季擾亂閩、浙、江南情實,庚寅(1710)夏,親游其地。

          因此,康熙朝中期以來清廷于長崎貿(mào)易相關政策的制定及舉措的貫徹,陳昂是直接的參與者,并為康熙所信任。這也是陳昂以南方漢人身份于1718年擢廣東右翼副都統(tǒng),而于當年故世后其子陳倫炯則“蒙先帝(康熙帝)殊恩,得充侍衛(wèi)”,并有康熙帝“示以沿海外國全圖”,“召詢互市諸國事,對悉與圖籍合”等殊榮的原因。87陳倫炯繼父業(yè),在東南海外事務上擔任康熙的親信顧問。除此而外,陳倫炯亦繼承父親好就海上事務上書的作風。如“辛丑(1721)朱一貴倡亂”,陳倫炯“奏曰烏合耳,會須刻日平也”,而被“授臺灣南路參將”隨軍入臺,88后再有“雍正初,授臺灣總兵”的高升。這樣,將1730年問世的《海國聞見錄》定于完全有政治背景的作品,就有充分的理由了。該著是陳倫炯為適應1727年后雍正關注東南沿海事務的政治動向而完成的時政著作。

          陳倫炯本人的經(jīng)歷及其家世背景,確立了《海國聞見錄》中《東洋記》篇在清代對日關系認識中的地位。《東洋記》對清初以來的日本知識信息,進行了系統(tǒng)而準確地清理歸納。如關于江戶時代日本國家體制的陳述:

          ……予奪之權,軍國政事柄于上將軍,王不干預,僅食俸米,受山海貢獻,上將軍有時朝見而已。易代爭奪不爭王,而爭上將軍。

          此說于日本國家體制中“王家”——朝廷和“武家”——幕府的關系的介紹,與郁永河所謂:“其國一聽將軍主之,國君如贅疣,垂拱而已。故其國中搆兵,惟將軍是爭,曾無有放弒其主者,以國柄非所操,篡弒無益,虛被惡名,用是得長守其國”相較,則更趨準確、清晰。又如述江戶時代的社會政治及風俗文化:

          ……官皆世官,世祿遵漢制,以刺史千石為名,祿厚足以養(yǎng)廉,故少犯法。即如年僉舉一街官,街官者鄉(xiāng)保也,歲給贍養(yǎng)五十金,事簡而閑。通文藝者為高士,優(yōu)以禮免以徭。俗尚凈,街衢時為拭滌……人輕生,有犯法者,事覺向荒山割肚自殺,無累他人。立法最嚴,人無爭斗,語言寂寂,呼童仆鳴掌則然諾。無售賣人口,傭工期滿即歸。

          最值得重視的是關于江戶時代日本的東亞國際外交關系的陳述。所謂:

         。ㄈ毡荆┧y(tǒng)屬國二,北對馬島與朝鮮為界,朝鮮貢于對馬,而對馬貢于日本。南薩峒馬(薩摩藩)與琉球為界,琉球貢于薩峒馬,而薩峒馬貢于日本。二島之主俱聽指揮。89

          顯然《東洋記》有助于改善清政府關于日本,尤其日本在東北亞國際關系中的地位的正確了解。90 近代后士大夫梁章鉅在以《日本》為題的筆記中述日本與周邊國家地理關系所用文字:“所統(tǒng)屬國,北為對馬島,與朝鮮接;
        南為薩峒馬,與琉球接”,顯然脫胎于《東洋記》。911843年徐繼畬在福建巡撫任上著《瀛寰志略》,其中《東洋二國》篇以與梁章鉅相似的文字說明日本相對中國、朝鮮的地理關系,并多處提及對陳倫炯《東洋記》一文的參考。這都足以說明《東洋記》在清代對日關系認識領域的特殊地位。該文有關日本現(xiàn)實國情的準確陳述,表明清代中國充分地具備獲取日本信息的渠道。值得提出,梁章鉅和徐繼畬都回避了《東洋記》中有涉東北亞國際政治關系的內(nèi)容。92這是在嘉道年后國勢日下的背景下,士人社會更不能坦然地面對東北亞國際關系實情的精神狀態(tài)的體現(xiàn)。

          

          七、童華與《長崎紀聞》

          

          言及雍正朝對日關系認識領域的成果,還必須提及另一題名《長崎紀聞》的作品。其作者童華(1675—1739,字心撲)在1729—1731年(雍正七至九年)間曾任蘇州知府。據(jù)《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載:“童華,浙江紹興府會稽縣貢生,年四十九歲,捐知縣即用,雍正四年三月內(nèi)補授平山縣知縣,同年五月內(nèi)特旨補授真(正)定府知府”。童華系雍正親手提拔的政壇新人,這也就不難理解正當李衛(wèi)密奏長崎貿(mào)易事端的敏感時機他被派任蘇州知府的理由了。又據(jù)同治《蘇州府志》載,童華“雍正七年知蘇州府,為治精勤廉干,發(fā)奸摘伏如神,事有不可持之甚力。……九年引見去”?梢娖湓谔K州知府任上的表現(xiàn)仍得雍正的肯定。93童華如此述及寫作《長崎紀聞》的素材和動機:

          追思在蘇時,曾辦洋銅百萬,于各商交銅之際,詢以長崎風土,至今猶能記憶,因信筆錄出,名曰《長崎紀聞》。蓋華在吳二年辦銅多而為日久,故問之詳而知之悉,附以銅政條議,合成一書,冀于國家公事不無小補。94

          童華在蘇州知府任期間參與李衛(wèi)主持的長崎貿(mào)易非常事件案的審理,他用心從事對長崎歸來商人的問話調(diào)查事務,信息積累頗豐,從而也自感頗有心得。雖然童華關于長崎的素材來源有如此特殊的背景,但他在寫作之際卻似乎缺乏明顯的政治動機。因為,1735年(雍正十三年)任官西北酒泉的童華,“以不善事上官,被劾羈管,足不出戶,彈琴靜坐之外,苦無書可讀,乃追思在蘇時”的故事——可能是他仕途中最得意的一段經(jīng)歷。95童華著述雖不乏經(jīng)世的用心,但畢竟對中日長崎貿(mào)易缺乏長期關注和直接的經(jīng)驗感受,因此《長崎紀聞》既缺乏陳倫炯《海國聞見錄》那樣的政治影響力,也缺乏汪鵬《袖海編》那樣的文學魅力。但就了解德川幕府對長崎貿(mào)易嚴厲管制的具體內(nèi)容而言,《長崎紀聞》的價值還是毋庸置疑的。如下述關于貿(mào)易信牌的文字:

          康熙五十年后長崎始給倭照,以船之大小定銅數(shù)之多寡,大約每船七百箱者居多,大者至千八十箱,千二百箱而止。每箱百斤。其照用蠟紙寫宋字,字甚端楷,定銅數(shù),填商名,用其國年號,鈐譯司印。譯司者通事也,凡九姓,大都皆商種也,司貿(mào)易之事。商人無照者,船不得收口,貨不得入市。一時江浙囂然,大照一張值七、八千金,小照四、五千金,以質(zhì)子錢家亦可得一、二千金,貴逾拱璧矣。新商無照者租一照,約輸銅一百二十箱,仍需舊商同去供驗明白,方準收貨。其照三年一換,逾期而往則銷毀不給。各商求如期而出以奉倭法,始有鑚謀求托之弊。島中給照、毀照之權,俱在通事,于是通事至唐館,踞首座,頤指氣使,直呼商名,少不如意,輒罵詈而去。商人蠖行鼠伏,媚詞泉涌,自同奴隸。積威約之漸也。

          又如下述有關華商赴長崎貿(mào)易方式的文字:

          銅商本無資本,所號為殷實者皆虛名耳。有倭照一二張者即為殷商,憑照領銀。計七百箱之照,可領萬金,租船裹帶之費約至二千余金。此外俱置貨而出,不以贍家償債。96在島不嫖賭,即為實商。亦有本商不去,另聘行商出洋者,數(shù)年之后,與倭人熟識,一時不能更換,勢必任其花銷。故選擇行商不可不慎之于始也。

          又如記述李衛(wèi)密奏后的華商赴長崎貿(mào)易的局面:

          從前洋銅價值每箱九兩,商船來回不過一年,故有獲利二、三千金者。其后倭人增值十三兩,至十四兩而止,來回或至年半,商人謹身節(jié)用,無意外之險,僅得數(shù)百金,多不過千金。今則每箱又加增矣。在倭人以銅礦愈深多費工本為詞,而于商貨略不增價,又來回必至兩年之外。97計出洋一次,每船必虧折千金以上。此所以萎縮不前也。各省承辦官在蘇僑寓,購商領運,急于星火。于是束縛之,迫脅之,藏匿逃竄。無賴者出而承領,則那(挪)新掩舊,花用去半。不出數(shù)年而銅政大壞,必至之勢也。倭奴既以銅為奇貨,藉以僇辱商人,商人無利可圖而外受呵斥,內(nèi)逼追呼,誰復有寄性命于風波之上者乎。

          這些史事的展現(xiàn)對當時中國社會了解中日長崎貿(mào)易的實況,以及今天從事清代長崎貿(mào)易社會經(jīng)濟史的研究、中日關系史的研究,其價值都是其他文字記載難以替代的。值得指出,童華作為官方當事人對李衛(wèi)密奏后赴長崎貿(mào)易華商在中國政府嚴格管制下處境的同情,以及商人以消極貿(mào)易予以抵制,這為理解李衛(wèi)密奏及其處理長崎貿(mào)易非常事件案虎頭蛇尾的原因提供了更為豐富的背景資料。

          

          八、汪鵬與《袖海編》

          

          盡管在康雍兩朝,政府方面有如陳昂、陳倫炯父子的海外事務專家,并有《海國聞見錄》中《東洋記》這樣重要的著述問世。但對日關系問題卻始終未進入政府或民間學者的治學領域。由于德川幕府強化對長崎銅貿(mào)易的管制,清政府在鑄錢事務方面對洋銅的依賴也被迫趨于弱化,因而,乾隆時期政府方面對日本的關注顯然大大地弱于康雍兩朝。以致翰林院侍講學士楊椿在奏疏中關于“洋銅”以如下解釋:

          四川、云南之銅,每百斤輒有銀數(shù)兩。中國之水不能出銅中之銀,惟外洋能出之。奸民每將紅銅賣與洋船,俟銀既凈,然后復入中國,謂之“條銅”。他省所出,想亦如是。是今日所用“洋銅”,名產(chǎn)于洋,而實即出中國者。98

          楊椿(1676—1753)字農(nóng)先,江蘇武進人,康熙五十七年(1718)進士,授翰林院檢討,兼《明史》、《一統(tǒng)志》、《國史》三館纂修與修三朝《實錄》,官至侍講學士。長于經(jīng)史,精于考證。99無論從何角度而言,楊椿都應該對長崎貿(mào)易,包括日本實施正德新令的史事有所了解。他關于“洋銅”作此新說的緣由或動機是有待考求的,但其說出現(xiàn)還是可作“滇銅”逐漸替代“洋銅”歷史進程的一種反映。伴隨著“洋銅”在政府鑄錢事務中地位的下降,長崎貿(mào)易及對日關系問題亦進一步淡出清廷的視界。中國學界對于諸如日本歷史年號等基本的日本知識的無知,乾隆年間更甚于康雍時期,從而導致1749—1752年(乾隆十四至十七年)有清廷諭令“查禁寬永錢文及私鑄案”這樣的荒唐事件發(fā)生。100該事件的發(fā)生在中國政壇和士人社會中是否曾引起思想的波瀾不得而知。值得欣慰的是,十余年后中國再度有值得重視的對日關系認識的著述問世,即1764年汪鵬作于“長崎唐館”的《袖海編》。

          清代赴長崎貿(mào)易的中國商人群體中有數(shù)量可觀的文化造詣極高者,他們在日本留下大量的詩文書畫,以及與日本著名漢學者間有關中國傳統(tǒng)文史知識的筆談錄。這些素為日本社會和學界所看重。但在國內(nèi)能身后留名,甚至入方志者,可能汪鵬為唯一。見民國《杭州府志》在“義行”目下收汪鵬傳:

          汪鵬,字翼倉,仁和人?犊檬┯瑁蠛弥泄潞咧嗷鹨猿善涿,親串有婚嫁不克舉者成全之。嘗泛海往來浪華島,購《古本孝經(jīng)》、《皇侃論語疏》、《七經(jīng)孟子考文》流傳中土,后歿于舟中。先是海舶例不攜棺入中土,十年前有客死者,鵬為島中人言之,得破格從事,至是不煩請托,竟舉喪以歸,人謂忠信之報。101

          該傳系據(jù)“行狀”而作,其中關于汪鵬客死貿(mào)易途中,長崎地方寬放禁令,“竟舉喪以歸”,當實有其事。從中可見汪氏多年往還長崎,不但在華商中有威望,且其影響及于長崎地方。不過,傳文顯然無視導致汪氏身后留名的最大,亦最真正的原因,是汪鵬有一卷原本題名《日本碎語》,(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卻以《袖海編》名傳世的重要作品。102

          《袖海編》從商人的視角描述長崎,包括華商在長崎的宴飲狎妓場景。汪鵬以這樣自我而自由的表述形態(tài)表明其作品的非政治性。103這是在此前所有清代有關日本的文字所沒有的著述傾向。這一特色決定該篇較能真實地反映往來長崎的華商帶回江南的日本信息的文化形態(tài),這也是汪鵬個人關于日本的見聞感想不乏歷史價值的原因所在。汪鵬關于長崎的風土人情有如下的總體感想:

          長崎一名瓊浦,風土甚佳,山輝川媚,人之聰慧靈敏,不亞中華。男女無廢時曠職,其教頗有方,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向使明周官之禮,習孔子之書,大體以明彝倫增秩,事舉政修,何多讓焉。

          江戶時代是儒學在日本最為興盛,亦是“一個儒學適應日本社會的時代”。104而這是在德川幕府慘酷鎮(zhèn)壓天主教傳播的背景下實現(xiàn)的!缎浜>帯分幸韵聦Ρ刃缘奈淖,留下汪鵬作為中國文人對日本社會這一特殊時代背景的感想:

          圣廟之建,自康熙五十年間始釋典,視中華俎豆儀文略如其制,有司鐸之官稱為圣廟先生,年例仲春上丁。唐人詣廟致祭,司鐸者為具酒饌以供。殿庭不廣,而規(guī)模整肅。門前澗水一道,環(huán)繞西流,朝向坐山,天成格局。105東國遠夷能知敬仰若是?突驍y書而至者,必由司鐸檢閱然后發(fā)還,恐溷天主教邪書故耳。天主教化人,昔以其教行于東國,東人惑焉,舉國若狂,有潢池之思。后事發(fā),揚帆將逝,覺而追之,從者過半矣。乃以矢石分擊,盡殲其類,今永禁化人。唐山船至,例有讀告示、踏銅板二事。告示中大略敘天主邪說之非,煽人之巧,恐船中或有夾帶而來,丁寧至再。銅板則以銅鑄天主像,踐履之以示擯也。

          汪鵬在評論日本繼承發(fā)揚中華文明問題上,表現(xiàn)了與康熙時期士大夫朱尊彝完全不同的立場。中國文人身臨其境于長崎,其追慕古代社會的情結(jié)獲得極大的滿足。日本社會對以儒學為代表的中華文明與以天主教為代表的西方文明好惡分明的立場,令汪鵬不能不萌生出“國比中原國,人同上古人。衣冠唐制度,禮樂漢君臣”的對日認識。不過,這還只代表汪鵬對日認識的一個方面。

          《袖海編》作為對日關系認識的著作,它所傳達的日本知識是較全面的。汪鵬在具體述及日本社會風俗制度時,也突出了其有區(qū)別于傳統(tǒng)或現(xiàn)實的中國的獨特性的一面。如關于家族繼承制度,日本家庭“先育女而晚得子者,即納婿為長子,幼子則為孫矣。舉三子者,必繼出其一二,以故同胞而不異姓者頗為難得”。如關于國家的和社會的意識形態(tài)及道德觀念,日本社會“五倫中惟君臣主仆之義最嚴,其他則蔑如也”。這些言論代表汪鵬有深度地進行了中日社會政治文化制度對比的思考,尤其“五倫中惟君臣主仆之義最嚴”一說,實是指正清代中國社會政治生活重大缺陷的真知灼見。但仍得指出,這些言論并不能成為汪鵬具備下述意識,即日本社會政治文化傳統(tǒng)的演進有相對于中華文明的獨立性的依據(jù)。因為汪鵬的對日認識,本質(zhì)上仍是在華夷——朝貢體制的框架內(nèi),即以中國為參照主體認識日本。《袖海編》對日本的肯定本身就潛含了作者的中華優(yōu)越感。在述及日本的文化教育事業(yè)問題時,汪鵬更是將其內(nèi)在的中華優(yōu)越感表現(xiàn)得一覽無余。所謂:

          唐山書籍歷年帶來頗伙,東人好事者,不惜重價購買,什襲而藏,每至汗牛充棟。然多不解誦讀,如商彝漢鼎,徒知矜尚而無適用也。

          國無制舉,故不尚文墨,間有一二束修自愛者,亦能讀圣賢書,博通經(jīng)史,學中華所為韻語古作之類。如和泉王家者頗知寶貴宋元人妙翰,每向客求得其一二件,珍如珙璧。又有松延年、林海卿、柳德夫皆淵雅絕俗,外此如蘭京先生集,暨僧昨非集,皆裒然成帙。所為詩,頗仿唐音,無宋元澆薄氣。又平子行,號三思,善行草書,殊近香光一路。

          汪鵬終不能以中國文化在日本屬域外文化的視角,理解江戶時代日本崇尚中華文化的社會現(xiàn)象,更不能如實肯定在此社會風尚基礎上日本漢學所達到的水準。盡管汪鵬也在從事將荻生北溪的《七經(jīng)孟子考文補遺》等漢學研究著作輸入中國的貿(mào)易活動。就整體而言,《袖海編》傳達的對日認識是在以中華自居的高度優(yōu)越感下對日本的積極肯定。長崎貿(mào)易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下降,使現(xiàn)實中中日兩國矛盾沖突的因素進一步弱化,這是《袖海編》出現(xiàn)的政治環(huán)境背景,也是以《袖海編》為代表的對日關系認識能為社會接受的前提。乾隆時期南方社會活躍的商業(yè)氣氛,客觀上也為《袖海編》這類彌漫著異國風情的作品的流傳作出了貢獻。1860年(咸豐十年)在太平軍席卷蘇南的背景下,文人王韜油然而生“為今計者,航海至東瀛,或為樂土”的奢念。106顯然,《袖海編》這樣的作品對晚清江南社會關于日本的認知發(fā)生過積極的影響。

          汪鵬作《袖海編》雖無明顯的經(jīng)世目的,但他還是盡自己所知力圖全面地介紹日本,其中最豐富和最有價值的還是有關中日長崎貿(mào)易管理體制的內(nèi)容。如下述:

          有使院秩視二千石,自日本都會奉使而來,專事通商之事,帶理崎政一年。更代例止三任,一任而已者,多操權極重,故通稱曰王家。

          高木王,世職之王而守土者也,使院之事,高木得協(xié)理之,其所理類織造。

          長崎系德川幕府直屬領地,具體“掌管民政兼理對外貿(mào)易事務的是長崎代官”。文中所謂“高木王,世職之王而守土者也”,即指1739年(日元文四年)后高木家族世襲“長崎代官”的體制狀況。但汪鵬以清代“織造”比“長崎代官”則顯然不妥。因為德川幕府對直屬領地的管理,在“代官”之上另有一更直接代表幕府利益的職位——“奉行”——的制度設計。文中所謂“有使院秩視二千石”,即指長崎奉行及其官階。江戶時代幕府多次變更委派長崎奉行的體制,1715年(日正德五年)后實行長崎奉行一職由二人共任,一駐長崎,一駐江戶,二人按年輪換駐地。但汪鵬對“長崎奉行”一職的輪換,或繼任問題的介紹不易理解,尤其在“通稱曰王家”一說。107盡管介紹多涉含糊,但《袖海編》在使清代人更細致地了解長崎貿(mào)易程序方面的價值是不可忽視的。自然汪鵬注重的是中日貿(mào)易方面的程序,如:

          唐船維纜之后,當年司事者示期上辦。上辦即以貨貯庫,有關驗,有揭封。揭封者,其物零星,在貨不貨之間,另為封識之,以待請給上辦,猶曰到辦。到辦則專事此番交易也,故曰某辦船!磺鍘欤臼抡吲c客會集貨庫,將上辦所貯貨物一一盤查,各為號記,俾無遺失。并將各貨包皮秤明斤兩,以便出貨時除算,明晰而清楚也。曰王取,使院擇而有取,不在賣額之內(nèi)。曰插番,司事人領本國遠商開庫視貨。貨之高低,唐山客與商雖覿面,都不交談,其所事在串,串之為言插也。曰講價,通事之官進館集客列坐,授以批價文簿,評論低昂,隨時增減,至有競而嘩者,非一日所能。定則書賣字于貨口之上,蓋以圖記,則交易之事粗畢,專待出貨。108

          中日長崎貿(mào)易在日本官方的嚴格管制下有條不紊地按程序進行,交易中華商與日商處在完全隔離的狀態(tài)。日本官方與華商的交易談判結(jié)束后的下一貿(mào)易程序,是在日本商人中進行的,如所述:

          每數(shù)艘講價已定,本國商人咸集于會館,看板則知某貨共有若干,其貨之優(yōu)劣,前于插番時見之矣?窗搴蟾魃虝渌抵畠r,密封投柜,名曰丟票。然后擇善價而售之,不勞較論,亦交易之良法也。109

          如此細節(jié)性地描述貿(mào)易程序,不但表明汪鵬對日本政府管制長崎貿(mào)易有效而有序的贊賞,大約也包含了他對將諸如文中所謂“交易之良法”的投標拍賣等貿(mào)易方式引進中國的期待。

          

          結(jié)語

          

          基于清廷始終以明智務實的態(tài)度設定其對日政策,日本的鎖國政策亦最大程度地減少了兩國發(fā)生沖突的可能。這決定清代中前期中國在對日關系問題上的認識,逐漸趨于明朗、清晰、真實、理性的基本走向,從而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海上紀略》、《海國聞見錄》、《長崎紀聞》、《袖海編》以及《明史》“日本”傳等反映中日關系歷史和現(xiàn)狀的作品出現(xiàn)。正因為有這樣一系列作品的存在,當近代中日關系問題突然出現(xiàn)在國人面前時,以日本為“屬國”的中華帝國情結(jié)的消解并未經(jīng)歷任何波折。如1870年日本遣使來華謀求與中國建立條約關系時,曾國藩就以如下文字奏明日本在清代對外關系中的特殊性:

          ……以元世祖之強,興師十萬以伐日本,片帆不返;
        明世倭患,蹂躪東南,幾無完土,卒未聞有以創(chuàng)之。彼國習聞前代故事,本無畏懾中土之心,又與我素稱鄰邦,迥非朝鮮、琉球、越南臣屬之國可比。其自居鄰敵比肩之禮,欲仿英法諸國之例,自在意中。110

          曾國藩以此說服清廷與日本締結(jié)條約關系。而李鴻章在同時的奏折中亦有與曾國藩相同的言論。111不過,一種不切實際的中華文明優(yōu)越感則始終是晚清士大夫揮之不去的群體意識,直到甲午戰(zhàn)敗才得到較徹底地消解。

          最后必須指出,民國初年主要由前清士大夫纂修的《清史稿》“邦交志”中的“日本”篇,在陳述清代中前期的中日關系時,其態(tài)度和立場遠不及《明史》。纂修《清史稿》的前清士大夫們甚至輕視或否認清代中前期圍繞長崎貿(mào)易曾發(fā)生過的極其微妙復雜而又充滿挑戰(zhàn)和誘惑力的中日關系。字數(shù)達一萬五千六百余的《清史稿》“日本”篇,關于1644-1868年之間的中日關系,卻僅以六百余字陳述,顯見在民初中日關系高度緊張的時代環(huán)境下,纂修者實在無力正視清代中前期——這一特定歷史時期的中日關系的真實內(nèi)容。

          

         。ㄔ撐陌l(fā)表于《思想與文化》第五輯)

                

          1 當代歷史地理學家譚啟驤先生認為:“中國是一個大陸國家,在物質(zhì)生活上,在社會經(jīng)濟結(jié)構(gòu)上,基本無所求于海外,這就決定了歷史上中國的海上交通不會很發(fā)達”(譚啟驤《求索時空》,百花文藝出版社2000年版,第295頁)。這一狀況在清代尤為突出。滿洲八旗以陸地征伐崛起于北國,清廷自來對海上事務缺乏信心,順治面對鄭成功據(jù)臺反清勢力實施“遷海令”,而康熙則在平定鄭氏據(jù)臺勢力后曾一度持棄臺論,都為具體例證。清政府在海上交通,包括治安防衛(wèi)領域缺乏財政投入,只能不時以出臺管制措施來應對海上治安惡化的挑戰(zhàn)。這就極大地制約民間發(fā)展海上交通及貿(mào)易的可能性。

          2 【日本】《林述齋序》,中川子信編述《清俗紀聞》序第5頁,(臺北)大立出版社1983年影印本。

          3 【日本】林春齋《〈華夷變態(tài)〉序》,《華夷變態(tài)》(上),東洋文庫昭和五十六年再版。德川幕府的儒官林春齋于1674年將來長崎貿(mào)易的中國商人提供的明清鼎革以及所有關于中國的情報——“唐風說書”——編撰成冊,并以滿人取代漢族明政權建立清政權,“是華變于夷態(tài)也”,而為該書題名《華夷變態(tài)》。這是中日交通史上日本人的“中國觀”發(fā)生重大轉(zhuǎn)折的標志

          4 明代李言恭、郝杰編撰《日本考》,中華書局1983年版, 第32頁。

          5 1683年(康熙二十三年),德川幕府就頒布了旨在限制華商長崎貿(mào)易的貞享令。1715年(康熙五十三年)德川幕府又向長崎華商頒布所謂“正德新令”。即以后赴長崎貿(mào)易華商必須要持有幕府官方發(fā)放的“信牌”才能進行入港交易,并且規(guī)定入港華商船數(shù)和購銅額。總之,德川幕府對華商的長崎貿(mào)易實施嚴格管制。

          6 1684年全面開放海禁后,長崎“唐風說書”中甚多華商報告清廷重用漢族士大夫、重視曲阜孔廟祭祀、重建潮州韓愈專祠等信息的內(nèi)容,表現(xiàn)了中國方面爭取日本政府和社會恢復傳統(tǒng)的對華觀的動向。

          7 關于這個問題,請參見拙作《清康熙朝后期政治與中日長崎貿(mào)易》,《社會科學》2004年第1期。

          8《康熙起居注》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1894—1895頁。王騭奏中所謂“日本國貿(mào)易船只”,是指赴日本貿(mào)易的華商船。

          9《嘉靖東南平倭通錄》謂:“自嘉靖元年罷市舶,凡番貨至,輒賒與奸商。久之,奸商欺冒,不肯償,番人泊近島,遣人坐索,不得。番人乏食,出沒海上為盜。久之百余艘,盤據(jù)海洋,日掠我海隅不肯去,小民好亂者,相率入海從倭。兇徒、逸囚、罷吏、黠僧,及衣冠失職書生,不得志群,不逞者,皆為倭奸細,為之向?qū),于是王五峰、徐必溪、毛海峰之徒,皆我華人,金冠龍袍,稱王海島;
        攻城掠邑,莫敢誰何”。并引嘉靖年間主持平倭的官員朱紈言:“去外夷之盜易,去中國之盜難;
        去中國之盜易,去中國衣冠之盜難”。見《倭變事略》,神州國光社1951年第四版,第3頁!度毡究肌分^:“日本之民,有貧有富,有淑有慝,富而淑者或登貢舶而來,或登商舶而來,凡在寇舶,皆貧與惡者也”。并稱“倭患”中“真倭甚少,不過數(shù)十人為前鋒”而已,大量人員系中國人。見《日本考》第22、36頁。

          10 清代中前期,西方各國對華貿(mào)易模式以及中國商船赴南洋貿(mào)易,均不存在否定或損害朝貢體制的問題。(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二十二年(1683)康熙頒招撫鄭克塽諭書有所謂:“帝王撫御寰區(qū),仁覆無外,即海隅日出之邦,無不欲其咸登袵席,共樂升平”說,仍在滿足士大夫?qū)⑷毡炯{入朝貢體制情結(jié)上留有余地。但全面開放海禁后的清廷長崎貿(mào)易政策致此說徹底失去立足依據(jù),其對朝貢體制的沖擊是前所未有的!肚宄徇h記》第35頁。

          11 當時西方傳教士在清廷外交事務領域居于重要影響地位是不辯的事實,這由中俄外交史的相關記載所確認。康熙在中國對俄關系上的作為,完全可以成為理解同期他在對日關系上作為的依據(jù)。

          12 代表清廷從事談判的傳教士徐日升認為:1689年《尼布楚條約》簽訂在中國和西方的國際關系歷史中是開創(chuàng)性的事件,因為在邊界及貿(mào)易問題上俄方從來“堅持要求平等地位,不愿順從對這類事務毫無經(jīng)驗的中國人的習俗”,1689年談判是清廷適應了俄方的要求。盡管在籌議談判期間,清廷從事對俄外交的重要官員馬齊(滿鑲黃旗)曾提出“差往俄羅斯大臣應不分滿漢,應如所請差往”的問題。但最終簽約談判系由皇族成員索額圖、佟國綱協(xié)同西方傳教士執(zhí)行,中國使團內(nèi)甚至缺乏擅長漢文的官員?梢娍滴蹩桃獗苊鉂h族士大夫參與其事。后來康熙以“1692年出名的容許基督教傳教的上諭,以酬答他(徐日升)和張誠神甫在尼布楚談判中的功勞”。參見(美)塞比斯:《耶穌會士徐日升關于中俄尼布楚談判的日記》,商務印書館1973年版,第108、117、135、172頁;
        《康熙起居注》第1752頁。

          13 9月《尼布楚條約》簽訂后,在派快使向北京報告的同時,索額圖先行歸途。因此當徐日升、張誠10月12日抵達長白山康熙北巡營地時,康熙早已獲知簽約的詳細信息了。

          14 施瑯:《海疆底定疏》(康熙二十四年三月十三日)所謂:“沿海新造貿(mào)捕之船,皆輕快牢固,炮械全備,倍于水師戰(zhàn)艦”。見施瑯《靖海紀事》,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34頁。

          15《康熙起居注》第1923頁。

          16 請參見拙作《論入關前后的清與日本關系》,《學術月刊》2001年第1期。

          17《日本考》第63—64頁。

          18 在晚清,漢族士大夫論及元代之后中日關系性質(zhì)的變化時,仍將原因歸咎于表面性的因素——元初中日戰(zhàn)爭,以此回避關鍵性的因素——日本社會“華夷變態(tài)”的中國觀問題。如見徐繼畬的《瀛寰志略》,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16頁。

          19《明史》,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8341—8342頁。1368年朱元璋遣使攜詔書至日本九州太宰府,詔書曰:“上帝好生,而惡不仁,我中國自辛卯(1351,元至正十一年)以來,中原擾擾,爾時來寇山東,乘元衰耳。朕本中國舊家,恥前王之辱,師旅掃蕩,垂二十年,遂膺正統(tǒng)!t書到日,臣,則奉表來庭;
        不,則修兵自固。如必為寇,朕當命舟師揚帆,捕絕島徒,直抵王都,生縛而還,用代天道,以伐不仁。惟王圖之!”時日本征西將軍懷良親王在太宰府,書至不報。1370年再遣使攜詔,懷良親王延見之,于是有次年懷良親王遣使來華。引文轉(zhuǎn)自王蕓生:《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第一卷,三聯(lián)書店出版社1979年版,第18、19頁。

          20 1375年(洪武八年)日本室町幕府將軍足利義滿遣使來華,1381年再遣使,太祖不受,禮官移書曰:“吾奉至尊之命,移文于王。王若縱民為盜,不審其微,井觀蠡測,自以為大,無乃構(gòu)隙之源乎?”該書傳抵日本南朝都城,懷良親王遣使來華,上書稱臣,但詞終不遜。參見《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第一卷,第19頁。

          21《明史》第8343—8344頁。

          22《明史》第8345頁。

          23《明史》第8351—8352頁。此處以對比的筆法肯定明代海外貿(mào)易“制馭之權在上”,“設市舶提舉司,以中官主之”的“祖制”,否定嘉靖朝士大夫為打擊和削弱宦官勢力而“盡撤天下鎮(zhèn)守中官,并撤市舶”的舉措。其中不乏為肯定清代內(nèi)務府全面執(zhí)掌海外貿(mào)易事務的現(xiàn)實政治需要的成份。

          24《清代海外竹枝詞》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6頁。尤侗字同人,號悔庵,又號西堂,江蘇長洲人,舉康熙己未(十八年,1679)博學鴻詞,授翰林院檢討,參與修《明史》,累官至侍講,有《西堂雜俎》等著傳世。

          25《清代海外竹枝詞》第6頁。

          26 姜宸英(1628—1699)字西溟,號湛園,浙江慈谿人,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進士,官編修,有《湛園未定稿》。姜氏于1690—1692年在徐乾學幕府,參與纂修《大清一統(tǒng)志》。而徐乾學(1631—1694)于1682年奉命纂修《明史》,任總裁官,也是《大清一統(tǒng)志》編纂局總裁。參見尚小明《學人游幕與清代學術》,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60、255頁。

          27 姜宸英:《海防總論擬稿》,賀長齡:《皇朝經(jīng)世文編》,光緒戊子仲春上海廣百宋齋校印,卷83頁5、7。

          28《日本貢市入寇始末擬稿》,《皇朝經(jīng)世文編》卷83頁8。

          29《皇朝經(jīng)世文編》卷83頁7、8。

          30《日本貢市入寇始末擬稿》,《皇朝經(jīng)世文編》卷83頁8。

          31《皇朝經(jīng)世文編》卷83頁10。

          32 梁章鉅:《日本》,《浪跡叢談、續(xù)談、三談》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67頁。

          33 轉(zhuǎn)引自張哲。骸吨袊糯膶W中的日本形象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91、292頁。尤侗的《外國竹枝詞·日本》,亦是透露漢族士大夫關于明初中日關系故事感想的文字。所謂:“日出天皇號至尊,五畿七道附庸臣?諅鳉v代《吾妻鏡》,大閣終歸木下人。吹螺揮扇舞刀都,圣鬘羅華知有無。乞得中原音韻去,也來弄筆詠西湖”。關于“乞得中原音韻去,也來弄筆詠西湖”句,尤侗有注:“使臣答里麻有詠西湖詩,‘一枝楊柳一枝花,原是唐朝賣酒家。惟有吾邦風土異,春深無處不桑麻’。頗寓嘲笑之意”。使臣以日本“春深無處不桑麻”更符合耕讀傳家的中華理想,令尤侗有“頗寓嘲笑之意”的感想,從而作竹枝詞予以反諷。見《清代海外竹枝詞》,,第7頁。

          34《曝書亭集》商務印書館“國學基本叢書版”,第292頁。

          35《曝書亭集》第731頁!逗|諸國紀》系朝鮮人申叔舟所撰。

          36《安南表》謂:“康熙中,安南國進貢,其表文云:‘外邦之丸泥尺土,不過中國飛埃;
        異域之勺水蹄涔,原屬天家雨露。’語極恭順得體,且措詞嫣潤,中國亦無有能過者,莫謂偏隅無才也”。見梁紹壬《兩般秋雨盦隨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275—276頁。

          37《跋〈吾妻鏡〉》,《曝書亭集》第732頁。

          38 尤侗《外國竹枝詞·日本》,《清代海外竹枝詞》第7頁。

          39 蔡澄《雞窗叢話》,引自文廷式《純常子枝語》卷36頁6。清嘉慶年間編纂《吾妻鏡補》的翁廣平在《與丁小鶴論〈吾妻鏡〉書》中,指出朱彝尊《跋〈吾妻鏡〉》“不詳命名之意,惟蔡練江《雞窗叢話》有曰吾妻地名,鏡即鑒也”,并言及尤侗在《明史》外國傳中有“吾妻島名也”說。但他在《吾妻鏡補》凡例中稱“其體例似志,一名《日本國志》,猶之日本之《吾妻鏡》一名《東鑒》是也”?梢娝麑ⅰ拔崞蕖弊魅毡窘,也非確解。前述引文轉(zhuǎn)自馮佐哲:《清代政治與中外關系》,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89頁。

          40《純常子枝語》卷36頁5、6。學者在關于日本的知識領域不求甚解的態(tài)度一直延續(xù)到晚清。如由嚴辰編纂、俞樾作序的《桐鄉(xiāng)縣志》(光緒八年)中關于明遺民戴笠傳文的“妄誕無稽”問題,當代研究者有如下評論:“曲園頗交東儒,何以不一咨詢,一任游談成書,其事頗不可解”(梁容若《明季兩戴笠事跡考》,《中日文化交流史論》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第265—266頁)。事實上,嚴辰家族自1862年日本“千歲丸”訪滬后即與日本漢學界有甚多文事往來。又如浙東名族的余姚朱氏,1884年岡千仞讀朱氏族譜所錄明遺民朱之嶼(舜水)小傳,有如下評論:“傳有‘島中納言侍女十二人不近’句,此‘紀源中納言賜侍女十二人,舜水不敢近’者;
        中人不知‘中納言’為官名,故有此誤”。(見岡千仞《觀光紀游》,(臺北)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六十二輯第613種,第84頁)。朱氏族譜依據(jù)(日)今井宏濟、安積覺撰《舜水先生行實》述朱舜水在日經(jīng)歷,出現(xiàn)如此錯誤。光緒年后編《余姚縣志》,在附錄《舜水先生行實》全文情況下,朱之嶼傳文仍作“島中納侍女十二人,竟不一御”。《余姚縣志》光緒二十五年刊本,卷23頁18。

          41 連橫《臺灣通史》第665、666頁。

          42(清)許奉恩《蘭苕館外史》黃山書社1998年版,第314頁。

          43《越縵堂日記》,轉(zhuǎn)自《中國近代文學大系·書信日記集1》上海書店出版社1992年版,第660頁。

          44 在臺灣兵餉問題上,郁永河也與施瑯見解相同,以臺灣物產(chǎn)由“商舶購之以貿(mào)日本、呂宋諸國”,并樂觀地認為該項收入“自康熙癸亥(1683)削平以來十五、六年間總計一千二、三百萬”。郁永河赴臺在1697年。見《裨海紀游》,王錫祺輯《小方壺齋輿地叢鈔》第九帙,杭州古藉書店版,頁148、156、157。

          45 施瑯《恭陳臺灣棄留疏》(康熙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謂:“此地(指臺灣)原為紅毛住處,無時不在涎貪,亦必乘隙以圖。一為紅毛所有……,必合黨伙竊窺邊場,迫近門庭”。見《靖海紀事》第121—122頁。

          46 施瑯《海疆底定疏》(康熙二十四年三月十三日)另有以維護朝貢體制尊嚴為由,禁止民間出洋貿(mào)易說,非特以日本立論。所謂“如今販洋貿(mào)易船只,無分大小,絡繹而發(fā),只數(shù)繁多,資本有限,餉稅無幾。不惟取厭外域,輕慢我非大國之風;
        且借公行私,多載人民,深有可慮”。見《靖海紀事》第133頁。

          47《海上紀略》,轉(zhuǎn)自《蘭苕館外史》第318—320頁。

          48 值得指出,收入《倭變事略》中的明代“倭患”文章中,沒有戰(zhàn)事以外描述日本人殘酷性的文字。明代最重要的“日本學”著作《日本考》對日本國情有廣泛的涉入,但也沒有關于刑法的內(nèi)容。另外,關于此點可參見張哲俊《中國古代文學中的日本形象研究》一書的第五章《明代的日本形象》!睹魇贰贰叭毡尽眰髦杏猩嫒毡拘谭埧嵝缘挠浭,如明永樂年間,日方將在華為寇的日人押交中國,清廷“還其所獻之人,令其國自治之”;
        而后日本貢使在寧波“盡置其人于甑,烝(蒸)殺之”。見《明史》第8345頁。

          49《海上紀略》中“西洋國”題下述以澳門為基地的天主教在華傳播活動:“歲運白金巨萬至香山澳,轉(zhuǎn)送各省郡邑天主堂。京師天主堂,屋宇宏麗,垣墻周復!F年積歲,制造不輟,不藉中國一錢”;
        “計中國郡、邑、衛(wèi)、所,天主堂何止二千余百區(qū),而居堂中丑類不下散四萬人,……。而堂堂天朝,曾無一人能破其奸,已為丑類齒冷。脫有不信余言者,試問日本何以禁絕丑類,不令蹈其境乎?”轉(zhuǎn)自《蘭苕館外史》第323、324頁。郁永河旅閩及其寫作《裨海紀游》恰在清廷與羅馬教廷間“禮儀之爭”漸趨公開化、激烈化之際,福建則是“禮儀之爭”的重要策源地之一。

          50《海上紀略》,轉(zhuǎn)自《蘭苕館外史》第326頁。

          51 1727年增設浙江總督后,改原駐地在福州的閩浙總督為福建總督。李衛(wèi)1725—1729年任浙江巡撫,1727—1732年任浙江總督。1734年撤浙江總督,恢復原閩浙總督建制。后在乾隆朝初1736—1738年曾再度分設浙江、福建總督。建制的變化反映清廷在特殊時期對江南社會的不信任及不安的加劇。

          52 王之春《清朝柔遠記》,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72頁。

          53 德川吉宗重視對中國歷史、律例的研究,也重視對清代現(xiàn)實中國國情的資料匯編,屬江戶時代最重要的清朝知識問答書之一的《清朝探事》即出在吉宗主政時期。(見(日)大庭修《江戶時代日中秘話》,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五、六、七章)。吉宗這方面的志趣,導致此期長崎聘用中國南方專業(yè)人士數(shù)量增多及范圍擴大的異,F(xiàn)象。

          54 雍正六年(1728)四月,駐防杭州將軍鄂密達和李衛(wèi)奏復在乍浦設立滿洲水師營地。見《乍浦備志》卷12頁14。

          55 中國對華商赴長崎貿(mào)易事務從來歸清廷內(nèi)務府系統(tǒng)主管。在日本正德新令實施后,清廷內(nèi)務府在該領域的壟斷地位更趨加強,因而地方督撫對干預華商赴長崎貿(mào)易事務有所顧忌。1723年(雍正元年)開始,連續(xù)三年向雍正報告長崎貿(mào)易銅進口狀況的,是自1714年起即擔任京口將軍(駐地鎮(zhèn)江)的何天培(漢正白旗人),他于1726年調(diào)任兵部尚書,(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直至1728年被革職。參見【日】松浦章《清代雍正期の童華〈長崎紀聞〉について》,《関西大學東西學術研究所紀要 33》,平成十二年三月版,第49—50頁。何天培的調(diào)任留下江南主管長崎貿(mào)易最高官員的空缺,李衛(wèi)涉入該領域當系雍正的安排。

          56《清朝柔遠記》第72頁。

          57 從姜宸英《日本貢事入寇始末擬稿》到李衛(wèi)密奏,關于中日長崎貿(mào)易模式成立的緣由,官方的解說模式已趨成形,此說一直沿用至晚清。如1870年代南方士大夫金安清所謂:“有明三百年中,入貢而無事者,盡數(shù)十寒暑耳,其禍寇之深且棘,幾與國相始終矣。惟我朝圣祖淵衷睿算,不朝其貢,不招其人,閉關絕市,而惟令兩銅商以中土之唾余,使被自斂其民之脂膏,以為國用,既畏且懷。自康熙至咸豐,六朝之久,江浙沿海晏如也”。見金安清《東倭考》,《倭變事略》神州國光社1951年版,第206頁。

          58 被聘往長崎的專業(yè)人士另有待遇,所謂“至聘去之人,則另在隱密之地”。為強調(diào)商人與專業(yè)人士在長崎的隔離狀態(tài),李衛(wèi)密奏中錄下了商人關于長崎生活狀況的自述(見《清朝柔遠記》第72頁)。而郁永河《海上紀略》則缺乏華商在長崎受管制的陳述,但有長崎貿(mào)易管制對中國善意的成分的陳述,所謂荷蘭商船“恃船大帆巧,常行劫盜”,“常至日本貿(mào)易,日本倭知其為盜,必使中國商舶先歸,計程已遠,然后遣之”。見《小方壺齋輿地叢鈔》第九帙,頁164。

          59《清朝柔遠記》第73頁。

          60 1724年朝鮮國王英宗即位,王位的正常更迭仍引發(fā)朝政府內(nèi)固有的“思明仇清”政治傾向的活躍。其中有涉及對清交涉的重要歷史問題,即1623年國王李琿(光海君)遭廢黜事件。李琿在位期間面對努爾哈赤滿洲政權的強權外交,抗拒無力而遭廢黜。1672年前后,中國刊行的《皇明十六朝記》于此次朝鮮政權更迭事件“直以篡逆書之”,英宗政府自始即有慮清廷修撰《明史》沿續(xù)該說致本國“宗系之被誣”,有命赴北京貢使向清廷“預請辯誣”的動議。至1726年,朝鮮有太學生“疏請圣廟祝辭勿書胡清年號,改以崇禎后幾年”,在此背景下英宗政府將向清廷辯誣的動議付諸實施。另外,《皇明十六朝記》有朝鮮國王為“倭婿之誣”,亦為此次辯誣重要內(nèi)容。從1726年夏朝貢使歸來傳回樂觀信息看,表明清廷理解朝方的辯誣請求,不過正式認可結(jié)論延至1732年。朝鮮有關歷史問題的交涉,必然深化清廷對真實的日朝關系的了解,從而雍正有“復聞日本與朝鮮往來交好,蹤跡甚密”之說。見《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4401—4405、4407、4395、4397、4398、4400、4401頁。

          61《清朝柔遠記》第73頁。

          62 雍正將對1700年(康熙三十九年)長崎考察背景的理解引向1684年開放海禁政策,這淡化了開放海禁后日本在長崎貿(mào)易問題上出臺一系列針對中國的管制政策,尤其是1716年的正德新令對中國政壇的沖擊,以及清廷只能被動接受的事實。

          63《(清雍正朝)浙江通志》,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2221頁。

          64《清朝柔遠記》第77頁。

          65《清朝柔遠記》第74頁。

          66 如其中有“日本島嶼與浙江、江南洋面最近”等說。見《清朝柔遠記》第74頁。

          67《清朝柔遠記》第75頁。

          68《清朝柔遠記》第75、76頁。

          69【日】大庭修《江戶時代日中秘話》,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93、101、103、106頁。

          70【日】重野安繹《成齋文集》二集,卷1頁53。

          71《清朝柔遠記》第76頁。朱來章之兄朱佩章曾在長崎助日方編纂《清朝探事》。日本學者關于李衛(wèi)長崎密奏及貿(mào)易異常事件有具體研究,最權威的是大庭修《江戶時代における中國文化的受容の研究》“附篇 人と船による文化交流”,日本同朋舍昭和五十九年版;
        《江戶時代日中秘話》“第八章 享保時期受雇的中國人”。

          72《江戶時代日中秘話》第146頁。

          73《江戶時代日中秘話》第148、149頁。

          74《江戶時代日中秘話》第149頁。

          75《江戶時代日中秘話》第107—108頁。

          76《清朝柔遠記》第73頁。

          77《清朝柔遠記》第75、76頁。

          78《海國聞見錄》有兩卷,上卷有《天下沿海形勢錄》、《東洋記》、《東南洋記》、《南洋記》、《小西洋記》、《大西洋記》、《昆侖》、《南澳氣》等八篇,下卷有地圖六幅。近代后,魏源著《海國圖志》采用了《海國聞見錄》的內(nèi)容(參見熊月之《西學東漸與晚清社會》,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7頁);
        王錫祺編《小方壺齋輿地叢鈔》則收錄《東洋記》、《東南洋記》、《南洋記》、《昆侖》、《南澳氣》等多篇。1847年前后,德川幕府的儒員鹽谷宕陰據(jù)中國書籍,也包括長崎調(diào)查中國商人的報告,編纂關于中國海防問題的資料集《阿芙蓉匯編》。該書卷五之四的《清沿海略圖》,注明“沿海圖據(jù)陳倫炯《海國聞見錄》,上層所錄系補加”;
        卷五之六的《天下沿海形勢錄》,注明作者“陳倫炯,號資齋,福建同安人”。見《阿芙蓉匯編》(寫本),日本東京都立中央圖書館特別文庫室藏“特別買上文庫”,編號3976。

          79 指1716年康熙“西、南諸洋禁止往販賣”的貿(mào)易禁令。

          80 1742年陳倫炯由狼山總兵遷浙江提督,直至1746年解職。見《清代職官年表》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2484—2487頁。

          81《清史稿》,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10194—10195頁。陳昂次子陳芳官至副都統(tǒng);
        陳芳之子陳塤則“以倫炯移蔭補福建水師守備”,官至署左翼碣石總兵。參見《同安縣志》卷30頁7—8。

          82 陳綸炯《海國聞見錄 自序》。

          83《華夷變態(tài)》(上)第642頁。

          84 方苞:《廣東副都統(tǒng)陳公昂墓志銘》記:清初“遷海令”頒布之時,陳昂家族“徙灌口,父兄相繼沒,以母寡艱生計,遂廢書賈海上,屢瀕死,往來東西洋,盡識其風潮土俗,地形險易”(見《碑傳集》卷15頁29)。進入清水師前,陳昂事實上在據(jù)臺鄭氏集團系統(tǒng)從事海上貿(mào)易,從而有1686年以“大明客”身份赴日活動的可能。

          85《廣東副都統(tǒng)陳公昂墓志銘》,《碑傳集》卷15頁29?滴醭逋⒃诮蠑(shù)省的秘密事務均依賴內(nèi)務府系統(tǒng)的江南三織造實施,陳昂 “授蘇州城守”,恰適于從事直接對織造負責的長崎貿(mào)易相關事務。關于“蘇州城守”一職與長崎貿(mào)易的關系,見金安清《東倭考》一文述清政府洋銅事務管理體制,所謂:“一曰官局,一曰民局,皆歸蘇州總捕同知管轄”。雖所言系乾隆年后的情況,然而“歸蘇州總捕同知管轄”的體制則完全可能由1684年開放海禁后延續(xù)而來。這種推測可由下述事例得到支持。其一,1699年是蘇州織造受命秘密安排人員赴長崎考察貿(mào)易;
        其二,1728年浙江總督李衛(wèi)專程赴蘇州主持審理長崎貿(mào)易異常事件案。金安清(1816—1878)字梅生,浙江嘉善人,系咸同年間江南厘金、鹽政等經(jīng)濟事務方面的專家,深悉該領域的歷史掌故。而金氏此領域掌故方面文字的史學價值為當代史家譚啟驤先生所肯定。以上見《東倭考》,《倭變事略》第207頁;
        譚啟驤《求索時空》第214頁。

          86《(雍正)浙江通志》無陳昂在浙江任職的記錄,表明他仍是在內(nèi)務府系統(tǒng)內(nèi)任職。

          87 陳昂于1715年出任碣石總兵,1718年擢廣東右翼副都統(tǒng)。而清廷于1717年重新頒布禁海令,陳昂故世似當在1718年或1719年。據(jù)方苞為其著墓志銘所謂“卒年六十有八”,陳昂在世1650?—1718?。以上見《惠州府志》光緒七年本;
        《廣東通志》、《海國聞見錄 自序》;
        《清史稿》,第10195頁。

          88《同安縣志》卷30頁7。

          89《東洋記》,《小方壺齋輿地叢鈔》第十帙,頁260。該文在篇首由朝鮮引出日本地理位置時,也強調(diào)“日本國屬之對馬島”。

          90 李衛(wèi)的《請嚴日本防》述日本與周邊國家關系,謂:“日本在東海中,平列三大島,北曰對馬島,與朝鮮相值;
        中曰長崎,與浙之定海相值,華商多互市于此,水程四十更;
        南曰薩峒馬,與溫、臺相值;
        余小島甚多,極東北之蝦夷島,與俄羅斯東海屬島相距。北極出地自二十九至四十七度,自東北至西南縱斜約五千里,東西相去約九百里”。在清晰和準確度上遠不及《東洋記》。見《清朝柔遠記》第71頁。

          91 梁章鉅:《日本》,《浪跡叢談、續(xù)談、三談》第66頁。梁章鉅(1775—1849)福建長樂人, 1802年進士,道光年間有二度任官江蘇的經(jīng)歷,且其對錢法等經(jīng)世之學頗有心得,因此《日本》文中有關乾隆朝長崎銅貿(mào)易掌故當有所依據(jù)。

          92 徐繼畬在《東洋二國》篇中對琉球作如下按語:“琉球東洋小島,受役于倭,貧弱不能自存,惟賴貢舟販 ,稍得余資以糊口;
        資本皆貸于日本,販回之貨運往日本者八九,國人甚貧,不能買也”(見《瀛寰志略》第18頁)。徐繼畬關于日本與琉球關系的記述較陳倫炯更有所進步,當?shù)靡嬗跒樗峁┯嘘P信息的西方傳教士。

          93 童華在乾隆年間有福州知府、漳州知府的任職經(jīng)歷。參見【日】松浦章《清代雍正期の童華〈長崎紀聞〉について》,《関西大學東西學術研究所紀要 33》,平成十二年三月版,第42頁。以下關于《長崎紀聞》的引文,也是據(jù)松浦章先生文章所附的《長崎紀聞》影印件。而松浦章先生的文章是由日本德島大學教授手代木先生提供的復印件,特此一并感謝。

          94 1729年后商船自長崎歸來,由官府調(diào)查商人的作法是否形成制度而常態(tài)化,是值得懷疑的。

          95《長崎紀聞》自序:“三吳名勝甲于天下,……得守蘇州者莫不望若登仙,傳為佳話。跡其始末,不過詩酒自適,留連山水之間而已。……豈非文學則有余,政事則不足與”。童華借此表白其著述的經(jīng)世動機。因不能公開李衛(wèi)奏長崎貿(mào)易異常事端的背景,童華在《長崎紀聞》自序中只能以1729年清廷指令清理江南財賦突出其赴任蘇州知府的不同尋常。所謂:“皇上御極之七年,以江南為財賦重地,而民間舊欠積至千百余萬之多。未必盡欠在民也。命總理大臣四員會同督撫徹底清查,各府設分查大員一人”。

          96 意指商人承辦額銅所預領銅款只能作租船、辦貨用,而不得作“贍家償債”用。

          97 意指日本將對華出口銅價格提高,而華商輸入貨價則不見提高。日方的嚴格管制,以及李衛(wèi)密奏后清政府嚴格對商船進行管制,導致華商赴長崎貿(mào)易的周期延長。

          98 轉(zhuǎn)自周壽昌《思益堂日札》,岳麓書社1985年版,第129頁。

          99《碑傳集》卷47頁 。

          100《史料旬刊》第十四期,故宮博物院民國十九年版,第504—507頁!皩捰馈弊鳛槿毡镜哪晏,在德川幕府第二代將軍德川家光的時期。朱彝尊在《跋〈吾妻鏡〉》中,曾就《吾妻鏡》中序跋文所署時間作出說明:“慶長十年者,明萬歷三十二年,寬永三年者,明天啟四年也”。見《曝書亭記》第732頁。

          101《杭州府志》民國十一年刊本,卷143頁13—14。

          102 汪鵬善畫工詩,《全浙詩話》載其詩一篇。汪氏與寓居杭州的藏書家鮑廷博交,鮑氏所藏日本刊本均由他購自長崎。又,日本平澤旭山的《瓊浦偶筆》系1774年(日安永三年)的長崎見聞錄,其中記有與汪鵬筆談事。平澤氏對汪氏有信愨、亦好讀書的感想。參見梁容若:《山井鼎與〈七經(jīng)孟子考文〉》,《中日文化交流史論》第297頁。

          103 作為商人,汪鵬在以燈紅酒綠的生活視角展示長崎地方的繁盛的同時,還試圖在文化上為長崎的商業(yè)氛圍正名。所謂:“日本為海東富強之國。長崎孤窎海隅,素稱窮島,然貧窶者絕少。每家資十萬,夜懸一燈于門。倍者,燈亦倍之,以示無敢私有之意”。這些文字表明身為商人的汪鵬的道德自信,這與《杭州府志》傳文提供的形象吻合。

          104【日】丸山真男《日本政治思想史研究》,三聯(lián)書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頁。

          105 此處所指系長崎孔子“圣廟”。長崎圣廟建成從屬于幕府強化儒學,尤其朱子之學在國家意識形態(tài)中地位的舉措。在時間上它與幕府強化長崎貿(mào)易管制進程幾乎同步。1690年(日元祿三年,康熙二十九年),將軍德川綱吉嚴格遵從朱舜水傳授的中土圣廟規(guī)制,移建圣廟于江戶神田臺(即今湯島),并將幕府世襲儒官林氏家族的私塾弘文院移至其中,而奠定了林家朱子學官學的基礎。汪鵬關于長崎圣廟規(guī)制上的感嘆,恰是這一政治文化現(xiàn)象的反映。童華《長崎紀聞》也有記載:“有至圣先師廟,大成殿、明倫堂,櫺星門,規(guī)模全仿中國,而精麗過之。先師四配十哲七十二賢牌位,皆由內(nèi)地錄寫至彼,以洋漆描金裝成之。蓋唐人初至倭時,教之立廟也。其將軍、王家俱在櫺星門外行禮,叩頭至地,以腳底反向上為敬”。但童華將日本社會對儒學的崇敬與佛教、道教并立,共同構(gòu)成與排斥天主教的對比。

          106《王韜日記》,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169頁。

          107《袖海編》中兩度用“王家”一詞,顯然均非“武家”——幕府,“王家”——朝廷的指意,但是否指“藩主”也不能明確。江戶時代“長崎代官”職位的體制設計也屢有變化。參見【日】木宮泰彥《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635頁。

          108 不過,貿(mào)易程序中有涉政治性質(zhì)的細節(jié)都被過濾了。如商船抵達長崎,首先接受日方“驗收信牌,并探詢海外消息,錄呈奉行所”。又如起卸貨物時“在本船和倉庫都派駐檢使,在清朝商船兩側(cè)派有哨船兩艘,運貨駁船上也派有奉行所的下級官員、船哨、町使等嚴加監(jiān)視”。參見《日中文化交流史》第659頁。

          109 這是1671年(日本寬文十一年)開始實行的貿(mào)易管理程序。參見《日中文化交流史》第659、665—666頁。

          110《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卷80頁10—11。

          111 見《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17頁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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