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風:班干部權力的制度基礎
發(fā)布時間:2020-06-06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北京一名高中生小張通過司法渠道,向班長的權力發(fā)起挑戰(zhàn)。他認為,班長鄧某向學校反映其有盜竊嫌疑,導致自己在同學中評價降低,甚至遭到同宿舍學生毆打,為此,他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鄧某訴至法院。不過,法院近日于一審中駁回了小張的訴訟請求。
也許這位班長確實沒有損害小張的名譽權。有意思的是,鄧某在法庭上表示,其“作為班長”,在發(fā)現(xiàn)手機丟失時,有“義務”向學校反映情況。該書面材料是一種反映當時情況的“內部報告”,其目的是為了讓學校領導了解當時的情況。而法庭判定鄧某勝訴的一個理由也是,法院認為,同學的手機丟失后,鄧某作為公民以及“班長”,“有義務有責任”向學校反映情況云云。
學生總是需要以某種方式組織起來的,否則,一個班幾十口子人,無法從事學生公共活動。這種組織方式,大體上可以有兩類,第一類是學生自我組織、自我治理。其實,孩子本來就有這樣的能力,在游戲的時候、在日常生活中,青少年中間總是會形成某種自發(fā)的秩序,從而能夠組織游戲、組織各種活動。假如他們享有充分的自由,則在學校、在班級,他們也完全可以自發(fā)組織起來,形成一套秩序。在這種自我治理過程中,孩子們也可以學習到未來進入社會之后以公民身份自我治理的觀念、經(jīng)驗和技藝。
不過,在中國,學生則是以另一種方式被人組織起來的。中國當代教育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政府化、行政化,政府的行政性權力自上而下滲透在教育體系內部,學校內部的管理就是行政化的。這一體系一直延伸、滲透到在校學生中間,為的是自上而下全面塑造學生的精神。而系統(tǒng)設立的學生干部體系,包括“班干部”,就是行政權力自上而下管理、組織學生的管道。
所以,“班干部”確實是典型的中國特色。在中國,“干部”就是官員,人們用“干部”一詞形容學生中那小部分人,倒也恰如其分,因為,班干部確實就是“班里的官員”,他們在班級內對于普通學生——就是“群眾”——享有某種權力,類似于干部對民眾的權力,也類似于國有范圍干部對員工的權力。
這種權力的含金量,小學生的家長們都清楚地知道,所以,一些有遠見、會算計的小學生父母會想各種辦法,包括游說、賄賂班主任,讓自己的孩子當班干部。而學校大約為了滿足學生們當干部的欲望,設立了名目繁多的干部崗位。由于大家似乎都有當干部的愿望,為了滿足這種愿望,也建立了嚴格的任期制度。總之,學生干部、班干部的一切制度,似乎都是模仿學校內外成人世界的官員制度。
那么,這些學生干部的權力有哪些?從何而來?通常,在低年級,班干部是由班主任指派的。當然,在學生較為成熟一些的中學及大學,班干部可能是由學生選舉的,但是,班主任所代表的管理權力,則始終高居于這種選舉程序之上,若未得到這種權力認可,選舉產(chǎn)生的結果就沒有效力。在成人世界,官員的權力來自上級,同樣,在學校,學生干部的權力最終是來自學校、來自老師的。
當然,學生干部享有這種特殊地位和權力是有條件的,其中一項條件,就是本案中法院所說,鄧某作為“班長”,“有義務有責任”向學校反映學生中間的情況,包括同學們在宿舍里的議論。那位班長的陳述中更是強烈地表達了這種作為班干部的責任感。他只是個孩子,當然還沒有資格充當管理者,他畢竟沒有被賦予獎懲的權力。但是,他可以向學校、向老師“反映”他所認為應當反映的情況,從而啟動學校、老師進行獎懲的程序。
這樣,學生干部借助自己與老師、與學校當局之間的特殊關系,在相當大程度上改變了自己與同學的關系。學生干部不再是學生中的平等一員,相反,他的地位要高于那些未當干部的普通學生。他可以巧妙地依托老師和學校,追求自己的利益,或者滿足自己征服、控制、命令其他同學的虛榮心與權力欲。這正是班干部令其他學生恐懼又羨慕的原因所在。正是依靠這些干部,學校在學生中間建立了一種十分便于動員、組織的秩序。
可以說,與當今的學校體制相配套的學生干部制度,讓學生們提前體驗了行政體系的全部精神,讓學生們提前生活在管理者與被管理者、命令者與服從者的角色之中,從小就實踐權謀文化與利益計算。進入社會中,他們當然也就不習慣于也不知道如何扮演平等的、負責任的公民角色。要么拼命地要當管理者,要么甘于被管理者的位置。與人類議論紛紛的灌輸式教育方式和應試教育模式相比,這恐怕才是當下教育制度最嚴重的缺陷。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