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胡小燕困境暴露了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0-06-10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奧運結束了,其他許多暫時退居后位的事才又重新進入人們視野。前兩天楊錦麟先生的讀報節(jié)目提到了胡小燕,看來,這位全國人大代表壓力不小。這應該在意料之中。不光是胡小燕,今年進入全國人大的三個農民工在兩會一露面,立刻就成了人們議論的熱點。只不過,相對于另兩位,胡小燕的確要算處在了旋渦中心,因為她會后公布了手機號和QQ號,但沒幾天就手機關機、QQ連接不上,招致了許多非議。

          其實她很無辜。先是稀里糊涂給推到一個自己意想不到的位置,這個位置承載了一個龐大群體的沉重希望,該群體人數眾多,高達兩億,人大卻長期沒有他們的聲音,別的利益表達渠道對他們也聊勝于無。背負著這個群體的希望,沖動之下表示要為這個群體代言,于是有了“公布”之舉;
        隨即發(fā)現招架不住、承受不起,于是又有了被批評為出爾反爾的那些舉動……

          然而透過胡小燕的困窘和壓力,是現行代表制本身的問題。

          說起來,胡小燕的困窘也是其他人大代表的困窘,只不過,這個位置上的角色困窘太普遍,也就疲了、習以為常了,人們對他們能起什么樣的作用,原本就沒抱多高預期,他們表現怎樣,也就不那么引人注意。胡小燕不一樣。多年來,農民工群體的權利保障和利益訴求渠道匱缺衍生出了許多嚴重社會問題,實在沒法繼續(xù)回避下去。今年,全國人大代表中第一次有了幾個農民工,不管是怎么產生出來的,人們都會把他們跟農民工群體的利益表達聯(lián)系起來,他們自己也同樣會產生相似聯(lián)想。然而,無論從哪個方面看,他們都擔不起這樣的期望。

          第一,現有人大代表的構成嚴重失衡。我國人大代表的名額分配既像是按界別,又像是按地區(qū),但無論從界別還是地區(qū)看,名額分配都極端不平衡。全國人大近三千代表,地區(qū)間的不平衡跟每年高校招生對不同地區(qū)反向傾斜造成的不平衡類似,這一點,都看在眼里,不用說了。以界別論,情況也很相似,越是處在有利位置的群體,代表人數越多;
        越是處在不利位置,代表人數越少、甚至完全沒有。胡小燕等三人進全國人大,先莫說進入途徑、能力什么的,假如把他們看成農民工這個龐大群體的代表,僅從統(tǒng)計學觀點看,反差就大得不靠譜。大反差不僅表明加諸他們的責任沉重到“不可能”地步,還暴露出選舉權含量嚴重不等。

          公民法律政治上的平等,是民主的基本原則,也是我們的憲法原則。體現在選舉權這一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權利上,是“一人一票”的平權準則。我國憲法第34條規(guī)定凡年滿18歲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別、職業(yè)等,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它所對應的就是憲法第33條的公民政治平等原則,可理解為“一人一票”準則的表達。但是失衡的代表構成折射出公民選舉權事實上不同等。而“一人一票”基本準則的實質就是每張選票有同等價值,每個公民的選舉權不打折、不多占。這就要求確保每個公民同等地被代表,不妨將其稱之為等量代表性原則。具體說來,在每個選區(qū)選同樣數量代表的情況下,選區(qū)選民數量應該大致相等,否則將產生選民投票權大小不等的嚴重憲法問題。選票價值量不等,人們通常會想到4:1的城鄉(xiāng)選票含量比例。實際的不等要廣泛得多:代表名額的傾斜分配使省際之間、城市之間選票價值也差別甚大;
        如果按界別群體算,選票含金量最高的群體跟最低的群體相比(例如總人數不多但占有代表量特大比例的官員群體跟農民工群體相比),選票價值差別之大,說得夸張一點,簡直像天文數字。胡小燕三人在人大的出現和他們不可承受之重的窘況,不過是把我國早已存在的選民平等權利問題凸顯得格外尖銳罷了。

          當然,類似問題不光我國有。例如美國歷史上也有過,主要表現為選區(qū)人口規(guī)模不等。為此,人口規(guī)模大的選區(qū)的選民進行了包括訴訟在內的多渠道抗爭,問題最終經最高法院的司法判決得以解決:自1962年最高法院就貝克訴卡爾案的“意見書”宣布議席分配不公是對公民“平等法律保護權利”的侵犯以來,之后對類似案件的裁決均明確將規(guī)模不等的選區(qū)裁定為違憲。

          第二.在代表結構嚴重失衡的情況下,任隨胡小燕三人有多大能力,也承擔不了社會加諸他們的責任。何況,代表的能力本身就存疑。因為人大代表產生的現有途徑沒有給代表們在自由公正的選舉中參加競選的歷練機會。他們完全沒有直接面對過選民,沒有經過直選風浪,可以說是從溫室出來的,很難使選民對其能力抱合理預期。

          但現有代表產生方式的根本問題還不在此,而是導致選舉的意義被虛化。根據我國憲法總綱第二、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事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薄叭珖嗣翊泶髸偷胤礁骷壢嗣翊泶髸加擅裰鬟x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jiān)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jiān)督!本褪钦f,人民是國家政權合法性的終極來源,選民通過選舉授權給人大代表,由他們代表全體選民的利益去參與立法、就國家大政方針作決定。就此而言,選舉既是每個公民參與和影響國家政治事務和進程的最重要途徑和手段,也是人民授權的方式和過程。然而在代表并非直接民選而是官選的情況下(即使規(guī)定了直選的基層代表,也基本由上級確定),代表跟選民之間不存在真實的授權關系。代表體會不到權力來自選民,選民也很難有自己是授權人的感覺。所以,人大代表如何產生,既直接關涉人大代表能否恰當定位自己的政治角色,也直接地就是公民選舉權真實與否的憲政問題。

          第三,人大代表的現有產生方式下選民與代表之間關系模糊、混亂,直接導致代表職能的模糊、混亂。胡小燕能不能代表農民工,兩會期間和會后很長一段時間內關于代表、委員應該代表誰的問題……都是這種官選代表、代表選代表、委員委任而生出來的偽問題。

          在自由公正的選舉常態(tài)下,對民選代表“代表誰”的問題,代表本人和社會大眾是有基本共識的,而且這個問題上的共識要體現在對代表的角色要求和問責、罷免制度上!按碚l”的問題是權力來源問題。誰授權,代表誰;
        人民授權,代表人民。但“人民”,不是任何權力機構或野心家隨意玩弄的抽象名詞。人民就由利益、價值、生活追求上千差萬別,有不同政治偏好的公民組成。他們通過多種渠道和手段表達意志、約束權力,其中,選舉是間歇性的但也是最重要手段。真實選舉條件下,從選民的意志碰撞和交匯中勝出的人,無論是否符合選民各自的預期或偏好,他們的意志都加入到結果的產生過程之中,在授權意義上,不管最終勝出的是不是自己中意的人,自己都通過投票參加了授權。這種情況下,無論選民還是代表(或稱“代議員”),都不會發(fā)生以下誤解:“我選誰出來,誰就得替我說話!”“哪個群體選我,就對哪個群體負責!”

          這一點,從選區(qū)人口的多元構成和選民意向的多元性也可得到證明。多元人口構成自不必說。即使同一階層,不同個體之間經濟、政治、社會訴求也未必相同;
        同一選民的意向也可能因為具體事項的不同而不同,此時支持,彼時可能反對。沒有哪個群體或個人可以聲稱選舉中勝出者是自己選出的,除非自我膨脹得神經出了毛病;
        沒有哪位代議員可以認為某特定群體選了自己所以就得替這個群體代言而無視其他選民——除非拿自己的政治前途開玩笑。不過,“誰選我,對誰負責”可以在如下意義上成立:選民選了我,而不是上級相中了我,所以負責的對象是選民。至于選舉中哪些選民投了支持票,從理論上講,對代議員來說多少有點象羅爾斯說的那種“無知之幕”。競選中每個參選者都要盡可能爭取每個選民的支持,勝出了,更要始終面對選區(qū)的所有選民,對整個選區(qū)的選民負責,對公眾負責。他們在議會就重大問題表態(tài),是要紀錄在案供選民了解、隨時準備接受選民質詢的,無論這些選民是否投了他/她的票。誠然,對代議員的職責不是沒有爭議,但那是在對公眾負責這一共識下的爭議。爭議主要集中于:在代表選民立法和作其他決定時,是完全聽從選民,還是根據自己關于什么對全體選民最有利的獨立判斷行事,而決非發(fā)生在此間的是否“為自己的利益集團代言”或對特定階層或群體負責。一般來說,代議員需要盡可能兼顧或平衡多元的訴求;
        如果在某重大問題上的意見跟多數選民意見相左,得跟選民充分溝通爭取支持或調整自己的看法。說到底,代議員是立法和最高議事機構成員,作的任何決定都會對全社會所有成員以及社會的未來走向產生影響,沒人能置身事外。社會對這個角色當然要求很高。角逐者必須通過煉獄般的競選讓選民了解自己,從政治見解、政策主張、實際能力到個人品行、甚至私生活,都要經受選民對自己的評頭論足和百般挑剔。到了這個位置上,更要隨時經受選民苛刻的挑剔和無所不在的監(jiān)督。受不了苛刻的角色要求,那好,別往這湊熱鬧;
        進來了,想陽奉陰違,口頭關注所有選民利益實則為小集團謀利,盡管去,只是別被逮住。但無論如何,有一點他們很清楚:選民是他們的權力來源,掌握著他們的政治生命。

          但沒有真正的直選,權力來源是被遮蔽的。發(fā)生在這種狀態(tài)下的權力亂倫現象使相當多代表對自己的權力來自何處不是認識顛倒就是稀里糊涂,自然也弄不清該代表誰。而且不只是相當部分代表弄不清,許多民眾也搞不明白。在這問題上,整個社會缺乏基本共識。代表應關注所有選民的利益、為公眾負責,這一文明世界的常識和通則,到了這里卻成了道德高調或人性烏托邦。這一點尤其可悲。

          至于地震前一直熱議的胡小燕能不能代表農民工之類問題,不過是我們的代表產生制度缺陷生出的問題。不光她,別的代表也一樣,沒有真實的選區(qū),跟選民之間的斷裂使他們處在無根狀態(tài)——要說有根,也在上面。這種無根性或者根倒著生的狀態(tài)帶給除那些身兼立法行政或身兼立法司法二職的官員代表之外的所有人大代表共同的窘境。沒有經過競選,突然一下子處在了一個自己意想不到的位置上,多半會手腳無措的。無論有多么良好的愿望、多么雄心萬丈,不斷受挫是規(guī)律性的;
        反復受挫后,漸漸適應充當點綴的角色,也呈規(guī)律性了。另類不是沒有,但不是出局,就是一路荊棘叢生,走得十分艱辛。

          不要為難胡小燕們了。問題在哪里,就從哪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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