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東風:大眾傳播與新公共性的建構
發(fā)布時間:2020-06-15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摘要】:在大眾傳播研究領域,一個最富爭議的主題之一,是大眾在信息的生產與傳播過程中的地位以及由此帶來的文化與政治問題:大眾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參與信息的生產與傳播過程?是主動地、批判性地接受信息,還是被動地受信息的控制和引導,乃至完全喪失自己的獨立性與主動性,淪落為傳媒的奴隸?大眾傳媒中的信息生產與傳播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權力的操控?這種操控的政治與文化后果是什么?等等。關于這些問題的討論大致可以歸入“大眾傳媒和公共性”這個主題之下。本文將在批判性地檢討哈貝馬斯和湯普森的相關理論的基礎上,就相關問題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關鍵詞】:
大眾傳媒 公共性 尤爾根•哈貝馬斯 約翰•湯普森
一
在大眾傳播研究領域,一個最富爭議的主題之一,是大眾在信息的生產與傳播中的地位以及由此帶來的文化政治問題。大眾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參與信息的生產與傳播過程?是主動地接受信息還是被動地受信息的引導、乃至完全喪失自己的獨立性與主動性,淪落為傳媒的奴隸?顯然,與大眾傳播相關的傳播類型迥異于日常生活中的交流(“交流”與“傳播”在英語中都是communication)。在日常生活的交流中,交流雙方是面對面(face to face)的,信息的流動一般也是雙向的(對話性的);
而在大眾傳播中,信息的流動一般是單向的(one-way flow),信息或文化產品是為那些基本上不在生產與傳播現場的人們生產的,接受者參與或介入傳播過程的能力極其有限,從而也就很難影響傳播的內容。也就是說,在大眾傳播中信息的生產者與接受者之間的關系是斷裂的,符號形式是為了觀眾生產與傳播的,但這個過程恰好發(fā)生在觀眾的直接反映缺席的時候。由此決定了大眾傳播與日常生活中的對話情境極為不同。正因為這樣,有的外國學者認為,在談及大眾傳播時,應用“傳遞”或“傳送”(diffuse,transmit)取代“傳播”(交流)。
此外,大眾傳播的特征之一是符號商品的機構化生產與傳播,大規(guī)模的信息生產與傳播機構的形成與發(fā)展,是大眾傳播的前提條件,而這種機構總是盡可能嚴格地控制信息生產與信息流通。這就涉及到了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大眾傳播是否可能成為一種新的控制與統(tǒng)治的手段?尤其是如果它與一定的政治權力相結合或被政治家操縱,會不會是對于民主與真正的公共生活的威脅?這正是許多大眾傳播的研究者所擔心的狀況。
比如哈貝馬斯在談到“公共領域”在19、20世紀的衰落時,就把這種衰落的原因之一歸結為大眾傳媒的興起。他認為:原先由面對面相互辯論的市民所組成的公共領域,在現代社會已經瓦解為由消費者組成的碎片化世界。這些消費者沉迷于傳媒景觀與傳媒技術之中而成為它們的奴隸。這是對于民主政治的一個嚴重的威脅。哈貝馬斯認為,公共性的主體應當是作為公共意見之載體的公眾(“公眾”這個詞與“公共的”相同),行使批判性裁決者的功能,而在大眾傳媒領域,公共性已經改變了它的含義,變成了任何吸引公共輿論的東西的一個屬性,其目的就在于生產出虛假的“公共性”。
這種擔心由于大眾傳播的另一個特征而得以強化,即,大眾傳播在空間上具有極大的延展能力與距離化能力。借助于現代技術,大眾傳播的“魔爪”可以觸及以前不能想象的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大眾傳播的產品是為極大多數并不擁有共享空間的接受者生產的,是在“公共領域”流通的,它們在原則上是任何擁有傳播媒體(如電視)的人都可以獲取的(在這方面它不同于私人交談式的交流)。由此決定了大眾傳播生產“公共性”的能力大得不可思議。正因為此,規(guī)范化、機構化的權力很可能利用大眾傳播的力量,出于自己的利益與立場實施對于大眾傳播的控制,其結果就是公共生活領域喪失了真正的公共性。
二
也有一些學者顯得不像哈貝馬斯這么悲觀。他們認為:大眾傳媒只是重構了而不是取消了公共領域。比如湯普森(J. Thompson)在《大眾傳播、社會理論、公共生活》一文中指出,通過強化信息的延展力與滲透力,大眾傳播的發(fā)展必然打破公共生活與私人生活的原有邊界。也就是說,個體的私人事件(private affairs)可以經由大眾傳媒而被轉化為公共事件;
反過來,公共事件(public affairs)也可以被在私人的背景中得以經驗。由于大眾傳播在社會生活中的極大滲透,公共事務與私人事務的本質以及兩者之間的區(qū)分,正以特定的方式發(fā)生變化。這對現代社會中政治權力在國家機構水平上的獲取方式、實施方式以及維護方式必將產生深遠影響。下面我們將以這篇文章為基礎展開討論。
我們不妨首先從界定“公共的”與“私人的”這兩個概念的含義入手。一般認為,這對概念的區(qū)分有兩個基本的含義。首先,“公共/私人”指的是機構化的政治權力(它可以越來越集中于主權國家)與外在于國家直接控制的私人經濟活動與私人人際關系之間的區(qū)分。這個寬泛的區(qū)分當然不是僵化的,甚至也不是十分清晰的。比如資本主義經濟活動的早期發(fā)展發(fā)生在由國家權威確立的法律框架中;
但反過來,國家的活動也受到資本主義經濟發(fā)展的不同程度的影響與制約。而且從19世紀晚期以來,作為國家干預政策(目的是抵銷資本主義經濟增長的不穩(wěn)定性)的一個結果,大量的經濟與福利組織在公共領域中創(chuàng)立。這就使得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之間的上述界分變得更加復雜。
“公共/私人”的第二個基本含義必須從上述的區(qū)分中分離出來。根據第二個含義,“公共”意味著向大眾公開。在這個意義上,“公共的”意味著可見的(visible)或可以觀察到的(observable),是在“前臺”上演的;
而“私人的”則是隱蔽的,是在私下或有限的人際環(huán)境中的發(fā)生的言談或行為。有了以上的區(qū)分作為背景,就可以進而切入大眾傳播在重構公共生活與私人生活的邊界時所發(fā)揮的重要作用、所使用的方式以及經過大眾傳媒中介化以后的公共性(mediated publicity)與傳統(tǒng)社會中的公共性的區(qū)別。對于現代傳媒持激烈批判態(tài)度的哈貝馬斯斷言公共領域在19與20世紀因傳媒的發(fā)展而衰落了。這與哈貝馬斯理解的真正的或理想的“公共領域”概念相關。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的概念本質上是一個對話性的概念(a dialogical concept ),也就是說,它是以在一個共享的空間中聚集在一起、作為平等的參與者面對面地交談的相互對話的個體觀念為基礎的。這個“公共領域”的概念主要是在傳統(tǒng)公共性,即以古希臘城邦為典型的、以在一個共享的空間中面對面的交流為形式的“公共生活”概念基礎上形成的,后來又演變?yōu)?8世紀由私人構成的資產階級公共領域,其主要場所是市鎮(zhèn)(town)與文學界(the world of letters)的公域(各種沙龍、咖啡屋、劇場等),它們是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間一種理性—批判性的公共論辯(rational—critical public debate)。正如許多評論者指出的,哈貝馬斯在談到公共領域的時候,一是強調交流的面對面的性質,二是強調它的口語性。雖然他在談到資產階級公共領域時關注了印刷媒體,但是他的“真正的公共領域”的理念依然是以口語交流為藍本得以理論化的。在這個方面哈貝馬斯對于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解釋帶有古希臘“公共生活”的印記:巴黎與倫敦的資產階級沙龍、俱樂部、咖啡屋,在早期歐洲的背景中,都是與古希臘聚會與市場相同的東西。就象在古希臘一樣,早期歐洲的公共領域首先是在言談(speech)中建構、在共享空間的口頭爭論中形成的。顯然,這樣的“交往”概念與經過媒體中介而確立并維持的交流很少有相似之處,因而也與媒體所創(chuàng)造的公共領域類型很少關聯(lián)。帶著這樣的公共領域概念,哈貝馬斯毫不奇怪地傾向于對更現代傳媒(如廣播與電視)對于公共領域的沖擊作出否定性的解釋。這不僅是因為媒體工業(yè)已經變得更加商業(yè)化,而且因為它們所創(chuàng)造的交流情景的類型遠離哈貝馬斯心目中那種發(fā)生在俱樂部或咖啡屋中的面對面的、以口語為媒介的對話性交流。哈貝馬斯當然承認廣播電視等創(chuàng)造了新的交談形式,如廣播電視中的公開討論(TV chat show, panel discussion),但是他認為這種討論形式絕對無法與建構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那種批判—理性的論爭相比。問題是如果我們依然把眼光局限于對話性的公共性,那么我們就無法達到對于現代世界中的公共生活新本質的令人滿意的理解。
在湯普森看來,與其像哈貝馬斯那樣以傳統(tǒng)的公共性理念為依據指責大眾傳媒扼殺了公共領域,不如重新思考公共生活的變化著的本質。我們應當承認,傳媒的發(fā)展已經創(chuàng)造了新的、傳統(tǒng)模式不能容納的公共性類型,隨著傳媒的發(fā)展,公共性現象已經越來越脫離共享的公共空間,它已經變得解空間化(de-spatialized)、非對話性(non-dialogical),而且越來越與由傳媒(尤其是電視)所生產并通過傳媒而獲得的獨特的可見性(visibility)類型緊密相關。這就要求我們重新思考在一個由新的傳媒形式滲透的世界中“公共性”的含義。所謂“解空間化”,是指在大眾傳媒時代,某個事件或某個個體的公共性(可見性)不再與一種“共享的公同場所”相關,因而可以獲得一種新的、可稱之為“被傳媒中介化的”公共性或“傳媒參與的”公共性(mediated publicity),其特點是常常獨立于(不借助于)他們(它們)被大量個體直接觀察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個體不必直接參與觀察(不在現場)就可以通過傳媒的報道而參與這種公共性。公共性已經變得越來越與由大眾傳播的技術媒介創(chuàng)造的新的可見性(公共性)類型相關。電視與其他媒介創(chuàng)造了一種新的公共領域的類型,它是沒有空間限度的,也不必然地維系于對話性交談,它已經能夠被無限多的、可能是處于私人化的家庭空間中的個體所接觸。大眾傳播的發(fā)展與其說是公共生活的死亡,不如說是創(chuàng)造了新的公共性類型,并從根本上改變了人們經驗公共生活、參與公共領域的條件。哈貝馬斯的理論的缺陷就是不能解釋現代傳播媒介的發(fā)展以什么方式改變了公共性的本質,他的理論基礎是建立在一種本質上是空間性、對話性的公共性觀念之上的。以這種方式,大眾傳播的發(fā)展促進了具有自己特點與結果的兩種類型的事件的出現,即經過媒介轉換或參與的公共事件與私人事件。所謂“經過媒介轉換的公共事件”,是指這樣的事件:它們原本發(fā)生在一個處于公共領域內的機構化的背景中(如發(fā)生在國會或法庭中),但是它們通過一種傳播媒介的記錄與傳遞而獲得了新的情形:變得公開化并面向大量的接受者──這些接受者并不在現場,也不曾目擊事件的原始發(fā)生,他們只是通過傳播而獲得關于公共事件的知識;
相似地,所謂“被媒介轉化的私人事件”則是指這樣的事件:它們原先發(fā)生在私人的領域,但通過被大眾傳播記錄、報道與傳播獲得了公共性。這種情況最多地發(fā)生在一些著名的政治活動家與各類明星身上。他們既深受其益(想想中國的明星們是如何炒作自己的私生活以提高知名度),也深受其害(想想戴安娜的悲劇)。可見,公共性經驗與共享空間的分離,或公共性與共在語境(the context of co-presence)的分離,必然導致公共性本質的轉化以及(同樣重要的)個體參與公共性的方式的轉化。正是這種被中介化的公共性的易獲取性已經產生出新的機會與新的問題。新的機會是指,媒介的發(fā)展(尤其是電視)使得更多的個體可以經驗時空上相隔遙遠的地區(qū)發(fā)生的事件,參與幾乎是全球性范圍的被中介化的公共性;
新的問題則是,更大的可獲取性與可參與性使得那些實施權力──無論是在公共領域還是私人領域──的人更難控制人們對于信息的接觸,而這種控制對于他們的權力可能是至關重要的。
(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至此我們可以討論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大眾傳播創(chuàng)造的這種新的公共性與機構化政治權力的關系是什么?首先應該強調的是:大眾傳播所創(chuàng)造的公共性類型是一把雙刃劍。在由大眾傳媒創(chuàng)造與維持的新政治領域,政治領袖可以通過以前沒有的方式出現在其臣民面前。政治領袖與臣民之間的關系已經越來越受到媒介的中介化。臣民對他的忠誠或反抗態(tài)度在很大程度上被傳媒建構。顯而易見的是,技巧圓熟的政治家可以利用這一點。他們可以通過精心設計自己的自我表征,通過巧妙安排他們在現代政治的中介化領域的可見性(公共性)來獲取民眾的信任與支持。正如湯普森指出的,“今天可見性(公共性)的設計已經被廣泛地視作機構化政治的重要方面!庇捎诖蟊妭鞑サ膬(yōu)勢,這種設計行為極大地超越了時空的限制,F代的政治家不僅頻頻地出現在本國的觀眾面前,而且在世界的觀眾面前“登臺亮相”,F代政治的中介化場所在是全球性的。話說回來,雖然大眾傳播為政治家的可見性(公共性)的設計創(chuàng)造了前所未有的“可乘之機”,但是它也為政治家與政治權力的運作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風險。在大眾傳播出現之前,政治家能夠把可見性設計行為控制在一個相對封閉的圈子(如參與者有限的集會)中,而作為整體的全體居民則難得一睹其尊容。他們的權力合法性在一定意義上就是通過這種距離來維持的。今天的政治家則已不可能用這種方式控制可見性的設計,現代政治的中介化領域以傳統(tǒng)的集會與法庭所無法想象的方式向大眾開放,而且大眾傳播的本質決定了傳媒所傳遞的信息可以通過傳遞者無法監(jiān)視與控制的方式被接受。這樣,大眾傳播所創(chuàng)造的可見性可能也是一種新的脆弱性的來源。今天的政治權力運作發(fā)生在越來越看得見的領域,美國的軍隊在東南亞的部署,或在南非發(fā)生的鎮(zhèn)壓示威活動,都是在新型公共領域中的演出的,可以同時被成千上萬散布于全球的個體所“目擊”。這樣,政治權力的運作從屬于一種全球監(jiān)視類型,這種全球監(jiān)視系統(tǒng)在大眾傳播,尤其是電視出現之前當然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可思議的。正是這種新的全球監(jiān)視可能性使得政治行為帶有前所未有的風險。無論有多少政治家尋求精心設計并控制他們的公共形象,但這個形象仍然可能逸出他們的控制,削弱他們已經或正在尋求的支持。政治領袖可能毀于一次情緒上的偶然失控,一次即興的失當評論,或一次思慮不周、判斷不慎的行為。權力的喪失可能是在一瞬之間?傊,“大眾傳播創(chuàng)造的可見性是一把雙刃劍:今天的政治家必然持續(xù)地尋求操縱它,但不能徹底地控制它。被中介化的可見性是現代機構化政治的不可避免的條件,但它對于政治權力的運作同樣具有不可控制的結果。”(湯普森)
不過,最關鍵的還是大眾傳播所處的具體政治體制環(huán)境,亦即大眾傳播與什么樣的政治制度相關聯(lián)。湯普森所說的“現代政治”大約是指西方的自由民主政治,這種政治生根于現代自由民主社會的土壤中。而在一個競爭性的、輿論相對自由的現代民主社會中,大眾傳播常常不能控制在某一個政治力量的手中,而是各種政治力量共同爭奪與使用的工具。正是這種多元的競爭格局,使得某個黨派的政治家不能徹底控制、更不能壟斷大眾傳播。換言之,各種政治力量常常都可以利用大眾傳播來服務于自己的政治目的。多元的政治格局與多元的大眾傳播形成緊密的相互聯(lián)系與相互支撐。這也就是說,民主的政體是大眾傳播不至于與極權主義政治聯(lián)姻、徹底落入某黨派的控制的前提。人們經常談論的二戰(zhàn)期間德國法西斯利用大眾傳播來推行極權政治,從反面證明,抽象地談論大眾傳播是有利于還是有損于公共生活或民主政治是沒有意義的。大眾傳播既可以是極權主義政治的幫兇,同時也可能是民主政治的良友(現代民主國家中的所謂民主監(jiān)督離開了大眾傳播是不可思議的)。這主要取決于它生存于什么樣的社會政治環(huán)境中。
三
湯普森對大眾傳媒的辯護自有其一定的啟發(fā)意義,但也存在不少盲區(qū)。
首先,湯普森沒有分析媒介化的公共事件和媒介化的私人事件的本質差異,對于私人事件的媒介化的嚴重后果缺乏警惕。事實上,無論是與公眾利益相關的公共事件,還是無關的私人事件,在大眾傳播的時代都必須經過傳媒化才能獲得可見性,這就會產生這樣的可能:與公眾利益無關的事件獲得了可見性(如果得到媒體關注),而與公眾利益攸關的事件卻沒有獲得可見性(如果沒有被媒體關注)。但問題是獲得了可見性的私人事務本質上仍然是私人事務。比如,我們不能認為沒有被曝光、因此無法獲得被媒介的公共性的公共交通事故、煤窯瓦斯爆炸或大規(guī)模勞資沖突就不再是公共事件,不再具有公共意義,只能說它們被人為地剝奪了公共意義,被阻擋在了媒介化公共領域之外;
也不能認為像私人艷照、明星親屬的生理缺憾等完全與公眾世界無關的事務,因為被媒體大肆曝光就獲得了公共意義。恰恰相反,公共事件的“私人化”(人為驅逐出媒介公共領域,剝奪了公共性)與私人事件的“公共化”(偽公共化)正是值得我們深入反思和批判的消費時代,特別是中國式畸形消費主義時代的媒體病。這種病癥既是對私人領域侵害,也是對公共領域的毒化。一方面,私人事件因其進入了公共媒體而獲得了可見性,不再成其為“隱私”,并因此而侵犯了私人利益(侵犯乃至摧毀私人領域的最直接、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把它公共化,使之不再具有隱蔽性和私人性);
另一方面,本來應該關注、談論與公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公共事件、公共問題的媒體,因其熱衷于上傳艷照、炒作艷照內幕、披露明星隱私、炒作明星緋聞而遠離了真正的公共問題。這實際上是對公民權益的嚴重侵犯,因為這樣一來,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公共領域得不到保護,損害公民的政治權利的現象也不能得到媒體的應有關注,無法成為公共事件(遺憾的是這實際上就是目前中國大陸媒體的突出癥候)。因此,私人領域的公共化與公共領域的私人化是同步進行的,是一個分幣的兩面。其結果不僅是侵犯了私人利益,同時也毒化了公共領域,使之偽公共化。
其次,湯普森談到了大眾傳播所創(chuàng)造的公共性類型是一把雙刃劍,政治權利集團既可以利用它,面臨它所帶來的風險。但是卻沒有關注大眾傳播所處的具體政治體制環(huán)境,亦即大眾傳播與什么樣的政治制度相關聯(lián)。比如在一個競爭性的、輿論相對自由的現代民主社會中,大眾傳播常常不能控制在某個單一政治力量手中,而是各種政治力量共同爭奪與使用的工具。正是這種多元競爭格局,使得某個黨派的政治家不能徹底控制、更不能壟斷大眾傳播。換言之,各種政治力量常常都可以利用大眾傳播來服務于自己的政治目的。多元的政治格局與多元的大眾傳播形成緊密的相互聯(lián)系與相互支撐。也就是說,民主政體更能夠有效防止大眾傳播與極權主義政治聯(lián)姻、徹底落入某單一權力集團的控制。人們經常談論的二戰(zhàn)期間德國法西斯利用大眾傳播來推行極權政治,這從反面證明,抽象地談論大眾傳播是有利于還是有損于公共生活或民主政治是沒有意義的。大眾傳播既可以是極權主義政治的幫兇,同時也可能是民主政治的良友(現代民主國家中的所謂民主監(jiān)督離開了大眾傳播是不可思議的)。這主要取決于它生存于什么樣的社會政治環(huán)境中。
[參考文獻]
[1]哈貝馬斯(1999).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曹衛(wèi)東等譯).上海:學林出版社.[Jürgen Habermas(1999).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Public Sphere public sphere(translated by Cao Weidong, etc).Shanghai: Xuelin Press.]
[2]約翰•湯普森(2005).意識形態(tài)與現代文化.南京:譯林出版社.
[3]J. Thompson(1994). Social theory, Mass communication and Public life. in The Polity Reader in Cultural Studies. Pol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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