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平:戰(zhàn)后中日關系之“人民外交”的生成:過程與概念
發(fā)布時間:2020-06-15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內容提要]基于對“日本人民”的歷史經驗認識和意識形態(tài)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了發(fā)展“人民間”貿易、協助日僑回國等“人民外交”政策!叭嗣裢饨弧敝煌凇懊耖g外交”,在于其政治性、中國官方行為性和爭取與“日本人民”建立和平友好關系的目的性。通過人民外交,中國可以滿足“日本人民”的利益要求;
但“日本人民”不掌握日本國家資源,中國的利益要求就因為日本政府的阻撓而得不到有尊嚴的相應滿足!叭嗣裢饨弧彪[含的這種偏于“日本人民”利益的不平等性,決定了它刺激中國國內發(fā)生政治緊張的必然性。
Abstract:
Guided by knowledge of the Japanese people acquired through historical experience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eveloped the so-called “people’s diplomacy” which features trade between the two peoples and the effort of helping Japanese expatriates return to their home country. Through “people’s diplomacy”, which is an official act nonetheles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did something in favor of the Japanese people, but not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s a result, the official effort was not duly reciprocated.
中日邦交正;貏e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日本政治不斷探索著終結“戰(zhàn)后”的步驟;
日本學者也以“新的日中關系”、日中關系“新時代”等概念積極思考終結戰(zhàn)后的“劃界”。{1}但中國方面顯然沒有應對這種挑戰(zhàn)的政治和學術準備:當小泉純一郎首相連續(xù)參拜靖國神社導致中日政治關系陷入“冰川期” 時,中國外交部門和學者似乎并沒有注意到日本根據所謂國際政治“結構”的變化推動和論證著“戰(zhàn)后”中日關系的終結,反而一廂情愿地從戰(zhàn)后中日關系史上引經據典,尋求以“民間外交”打破僵局的思想線索和行動力量。{2}
姑且不論事實上“民間外交”并不能促使小泉停止參拜以克服政治僵局,而且其后任安倍晉三的訪華、訪韓“破冰之旅”也不是“以民促官”造成的“友好”局面,甚至日本學者也嘲諷對日本作“一部分軍國主義者與人民”的“二分法”沒有實際意義;
{3}單是以“民間外交”和“以民促官”對戰(zhàn)后中日關系史作印象式夸張敘述本身,就存在著嚴重的概念混亂和實證錯誤。因為,新中國(黨政領導下)的“人民外交”本身不是“民間外交”;
而且,周恩來早在1959年3 月就總結過人民外交的經驗教訓,對中日關系有了新的思考,他說:“通過日本人民和中國人民的友好往來來推動日本政府這一條路已經走不通了!睉撛趪、政府之間做的事情,“還是需要政府與政府之間來做”。{4}而毛澤東在1972年9月27日會見日本首相田中角榮時更明確地指出:“可以在幾十年、百把年達不成協議,也可以在幾天內解決問題。……所以有些人罵我們專門勾結右派。我說,你們在野黨不能解決問題,解決中日復交問題還是靠自民黨的政府!眥5} 這就表明,戰(zhàn)后中日關系史研究中一直廣為因循的強調“人民外交”之“以民促官”作用的結論,在實證體系上是有嚴重缺陷的。
我們知道,相對于中國戰(zhàn)后中日關系史研究一貫的“民間外交──半官半民關系──邦交正常化”圖式,日本學者一般都強調國際政治結構即美國的世界戰(zhàn)略、東西方冷戰(zhàn)體制對中日關系的決定性作用;
這兩種敘事傾向可分別稱為“人民外交決定論”和“冷戰(zhàn)體制決定論”。{6}“人民外交”是戰(zhàn)后中日關系史重要的核心概念,中國是“人民外交”的主導方面,因此中國學者有責任通過對“人民外交”細致的過程研究整合兩種敘事的合理論點,排除“人民外交”與“民間外交”的指稱混亂,建構基于嚴格系統(tǒng)實證的戰(zhàn)后中日關系知識體系。相信這種努力不僅是中國學術贏得國際尊嚴的必要步驟,而且惟有如此才可能為現實的中國對日外交提供可靠的知識和思想資源。因此,本文根據在中日兩國廣泛收集的文獻和口述資料,梳理“人民外交”生成的過程,規(guī)范戰(zhàn)后中日關系史上實際存在的“人民外交”概念,從而為進一步研究“人民外交”的發(fā)展和作用厘定一個能夠經得起辯論的學術原點。
一、人民外交的起步:從中日兩黨關系到“人民間貿易”
從對日共領導人野坂參三在抗日戰(zhàn)爭期間到延安與中共合作、領導反戰(zhàn)運動的研究看,中共戰(zhàn)后對日政策的基本原則,就是支持日共以廣泛的人民統(tǒng)一戰(zhàn)線經選舉建立“民主日本”的努力。野坂參三離開延安前曾經就戰(zhàn)后中日關系構想與中共領導人深入交換意見,中共保證不以日本保守政權為外交對象,而與日共及其領導的“日本人民”發(fā)展互利的貿易和真正的中日友好,共同建設民主、和平的東亞。{7}因此,早在新中國成立前夕,在中日兩黨關系的延長線上建立戰(zhàn)后中日關系的摸索就開始了。
戰(zhàn)后美國軍隊占領日本,實行了民主化改革;
戰(zhàn)前被日本政府投監(jiān)的日共干部獲得釋放并被恢復公民權,日本共產黨得以重建。1946年1月野坂參三歸國受到歡迎,此后與德田球一等一起被選為中央委員、書記處書記,成為日共的主要領導人,又在戰(zhàn)后國會首次大選中當選為議員。于是,日共有史以來第一次進入民主選舉的議會,領導議會斗爭和群眾斗爭結合起來,積極開辟建設民主日本的“和平革命”道路。而中國共產黨也支持日共的議會斗爭,在1949年1月的大選期間,新華社發(fā)表評論,呼吁“一切真誠希望日本人民和中日友誼有光明前途的人們”應當“選舉更多的真正民主分子到議會中來。”{8}而選舉的結果,日共由上次的4個議席一躍獲得35個議席,顯示更多的民眾信任與期待日共。{9}
日共也密切關注著中國革命的發(fā)展,在取得選舉戰(zhàn)大勝利后更積極地與新中國建立關系。1949年3月25日,野坂參三就“新中國的展望與日本”發(fā)表談話說:“日本的重建絕對需要與中國的經濟合作,而為此必須建立一個和平、民主的日本!眥10}5月4日,在野坂等日共干部的主導下成立了“聯系中國人民和日本人民的中日貿易促進會”,展開中日親善、促進貿易的國民運動。{11}5月中下旬,貿易促進會又在國會議員中推動成立中日貿易促進議員聯盟。{12}各地陸續(xù)成立支部以后,8月1日在東京召開中日貿易促進會全國創(chuàng)立總會,討論了使節(jié)團派遣、行業(yè)組織的確立、貿易機構方式、運動基金等多項問題。{13}野坂參三還幫助中日貿易促進會與新中國建立聯系,貿易局長鈴木一雄先后從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貿易部門、東北和天津的進出口公司等獲得貿易信息或相互達成貿易關系溝通,1950年日本從中國進口了大米、大豆、煤炭、鹽,出口達到兩千萬美元的水平,比1949年一舉增加了六倍。{14}
除了中日貿易,日本國內關心的另一個問題是滯留在華的日本人歸國問題。日本投降以后,交涉遣返是通過盟軍總司令部與國民政府進行的。隨著國民黨內戰(zhàn)失敗和中共政權的建立,日本政府一時束手無策。1949年3月22日,在外同胞歸還促進全國協議會的代表訪問日本共產黨議員團,請求日共在國會作解決同胞歸國問題的斗爭先鋒。{15}10月10日,在眾議院海外同胞歸國委員會,外務省官員回答日共委員提出的有關在華國人歸國問題以后,中山委員長表示解決問題只有依靠共產黨,并希望考慮派野坂參三去中國的意見。{16}可見,日本政府面對國民的呼聲已經不能無視新中國的存在,通過日共與新中國溝通從而建立日本政府不得不給以尊重的相互關系的可能性出現了。
對于中國革命勝利給新的中日關系帶來的希望,中日兩黨的行動都是積極的。在貿易方面,1949年2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對外貿易的決定時,劉少奇就要求給中日貿易以特別的關照,即在中央規(guī)定盡量與蘇聯及新民主國家發(fā)展進出口貿易的基本方針之下,指示華北局和東北局:“如有人和你們接洽中日貿易問題,可以試談!眥17}1949年12月,日共向中共聯絡擬派出駐華代表,確立聯系。同時,希望中國政府統(tǒng)計滯留在華的日本人數,適當照顧、盡量遣送,以便提高日本人民對共產黨的信仰,擊破美日反動派的反蘇、反共宣傳;
通告中日貿易促進會系由進步人士組成、日共領導,希望中國政府表示愿與日本進步的民主工商業(yè)者進行貿易,促使產業(yè)資產階級傾向支持日共。中共中央接到情報后,即指示有關部門接待日共代表和調查、處理在華日本人事宜。1950年1月,日共派出經濟調查代理部長安齋庫治作為代表赴華聯絡。安齋于3月初到中國,提出了加強中日貿易、建立經常性聯系等要求。當時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還沒有成立,由統(tǒng)戰(zhàn)部的有關部門負責接待。{18}
然而,歷史并沒有按照中日兩黨的設想發(fā)展。進入1949年以后,美國出于冷戰(zhàn)政治的需要更加緊扶植日本,拖延對日和約、排除蘇聯和中國而片面對日媾和、長期占領日本等等計劃也在討論之中。在這種形勢下,出于對美國拒絕蘇聯分割占領日本和在對日媾和問題上的不滿,為了使日共以群眾斗爭破壞美國對日本的占領,1950年初,斯大林從批判野坂參三的“和平革命論”入手,采取了強硬干涉日共內部事務、改變其議會道路方針的行動。{19}
斯大林利用其國際共產主義運動權威的地位干涉日共,日共承認了錯誤同時也發(fā)生派性分裂,更加積極地領導和推動群眾運動,而廣場斗爭導致了暴力沖突。美日統(tǒng)治當局認為蘇聯的“指揮和控制”使得日共“決定貫徹暴力革命主義”;
朝鮮戰(zhàn)爭爆發(fā)后,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赤色整肅”。{20}迫于被逮捕的緊急形勢,德田球一、野坂參三等潛行到北京,形成了以日共總書記德田球一、政治局委員兼書記處書記野坂參三為核心的國外領導機關。{21}
德田球一來到北京稱要為搞軍事斗爭培養(yǎng)干部。1951年 4月下旬,為了解決日共的分裂和綱領問題,德田、野坂等赴莫斯科。{22}在商談中,斯大林提出蘇方起草的主張日本進行“民族解放民主革命”的新綱領,強行要求德田等“一字不改”地接受,在此基礎上重建黨的團結統(tǒng)一。10月中旬,新綱領在日共第五次全國協議會上通過,與國內領導機關的“軍事方針”一起付諸實施。于是,在將近一年的時間里,火焰瓶斗爭、襲擊警察活動、組織山村工作隊之類的游擊戰(zhàn)頻發(fā)。但冒險主義的暴力行為導致許多人流血,破壞了黨的組織,損害了共產黨在群眾中的威信,黨員人數銳減至1949年的幾分之一,共產黨在1952年10月的大選中連一個議席也沒獲得。{23}因此,最有可能在反省戰(zhàn)爭罪惡、承擔戰(zhàn)爭責任、發(fā)展人民友好的方向上推動中日關系的政治力量被逐出了日本政壇。
日共從戰(zhàn)后不斷壯大的民主先鋒力量,突然間淪為日本政壇的幽靈,發(fā)展中日兩國人民友好關系日本方面的中堅政治載體被摧毀。而隨著朝鮮戰(zhàn)爭的爆發(fā)和中國軍隊赴朝參戰(zhàn),1950年12月美國又宣布對中國“封鎖禁運”,日本政府開始限制對中國貿易,中日經濟交流中斷。自然地,解決滯留在華日本人的歸國問題也看起來更加困難,因為日共領導人認為,日本受美國的占領控制,更何況在朝鮮戰(zhàn)爭的形勢下,不可能向中國派船。應德田球一指示來北京的日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伊藤律在1952年5月向中國方面提出這一問題時,王稼祥回答說:“拿船來吧,什么時候都行!币撂俾删股鼓,惡稱王稼祥“脾氣別扭”、“歇斯底里 ”。{24}總之,由于斯大林干涉日共內部事務造成了日共的政治潰敗,更兼朝鮮戰(zhàn)爭爆發(fā)導致中蘇、美日關系的尖銳對立,中國不得不接受日共流亡政治集團的負擔,而且原本已經著手運作的通過兩黨建立兩國人民友好交流關系的構想也無法實行。
不過,美國封鎖禁運政策造成的國際貿易政治壁壘,既給社會主義陣營帶來困難,也限制了西方國家的貿易和投資機會,并為美國控制國際貿易創(chuàng)造了特殊權利,因此引起包括西歐國家的廣泛非議。1951年7月朝鮮停戰(zhàn)談判開始以后,要求緩和東西方緊張局勢和促進國際貿易的輿論逐漸形成運動,多國經濟界人士于10月集會于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成立發(fā)起人委員會,籌備國際經濟會議,以“尋求擴大國際貿易和經濟關系的可能性”。(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1952年2月,國際經濟會議籌備委員會再次開會,蘇聯方面表示將為會議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招待”。{25}
召開國際經濟會議為重建原由日共積極推進的中日經濟交流創(chuàng)造了契機。會議的發(fā)起人之一、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南漢宸向日本經濟界人士發(fā)出邀請信。中日貿易促進會積極響應,由其事務局承擔具體工作,日本政界、財界有影響的一些實力人士組織了“國際經濟懇談會”,計劃去莫斯科參加會議,但受到日本政府阻止。中日貿易促進會的負責人鈴木一雄試圖以旅行名義出國,也沒有成功;
而希望到蘇聯、中國交涉滯留日本人遣返問題的參議院議員(兼任國會海外同胞歸返特別委員會副委員長)高良富此前受到在巴黎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會議邀請已取得護照,于是她先到巴黎參加會議,繞道哥本哈根、芬蘭再赴莫斯科,參加了國際經濟會議。另兩位國會議員帆足計、宮腰喜助(都是積極推動日中貿易的活動家)后來也得以出國到蘇聯。{26}
以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為契機建立中日貿易關系,是新中國人民外交的標志性開拓。在會議之前,周恩來直接領導準備工作。1952年2月21日周恩來召集中央對外聯絡部部長兼外交部副部長王稼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南漢宸、貿易部副部長雷任民等研究出席國際經濟會議的代表人選。3月15日,周恩來接見以南漢宸為團長的中國代表團,指示:同外國代表團交往的面要寬一些,爭取打開同西方國家貿易往來的局面。{27}4月3日至12日,國際經濟會議在莫斯科工會大廈舉行。南漢宸在向全體大會的報告中談到中日貿易關系時說:“日本工業(yè)需要中國的價廉物美的煤、鹽、大豆、油脂原料及其它產品,而中國亦需要日本的工業(yè)機器、材料和工業(yè)品。”但日本對外的正常貿易關系受到美國的限制,我們相信,具有和平愿望與民族自尊心的日本人民不會長期忍受這種蠻橫無理的控制。中國人民愿意看到日本發(fā)展和平經濟,恢復中日正常貿易關系。{28}而高良富在發(fā)言時也表達了追求和平與正常貿易的愿望以及對美國控制日本的不滿。南漢宸、雷任民遵照周恩來的指示,和高良富、帆足計和宮腰喜助接觸,并邀請他們訪華。周恩來在國內作出安排,由他直接負責領導有關部門協調統(tǒng)一進行接待工作,并報告毛澤東。{29}5月初,為接待高良富等第一批公開訪問新中國的日本客人,在總理辦公室的指導下,從有關專業(yè)部門調集人員,組成了具體負責公開對日工作的班子,他們直接受主持對日工作的廖承志辦公室的領導,廖承志領導的對日工作組也簡稱“廖辦”,上面由周恩來直接掌管。{30}
5月15日,高良富、帆足計、宮腰喜助到達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南漢宸、冀朝鼎等出面談判,于6月1日由南漢宸代表中國貿促會、高良富作為國際經濟會議日本代表、帆足計代表中日貿易促進會、宮腰喜助以中日貿易促進議員聯盟理事長的身份共同簽訂了《中日貿易協議》。
對于這次協議,研究者一般都稱之為“民間”協議。但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其實夾雜著由于欠缺必要的實證研究而造成的誤解;
因為,細讀史料便可以注意到,無論協議的文本,還是當時南漢宸、高良富、帆足計和宮腰喜助的發(fā)言,所強調的都是“中國人民”、“日本人民”以及“兩國人民間貿易”。{31}所謂 “人民”,絕不是一般表達自然屬性的民間概念,而是具有明確意識形態(tài)含義的政治概念。作為“日本人民”,帆足計是有著日共影響背景的中日貿易促進會的代表,宮腰喜助所屬的中日貿易促進議員聯盟是中日貿易促進會聯絡國會部分議員成立的政治代表性組織,高良富則由于其著名的婦女活動家、和平人士身份所表現出的批評性政治態(tài)度以及與魯迅交往的背景而顯示出天然的“人民友好”風范。至于中國,對日工作本身就是政府行為,更無所謂“民間”。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協議本身的政治性。針對美日的禁運政策,協議根據“同類物資相互交換”的原則,把貨物按雙方供求的重要程度劃分為甲乙丙三類,按比例進行貿易。中國急需重工業(yè)建設物資,而生活資料的需求只是國民經濟的補充而已,因此要求按甲類物資出口的實績決定乙丙類物資的交易。但由于中國方案要求日方出口的甲類物資在“禁運 ”之列,日方認為難以實現,參考日本國內發(fā)來的中日貿易促進會常任理事會作成的方案,最后以三類商品分別占40%、30%、30%達成了協議。{32}而且在談判時,南漢宸、冀朝鼎還決定在實際交易中照顧日方的出口困難。日本代表強調:“我們今后會繼續(xù)以國民運動的努力促使甲類物資能夠交易,但在當今的政治形勢下,馬上得到許可是不可想像的,因此不管是乙類還是丙類,應該從能夠交易的物資起步!蹦蠞h宸、冀朝鼎對日方核心代表帆足計說:“兩國間的和平、友好和增進貿易是這次會談的最高目標,我們同日本代表已經是朋友關系,就從大局出發(fā)考慮事情吧!庇谑沁_成了“去掉不切實際的框框”、“由小到大”從可能做起的諒解。{33}這證實著談判反映了中國方面政治性的“人民友好”愿望,而不是一種純民間的商業(yè)性貿易行為。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簽字儀式上代表們的談話。南漢宸說:“我們相信這一協議的完成,將使兩國人民間的貿易有可能繼續(xù)擴大,并有助于中日兩國人民新的和平友好關系的建立。”而高良富則談到中日“同文同種”,把協議看作“是中國人民與日本人民間的深厚友情的象征”;
帆足計和宮腰喜助更以日本人民代表的姿態(tài)表示“愿意徹底反省和痛改過去軍閥對中國所犯的罪惡”。{34}這完滿地顯示了“日本人民”的和平友好立場與中國人民當然地要對“日本人民”表示友好的邏輯關系。進一步地,高良富三人還應邀作為日本代表參加了6月3日在北京舉行的亞洲及太平洋區(qū)域和平會議籌備會議(廖承志是籌委會領導人之一并負責日本方面的工作)。{35}中共中央認為,召開亞太和會可以增進中國人民與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擴大新中國的影響,突破帝國主義的包圍和封鎖;
{36}因此日本代表同意參與這一人民外交的重大行動,也是新中國所希望的政治支持。
高良富三人回國后,日中貿易促進會議(由日中友好協會、中日貿易促進會等于5月22日發(fā)起、號召“用全體國民的力量實現日中貿易”的運動性組織)干事、日本巴商事株式會社董事長櫻井英雄于9月底來到北京商談貿易。為了鼓勵他作為日本代表參加于10月初舉行的亞太和會,中國對外貿易部門在貿易談判中給予特別照顧。在亞太和會上,櫻井英雄作了關于經濟交流問題的發(fā)言,批評日美當局,要求廢除舊金山片面和約。11月28日,中國進出口公司副經理倪蔚庭與櫻井英雄簽訂了執(zhí)行中日貿易協議的第一個具體合同。其中中國方面給買進的貨物高出一成的價格,而對賣給日方的貨物許以低一成的價格。{37}作為中日貿易主渠道,中國對外貿易部門與中日貿易促進會進行溝通。1952年冬,中日貿易促進會常務理事鈴木一雄攜交易計劃取道香港來到中國,在長達七個月的逗留期間,同中國外貿部門開發(fā)出有效的貿易方式,逐步促成了一些具體貿易合同的實施。而此后的協議延長也是由鈴木一雄與中國方面溝通、辦理的。
總之,無論從簽訂中日貿易協議的精神原則,還是從具體執(zhí)行過程中的政治導向和選擇的貿易對象來看,“人民間”協議的中日貿易都不單純是“民間貿易”,而是由中國政府組織推動的、與“日本人民”之間進行的表現為貿易交流的人民外交活動;
其內在邏輯是:因為反動的日本政府在美國的挾持下投入了威脅新中國安全的日美軍事同盟,只有建立“兩國人民新的和平友好關系”,才有可能既維持新中國的政治尊嚴,又從根本上解消日本重新軍國主義化的威脅。基于這種人民外交的邏輯,“人民間”協議貿易體現了從“日本人民”利益立場的考慮,當然地,中國方面就要適當主動地克制自己的利益愿望。
這樣,第一次中日貿易協議的簽訂,標志著由日共啟動的友好貿易交流經過克服冷戰(zhàn)體制的阻隔而以“人民間貿易”的形式得到恢復;
并且,這種“人民間貿易”無論是在意識形態(tài)還是在交流對象上,都仍然源自兩黨關系的定義和主導。不過在現實的日本國內政治中,由于代表“日本人民”的日共已經被逐出日本政壇,{38}日本國民政治化為“日本人民”的領導核心缺位,中國即使?jié)M足了往往被誤以為是“日本人民”的日本國民所關心的利益,日本國民即使擁護中日友好,其組織程度也不可能達到有力地進行國會斗爭、群眾運動和政治反抗的程度。因此,這種滿足可以在日本國民中制造中日友好的氣氛,但已經難以轉化為對保守政治的有效斗爭,也就是說,日本已經不存在像1949年那樣可望日本共產黨在國會中增強政治實力進而帶來些許刷新日本政治的前景了。在這種日本政治生態(tài)下,隨著中日交流的擴大,而且日本國內希望推進日蘇、日中邦交正;膰襁\動形成,到1954年,中國對日外交的目標也轉變?yōu)榕c日本保守政府建立邦交,人民友好意義的人民外交開始轉變?yōu)椤耙悦翊俟佟币饬x的人民外交。從這一點而論,我們還必須注意到:經過第一次貿易協議所建立的“人民間”關系,其“日本人民”的意義實際上已經開始超越日共政治代表性的局限而具有更廣泛的統(tǒng)一戰(zhàn)線一般性,這為后來社會黨等非日共影響的“日本人民”力量進入“人民外交”活動提供了可能。
二、協助日僑回國:“人民間”友好的擴展與人民外交模式的形成
晚清以來,日本對中國實行帝國主義戰(zhàn)爭和殖民主義擴張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日本戰(zhàn)敗投降,作為戰(zhàn)后處理之一項,就是遣返大量滯留在華的日本居留民以及日軍俘虜,審判處置在押的日本戰(zhàn)犯。戰(zhàn)后初期,國民黨政府處理了大部分,新中國成立以后仍有一些包括(主要是蘇聯政府1950年移交給中國的)戰(zhàn)犯在內的日本人滯留在中國。對此,日本政府片面推算有六萬余人在華,希望遣返,稱之為“中共地區(qū)殘留日本人歸返”問題。{39}
日本政府堅持反共的國際政治立場,雖有國民要求之壓力,但并不采取積極姿態(tài)與新中國政府交涉遣返問題,而是試圖通過印度等國打探,遭到拒絕;
{40}再就是希望經由日本共產黨、紅十字會等非政府外交渠道解決問題。前已述及,新中國成立前后日本國內對日共寄予希望,日共曾有所聯絡和交涉。在紅十字會方面,1950年10月,中國紅十字會會長、衛(wèi)生部部長李德全率團赴歐洲摩納哥的蒙特卡羅城參加國際紅十字協會第21屆理事會,到會的日本紅十字會(赤十字社)會長島津忠承等請求李德全協助調查在華日本人的情況,獲得承諾;
而國際紅十字協會秘書長德魯希在報告中也提到,日本方面曾通過國際協會轉請中國紅十字會協助包括三百余名日本紅十字會護士在內的六萬多在華日本人回國。中國紅十字會代表團回國后向政府有關部門作了報告,受到周恩來的重視。1951 年3月,紅十字會國際委員會主席呂格來北京訪問時,中國方面表示個別歸國問題可以解決。1952年7月26日至8月7日在加拿大多倫多召開第18屆國際紅十字大會,日本紅十字會外事部長工藤忠夫又推動通過了以要求各國紅十字會勸告政府對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造成的未歸國人員提供釋放、調查、慰問的便利為內容的決議;
基于這一決議,工藤忠夫再次懇請中國紅十字會代表團首席代表李德全幫助解決在華日本人的歸國、調查事宜。{41}另外,應邀于1952年5月來北京訪問的日本參議員高良富等,除了與中方商談貿易協議,還會見了司法部長史良、衛(wèi)生部長李德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沈鈞儒等,獲準接觸在華的日本人。{42}而從高良富回國后提供給日本外務省的資料來看,5月30日高良富等在北京曾經與8名就職于中國鐵道部的日僑座談,并帶回了座談會的錄音。{43}作為國會的海外同胞歸返特別委員會的成員,高良富向中國方面請求解決在華日本人回國問題。
如此,對于日本非政府方面的接觸,中國政府給予了積極的回應。這是因為,盡管中國抨擊日本吉田政府敵視新中國而與蔣介石殘余集團“勾搭一起”甘做美國的“忠實走狗”,但同時也認為“以吉田政府為首的反動集團不能代表日本人民”,所以要一如既往地與日本人民“友好團結”。{44}積極協助日僑回國正是這種“日本人民”意識形態(tài)的反映,也如廖承志在有關會談中所指出的:中國人民反對在美帝指使下“正在企圖復活日本軍國主義”的吉田政府,但相信兩國人民都是愛好和平和愿意友好的。我們同情日本人民的處境及其為爭取獨立、民主、和平而奮斗的努力,“我們把一切愛好和平的日本人民看做是自己的朋友,把他們和吉田政府區(qū)別開來!眥45}也就是說,“日本人民”被想像為天然追求獨立、民主、和平的而且是反對日本反動政府的,是中國人民的朋友。為了滿足日本人民的愿望、建立中日人民的友好關系,(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中國政府決定協助日僑歸國,但拒絕與日本政府發(fā)生關系,這是對“人民間貿易協議”所開辟的“人民外交”的重要拓展;谶@種思想原則,中國政府特別在1952年加快實施了日僑調查和協助日僑回國的組織準備工作:為了開展人民間的友好往來,成立了以廖承志為中心的對日工作辦公室,直接受周恩來領導;
{46}為了處理日僑回國問題,又成立以廖承志為主任委員的中央日僑事務委員會,該委員會由中國紅十字會、外交部、公安部、總理辦公室等部門組成,擬定協助日僑歸國的計劃(天津市是主要出境港口,于5月15日接到中央已成立日僑事務委員會并要求天津也成立相應機構的通知)。
1952年7月底,周恩來向毛澤東報批處理大約有三萬在華日本人的初步意見,其后政務院又召開會議具體布置工作,11月12日周恩來簽署《政務院關于處理日僑中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涉及處理日僑機構的組織和編制、遣送日僑的具體辦法、國家負擔經費標準、日僑財產和離職待遇等等方面。12月1日,中國政府以答新華社記者問的方式發(fā)布了將協助日僑中的自愿者返回日本的通告,希望日本方面的相當機關或人民團體與中國紅十字會具體協商。{47}這樣,中國政府正式啟動了協助日僑回國的人民外交步驟。
在答新華社記者問發(fā)表以后,中國紅十字會先后收到日本紅十字會、日本和平聯絡委員會及日中友好協會來電,提出愿派代表前往。因為日本紅十字會是國家代表性質的組織,所以中國要求有日共參與、代表友好進步的日本和平聯絡委員會和日中友好協會參加。中國紅十字會于12月22日復電三個日本團體,請其協商組團來北京會談。{48}但日本國內聞利益而動,如日本外務省希望留守家族團體全國協議會會長有田八郎參加,發(fā)揮智囊作用。有田八郎在戰(zhàn)爭期間曾任內閣外相,戰(zhàn)后遭到整肅,中國方面認為他領導的是“反動團體”。1953年1月3日,周恩來請示毛澤東,提出以三團體為限共七名代表,由紅十字會發(fā)表聲明作答。中國紅十字會遂于1月6日答復三團體,同意由島津忠承(紅十字會)、內山完造(日中友協)、畑中政春(和平聯絡會)、高良富(參議員)等七人組成代表團,排除了有田八郎;
并于1月8日發(fā)表聲明:在三團體關于日僑返國問題接洽完畢后,日本人民方面如愿促進兩國人民間的友好關系,組團訪華,并愿接待中國人民方面為了同一目的派遣代表團訪日,將會受到我國有關人民團體的考慮。{49}
日本代表團于1月底到達北京,中國方面組織了以廖承志為首席代表的紅十字會代表團與日方談判,從2月15日到3月5日經過四次會談,就各項具體問題取得了一致意見,并通過公報。從會談情況看,日方對中國負擔日僑“自其離開住地之日起至登船時止每人的伙食、住宿、旅費和不超過50公斤行李之運費” 等“寬厚待遇”感到出乎意料,認為“中國真是大國氣派”,特別滿意;
{50}另一方面,日本政府要求由政府職員擔當日僑歸國船的乘船代表,但中方以兩國仍處于戰(zhàn)爭狀態(tài)為由拒絕日本政府官員進入中國港口,日本代表團最終同意了中方的主張,由三團體“各派一人隨船照料,以便和中國紅十字會保持聯絡”。{51} 這也清楚地反映了中國的“人民外交”對日方針,即拒絕以日本政府為外交對象而盡可能給“日本人民”以利益。
但也正因為如此,導致中日談判成為主要討論保證和滿足日本利益的交涉,而涉及中國利益問題則由于日本代表不具政府資格,僅作了些沒有正式協議的口頭承諾而已──在最后一次會談就協助日僑歸國具體問題達成一致以后,廖承志請求三團體特別是日本紅十字會幫助在日華僑歸國,但申明費用由中國負擔;
廖承志還爭取日本紅十字會提出邀請中國紅十字會訪問日本,日本代表稱可以邀請中國紅十字會在1953年秋訪問日本,“以便加強中日兩國人民的友誼”。{52} 這些都不反映在任何正式的文件中。從后來在華日僑和在日華僑歸國的實際情況來看,中國方面協助日僑歸國,從3月下旬第一批到10月共七批26026人, {53}工作進展順利;
但關于在日華僑的回國問題,日本政府顧及與國民黨政府的關系而遲遲不理。后來,日本三團體于5月20日發(fā)表聲明批評日本政府阻撓協助華僑回國和送還中國死難者遺骨乃不合于“國際信義”、“正義、人道與和平”;
日本共產黨也于5月22日聲明抗議日本政府;
在日華僑、留學生組織則寫信給中央人民政府華僑事務委員會,指責日本政府“以相反的手段對待我國方面施予日僑的恩義”,中國政府表示“極大注意”。在這些壓力之下,并且日本方面得知5 月間第三批接運船完成任務后日僑回國接運被停止也與華僑問題有關,日本政府遂準許從第四次接運日僑的船只開始搭載華僑和死難華人的遺骨前往中國。到 1955年12月,日本共接日僑計十二次29000余名(1956年以后中國又將在押的1000余名戰(zhàn)犯寬大處理陸續(xù)釋放回國)。其間,有六次共約 3000余名華僑、四次共2200余具死難者遺骨被送還歸國。{54}但由于準備不善、生活條件差以及政治原因,華僑歸國時曾經發(fā)生集體中毒腹瀉、日本警察對華僑使用暴力和日本政府強行把一批華僑送往臺灣等事件,引起東京華僑組織控訴日本政府迫害華僑和不給華僑回國提供便利等強烈抗議。中國方面也以自己善待歸國日僑的事例,譴責日本政府剝奪華僑的正當權利甚至施以“虐待和迫害”是“蔑視日本人民要同中國人民友好的愿望”和“違反了人道的起碼準則”的行為,“是對中國人民的敵視,已經激起了全中國人民的憤慨”。{55}不過,由于日本已經得到中國政府以“人民”名義給予的利益優(yōu)待,所以這種抗議并不能有力地牽制日本政府。很顯然,沒有強有力的政府外交交涉形成嚴肅的國際條約保證,國家間事務的處理是困難的。日本政府通過“日本人民”與中國交涉獲得了“真是大國氣派”的利益滿足,但并無誠意照顧中國的利益和尊嚴;
而“人民外交”的“日本人民”方面即使有愿望,但也無行政能力來保證中國的利益和尊嚴。
當然,在爭取日本紅十字會邀請中國紅十字會訪日這一議題中,“人民外交”甚至沒有具體、直接的國家利益算計,無非要“促進中日兩國人民的友誼 ”、造成“人民外交”存在的事實而已;
但中國積極爭取的姿態(tài)也被日本政府利用來謀求更大的日本利益。日本三團體回國后,曾在1953年9月向日本政府提出關于中國代表團入境的請求,遭到強硬拒絕。10月30日,李德全在接見日本日中貿易促進議員聯盟代表團時宣布:從3月到10月共有七批26026名日僑回國,分批回國截止;
今后如有個別日僑愿意回國,中國紅十字會愿意繼續(xù)給以協助。{56}在日本方面看來,這使得此后的日本人回國問題必須再行協商,于是邀請中國代表團來訪便成為先決條件。日本三團體聯絡事務局遂于12月25日致電中國紅十字會,表示將繼續(xù)努力促成中國紅十字會代表團訪日。但日本政府的態(tài)度是:即使邀請中國代表團訪日,今后日本人回國的實現也沒有保證;
如果認可從沒有邦交的共產黨中國入境,恐被引為先例,有被中共對日工作和日本左翼團體運動利用之虞;
而且邀請中共官員會被認為有“親中共”的態(tài)度而招致臺灣、美國的反對。{57}由此可見日本政府以逸待勞并孜孜算計利益優(yōu)先、政治優(yōu)先的用心。
日本政府貌似消極的態(tài)度促使日本三團體以及在外同胞歸還促進全國協議會等對政府提出了更強烈的要求,國會于1954年5月通過《關于邀請中國紅十字會代表團的決議》,要求政府“考慮到留守家庭的切盼和海外同胞歸返問題的特殊性”,采取適當措施。及至7月底,日本外相岡崎勝男的態(tài)度有所軟化,而中國方面此時發(fā)出了重要信息──訪問中國的日本和平代表團和國會議員代表團已到達北京,李德全在7月29日接見他們時宣布:據了解,有一批犯有各種罪行的前日本軍人將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寬大政策,獲得寬赦;
中國紅十字會準備在得到政府的委托之后,和日本三團體聯絡事務局就協助這批前日本軍人的回國問題進行聯系。同時,李德全對中國紅十字會代表團訪日一事至今未果表示遺憾。日本兩代表團表示繼續(xù)努力促成。日本和平代表團團長柳田謙十郎當即傳達至國內;
而未及代表團回國,日本外務省便于8月3通告了“同意中國紅十字會干部入境”的決定。19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總政治部發(fā)布命令:寬赦西井建一等417名在押日本軍人。于是,兩紅十字會在聯絡準備訪日事項的同時,協商在9月(時隔約一年)重開了日僑回國接運船。{58}10月底,中國紅十字會代表團訪日成行。所以總結起來,中國紅十字會訪日獲得日本政府許可看起來是中國人民外交的重要進展,其實日本政府以逸待勞,使中國釋放了一批屬于原協議外的犯有戰(zhàn)爭罪行的侵華日軍人員,因此是日本政府利益謀略的成功。
中國紅十字會代表團訪問日本受到了有關團體的熱情歡迎。據當時代表團成員回憶,一到日本“就沐浴在日本人民友誼的海洋里”。{59}這種對“日本人民”歡迎、友誼的強調和重復,是中國戰(zhàn)后中日關系史的重要敘事。但“日本人民”何以對中國的“人民外交”表現出如此充沛的感情?其過程和隱藏于過程中的邏輯往往是交待不清或被回避的,也就是說,傳統(tǒng)的戰(zhàn)后中日關系敘事描繪了一個莫名其妙的日本人民“友誼的海洋”現象。因此必須指出,這是由日本國民對中國的利益要求和中國盡量滿足其利益要求的結果所決定的。日本民間之所以要求政府而政府故作姿態(tài)但最終也同意中國代表團入訪,是因為盡管中國已經協助大量日僑回國,但仍然有一些僑民特別是還有那些最可能受難的戰(zhàn)犯們生死不明,日本政府和留守家屬們都盼望著他們那些曾經屠殺了無數中國人的戰(zhàn)犯親人們能夠免受懲罰,盡快平安回國。例如,1954年1月20日,在外同胞歸還促進全國協議會副會長鯨岡兵衛(wèi)等到外務省陳情,稱:“既然由于政府與中共沒有正式外交關系而不能推動中共政府,并且留守家屬也不能到中國去直接呼吁,就希望邀請中國紅十字會代表團,使留守家屬的心情得以反映!眥60}而在李德全透露將釋放一批犯罪軍人之后,日本政府即通告同意中國代表團入境。進一步地,就在李德全、廖承志率紅十字會代表團赴日訪問前夕,周恩來于10月11日會見日本國會議員訪華團和學術文化訪華團時,宣布了日本方面所關心的戰(zhàn)犯情況:除已回國的417名日本軍人外,還有一千余名日本戰(zhàn)犯在押,對于其中的大部分人,中國政府將根據寬大政策很快地予以處理。{61}而于10月24啟程訪日的中國紅十字會代表團就帶去了在押戰(zhàn)犯的名冊,31日李德全正式將“留守家屬盼望的”《日本侵華戰(zhàn)爭罪犯名冊》和《日本侵華戰(zhàn)爭罪犯死亡名冊》交給島津忠承。日方還安排代表團與留守家屬會談以聽取其“傾訴”。通過中國代表團與日本三團體的會談,雙方簽署了“關于回國問題等懇談的備忘錄”,中國紅十字會承諾“絕大多數戰(zhàn)犯近期將受到寬大處理”,繼續(xù)協助日僑和日本戰(zhàn)犯回國。{62}
如此以盡可能滿足日本國民的利益要求來建立人民間友好關系的對日人民外交,當然要“受到日本人民和日本各方面的熱烈歡迎”了。我們看到,“代表團所參觀或游覽的地方,到處都飄揚著歡迎的旗幟,到處都可以聽到掌聲和歡呼聲”這種“日本人民友誼的海洋”現象,其實是因為中國代表團的訪問滿足了日本方面對僑民特別是對一直生死不明的戰(zhàn)犯們的關心。但值得注意的是,代表團團長李德全回國后在近六千字的長篇報告中,強調訪問的成果是把“兩國人民的友誼和了解向前推進一步”和表達“中國人民關于中日友好的主張和愿望”。{63}報告反復描述日本方面的友好與熱情,但只有一處提及戰(zhàn)犯名單,對與日本方面簽署的承諾寬大處理日本戰(zhàn)犯的備忘錄竟未著一辭。而在日本方面看來,只有這兩項才是訪問成果,而且是“超過了期待”的成果。{64}很顯然,報告把日本方面獲得了所想望的利益之后的熱烈反應當作“友誼”。但應該指出的是,檢驗日本是否存在對中國人民“友誼”的標準,一方面是日本人民如何歡迎和感激中國政府對日本的利益滿足,另一方面還要根據中國人民能否獲得來自日本的相應的利益和尊重?蛇z憾的是,日本政府采取追隨美國、敵視中國的政策,不支持甚至阻撓、刁難日本民間組織的對華友好行動,因此使得不掌握國家行政資源的“日本人民”有友誼愿望卻無滿足中國利益需要的友誼能力;
其愿望層次的友誼充其量只是一種樸素的國民感情,并不是外交意義上的相互滿足利益的友誼。
這樣,一種以通過滿足“日本人民”的利益要求而爭取與“日本人民”建立“友好關系”的人民外交模式形成了;
但在這種人民外交中,中國人民的利益要求因為日本政府的控制而不能得到有尊嚴的相應滿足,(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從而隱藏著刺激中國國內發(fā)生中國人民不能接受日本片面利益滿足之政治緊張的內在矛盾。到1958 年,“日本人民”通過“人民外交”已經獲得了中國協助日僑回國、釋放戰(zhàn)犯和貿易優(yōu)惠的利益,而這種利益也是對日本政府欲望的滿足,但日本政府為了滿足美國對華冷戰(zhàn)政治和臺灣的國民黨當局敵視新中國的需要而縱容日本暴徒侮辱中國國旗(即“長崎國旗事件”),中國當即切斷了與日本的一切通商、文化關系。這便是人民外交之不平等利益關系的內在矛盾發(fā)展的結果。因為,中國政府采取把日本人民和日本政府區(qū)別開來的友好政策,但提供的利益實際是惠及日本國家全體的,反共、反華的日本政府可以通過日本人民與中國的交流獲得利益,來自“日本人民”的利益要求和來自日本政府的利益和尊嚴損害不能不讓中國政府感到難以接受,中國外交也要照顧國內的民意──如1956年6月27日周恩來在接見日本三團體談判代表和接運戰(zhàn)犯代表時說:戰(zhàn)犯釋放一千多人,只有45人判刑!霸谥袊嗣衩媲,如果一個戰(zhàn)犯也不判刑很難交待!眥65}再如《人民日報》發(fā)表社論解釋“長崎國旗事件”后中日交流中斷的原因說:日本政府損害中國尊嚴和侮辱中國人民的挑釁行為,表明他們“采用卑鄙無恥的手段,來回答我國人民和政府對中日友好所表示的誠意”,“這不能不使中國人民感到忍無可忍”!爸袊嗣癫豢赡茉谶@樣的情況下,照舊維持過去在比較友好的氣氛下的交往方式!眥66}其實,“過去比較友好的氣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中國政府解決日本方面關心的具體利益造成的,只不過當時日本政府為了那些具體利益而不過分刺激中國的尊嚴而已。
總之,一方面是日本國民和日本政府的實際利益共同體即日本國家,一方面是由黨政主導實行“人民外交”──而不是日本那種直接由國民自主進行的“ 國民外交”——政策的中國;
日本國民可以從中國取得日本政府渴望而不可得的利益,但不掌握國家行政資源的日本國民又無責任能力提供令中國人民感到有尊嚴的利益和中國政府所想望的“友好”。這種事實上的不平等利益關系通過1958年的“長崎國旗事件”凸現出來,即矛盾嚴重到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忍無可忍”的程度,便必然導致“人民外交”瞬間全面崩盤了。
三、結論:人民外交的概念辨析及其思想意義
一般說來,外交是主權國家為實現符合其利益和國際政治目標的對外政策而展開的國際活動,由代表國家的專門機關通過談判解決國際關系問題。不過,無論是在外交實踐或在學術研究中,還存在一種所謂“民間外交”的說法,指稱由民間組織或國民承擔的對外交流。于是,也就有把人民外交望文生義地“又稱民間外交”的著述。{67}但必須指出,人民外交是在新中國外交史上產生、在中國政治的特殊語境中有著復雜含意的概念,必須基于實證的歷史研究準確地界定它。我們應該注意到,在新中國的歷史文獻中,鮮有民間外交的說法,而往往與對日工作有關,使用民間關系、民間交流、人民外交和日本語式的國民外交,所以人民外交才是新中國政治話語之學術意義重大因此值得界定的規(guī)范概念。周恩來曾經對日本客人說:我們批評日本政府,并不影響同日本人民的友好!爸腥諆蓢娜嗣裢饨辉诖蟠蟀l(fā)展著”,“中日兩國政府的外交關系還未建立,我們就先建立人民的外交關系”。{68}在新中國外交史研究中被常常論及的人民外交,就是這種基于把日本人民與其反動政府“區(qū)別對待”的意識形態(tài)、而以“日本人民”為外交對象、努力建立“人民間”友好關系、主要表現為滿足“日本人民”的利益關切和爭取打破冷戰(zhàn)體制對新中國封鎖的貿易、政治和文化交往。而通過本文的探討我們可以確切地認識到,那種想當然地稱人民外交即“民間外交”的認識在概念上是錯誤的;
并且,正是由于這種概念的錯誤,使得闡釋戰(zhàn)后中日關系的歷史邏輯發(fā)生混亂,更喪失了實證性和思想性。具體說來,我們可以作出如下結論。
第一,澄清和辨析“人民外交”概念的關鍵實證環(huán)節(jié)在于發(fā)現“人民間性”。人民外交的主要構成是“人民間貿易”和協助日僑回國,其最初探索在代表日本人民的日共和代表中國人民的中共有關部門之間展開;
后來由于日共被逐出日本政壇,日本方面的實際開拓者雖然淡化了日共的色彩,但仍然有著日共的影響背景,而且在追求兩國人民友好、反對美日冷戰(zhàn)政治的意義上,能夠滿足中國方面“把日本反動政府和日本人民區(qū)別開來”的意識形態(tài)判斷和統(tǒng)一戰(zhàn)線政策。更重要的是,歷史文獻使用的是“人民間貿易”、“人民間友好關系”而不是“民間貿易”、“民間友好關系”,因此作為學術研究就應當探討人民外交行為者使用這種表達的原因。于是我們發(fā)現,無論是外交行為者的政治特征和訴求,還是中國方面主動克制自己利益愿望而照顧“日本人民”利益愿望的非具體利益取向,都證明所謂“ 人民間性”就是政治性的、中國官方行為的、具有與日本人民建立和平友好關系目的的,從而與單純追求商業(yè)利益和可計量平等利益交換的、完全由非國家行政組織主導的“民間性”區(qū)別開來。
第二,“人民間性”決定了“人民外交”概念的本質,也提供了理解戰(zhàn)后中日關系歷史發(fā)展的基本邏輯。如同把第一次中日貿易協議稱為“民間貿易協定 ”是基本事實錯誤一樣,把“人民外交”稱為“即民間外交”是基本概念的錯誤,或者說在至今的學術研究中,“人民外交”是一個基本上被誤解了的概念。我們知道,人民是一個基于階級分析而又緊密聯系被分析對象之敵我立場的政治概念,不同于民間、國民或公民這些法律的或自然屬性的概念。中國實行把日本人民和日本反動政府區(qū)別開來的政策,日本人中那些反對日本政府追隨美國反華政策而主張對新中國和平友好的人們,到中國來往往自稱日本人民,主要有在野黨、工會組織、左翼學者等;
中日人民外交,就是和這種日本人民的“人民間”友好交往。不過,人民外交在日本方面或可稱為國民外交或民間外交,但在中國方面則是政治性的、官方行為的,因此不能混同于民間外交的概念。由于其政治性和官方行為性,中國的人民外交才能夠照顧日本人民的利益和需要,如對日貿易優(yōu)惠、協助日僑回國、釋放日本戰(zhàn)犯、放棄戰(zhàn)爭賠償要求等等;
中國民間不可能支配這些國家資源,而且事實上民間輿論有時并不贊成對日本過分寬大友好。從這個意義上說,在人民外交的實踐中,純民間的中國人民是缺席的或不在場的。簡單地界定起來,人民外交就是新中國以階級分析為理論基礎、由黨和國家的對外機構主持、以外國在野政黨或政治活動分子和人民團體為工作對象、通過照顧對方具體的利益關切努力建立人民間友好關系以實現國際政治斗爭統(tǒng)一戰(zhàn)線而展開的對外活動。
厘清了人民外交的政治性、中國官方行為性和具體利益的不平等性,我們才能夠解釋中日關系在1958年受到的嚴重挫折。其邏輯在于:雖然人民外交政策設想把日本政府與日本人民區(qū)別開來,但中國政府提供給日本人民的利益同時也是日本政府所關切的利益,因此日本政府不必付出對華友好而招致美國壓力這樣的政治代價便從中國得到了它所向往的貿易、日僑回國、戰(zhàn)犯釋放等重大利益,日本政府當然也就不必特別在意對中國政府的尊重,其侮辱、敵視中國的言行反而有增無減甚至變本加厲。而在日本人民方面,中國政府希望通過滿足日本人民的利益來建立與日本人民的友好關系,甚至希望以日本人民的力量推動日本政府改變敵視新中國的態(tài)度;
但是,日本人民擔心中日貿易、日僑和戰(zhàn)犯歸國受阻而對日本政府施加壓力,當中國政府滿足了日本人民所直接關心的重大利益之后,日本人民與日本政府之間的政治緊張反而緩和了。而且最重要的是,中日關系的利益不平等性在中國國內造成了政治緊張:中國政府的人民外交為日本人民提供了利益,但日本人民并不掌握日本國家的行政資源,他們既不能推動日本政府與中國政府談判以滿足中國對邦交正;南M,也不能突破美日的禁運政策充分滿足中國的貿易利益需要,也就是說人民外交的日本方面即日本人民有友好的愿望但無友好的能力,這種利益不平等的人民外交是難以長期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到1958年,由于中國方面在盡可能滿足日本人民對貿易、日僑回國和釋放戰(zhàn)犯的要求后遲遲得不到日本政府在邦交正;瘑栴}上的善意回應,日本政府甚至侮辱中國的國旗并公然拒絕承認侵華戰(zhàn)爭對中國人民造成損害的責任,中國民眾對中日友好政策的不滿開始噴發(fā),如向報社投稿、打電話、在日本商品展覽會場控訴日本侵華戰(zhàn)爭罪行等。{69}這可以說是純民間的中國人民在人民外交活動中的出場。于是中國政府在1958年5月宣布根據中國人民的要求切斷與日本的一切交流。從這一點而言,我們研究戰(zhàn)后中日關系應該反思一個基本事實:雖然從階級分析或政治立場對日本人民和日本反動政府作出區(qū)分,但他們在事實上是一個國家利益共同體,作出那樣的區(qū)分有時反而要把自己推到無所適從、進退兩難的境地。給日本人民提供利益的人民外交不能從日本方面獲得中國所期待的政治經濟利益,而這必然給中國國內政治造成困難。類似的邏輯至今仍然時隱時現。
最后,作為說明實證研究和反思歷史重要性的一個結論,就是指出人民外交概念中“日本人民”的非實在性。我們在辨析“人民間性”和“人民外交”概念的基礎上對中日關系演變的邏輯進行了簡單清理,認識到人民外交政策的內在矛盾造成了中日關系由發(fā)展到積累但必然發(fā)生惡化的邏輯起點。如果我們把更多的史料納入學術視野就會提出一個更加嚴峻的疑問:那些曾經被認為是代表日本人民的對華友好人士,真的是我們想像中的日本人民及其代表嗎?比如來華簽訂第一次貿易協議的高良富,其公開身份是國會議員。從她的回憶錄來看,{70}她到蘇聯和中國來的初衷,并不是對國際經濟會議和貿易感興趣,而是要了解在蘇、在華日本人的狀況和推動遣返問題的解決。在蘇聯逗留期間,她不僅接觸了滯留在蘇聯的日本人,而且走訪了蘇聯的外交、外貿部門,打探日本與蘇聯、中國議和的條件。根據高良富的活動和提出的問題,蘇聯方面懷疑她是日本派來的偵探,并認為日本政府所描繪的不允許高良富去蘇聯之類的說法只不過是掩人耳目的表演。因此,斯大林在4月中旬就給毛澤東發(fā)出了警惕偵探高良富的電報;
但毛澤東的回電是根據情況處理。5月中旬,高良富一行來到中國,不久日本報紙有消息說,高良富傳話國內:一旦蘇聯和日本締結單獨和約,蘇聯將遣返18萬余名被扣在蘇聯的日本戰(zhàn)俘。對此,蘇聯塔斯社于6月13日奉命聲明,這些內容完全是捏造的。而當時在上海的高良富對新華社記者辟謠說:她去蘇聯未負有討論締結和約的任務,更不曾向國內發(fā)出過那樣的電報,這件事完全是惡意捏造的。{71}但盡管如此,當高良富結束了在中國的訪問再次希望入境蘇聯時遭到蘇方的拒絕,只好于6月下旬繞道瑞士回國。那么高良富究竟是日本偵探,還是日本人民的代表?我們現在還無法獲得或許根本不存在有關派遣偵探的文字資料,但日本外務省已解密的檔案中確有高良富發(fā)給日本外務省的與上述內容完全一致的電報,而且還有高良富提供給外務省亞洲局第五課的她在蘇聯、中國了解和接觸到的滯留日本人的情況。{72}這證明,即使高良富不是日本政府派出的偵探,但她在是否給日本國內發(fā)過上述內容的電報問題上是公開說了謊的,她和日本外務省是有緊密聯系的。因此至少可以確認:她并不是當時所被誤認為的“日本人民”的代表,因為她和日本政府是“區(qū)分 ”不開的,她是在為日本政府、為日本的國家利益、當然也是為日本國民的利益服務的。我們看到,根據中國革命的經驗或者國際共產主義理論論證“日本人民”的存在,并在理論的邏輯延長線上設想“人民外交”,結果遭遇的是這種無情的事實。這種事實表明,至少在戰(zhàn)后的日本,特別是日本共產黨被逐出政壇以后,我們不應該夸大“日本人民”存在的可能性,而應該謹慎地把日本人看作日本國民──和日本政府的成員同屬于一個國家利益共同體的日本國民。但這種認識在當時是沒有的,所以高良富在中國的活動能夠推動中日關系朝著有利于日本利益的方向發(fā)展,特別是在日僑遣返問題上,中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經費協助日僑回國,而高良富甚至從中國得到了繞道歐洲回國的旅費。{73}總之,高良富來華簽訂中日貿易協議,背后還隱藏著另外的活動,而這些活動在傳統(tǒng)的戰(zhàn)后中日關系敘事中不曾被揭示,更沒有被追究。歷史是無情的,新中國抱著友好的心愿滿足日本方面的要求,并沒有從“日本人民”那里得到平等的利益和尊嚴,日本政府的回報反是侮辱新中國希望恢復邦交的努力,一直到1972年中日關系正;诺靡詫崿F。但相比較而言,蘇聯政府并不開展什么人民外交,(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而是堅決扣留一部分日本人,不恢復邦交甚至是不在滿足蘇聯領土要求的條件下恢復邦交就決不遣返,結果日本不得不向蘇聯讓步,日蘇在1956年就恢復了邦交。順便也提及一點,盡管中國實行“一邊倒”向蘇聯的國際戰(zhàn)略,但蘇聯為了盡快與日本恢復邦交,從1952年就開始背離中蘇同盟條約中關于共同對日議和的承諾,逐步擺脫中國而實現了單獨的對日議和。所有這些,都反證了基于實證研究新中國外交史的知識建構和理論反思的迫切必要性。
注釋:
{1}橫山宏章:《日中の障壁 戦爭と友好の代償》,サイマル出版會1994年版,第17頁。毛里和子:《日中関係 戦後から新時代へ》,巖波書店2006年版,第145、186頁。
{2} 《中日關系史研究》2002年第3期發(fā)表了吳學文的文章《民間外交功德無量》,通過回顧戰(zhàn)后中日關系史上的“民間外交”,肯定它現在“仍舊是促進兩國關系正常、健康發(fā)展的基石和保障”。2005年6月24日《人民日報(海外版)》發(fā)表評論《從民間友好做起》,稱中日關系有著以“民間外交”推動“以民促官” 實現邦交正;摹皟(yōu)良的傳統(tǒng)”,堅信由小泉的“倒行逆施”造成的中日關系困局“最終還要靠兩國人民”來“以民促官”、“以經促政”達成“突破”并“形成世代友好的形勢”,主張中國“主動推動”和日本“積極配合”。2006年2月27日,《人民日報》國際副刊發(fā)表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金嬴的文章《渡邊恒雄轉變的積極意義》,稱贊日本讀賣新聞總裁渡邊恒雄對小泉參拜靖國神社的批評,認為這和歷史上日本“民間”有識之士推動政府外交相類似。終于,中國方面于2006年3月特地邀請日中友好七團體訪華,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接見時強調:中日關系出現困難局面,責任不在中國方面,也不在日本人民,七團體的來訪“將增進兩國人民的了解和友誼,為中日關系的改善和發(fā)展發(fā)揮積極作用”。
{3}毛里和子:《日中関係 戦後から新時代へ》,第142頁。
{4}西園寺公一(口述):《紅色貴族春秋:西園寺公一回憶錄》,田家農等譯,北京:中國和平出版社1990年版,第217頁。
{5}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外交文選》,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世界知識出版社1994年版,第598—599頁。
{6}劉建平:“戰(zhàn)后中日關系研究的概況與問題——以中日兩國的學術專著為中心”,《當代中國史研究》2005年第5期,第37頁。
{7}劉建平:“野坂參三與中國共產黨的日本認識──新中國對日外交思想探源”,《開放時代》2007年第6期,第85、88頁。
{8}“日本的選舉與中國”,《人民日報》1949年1月21日,第1版。
{9}日本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編):《日本共產黨的六十年》(上),段元培等譯,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5頁。
{10}“新しい中國の見通しと日本”,《アカハタ》1949年3月25日。
{11}“中日貿易促進へ”,《アカハタ》1949年5月6日。
{12}“座談會 日中貿易運動濫觴のころ”,《アジア経済旬報》1965年1月下旬號,第14頁。
{13}“日本再建への活路”,《アカハタ》1949年8月3日。
{14}“貿促運動が歩んだ道 鈴木一雄氏に聞く”(2),《アジア経済旬報》1965年8月下旬號,第14—15頁!白剷∪罩匈Q易運動濫觴のころ”,第32頁。
{15}“引揚げ促進 全國協議會から黨へ申入れ”,《アカハタ》1949年3月24日。
{16}6“野坂氏を中國へ”,《アカハタ》1949年10月12日。
{17} 《劉少奇年譜(1898—1969)》(下),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版,第181頁。
{18}伊藤律:《伊藤律回想録——北京幽閉二七年》,文蕓春秋1993年版,第22、66頁。安斎庫治追悼集刊行委員會(編):《安斎庫治追悼集》,労農通信社1995年版,第66—73頁。筆者對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某老干部的采訪,2005年9月7日。
{19}イワン•コワレンコ(清田彰訳):《対日工作の回想》,文蕓春秋平成8年版,第112—116頁。
{20}吉田茂:《十年回憶》第二卷,閻靜先等譯,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64年版,第189—198頁。中村菊男、上條末夫:《戦後日本政治史》,有信堂1973年版,第116—117頁。
{21}《徳田球一全集》(第六卷)五月書房昭和61年版,第413頁。増山太助:《検証 占領期の労働運動》,れんが書房新社1993年版,第528—529頁。筆者對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某老干部的采訪,2005年9月7日。
{22} “趙安博回想録”,水谷尚子:《“反日”以前 中國対日工作者たちの回想》,文蕓春秋2006年版,第103頁。藤井冠次:“北京機関で共に活動して 五一年綱領と安斎庫治”,《安斎庫治追悼集》,第68頁。筆者對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某老干部的采訪,2005年9月7日;
袴田里見:《我的戰(zhàn)后經歷》,周斌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52—64頁;
徐則浩(編著):《王稼祥年譜》,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1年版,第401—402頁。
{23}Nikolai Adykhayev, “Stalin’s Meetings with Japanese Communists in the Summer of 1951”, Far Eastern Affairs, No.3, 1990。増山太助:《検証 占領期の労働運動》,第536—540頁!度毡竟伯a黨的六十年》(上),第153—158頁。
{24}伊藤律:《伊藤律回想録──北京幽閉二七年》,第25頁。
{25}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編):《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譯,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52年版,第1頁!皣H經濟會議籌備委員會發(fā)表聲明 歡迎各國參加會議促進國際貿易”,《人民日報》1952年2月19日,第4版。
{26} “貿促運動が歩んだ道 鈴木一雄氏に聞く”(3),《アジア経済旬報》1965年9月上旬號,第21—22頁。高良とみ:《非戦を生きる──高良とみ自伝》,ドメス出版1983年版,第140—164頁。
{27} 《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卷,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版,第218—219頁。
{28}“南漢宸在國際經濟會議上的報告(1952年4月4日)”,田桓(主編):《戰(zhàn)后中日關系文獻集:1945—1970》,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121頁。
{29}孫平化、王效賢:“櫻花爛漫憶園丁”,《不盡的思念》,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7年版,第402頁!吨芏鱽砟曜V(1949—1976)》上卷,第234頁。
{30}肖向前:“為中日世代友好努力奮斗”,王殊、肖向前等:《不尋常的談判》,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58—162頁。筆者對外交部某老干部的采訪,2006年9月15日、11月21日;
{31}中日貿易協議(新華社北京1952年6月1日訊),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編):《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與中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1952年11月出版,第126—131頁。
{32}“貿促運動が歩んだ道 鈴木一雄氏に聞く”(3),《アジア経済旬報》1965年9月上旬號,第22頁。波多野勝、清水麗:《友好の架け橋を夢見て──日中議連による國交正常化への軌跡》,學陽書房2004年版,第22—24頁。
{33}帆足計、脇村義太郎:“中共貿易は可能か”,《世界》1952年9月號,134—135頁。
{34}中日貿易協議(新華社北京1952年6月1日訊),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編):《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與中國》,第130—132頁。
{35}孫平化:《中日友好隨想錄》,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87年版,第7頁。
{36}劉寧一:《歷史回憶》,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1996年版,第331頁。
{37}“ 中日執(zhí)行貿易協議的第一個合同在京簽訂”,《人民日報》1952年11月29日,第1版。林連德:《當代中日貿易關系史》,北京: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 1990年版,第8頁。筆者對對外貿易部某老干部的采訪,2006年2月8日。“貿促運動が歩んだ道 鈴木一雄氏に聞く”(4),《アジア経済旬報》 1966年2月上旬號,第21頁。需要說明的是,與櫻井英雄簽訂的合同由于日本政府不批準和銀行方面不合作的原因而沒有實現。
{38}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中期,流亡在北京的日共領導人回國,經過整頓組織和重建領導機構、克服暴力革命論思想后又積極活動起來,但日共在日本政治中的地位和影響已經無可挽回地大大低落了,國會議席長期徘徊在三兩個的水平。
{39}日本赤十字社(編):《日本赤十字社社史稿》(第6卷),日本赤十字社昭和47年版,第253頁。
{40} 中共地域殘留邦人の引揚促進に関して印度代表部トリべデー參事官に懇請の件(昭和26年10月26日)、在中國日本人捕虜の送還に関する新聞報道の件(在印度日本國大使館臨時代理河崎一郎、昭和27年5月30日),“ソ連地區(qū)邦人引揚関係(中共地區(qū)を含む)”K’7—1—2—1(K’0062),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
{41} 《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卷,第60、66頁;
池子華、郝如一(主編):《中國紅十字會歷史編年(1904—2004)》,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21、124、133、138頁。紀鋒:《回憶寬釋日本戰(zhàn)爭罪犯前后》,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改造戰(zhàn)犯紀實》,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207頁。日本赤十字社(編):《日本赤十字社社史稿》(第6卷),第254—256頁。
{42}高良とみ:《非戦を生きる──高良とみ自伝》,第168—170頁;
《高良とみの生と著作》(第6卷),ドメス出版2002年版,第151、243頁。
{43}高良女史の提供資料について(外務省アジア局第五課、昭和27年8月9日),“ソ連地區(qū)邦人引揚関係(中共地區(qū)を含む)”K’7—1—2—1(K’0062),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
{44}“周恩來外長關于美國宣布非法的單獨對日和約生效的聲明(1952年5月5日)”,《日本問題文件匯編》,北京:世界知識社1955年版,第93—96頁。
{45} “中國紅十字會代表團首席代表廖承志在協助日僑歸國問題第一次正式會談上的發(fā)言(1953年2月18日)”,《日本問題文件匯編》,第99頁。根據2月 19日《人民日報》的報道和高良富日記,中日關于日僑回國問題談判的第一次正式會談是在2月15日,廖承志的這次發(fā)言也是在2月15日;
不止一種的資料集都錯記為2月18日,可能是因為新華社的通訊稿發(fā)于2月18日。
{46}此時的“廖辦”不是實體專職機構,而是可以隨時從有關部門集中專業(yè)人員處理對日工作的機制,肖向前、孫平化等經常負責具體工作,也稱“大日本組”。1958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分別設立中央外事小組和國務院外事辦公室,中央國際活動指導委員會隨之撤銷。國務院外事辦公室,是國務院管理外事工作的總口子,同時又是中共中央外事小組的辦事機構,陳毅任主任,廖承志、劉寧一等任副主任,下設有正式的日本組。
{47}肖向前:“為中日世代友好努力奮斗”,《不尋常的談判》,第158頁。筆者對外交部某老干部的采訪,2006年8月23日、9月15日、11月21日。筆者對天津市參加協助日僑回國工作某老干部的采訪,2006年8月19日。池子華、郝如一(主編):《中國紅十字會歷史編年(1904—2004)》,第138頁!吨芏鱽砟曜V(1949—1976)》上卷,第268頁。
{48}筆者對外交部某老干部的采訪,2006年12月14日。《人民日報》1952年12月23日,第1版。
{49} “關于日僑返國接洽事周恩來給毛澤東并朱德、陳云、鄧小平的請示(1953年1月3日)”,《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卷,第277頁!度嗣袢請蟆1953年1月8日、9日,第1版。(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廖承志關于日僑回國談判情況給毛澤東的報告(1953年2月24日)”,《廖承志文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13—215頁。筆者對外交部某老干部的采訪,2005年9月26日!陡吡激趣撙紊戎鳌罚ǖ冢毒恚360、362頁。
{50} “關于商洽協助日僑回國問題的公報”,《人民日報》1953年3月8日,第4版!傲纬兄娟P于日僑回國談判情況給毛澤東的報告(1953年2月24日)”,《廖承志文集》上卷,第213—215頁;
{51} “交渉経緯の電報第七號”(1953年2月21日),日本赤十字社(編):《日本赤十字社社史稿》(第6卷),第275頁。津島忠承:“回憶日僑歸國問題的談判”,日本中國友好協會(正統(tǒng))中央本部(編):《日中友好運動史》,吳曉新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78年版,第157頁。
{52}《高良とみの生と著作》(第6卷),第449頁。“廖承志關于日僑回國談判情況給毛澤東的報告(1953年2月24日)”,《廖承志文集》上卷,第213— 215頁;
“我紅十字會代表團與日本代表團就協助日僑回國問題取得一致意見”,《人民日報》1953年3月8日,第4版。
{53} “中國紅十字會協助日僑分批回國工作結束”,《人民日報》1953年10月31日,第1版。
{54} 日本赤十字社(編):《日本赤十字社社史稿》(第6卷),第259—262、283—285頁!叭毡炯镎钃衔覂S胞回國”,《人民日報》1953年 5月30日,第1版!度嗣袢請蟆1953年6月9日,第4版!拔覈谷樟沂窟z骨一批從日本運回祖國”,《人民日報》1954年11月22日,第1版。李德全:“轉達日本人民的深厚友誼——中國紅十字會代表團第二次訪問日本的報告”,《人民日報》1958年2月15日,第5版。
{55}日本赤十字社(編):《日本赤十字社社史稿》(第6卷),第261頁!翱棺h日本政府當局阻撓華僑回國”,《人民日報》1955年11月23日,第4版。
{56} “中國紅十字會協助日僑分批回國工作結束”,《人民日報》1953年10月31日,第1版。
{57}日本赤十字社(編):《日本赤十字社社史稿》(第6卷),第257—258、298頁。古川萬太郎:《日中戦後関係史》,原書房1981年版,第104—105頁。
{58} 日本赤十字社(編):《日本赤十字社社史稿》(第6卷),第298—299、258頁!爸袊t十字會總會會長李德全接見日本和平代表團和國會議員代表團 ”,《人民日報》1954年7月31日,第1版。“就協助獲得寬赦的前日本軍人和日僑回國事宜中國紅十字會電告日本紅十字會等三團體”,《人民日報》 1954年8月27日,第4版。
{59}紀鋒:“揭開中日關系史上新篇章的一次訪問”,《人民日報》1992年11月29日,第5版。
{60}留守家族団體代表の陳情方の件(昭和29年1月20日),“ソ連地區(qū)邦人引揚関係(中共地區(qū)を含む)”K’7—1—2—1(K’0062),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
{61} 《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卷,第418頁。紀鋒:“回憶寬釋日本戰(zhàn)爭罪犯前后”,《改造戰(zhàn)犯紀實》,第208頁。
{62}日本赤十字社(編):《日本赤十字社社史稿》(第6卷),第304—313頁。紀鋒:“揭開中日關系史上新篇章的一次訪問”,《人民日報》1992年11月29日,第5版。
{63}李德全:“中國紅十字會代表團訪問日本報告”,《人民日報》1954年12月5日,第2版。
{64}波多野勝、飯森明子:“李徳全訪日をめぐる日中関係”,《常磐國際紀要》第4號(2000年3月),第9—10頁。
{65} 《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卷,第593頁。
{66}“再斥岸信介”、“中日文化往來不能不受影響”,《人民日報》1958年5月11日、6月25日,第5版。
{67}魯毅等:《外交學概論》,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97版,第313頁。李恩民:《中國民間經濟外交(1945—1942)》,第2頁。
{68}周恩來接見恢復日中邦交國民會議訪華使節(jié)團談話紀要(1957年10月11日)。可參閱劉建平:“從中日關系正;粗芏鱽砼c新中國外交的歷史性轉折”,《新中國的原點》,北京:西苑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第150頁。
{69}森井莊內:“人們是怎樣對待太陽旗的──日中經濟斷交現場報告”,白根滋郎:《戰(zhàn)后日中貿易史》,方桂芝譯,沈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2—55頁。
{70}《非戦を生きる──高良とみ自伝》、《高良とみの生と著作》。
{71}“高良富夫人辟謠”,《人民日報》1952年6月17日,第1版。
{72} 引揚問題に関する高良とみ女史情報(外務省アジア局、昭和27年6月9日)、と高良女史の提供資料について(外務省アジア局第五課、昭和27年8月9日),“ソ連地區(qū)邦人引揚関係(中共地區(qū)を含む)”K’7—1—2—1(K’0062),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
{73}高良とみ:《非戦を生きる──高良とみ自伝》,第171頁。
劉建平:中國傳媒大學國際傳播學院,1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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