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酒駕交通肇事,副駕駛主動投案因危險駕駛被判拘役
發(fā)布時間:2018-07-05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案情]女孩黃某是一家KTV的工作人員,而一向好熱鬧的郭某時不時就呼朋喚友聚餐、唱K。2016年11月19日晚,郭某與朋友晚飯時喝了不少酒,后又至黃某所在的KTV繼續(xù)娛樂。期間二人開懷暢飲,一直玩到次日凌晨。此時郭某自覺不勝酒力,黃某便提出由她開車相送。郭某將自己的車鑰匙交予黃某,并由其駕駛該車搭載郭某等人離開KTV。剛開出去沒多久,黃某醉意上頭一把將車子撞上了馬路中間的護欄,隨后被交警查獲。經(jīng)鑒定,黃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206mg/100ml,構(gòu)成醉駕。事故造成護欄損失為2100元。歸案后,被告人郭某、黃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庭審中自愿認(rèn)罪;⑶鸱ㄔ簩徖碚J(rèn)為,被告人郭某明知被告人黃某飲酒后仍將其所有的機動車交予黃某在道路上駕駛,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駕駛員黃某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同車的被告人郭某因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評析]在實踐中,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后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二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三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jīng)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律師提醒:危險駕駛罪是可以構(gòu)成共同犯罪的,不要向醉酒的人員出借車輛,不向駕駛員強行勸酒或指派、脅迫醉酒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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