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作品署名引發(fā)的思考及相關檔案建設探微

        發(fā)布時間:2018-07-09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摘要】無論自然科學或社會科學,團隊式研究一個復雜課題較普遍,由此引出凝聚共同智慧的學術論文作者署名排序問題,若處理不當會引起爭議。社會上受利益驅動的作品署名問題一度亂象叢生。本文基于作品署名問題,引發(fā)思考,對今后的科技檔案建設進行探微。
          【關鍵詞】作品;署名;思考;檔案建設;探微
          署名是指在書信、文件或文稿上的簽名。作品署名必然要求署作者名,因作者是創(chuàng)造作品和承擔責任的主體。無論自然科學或社會科學,團隊式研究一個復雜課題現(xiàn)已成為一種普遍現(xiàn)象,由此引出凝聚共同智慧的學術論文如何界定各自貢獻大小和作者署名的排序問題,著作權益若處理不當就會引起矛盾,甚至釀發(fā)大的爭議。社會上受利益驅動的作品署名問題一度亂象叢生。本文基于作品署名問題,引發(fā)思考,對今后的科技檔案建設進行探微。
          一、作品署名問題的歷史記憶與亂象叢生
          2015年10月,中國科學家屠呦呦因發(fā)現(xiàn)青蒿素這一藥物而榮獲諾貝爾生理學或醫(yī)學獎,這項研究源于上世紀60年代應對越南戰(zhàn)爭治療瘧疾的需要,時年39歲的屠呦呦領導的研究小組于1972年首次從青蒿中用乙醚作溶劑提取出青蒿素,后來她又是第一個把這種藥物用于動物實驗和臨床試驗的人。1975年在屠呦呦的參與下確定了青蒿素的化學結構。由于當時這項研究比肩兩彈一星,嚴格的保密制度使得屠呦呦在這整個過程中沒有任何論文發(fā)表,外界對她所做的工作全然不知。1979年8月出版的《中國建設》雜志發(fā)表了一篇題為“一種新型抗瘧藥物”的文章,講述了“一名藥物研究所研究員”用新方法提取青蒿素的故事,文章沒有提及這位研究員的名字,僅用“她”字指稱了這位研究人員。1981年,當世界衛(wèi)生組織的工作組到中國來了解青蒿素的時候,屠呦呦才被安排向工作組匯報。2007年,美國國立衛(wèi)生研究院的兩位科學家米勒·路易斯和蘇新專來中國調查青蒿素的研究歷史,并寫下《青蒿素:源自中草藥園的發(fā)現(xiàn)》一文,力舉這項成果對人類文明的巨大貢獻。2011年,81歲的屠呦呦榮獲美國拉斯克獎,這可是第一個中國人獲此大獎,筆者的老爸欣喜之余,于2011年的10月1日在他的QQ空間寫下“從葛洪到屠呦呦的接力傳承”一文,預言“屠呦呦離諾貝爾獎僅有一步之遙”“獲拉斯克獎再獲諾貝爾獎的幾率很大”,還說“諾貝爾獎開評已有100多年了,雖然已有8位華裔外籍科學家獲得過諾貝爾科學獎,但中國籍的科學家獲諾貝爾科學獎的人次還為零,這不得不引以國人的高度重視”。時光后來又流逝了4年,2015年10月,85歲的屠呦呦終于斬獲諾貝爾生理學獎,為中國人增添了無上的榮耀!但從她一個人獲得拉斯克獎的那天起,就引起了很大的爭議。中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論文發(fā)表規(guī)定得用集體署名,這為日后爭議埋下了伏筆。我國的著作權法頒布于1990年,它不可能超越時空去規(guī)范上世紀60年代的科研成果的署名情況。
          由于受評定職稱、學位、申獎、評優(yōu)、晉升等利益驅動,一段時間作品的署名問題亂象叢生。比如,相當多的論文署名,少則幾個,多則十幾個,這種署名的“長尾巴”現(xiàn)象,給人以浮躁學風和學術不端之嫌。不嚴肅、不誠信的多人署名,是對學術尊嚴和學術精神的公然褻瀆,其營造的學術泡沫,消解著求真務實的創(chuàng)新動力,而真正的創(chuàng)新動力,正是提升我國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所在。又如,為使論文順利通過雜志審核、發(fā)表,很多“學術大伽”、行政領導赫然署名在論文之中,如原武漢理工大學校長、中科院2009年院士候選人周xx與其博士生的一篇論文涉嫌抄襲,周xx后來回應說并不知情,表示只是“被署名”。同樣的事件還出現(xiàn)在遼寧大學副校長陸xx身上。我們暫且不提這些事件最后是如何調查處理的,此類署名確實在一段時間內真實存在。又如,一種“寫作聯(lián)盟”的相互掛名行為,甚為普遍。同單位或同一實驗室同事采取“利益均沾”原則,甲在發(fā)論文時應乙要求,把完全未做此研究的乙也掛名為一個作者。同樣,乙發(fā)論文時又把甲掛名為一個作者。此外,大學里師生合作的論文署名一般會有兩種情況,一是生前師后,即學生署名在前,導師殿后。一是師前生后,即導師居前,學生殿后。自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勃興以來,一個又一個的朋友圈構成了“微”世界,因網(wǎng)絡作品的署名多為虛擬名,各種養(yǎng)生知識、心靈雞湯、內幕消息在手指隨意點擊后轉發(fā),漫天飛舞,奪人眼球,甚至聳人聽聞,自然也少不了各種謠言、誑語。現(xiàn)時的部份雜志社在征稿要求中明確寫明,多人署名的作者排序要經(jīng)過相互商量。近年來,筆者發(fā)現(xiàn),武漢大學學報(醫(yī)學版)多次出現(xiàn)署名共同第一作者的論文,個別論文甚至有2名通信作者,雖然類似情況在國內期刊并不多見,而在國外權威期刊卻很常見。但現(xiàn)在越來越多的作品出現(xiàn)多個共同第一作者,難免會帶來學術榮譽的濫用問題,背離了科研成果的真實性原則,帶來了潛在的學術道德問題乃至著作權爭議。
          二、作品署名排序的依據(jù)和原則
          作品署名排序的依據(jù)和原則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該法明確提出,創(chuàng)造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chuàng)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這一定義給出了兩個關鍵因素,即創(chuàng)造作品及承擔責任。據(jù)此,合作的署名應根據(jù)各自貢獻力的大小和承擔的責任大小來進行排序。
          筆者認為,厘清各自承擔的責任和貢獻力的大小至關重要,如第一作者,應是項目的主要實施者,也是論文關鍵數(shù)據(jù)的貢獻者,還是論文初稿的撰寫者。但他不一定是這一項目的設計者。而通信作者(原稱通訊作者),應是制定藍圖的設計者,負責財力的供給者,修改論文的定稿者,承擔責任的首席者。一般是指研究生的導師。通信作者署名時可放在最前面,也可置于最后面。論文其他作者則按實際在項目中貢獻力的大小依次排序。
          貢獻力大小是一個較為主觀的概念,很難具體量化,現(xiàn)有期刊有的要求作者注明各自的具體貢獻及所做的實際性工作,如Nature雜志就專門設立了Authors Contributions欄目,供作者闡明對論文的貢獻程度。很多學者呼吁建立作品署名制度,但由于署名問題的復雜性和貢獻力評估的主觀性,署名規(guī)范至今未見出臺。筆者認為,在此情況下,科研主管部門可頂層設計一種供科研團隊填寫的具體細致的科技檔案,在每一科研項目開始到結束的全過程中,以記載各自的具體工作情況、貢獻情況,最后組織對科研團隊成員進行貢獻力的評估。
          三、檔案工作在科技管理中的出發(fā)點和歸宿點
          檔案信息資源開發(fā)與利用的出發(fā)點,是情系民生、服務民生。檔案工作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利用,它是檔案工作的歸宿點,也是檔案價值取向的生長點。
          科技檔案是科學技術成果的載體,是在科研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圖紙、圖表、文字材料、計算材料、照片、影片、錄像、錄音帶等科技文件材料,是直接記述、反映科技活動發(fā)展的歷史記錄。以往,傳統(tǒng)科技檔案因受時空、地域、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制約,使人們利用檔案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受到嚴重影響。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fā)展,檔案管理與應用正從原有的館庫管理朝著數(shù)據(jù)倉庫轉變,從紙質查閱向著數(shù)字資訊轉變,從供給導向朝著需求導向轉變。這是檔案建設和發(fā)展的題中之義、歷史使然。所以,新時期的檔案管理應力求以國家檔案法規(guī)為依據(jù)、以用戶滿意為核心,以深度開發(fā)為手段,以信息共享為目的的全新管理與利用模式,這會極大地促進我國經(jīng)濟與社會的發(fā)展。如果在現(xiàn)階段,科技檔案能較好地、精準地反映并解決科研領域中的一些具體問題,如政策引導、過程管理、團隊培養(yǎng)、經(jīng)費保障、平臺建設等,就是對國家和人民的最大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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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張峻.關于共同第一作者與作者貢獻的署名問題[J].編輯學報,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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