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建設政策下的高等教育競爭機制與效率分析

        發(fā)布時間:2019-08-10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摘要:重點建設政策是我國高等教育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文章借用“結構—行為—績效”范式分析了重點建設政策對我國高等教育競爭機制與效率的影響。重點建設高校對優(yōu)質高等教育資源的壟斷及重點工程的身份壁壘降低了不同層級高校間跨界競爭的可能性,爭取重點建設項目成為高校最快的發(fā)展途徑,高校競爭因此異化為壟斷地位導向的競爭,使高等教育偏離了系統(tǒng)目標,并誘致了同質化的“學術漂移”問題。同時,重點建設政策的不穩(wěn)定性與不透明性導致資源傾斜投入的積極效果與資源依賴的消極影響并存,延緩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步伐。未來推進“雙一流”建設應注意維護一流大學與一流學科建設之間的良性生態(tài)關系;引導高校分類發(fā)展,防止發(fā)生系統(tǒng)性“學術漂移”;同時,合理使用績效撥款,防止過度行政依賴所誘發(fā)的規(guī)制效應。
          關鍵詞:重點建設政策;高等教育;競爭機制;效率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先后實施了“211工程”與“985工程”等重點大學建設工程,以及“優(yōu)秀學科創(chuàng)新平臺”、“重點特色學科項目”等重點學科建設項目,對我國高等教育發(fā)展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在《統(tǒng)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頒布的新背景下,分析重點建設政策對我國高等教育發(fā)展的影響,不僅有助于反思重點建設政策的實施成效,而且對“雙一流”建設有重要的啟示意義。目前學界對重點建設政策的研究往往只停留在對重點建設政策所產生問題本身的分析上,較少對問題產生的機理做深入研究。本文嘗試借用產業(yè)組織研究領域的“結構—行為—績效”范式(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 Paradigm,簡稱SCP范式),分析重點建設政策對我國高等教育競爭機制與效率的影響,試圖揭示重點建設政策對我國高等教育的深層影響機制。
          一、重點建設政策對我國高等教育分層與區(qū)隔
          “SCP范式”(結構—行為—績效)認為市場結構、市場行為、市場績效之間存在著遞進制約的因果關系,市場結構決定著企業(yè)的市場行為,而市場行為又決定著市場資源配置的績效。“SCP范式”常被用于分析某一產業(yè)的市場結構對競爭機制與市場效率的影響。一般而言,高等教育市場不能稱作完全意義上的市場,高等教育具有準公共產品屬性,高校也不以盈利為目的,高等教育市場只能算作一種“準市場”(quasi-markets)!案叩冉逃袌鍪侵敢允袌龅姆绞脚渲酶叩冉逃Y源,其基本特點是注重競爭,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存在交換關系!盵1]本文主要將高等教育當作一種具有市場特性的“準市場”來理解,在此意義上分析重點建設政策對我國高等教育市場結構的型塑。
          經(jīng)濟學意義上的市場結構是指各市場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包括市場供給者之間、需求者之間、供給者和需求者之間的關系。影響產業(yè)市場結構劃分的因素主要有生產廠商的數(shù)量、產品的差別程度、單個廠商對市場價格的控制程度、行業(yè)的進入與退出壁壘等。根據(jù)這些因素,可以將市場劃分為完全競爭市場、壟斷競爭市場、寡頭市場和壟斷市場四種類型。
          我國的高等教育市場結構是由產權關系、隸屬關系與高校重點建設工程等因素共同決定的。作為我國高等院校主體的公辦院校,其辦學行為與高校隸屬關系及重點建設工程有著密切關聯(lián),而重點建設工程對高校辦學行為與競爭機制有著最為直接的影響!211工程”、“985工程”與普通本科、高職高專的層級劃分方式相結合,形成了一種新的高等教育層級劃分方式,將我國的高等院校劃分為“985”高校、“211”高校、普通本科、高職高專四個層級。
          總體而言,“985”高校、“211”高校形成了一種壟斷性較強的穩(wěn)定市場結構,而普通本科與高職高專則形成了一種競爭性較強的市場結構!985”高校壟斷著我國的最優(yōu)質高等教育資源,在高等教育市場中處于絕對優(yōu)勢地位,而且數(shù)量非常有限,在全國或某一區(qū)域中處于寡頭壟斷地位。其他“211”高校壟斷著某些地區(qū)高等教育市場或某些專業(yè)的高等教育市場,它們之間的競爭近似于一種壟斷競爭。普通本科與高職高專院校在各自的教育層級中競爭較為激烈,其競爭結構接近于完全競爭市場。這種由重點工程的實施所形成的高等教育分層與區(qū)隔,對我國高校競爭機制與運行效率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
          二、重點建設政策下高校間的競爭機制與導向
          重點建設政策帶來的資源投入的兩極分化與分層機制共同作用,使不同層級高校間缺乏跨界競爭的可能性。高校難以通過自身努力獲得發(fā)展,最快的發(fā)展途徑便是爭取重點建設項目繼而獲得相對于其他高校的壟斷地位,高校競爭因此成為壟斷地位導向的競爭。
          1.重點建設政策下的財政資源競爭
          “211工程”與“985工程”的實施提高了對重點建設高校的資源投入水平,同時改變了辦學資源在各級高校間的分配機制。“為了解決建設重點大學經(jīng)費的困難,曾經(jīng)出現(xiàn)了一種所謂‘共建’的形式,即由中央教育主管部門與有關地方政府按比例向該大學投資。實際上,這是一種‘釣魚’的辦法,以此來挖下面的錢。”[2]地方政府必須為“211工程”與“985工程”的實施提供大量配套資金。然而,地方財政經(jīng)費總量畢竟有限,隨著高校重點工程的實施,地方政府對重點建設高校投入的增加必定會造成對作為我國高等院校主體的地方普通高校投入的相對減少。因此,重點建設政策的實施不僅意味著高等教育資源總量發(fā)生變化,也意味著高等教育資源在不同層級高校間的分配機制發(fā)生變化。這種分配機制的變化對重點建設高校顯然是極為有利的,而對普通高校卻會產生不利影響。
          重點建設政策對資源分配機制的影響不僅體現(xiàn)在專項資金的投入上,還體現(xiàn)在科研經(jīng)費等的分配方面。相對于普通高校而言,“211”高校與“985”高校在科研經(jīng)費獲取上具有獨特優(yōu)勢。“教育部披露的數(shù)據(jù)顯示,2009-2013年的五年間,政府撥付的全國高等院?蒲薪(jīng)費達到2647.69億元,但其中的72%被112所‘211’和‘985’高校瓜分,剩下超過2000所高校只能分攤剩余的700多億!盵3]入選重點建設工程為高校帶來的不僅是專項資金的增加,還有爭取其他資源的便利!笆聦嵣,對不少進入相關工程建設的高校來說,直接來自工程的資金,其重要性早已比工程間接帶來的社會資源低,后者不僅可以為學校帶來資金,而且可以帶來其他方面的收益,使得工程成為高校之間公平競爭的障礙!盵4]因此,重點建設政策的實施客觀上使得重點建設高校與普通高校在資源競爭上處于不平等的地位,拉大了兩類高校在辦學資源上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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