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發(fā)展歷程
發(fā)布時間:2019-08-16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指出,要“破除‘官本位’觀念”,“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這就是說,公務員管理制度要由“官本位”向職務與職級并行的“雙本位”制度方面變革。解放軍如何“破除‘官本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當前軍內外各界人士普遍關注的問題。
解放軍自從1952年統(tǒng)一評定軍隊級別、1955年實行軍銜制度以后,就建立了以級別(軍銜)為“本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1965年軍銜制度被取消后,軍隊級別改為國家機關行政干部級別(簡稱“行政級別”)。后來,在解放軍中又實行了干部職務等級制度,并恢復了軍銜制度。
在60多年里,解放軍在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各種“本位”制度都作過嘗試,但在各個階段執(zhí)行中的利弊得失,似乎尚沒有人進行過總結論述。對此,筆者作些簡要回顧與評析,以饗讀者。
1952年至1980年,解放軍對干部實施“級別(軍銜)本位”管理制度
解放軍在建軍初期的艱苦歲月里,正如毛澤東在《井岡山的斗爭》一文中所述,“紅軍至今沒有什么正規(guī)的薪餉制,只發(fā)糧食、油鹽柴菜錢和少數(shù)的零用錢”,“什么人都是一樣苦,從軍長到伙夫,除糧食外一律吃五分錢的伙食。發(fā)零用錢,兩角即一律兩角,四角即一律四角”。那時,官兵生活待遇沒有什么差異,軍隊未曾評定什么等級,所以干部管理不存在運用何種“本位”制度的問題。后來,隨著環(huán)境的變化,物質條件的逐步改善,軍隊成員的生活待遇按職務的高低略微有了一些差別。這種在全軍指戰(zhàn)員范圍內的差別,于1938年開始在津貼標準上得到體現(xiàn)。
1938年12月,八路軍總部發(fā)布《各級津貼之規(guī)定》,將全軍的津貼劃分為六等,每月為:師、旅干部5元;團、營干部4元;股長、連長3元;排長2元;班級人員1.5元;戰(zhàn)士1元。當年,新四軍也頒發(fā)過類似的規(guī)定,零用費從軍長到戰(zhàn)士劃分為五個等級:5元、4元、3.5元、3元、2元。
從1946年冀魯豫軍區(qū)試行“鑒定干部戰(zhàn)士待遇等級”起,到1949年底,東北、華北、晉綏、西北等軍區(qū),先后自行部署評定了級別。一般分為旅(軍分區(qū))、團、營、連、排級,有的還設“師以上”和“班級”;按級別體現(xiàn)的待遇有津貼,有保健費,有中、小灶等;評定級別,一般按所任職務為標準確定,但強調照顧“長期堅持于一個工作崗位上埋頭苦干的同志”,“可根據(jù)其德、才、資標準適當提高其等級待遇”;多數(shù)單位規(guī)定,評定級別的條件為,“德、才各占40%,資占20%”。解放軍在戰(zhàn)爭年代評定級別的舉措,反映了“級本位”意識的萌芽。
1952年3月,全軍統(tǒng)一評定了軍隊級別,設軍委主席至戰(zhàn)士共11等24個級別。1955年10月,實行了7等20級的軍銜制度。1965年6月,在取消軍銜制度的同時,將軍隊級別套改為國家機關行政干部級別。在1952年至1980的28年間,解放軍以上述三種等級形式為標志,對干部實施“級別(軍銜)本位”的管理。
實行軍隊級別制度階段
以級別為津貼標準。1952年3月1日,政務院頒發(fā)軍隊津貼標準規(guī)定,軍隊干部的津貼一律按新評定的級別為標準。標準共分9等21級:軍委主席副主席、大軍區(qū)級、軍委委員級、正兵團級、副兵團級、準兵團級、正軍級、副軍級、準軍級、正師級、副師級、準師級、正團級、副團級、準團級、正營級、副營級、正連級、副連級、正排級、副排級。
以級別為薪金標準。1954年11月19日,國防部頒發(fā)《中國人民解放軍薪金、津貼暫行辦法》,規(guī)定從1955年1月起,在軍官中實行薪金制度,薪金標準劃分為20個級別(取消了津貼標準中的軍委委員級)。該薪金標準除部分薪金數(shù)額中間略有調整外,一直沿用到1965年5月底。
實行軍銜制度階段
以軍銜為薪金以外的其他物質待遇標準。以住房面積為例,開始國防部規(guī)定,軍官的住房面積,從大將到準尉共劃分為10個等級。1962年3月,總后勤部頒發(fā)《中國人民解放軍辦公室、宿舍及公用營房面積標準》,其中宿舍面積(單位:平方米)規(guī)定為:上將180~250,中將150~200,少將110~150,大校70~100,上校50~80,中、少校30~50,大尉15~30,上尉以下13~25。再如交通席別,1957年1月,總后財務部規(guī)定:“尉級軍官因公外出可坐火車硬席、輪船三等艙……校級軍官乘坐軟席座位、輪船二等艙……少將到上將乘坐火車包間,大將乘公務車!贝送,在干部醫(yī)療衛(wèi)生、家屬隨軍等待遇標準方面,也都按軍銜等級區(qū)分。
按軍銜等級區(qū)分軍官的服役年齡。1955年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規(guī)定,陸軍軍官服現(xiàn)役和預備役的最高年齡為:少尉30歲,中尉30歲,上尉35歲,大尉35歲,少校40歲,中校45歲,上校50歲,大校50歲,少將55歲,中將60歲,上將以上按具體情況決定。(預備役略。)
按軍銜規(guī)定非直屬單位軍人的上下級關系!吨袊嗣窠夥跑娷姽俜蹢l例》第35條規(guī)定:“軍銜高的軍官對軍銜低的一切軍人,均為上級。軍銜高的軍官在職務上隸屬于軍銜低的軍官時,職務高者為上級。”
實行國家機關行政干部級別制度階段
1965年2月,中央軍委發(fā)出《關于改革軍官薪金制度的決定》;1965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決定》。據(jù)此,全軍干部從6月1日起,一律套改為國家機關行政干部級別。
以行政級別為干部的工資標準。軍隊干部的行政級別,設三(一、二級與三級合并)至二十七級。1965年5月18日,中央軍委頒發(fā)《關于修改軍隊工資標準的通知》,規(guī)定了軍隊干部每一個級別的具體工資數(shù)額。最高的一、二、三級404元,四至七級300多元,八至十一級200多元,十二至十八級100多元,十九至二十七級幾十元,最低為32元。1972年5月,中央軍委規(guī)定,“今后提拔基層干部,定為二十三級”,從此逐步淘汰了二十四至二十七級。此標準除部分級別的工資數(shù)額中間略有調整外,一直執(zhí)行到198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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