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中的歧視現(xiàn)象_淺析新聞報道中的歧視性語言現(xiàn)象

        發(fā)布時間:2020-02-23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摘要】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對“人”的重視程度逐漸凸顯。然而,我們也發(fā)現(xiàn),在大眾傳媒的許多報道中,負面形象占有相當比例。在對個別事件和一般化的對社會共同體的形象塑造中,媒體在報道上存在著“污名化”、“貼標簽”的傾向。如果將某一社會共同體的偏向負面的特征刻板印象化,并由此掩蓋其他的特征,就會形成對這一社會共同體的歧視,包括反映在大眾媒體上的語言性歧視。
          【關鍵詞】媒體報道 污名化 貼標簽 歧視性語言
          
          一、媒體歧視性語言現(xiàn)象的表現(xiàn)形式
          
          歧視性語言是一種語言暴力、信息暴力,一經(jīng)媒體刊出,傷害的就可能不是當事者一兩個人,而是一個團體、一個階層,也可能會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然而媒體上的語言性歧視現(xiàn)象卻有不少,通常有四種類型:即地域歧視、身份歧視、性別歧視和生理歧視。
          (一)地域歧視
          如《新民周刊》以《揭開皖北“小偷村內(nèi)幕”》為題的報道,引起了當?shù)卣桶傩諒娏也粷M。經(jīng)有關部門和媒體重新調(diào)查核實后,證明報道嚴重夸大事實。后來該周刊承認,“小偷村”的提法是錯誤的,并責令記者做出深刻檢查。這篇報道之所以引起軒然大波,除內(nèi)容失實外,還因為它在報道語言上帶有強烈的“地域歧視”色彩。
          給一個地域貼上“小偷村”的標簽,就是把社會上存在的個別現(xiàn)象普遍化和絕對化。事后警方調(diào)查表明,報道中所謂的“小偷村”犯罪率不高,為0.296%。報道又在“小偷村”標簽前冠以“皖北”或什么別的地域名稱,等于把這個地區(qū)居民的形象都“符號化”了。無形中給人以一種暗示:這一帶“小偷村”林立,小偷遍地都是。這對一個地域形象損失是難以估量的,也是極不公平和不負責任的。其他諸如“艾滋村”,“乞丐村”,“騙子村”等在新聞報道用語上所造成的結果也是如此。
          (二)身份歧視
          “底層”現(xiàn)在已經(jīng)成為社會學研究的一個熱點。底層很難產(chǎn)生自己的代言人,大眾傳媒作為“公共空間”理應彌補底層的話語缺失,并發(fā)揮重要的作用。然而,一些媒體在報道農(nóng)民工時,總愛將他們描繪得邋遢、沒有文化。有的還把他們與社會不安定因素聯(lián)系在一起。某報在報道小偷在公交車上作案的目擊新聞中提醒讀者:“要提防外地人模樣的人”;某媒體還刊載關于在公交車上設立民工專區(qū)的建議。其他如把進城務工農(nóng)民稱作“閑雜人員”,“三無人員”,“鄉(xiāng)下人”“外來妹”,“盲流”等;把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的環(huán)衛(wèi)工人稱作“糞頭”,這都是一種對“底層群體”的語言歧視。至于把討要欠薪的農(nóng)民工的某些行為冠以“跳樓秀”,“自殺秀”,也浸透著對農(nóng)民工身份歧視。
          (三)性別歧視
          中國的封建社會兩千多年,傳統(tǒng)話語體系中,對女性充滿了歧視。然而,即使在現(xiàn)當代社會,性別歧視也未絕跡,報道中對女性的歧視性語言依然存在。一些報道不尊重婦女人格,愛將女性比作“紅顏禍水”。報道貪官腐敗墮落時,總要和女人聯(lián)系起來,如《貪官難過女人關》、《副縣長栽在三陪女手里》。在一篇《醫(yī)院黑手摧殘校園四少女》的報道中,記者一口氣對受害的女孩用了十一個“破處”,其“看客”心理已經(jīng)麻木。在一些女性被強暴、拐賣或脅迫賣淫的報道中,強調(diào)的也是“失去了最寶貴的貞操”,“用鮮血維護了自己的清白”等等。其他如遺孀、悍婦、蕩婦等帶有貶低性、侮辱性的詞語也常見諸報端。
          (四)生理歧視
          時至今日,我們的一些媒體仍在不自覺地沿用“殘廢”,“瞎子”,“瘋子”等歧視、侮辱殘疾人尊嚴的舊稱謂。如《投訴電話豈能成為“聾子耳朵”》《人民陪審員莫變成“聾子耳朵”》《滅火器變成了“聾子耳朵”》等等。據(jù)統(tǒng)計,目前全國聽力、語言殘疾人有2057萬,真不知媒體天天戳他們的痛處,會是如何一種感受。
          “殘廢”這個帶有明顯歧視色彩的稱呼,早就應該被廢止了,F(xiàn)在歐美記者已稱他們?yōu)椤疤厥獠拍苋恕?體現(xiàn)了一種平等和尊重。在我國,“特殊才能人”的群體很多,如流浪群體,行乞群體等等,這些都是社會、城市必須給予關心和解決的問題。而傳媒應該給予他們更多關注,不應該在語言方面將他們編入另冊,打入另類。
          
          二、媒體報道產(chǎn)生歧視性語言現(xiàn)象的理論分析
          
          (一)刻板印象與媒介定型
          Stereotype,即社會刻板印象,也稱 “固定的成見”,由美國政論家和輿論學家李普曼在《輿論學》中首先提出,后來又有人將此提法泛化為“澆鑄鉛版論”,“刻板印象論”等,“意指人們由于生活在比較狹小的一隅,對該環(huán)境中生活的某一類人或某一事會形成固定、概括、籠統(tǒng)的看法!雹偎钱a(chǎn)生在社會認知中的一種心理現(xiàn)象,人們由于地理、經(jīng)濟、政治、文化等條件聚集在一起,所以在進行社會認知的時候,人們也往往將聚集在一起的人們賦予相同的一些特征,對不同職業(yè)、地區(qū)、性別、年齡、民族等群體的人們形成較為固定的看法。當人們采用這些較為固定的看法去識別一個具體的人,去對他進行判斷、推測和概括的時候,就有可能出現(xiàn)偏差,這就是社會刻板印象。
          李普曼在分析大眾媒體時認為:大眾媒介不僅是擬態(tài)環(huán)境的主要營造者,而且在形成、維護和改變一個社會的刻板成見方面也擁有強大的影響力。目前,在各種針對處于同一個社會共同體的歧視性語言報道,都是媒體的社會刻板印象和固定成見的具體反映。
          (二)污名化與貼標簽
          著名社會學家埃利亞斯(Norbert Elias)在研究胡格諾教徒的時候,發(fā)現(xiàn)了一個值得注意的現(xiàn)象,即污名化(stigmatization)過程,即一個群體將人性的低劣強加在另一個群體之上并加以維持的過程。②污名化反映了兩個社會群體之間一種單向“命名”的權力關系,它體現(xiàn)為群體特性與另一群體加諸于該群體之上的刻板印象之間的一種特殊關系,這種特殊關系即具污名的一方和不具污名的一方之間的互動,而污名化就是這一互動關系不斷發(fā)展以致最后凝固現(xiàn)實的過程。
          污名化呈現(xiàn)為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它是將群體的偏向負面的特征刻板印象化,并由此掩蓋其它特征,成為在本質意義上與群體特征的對應的“指稱物”,在這個過程中,處于強勢且不具污名的一方最常用的一種策略,即“貼標簽”。標簽理論是一種視角,它不把異端行為看作特定社會的某種固有性質,而是將它視為社會解釋的結果,通過這種解釋那些行為才被貼上異端的“標簽”。這種理論取向尤與貝克爾 (Becker)的論述(1963)相關,他認為,各種社會與社會群體都“確定一些凡是違反它們就構成異端行為的規(guī)則,然后將它們加諸特殊的人群,給他們貼上外人的標簽,由此制造異端行為”,從這個意義上講,被視為異端的行為之所以“錯誤”,就因為其他人群是這樣解釋的,特別是社會中那些擁有權力以確保其解釋“標簽”具有最大威力與法力的群體。③
          污名化過程,當然還包括了“貼標簽”之外的策略,但從“貼標簽”這一種操作中,我們當可窺見污名化的實踐過程。一個標簽,最初可能只與某群體中的個體相連,隨后地,這一標簽可能被更多人接受用來指稱某一特殊的群體,標簽的指稱對象泛化,標簽和群體之間的關系凝固僵化,標簽反映的特質,成為該群體的固有本性,到此,污名化的過程就完成了。從過程的角度來看,我們大眾媒體對弱勢群體的歧視性語言報道主要是借助“貼標簽”這種策略來進行“污名化”實踐的。
          
          三、對策
          
          (一)大眾媒體要堅持客觀性報道原則
          新聞的本源是獨立于人的意識之外、不依賴人的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而“新聞是那些人社會實踐中經(jīng)驗并關注的新鮮事實”④,新聞報道則是對新聞一種呈現(xiàn)方式,是意識對存在的一種反映。所以,從最一般的意義上說,所謂客觀報道就是一種按照新聞事實的本來面目去考察并反映,力戒主觀偏見的新聞報道,它要求新聞記者在報道新聞時必須做到真實、公正、平衡、中立。
          在具體的操作中,媒體對在社會上處于弱勢群體的報道,要秉著客觀公正的態(tài)度,在保證新聞報道的真實性的前提下,力戒帶著有色眼鏡,不能夾帶個人的偏見,要尊重報道所涉及的對象的隱私、尊嚴等各種權利,而不能有意或無意地使用蔑視、貶低的含有歧視性的語言。
          同時,還要做到中立,即不偏不倚。這要求我們在報道有些人物,特別是涉及到社會上的那些弱勢群體時,不能只報道強勢的一方,而忽視或不加報道處于弱勢的另一方。反映在媒體語言上就是記者在用語、語言的情感色彩等方面要排除個人的因素。在這種情況下,媒體組織報道最好的辦法就是作平衡報道,在版面、文字和用語上都盡可能地采取不偏不倚的做法,靠事實說話,不能在報道用語上帶有傾向性和歧視性,讓讀者自己去作思考和判斷。
          (二)媒體要堅持人文關懷與道德認知原則
          人類的一切活動都是圍繞著人自身的幸福和美好追求而展開的,離開了這一點,一切便都失去了它的意義和價值。因此,人們所從事的一切活動都應該從人本出發(fā),圍繞人自身的生存和發(fā)展而努力,而核心便是體現(xiàn)人類精神的關照和人文精神的關懷。道德屬于人類精神層面的東西,它是維系一個社會正常倫理秩序所必需的規(guī)范,是與法律相伴而共同維持社會正常運轉的一種輔助手段。新聞報道,尤其是社會新聞報道,要體現(xiàn)人文關懷與道德規(guī)范。
          人文關懷要體現(xiàn)在對社會弱勢群體的關注上。這些特殊群體由于年齡、性別及身份等方面的原因,在社會生活和工作中,相對處于弱勢,因而更需要全社會來共同關注。媒體更需要在這方面有所努力,努力去關心他們、愛護他們,并且對他們的疾苦、生存狀態(tài)以及期望都應該有客觀公正的反映。
          新聞報道還應該恪守社會共有的道德價值標準,對于那些弱勢群體所忌諱的,有違社會道德倫常的人物和事件,要采用穩(wěn)妥的方式予以報道。在這一點上,即使是西方傳媒也是頗為講究的,西方傳媒禁止使用三類語言:一是具有歧視性傾向的詞語,如提到“同性戀”時要分清男女,表現(xiàn)身份殘疾的詞語,要用“身體缺陷”來代替“殘疾人”;二是帶有明顯感情色彩的詞語,如“恐怖組織”,“魔鬼”,“最著名”,“最佳”等詞匯都是被禁之列,以免使報道失實或過于極端;三是帶有“臟話”性質的詞語,如“大便”,“通奸”等詞都是不能見諸報端的!
          
          參考文獻
         、倮钇章 著,林珊 譯:《輿論學》,華夏出版社,1989年版
          ②李培林主編:《農(nóng)民工:中國進城農(nóng)民工的經(jīng)濟社會分析》,孫立平,《城鄉(xiāng)之間的新二元結構與農(nóng)民工的流動》,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踇美]約翰?費斯克等 著,李彬 譯注:《關鍵概念:傳播文化與文化研究辭典》北京,新華出版社
          ④芮必峰、姜紅:《新聞報道方式論》,安徽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作者單位:宣城人民廣播電臺)
          責編:姚少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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