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是如何幫助日本吞并琉球的]日本吞并琉球
發(fā)布時間:2020-03-15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從中國清朝末年開始,中日之間圍繞琉球問題、日本首次入侵臺灣等問題發(fā)生爭議時,都有美國從中介入。 美國前駐廈門領事李仙得(Charles William Le Gendre )曾直接參與日本首次侵犯臺灣,染指琉球。
1871年,日本明治政府把琉球國劃為由日本外務省管轄的“琉球藩”,要求琉球斷絕對清的朝貢關系。翌年,封琉球國王尚泰為藩王。
正值此時,1871年琉球的八重山島民69人漂至臺灣,其中54人被高山族牡丹社居民所殺。當時清政府把高山族分為較開化的“熟番”和居于深山、缺乏教化的“生番”。清政府官員向日方解釋,“殺人者皆屬生番,故且置之化外,未便窮治”。不料這一說法卻被日方抓住并夸大解釋,把整個臺灣都說成“化外之地”。大久保利通和大隈重信兩參議員聯(lián)名提出《處理臺灣蕃地要略》,主張“臺灣土蕃部落乃清政府政權所不及之地”,“應視為無主地”,“為我番屬琉球人民遭殺害進行報復,乃日本帝國政府之義務!
美國當時采取慫恿和幫助日本占領臺灣的政策。美國駐日公使德隆(C.E.Delong)稱,臺灣等同于“無主地”,并向日方舉薦美前駐廈門領事李仙得給日本當顧問。李仙得原本是出生于法國的貴族,后因與美國籍女子結婚而赴美定居。在南北戰(zhàn)爭中,李仙得加入北方軍隊,被提升為陸軍少將。1866年,李仙得被任命為美國駐廈門領事,兼任臺灣領事。1867~1872年間,李仙得經常隨美國兵艦赴臺,成為一個“臺灣通”。 1872年他受雇于日本外務省后反復強調,臺灣和澎湖列島是東亞戰(zhàn)略要地,日本應予占領,動武前要先就八重山島民遇害問題談判,以證實清政府對臺缺乏行使主權的能力。1874年4月,日軍中將西鄉(xiāng)從道率遠征軍出兵犯臺,李仙得做隨軍向導,美國軍艦“蒙那肯”號前往聲援日軍。
李仙得為日本政府提出的“攻臺計劃書”稱:臺灣平定后,支那政府必定否認我方對臺灣的占領,所以,除了第一批的八千名士兵之外,還要送四千士兵到澎湖島。此兵可進至廈門,占領此地,對清政府進行威逼,我預計可達成和平,并謀取到戰(zhàn)費。
清政府對此提出抗議,指出臺灣屬中國版圖,要求日方撤兵。日軍受到臺灣高山族抵抗,又因流行的瘧疾,傷亡慘重,只好與清政府談判。清政府委曲求全,舍琉保臺。1874年10月,中日簽署了《中日北京專約》。1875年7月,日本政府命令琉球番王停止對清朝貢。1879年1月,日本勒令琉球藩王尚泰一周內宣誓遵奉日本國法。同年4月,日本將琉球改名為“沖繩”。
美國前總統(tǒng)格蘭特 (Grant,U.S.)在中日之間斡旋時偏袒日本霸占琉球。
1879年,清廷請求美國前總統(tǒng)格蘭特從中調停。格蘭特曾作為將軍在美國南北戰(zhàn)爭中立過戰(zhàn)功,后來曾兩次當選美國總統(tǒng)。1877年,格蘭特總統(tǒng)卸任后開始周游世界,1879年6月到達日本長崎,作為國賓在日本逗留了兩個月。明治天皇也屢次會見格蘭特,征詢治國理政經驗。
格蘭特在中國見李鴻章時曾表示,“琉球自為一國,日本乃欲吞滅以自廣”,但赴日后則被日方以《中日北京專約》為由搪塞,只好力勸中日互讓,以免失和。美國還非正式地提出試探性“琉球三分案”,即琉球南部歸中國,中部歸琉球,北部歸日本。
由于日本當時尚未做好對華開戰(zhàn)準備,1880年只好暫且接受了格蘭特的調停,但不接受“琉球三分案”,而是派人來華提出日本的分島改約方案,即把宮古、八重山群島讓給中國,琉球其余部分歸日本,但條件是修改1871年《中日修好條規(guī)》,即對西歐列強所有在華特權,日本都要“一體均沾”。
當時,清廷腹背受敵,面臨俄、英在新疆陸地,法、日在東南沿海的兩面夾擊。在此情況下,清政府原擬同意日方的分島改約方案,但內部意見呈尖銳對立之勢。掌管此案的李鴻章奏稱,“惟有用延宕之一法最為相宜”。但這顯然只是清廷的一相情愿。
清政府一直避不簽約,圍繞琉球問題的中日談判破裂。日本外務卿井上馨提出兩個方案:一是用武力強制清簽約;二是權當清已放棄對琉球爭議,宣布“我國對琉球全島有不容爭辯之權利”。日本政府擔心過早引發(fā)對華全面戰(zhàn)爭對日不利,決定暫先采用第二套方案,同時展開對華戰(zhàn)爭準備。結果,1894年甲午一戰(zhàn),清政府戰(zhàn)敗而被迫于1895年4月簽署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痛失臺灣50年,釣魚島也被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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