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為金融消費維權:馬上消費金融貸款

        發(fā)布時間:2020-03-26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即將來臨,今年的主題是“消費與民生”。   在相關部門的推動下,近年來,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越來越強,消費者已經習慣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給自已維權。
          遺憾的是,針對金融投資者的權益保護明顯不足,而事實上實物消費在民眾整體消費支出中所占比重有所降低,與之相對應,金融消費日益融入人們日常生活中,其在民眾整體消費中所占的比重不斷提高。
          近年來關于建立金融消費保護體系的呼聲漸高,金融消費保護亦成為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熱議的對象。2010年兩會上,全國政協(xié)常委、上海市政協(xié)副主席周漢民和全國政協(xié)委員王曦提交了《關于建立金融消費保護體系的建議》;今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行長孫工聲遞交了《關于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的建議》,提出建議就如何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金融消費糾紛劇增
          在金融消費趨多的背景下,金融消費維權案例也隨之劇增。
          去年11月17日,湖南湘潭小伙彭學慧遭遇了一段離奇經歷。兩張銀行卡沒離身,卻被他人在外地取走7300元。后經查明,當晚,他在湘潭某銀行雨湖支行的ATM機上取錢,被不法分子安裝在ATM機上的攝像頭竊取了銀行卡號和密碼,偷走了他卡上的錢。
          這類事情,近年來在多地上演。
          銀行方面的說法同時證實了該類案件的頻發(fā),對于客戶銀行卡信息被竊和資金被盜,銀行方面稱,這種現(xiàn)象在全國有很多,銀行本身沒問題,原因在客戶自身!癆TM機上其實都有相關提示,是客戶沒注意,缺乏密碼保護意識。”
          除此之外,近年來各銀行推出理財產品越來越多,這些理財產品的推出為消費者理財提供了更多機會,但一些理財產品為了吸引消費者投入,不惜虛假宣傳,過多地宣傳預計贏利情況,而對可能出現(xiàn)的虧損卻只字未提或者是一筆帶過。
          王先生曾于2007年10月份投資3萬美元購買了一份銀行理財計劃, “當時客戶經理介紹說,這款產品具備攻守雙重策略,在預期上漲環(huán)境下會放大投資、增加收益;而在市況不佳時會賣出指數(shù)組合,獲得收益!蓖跸壬硎,正是這個所謂的漲跌不懼的宣傳讓他覺得該產品十分穩(wěn)健,于是做出了投資決定。
          然而現(xiàn)在這款宣稱“漲跌無懼”的理財產品卻出現(xiàn)了嚴重虧損,王先生表示,既然產品說明書上注明了漲跌不懼,現(xiàn)在出現(xiàn)了大跌,那么銀行就必須給投資者一個交待,給投資者一個漲跌不懼的結果。“實際上,漲跌不懼這個宣傳對我做出投資決定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現(xiàn)在產品出現(xiàn)了巨大虧損,銀行是否應該承擔涉嫌欺騙,至少是誤導的責任?”王先生質問說。
          分析人士指出,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消費的形式已從單一的銀行存取款向支付、理財、融資、投資等一體化交易延伸,伴隨著出現(xiàn)的是,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地位的不平等問題也日益突出。
          
          缺乏法律體系保護
          由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個人征信系統(tǒng)顯示,該系統(tǒng)已經采集了6.7億人的個人信用基礎信息,這表明直接接受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的人群占到了我國人口的50%。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是維護市場秩序、保障金融改革深化,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fā)展。但在實踐中,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尚未得到充分重視,遠遠滯后于金融市場的發(fā)展。
          金融分析師羅瀟表示,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產生的種種困惑和無奈都凸顯了當前我國各類金融機構對于消費者利益的重視不足。這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一是金融機構本身資產運作的能力較弱,由于急于擴張銷售業(yè)績,出現(xiàn)軟硬件跟不上;二是金融機構運營的消費者金融資產狀況良好,但是由于公司內控機制不嚴,本來應當屬于消費者的利益被“內部人”吞噬,典型的就是基金業(yè)的“老鼠倉”。然而這兩類問題都指向了一個共同的主體――我國金融監(jiān)管的深度和寬度。
          究其根本,我國的金融消費者還處于弱勢地位,不僅是個人金融消費者,包括一些中小企業(yè)在內的機構貸款者也經常面對各種尷尬。由于銀行業(yè)長期依靠大機構存款貸款的息差生存,所以業(yè)務重心和服務重心集中在服務于少數(shù)大機構客戶。而中小企業(yè)和個人客戶由于數(shù)量眾多,平均業(yè)務量小等原因,很難保證自身的權益。
          在第四屆中國消費金融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張健華表示,與金融機構相比,金融消費者仍然處于弱勢地位。首先,信息來源渠道不對稱。與掌握大量資源和信息的金融機構相比,個人獲取信息的渠道和能力有限。其次,當消費者和金融機構出現(xiàn)問題和糾紛時,如果不是專業(yè)打假人士或者沒有專業(yè)團隊和機構的支持,個人往往無力與金融機構抗衡,消費者通常處于弱勢地位。
          而在律師看來,還是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金融消費者維權。
          一位律師告訴記者,金融消費糾紛與日俱增,而實施多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對象是一般商品與服務消費中的消費者權利,很多規(guī)范在金融消費領域都難以適用。
          該律師進一步指出,金融消費領域的大量問題根本無法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得到解決。
          分析人士亦指出,現(xiàn)有消費者保護組織體系難以為金融權益提供有力保障。由于金融消費不同于商品實物,與其他商業(yè)化服務也存在很大差異,金融業(yè)以外的機構、人員很難準確理解和界定金融消費內容、范疇、性質、質量及權益關系,因此我國現(xiàn)有的消費者維權途徑很難為金融消費者提供切實有效的專業(yè)性保護。
          
          呼吁建立金融監(jiān)管體系
          正是在此背景下,全國人大代表孫工聲建議應盡快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他認為,首先應該加快立法,構建完善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制體系。他建議借鑒歐美國家在本次應對金融危機中推動監(jiān)管改革、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做法,盡快制定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我國強化對“金融消費者”這一弱勢群體的保護提供法律依據。適時修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yè)銀行法》、《保險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guī),將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作為重要內容明確規(guī)定,進一步完善銀行卡、征信和存款保險及金融產品、信息披露、合格金融消費者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建設,確保該項工作在金融法律體系層面實現(xiàn)廣覆蓋、互呼應。
          “鑒于法律的制定、修訂涉及面廣、流程較長,現(xiàn)階段可由國務院就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亟須解決的問題先行制定專項行政法規(guī),待條件成熟后再將其升格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基本法律!彼绱吮硎。
          其次,設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專職機構,暢通金融維權渠道。在金融消費市場,金融機構具有雄厚的經濟實力,擁有龐大的組織機構和各類專業(yè)人才,處于絕對優(yōu)勢地位,金融消費者則由于缺乏信息獲取途徑和相關專業(yè)知識背景,明顯處于弱勢地位,各監(jiān)管部門之間也缺乏有效的分工合作,導致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維護。他建議借鑒國際經驗,通過立法授權或者由國務院明確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由其統(tǒng)一行使金融消費監(jiān)管權。他認為,考慮到人民銀行相對超脫的地位,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內部成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各分支機構同時設立專職部門,在交易規(guī)則的設置、經營行為合規(guī)性的審查、金融侵權責任認定、消費者救濟等方面為金融消費者提供專業(yè)化的保護。
          再次,開展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試點,探索配套機制建設。鑒于“一行三會”的分業(yè)監(jiān)管體制現(xiàn)狀,他建議國務院指定由人民銀行牽頭,銀、證、保三會配合參與,成立試點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研究制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試點方案,明確試點職責和分工,制定各項相關工作制度與規(guī)范,確定試點地區(qū)和城市。在此基礎上,配合國務院法制辦研究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框架,確定立法原則及相關制度,為未來正式立法作好充分準備。
          金融危機發(fā)生后,各國痛定思痛,決定整肅和重建金融監(jiān)管體系,其中一個核心的內容就是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因為回顧歷史他們發(fā)現(xiàn),這場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消費者保護不力,導致他們購買不適當?shù)慕鹑诋a品,從而破壞社會消費基礎并造成了風險蔓延。
          
          金融消費的形式已從單一的銀行存取款向支付、理財、融資、投資等一體化交易延伸,伴隨著出現(xiàn)的是,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地位的不平等問題也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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