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高考三十年大事記]恢復高考四十年有感
發(fā)布時間:2020-03-28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1977年8月4日鄧小平主持召開科學和教育工作座談會,會上決定恢復高考。 1977年10月12日,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于1977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正式恢復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的制度。據(jù)統(tǒng)計,當年的報考人數(shù)570萬,錄取人數(shù)27萬人,錄取率4.7%。
1983年,教育部正式提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方法。規(guī)定在中央部門或國防科工委系統(tǒng)所屬的某些院校,按一定比例實行面向農(nóng)村或農(nóng)場、牧場、礦區(qū)、油田等艱苦行業(yè)的定向招生。
1985年,教育部規(guī)定:可以從參加統(tǒng)一高考的考生中招收少數(shù)國家計劃外的自費生。一向由國家“統(tǒng)包”的招生制度,變成了不收費的國家計劃招生和收費的國家調(diào)節(jié)招生同時并存的“雙軌制”。
1985年以后,高考改革的總體趨勢向減少高考科目方向發(fā)展。先是將理科7門、文科6門各減為3+2共5門,上海則實行3+1方案。
1989年8月,國家教委決定將標準化考試逐步在全國推行。
1997年,中國高等教育試行并軌招生,高校學費開始增加。2000年,一直由國家“全包”的師范專業(yè)也實行收費,招生并軌改革完成。
1999年,教育部開始推行“3+X”科目考試方案。廣東省率先開始在高考科目設置和考試內(nèi)容上進行改革。
1999年,全國高校招生數(shù)在1998年208萬的基礎上激增22萬人,高考擴招步伐正式啟動。
2000年,北京、上海、安徽進行春季招生的改革。高考由一年一次增加為一年兩次。
2001年4月2日,教育部宣布取消對高考考生年齡和婚姻的限制。
2003年,北大、清華等22所高校被賦予5%的自主招生權。截至2006年,自主招生的高校已擴大到了53所。同年,教育部允許香港高校在內(nèi)地自主招生。
2003年,實施了20多年的7月高考制度迎來變革,高考時間提前1個月,固定安排在每年6月的7、8、9日,高考告別酷暑。
2006年,在北京、上海兩地試行高考自主命題后,高考考場上共有15個版本的高考試卷。
2007年3月5日,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師范生免費教育重返大學校園。
2007年,山東、寧夏、廣東、海南4省區(qū)作為全國高中新課程改革的首批實驗區(qū),即將迎來課程改革后的第一次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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