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秋功罪的意思_千秋功罪(三)

        發(fā)布時間:2020-04-10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神通廣大的吏

          

          在這樣一種僵化的集權(quán)制度下,大小臣工的真正能耐就在于找到制度和法律上的種種漏洞來達到自已的目的,貪官昏官如此,清官也是如此。

          歷史上各個王朝都有一整套典章制度,史籍上大多作了記載,唐宋以來各朝更是留下了卷帙浩繁的具體資料。但人們?nèi)绻陨苑喴幌率窌,不能不對一種現(xiàn)象感到困惑不解:正史中可以用《輿服志》、《禮儀志》等大量篇幅來記載什么身分的人戴什么帽子,穿什么衣服,衣帽用什么料子、什么顏色、多大尺寸、用什么裝飾;
        儀仗隊有多少人,排什么隊伍,手里拿什么東西,每件東西什么尺寸這一類近于無聊的內(nèi)容,甚至連演滑稽戲一樣的“禪讓”也要照錄那三勸三讓的表文和詔書,可是真要查什么有關(guān)國計民生的重大制度,卻往往非常簡略,或者前后矛盾,語焉不詳,有的竟毫無蹤影可見。其實這倒并不是史官們的疏忽,而是由于有關(guān)國計民生的重大制度基本上都存在著兩個系統(tǒng):由皇帝和官員們制定的正式制度,由吏們執(zhí)行著的實際制度。前者是官方的、法定的、成文的,見于記載,卻不一定起實際作用;
        后者是實際通用的、得到法律認可的,不成文的習慣做法,但從來未被正式記載,卻真正得到了執(zhí)行。

          產(chǎn)生這種奇特現(xiàn)象的根源自然是專制制度,但直接的原因還是官與吏、統(tǒng)與治的分離。

          從唐朝實行科舉制度以后,自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的大小官員,尤其是正職官員,基本上都是由科舉出身的?婆e的選拔標準是對儒家經(jīng)典學說的恰當理解和解釋、規(guī)范的詩賦和書法,因此這些也就成了獲取功名的人們的主要本領(lǐng)。但一旦當了官,他們馬上會被委以具體的政論部門或縣以上的行政單位。在任期屆滿后,一般又要調(diào)動。他們原來基本上不掌握任何專業(yè)知識,也沒有經(jīng)過任何行政管理的訓練或見習,每次升遷都要改變部門或單位,靠他們自己的本領(lǐng)是絕對無法勝任職務(wù)的,所以只能利用和依靠吏。

          吏與官恰恰相反。他們一般都沒有進入科舉,或者僅僅得到過起碼的功名,但他們諳熟一切與自己的部門或地方有關(guān)的成文和不成文的法律、歷史和現(xiàn)狀、官場的微妙關(guān)系和種種習慣做法。他們一般終身不離開某一部門或地方,有的還子承父業(yè),世襲罔替。他們除了精通公開的律令條文以外,還了解不少內(nèi)部流通的知識和數(shù)據(jù),其中大部分沒有書面記錄,僅靠口耳相傳,對外界更是秘而不宣的。相當一部分吏是部門或地方的實際主宰者,因為主管的官員很少或者完全不了解實際民政,只能依賴他才能應付上司和治理下屬。地方上的吏更是土豪劣紳拉攏和依靠的對象,因而擁用很大的權(quán)勢。但是吏的社會地位卻很低,至少在名義上是如此。除了特殊情況,他們一輩子也不可能成為官。吏的知識和經(jīng)驗,即使其中完全合法的、有用的部分,一般也不會成為公開流布的著作;
        其中見不得人的訣竅和內(nèi)幕,當然就更不會留下書面記錄了。

          官員中具有“經(jīng)濟之才”的人本來就不多,這些人中又不會有幾個有機會掌管刑法、財政、戶口、建造、漕運、倉儲、水利等實際部門,所以官員中真正精通制度的人只能是鳳毛麟角。這就是為什么我們往往會發(fā)現(xiàn),不少身居高位的人對本朝的制度也不了解,他們憂國憂民的言論常常只是隔靴搔癢,不少對策奏章純粹是紙上談兵。即使是那些掌握了一定的專門行政經(jīng)驗和實際情況的官員,也未必能揭開吏的黑幕。而且在中國歷來的士大夫階層中,一貫存在著崇尚經(jīng)義、鄙薄實際、附庸風雅、厭惡事務(wù)的風氣。只要能引經(jīng)據(jù)典,符合儒家教義,就能對國家大事發(fā)表議論,提出建議;
        即使根本不切實際,也會博得一片贊譽。一個地方官盡管整天游山玩水,吟風弄月,甚至尋花問柳,只要詩賦出眾,字畫不俗,就能贏得美名。相反,親自自理公務(wù),核對事實,計算數(shù)字,會被譏諷為俗吏,似乎降低了身分,常常為同輩所不齒。

          漢以后各朝大多標榜以經(jīng)義治天下,號稱禮義之邦,各種典章制度、律令條文應該十分完備,并且都要符合儒家教義,至少在文字上必須如此。但統(tǒng)治者的真正目的自然多與孔孟等圣賢相左,儒家學說也不是安邦定國的百科全書,不可能解決多少具體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吏這一階層就有了充分施展的機會。憑著他們的經(jīng)驗和手段,完全可以在不影響皇帝和法令的尊嚴的表面下,維護本地區(qū)、本部門的實際利益和習慣做法;
        在不改變制度條文的前提下,實行完全不同卻切實可行的對策。吏的這些作為會得到官的支持和事實上的承認,但只能是默許,或者瞞上不瞞下。而且多數(shù)官員不悄于、也不可能了解吏的實情,所以盡管這一切是盡人皆知的秘密,卻沒有人愿意并且能夠揭破這層黑幕,將真相記錄下來。

          千百年來的事實就是如此:以大大小小的吏組成的管理系統(tǒng)十分穩(wěn)定地管理著國家和地方的具體事務(wù),不但不受到官員升降調(diào)動的影響,甚至也不受改朝換代的影響。從理論上說,這一系統(tǒng)聽命于大小官員組成的統(tǒng)治系統(tǒng),但后者往往并不了解前者究竟干了什么,或者是怎樣干的。

          在這種形勢之下,吏的權(quán)力之大、聲勢之盛,往往超出一般人的想象。清人許仲元的《三異筆談》中記載了一位“王二先生”(今譯):

          王二先生字立人,忘了他叫什么名字,是紹興山陰縣人。善于寫奏折公文,不管是刑事或財政方面的都非常內(nèi)行。在云南時間很久,對當?shù)仫L土人情尤其熟悉,所以成為當?shù)厥紫涣。他的家住在省衙附近的花園內(nèi),花木戲臺樣樣齊全。總督、巡撫有事還可以批條子召見他,道臺、知府以下就只能登門求見了。布政使是浙江德清人許祖京,按察使是湖北江夏人賀長庚,都是他的兒女親家。省會所在的云南府知府是杭州人莊肇奎,與他的關(guān)系更密切。他左邊一個皮包中放刑事方面的文書,右面一個皮包放著財政方面的文書,簽定意見后就讓仆人報到布政使和按察使衙門,兩位長官不敢有再有任何改動。...各府、廳、州、縣的官員到總督、巡撫衙門參見以后,中午必定聚集到他家,有的拜見上司和要人,有的會見朋友,審理案子的也跑到他家,消遣娛樂的更離不開他家。一個廳上在審訊鞭打,一片喧嘩,另一個廳上卻是笙歌悅耳,舞姿婀娜;
        但各做各的,聲音也都聽不見。每天晚上都要設(shè)宴,用具也與眾不同,如專門設(shè)計制作了大方凳、寬茶幾,每人用一套。送上菜單后各人自點,每人有一把酒壺、一個菜盤,各吃各的,要都品嘗或者專吃幾種,悉聽尊便。

          這種情形直到清末還是如此。有的吏把他們的作用和與官的關(guān)系說得再明白不過了:

          來辦事的人就像乘客,政府部門就像車子,我們這些人就像是車把式,各部門當官的就像是騾子,我們用鞭子抽著他們往哪兒走就行了。

          吏們的坦率和自信真到了令人吃驚的地步,以至人們不能不考慮一下,表面高度的統(tǒng)一究竟是統(tǒng)一在誰手中?這些吏又由誰來統(tǒng)一?高度的統(tǒng)一究竟是否存在?

          再以戶口為例。每個朝代對戶口的編造和登記都有明確規(guī)定,而且按理論上的制度都應包括全部戶和口,但實際上卻有不少朝代的戶口數(shù)據(jù)至今還有很多不解之謎,甚至當時人也弄不清是怎么一回事。例如宋朝留下的全部戶口數(shù)字,每戶的平均口數(shù)都在二口左右,最低的元豐三年(1080年)是一點四二口,最高的天圣元年(1023年)也只有二點五七口。這在理論上和實際上都是無法成立的,所以連當時的學者都感到不可思議,南宋著名歷史學家李心傳在《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一書中說(今譯):

          西漢戶口數(shù)最多的時候,戶與口的比例是每十戶四十八口略多些。東漢時的戶口比例,是每十戶五十二口。...本朝從元豐至紹興年間(1078-1162年)的戶口數(shù),戶與口的比例是每十戶二十一口。每一家只有兩口人,絕對沒有這樣的道理,這是由于故意分立了很多假戶并且還有許多人漏報戶口的結(jié)果。但是現(xiàn)在浙江的戶口比例,是每十戶十五口稍多,四川的戶口比例是每十戶三十口略少。四川人的生育不見得比東南一帶的人多,我想是由于四川不征收丁稅所以隱漏的戶口比較少的緣故吧?

          李心傳的話自然不是沒有根據(jù)的,但仔細分析一下,卻還是解釋不了真正的原因。以正常的家庭規(guī)模平均每戶至少4.5口計,如果有80%的家庭按實際情況上報,其余的20%的家庭就必須每戶分為11戶;
        如果有50%的家庭按實際情況上報,其余50%的家庭也必須每戶分成五戶,才有可能出現(xiàn)這樣的結(jié)果。但是從宋朝的記載看,有資格、有必要人為分成很多戶的家庭只限于大地主和大官僚。如果這類人占總?cè)丝诘模担サ脑,那末他們的家庭必須都分成41戶以上,才會出現(xiàn)全國平均每戶不足一個半人的結(jié)果。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反之,如果一個社會有一半以上或更多的人都這樣做,這種做法事實上就成了合法現(xiàn)象。

          其實,宋朝存在著不止一種戶口登記制度,有的登記全部人口,有的卻只登記其中承擔賦稅的人口(即所謂的“丁”),后者就是每戶二口左右的數(shù)據(jù)的來歷。就在李心傳自己的同一本書里,就記載了另一項數(shù)據(jù):鄂州七縣在紹熙四年(1193年)有6萬多戶、31萬多人,平均每戶是4.73人。這位李先生沒有解釋,為什么在鄂州居然不存在浙江和四川同樣的人為分戶現(xiàn)象。很明顯,宋朝實際實行的制度就連當時的學者和官員都搞不清楚。所以盡管我們今天可能合理地解釋這一奇特現(xiàn)象,卻始終沒有能找到原始資料來證實。

          

          禮失求諸野

          

          最后,還有一方面的因素也是值得重視的,那就是以往中國領(lǐng)土的絕大部分是農(nóng)村,人口的絕大多數(shù)是農(nóng)民。分散的、沒有文化的小農(nóng)滿足于自給自足的生活,也習慣于當差納糧,服從一切官吏。他們對社會的認識和對現(xiàn)實制度的承認一般都相當慢,交通的閉塞、傳播媒介的缺乏更拉開了他們與現(xiàn)實制度和城市居民間的距離,所以很多高度統(tǒng)一的制度往往管不了高度分散的窮鄉(xiāng)僻壤的小農(nóng)。天高皇帝遠,連最專制的皇帝也無法建立起足以控制全部小農(nóng)的統(tǒng)治系統(tǒng)。

          在中國農(nóng)村,人們對落后于時代、落后于歷史的現(xiàn)象早已司空見慣,習以為常了。已經(jīng)更改的年號可以繼續(xù)使用,已經(jīng)駕崩的皇帝可以繼續(xù)接受“當今皇上”的禮遇,已經(jīng)被推翻的朝代可以繼續(xù)成為效忠的對象。照樣實行已經(jīng)廢除的制度,穿戴過去的衣冠,沿用過去的禮節(jié),那就更不足為奇了。直到近代依然如此,科舉廢了多年,村塾的老夫子還在鼓勵學生考秀才。辛亥革命以后,男人的辮子和女人的小腳還會繼續(xù)存在。前清官員鄉(xiāng)紳的特權(quán),并未隨著民國的到來而失去。清末已經(jīng)宣布廢除的笞刑,依舊在宗族統(tǒng)治中施行!岸Y失求諸野”,這句話真不愧是圣人的名言。

          在這種表面高度統(tǒng)一而實質(zhì)上卻各行其是的情況下,任何不符合現(xiàn)行制度的公開變革,無論有多大的積極意義,都將是非常困難的。因為整個國家機器實際上并不是按照貌似統(tǒng)一的制度在運轉(zhuǎn),而是由多種潛在的、穩(wěn)定的勢力在驅(qū)動,所以即使改變現(xiàn)行制度,它的巨大慣性也足以維持相當長的時間。但分裂和分治不僅打破了表面的統(tǒng)一,而且多少消除了一些舊制度的慣性,在政權(quán)的分崩離析中有可能實現(xiàn)新的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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