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猛:從帕森斯時代到后帕森斯時代的西方社會學

        發(fā)布時間:2020-06-03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一、帕森斯時代的終結

          

          亞歷山大在一本在美國流傳頗廣的社會學理論教科書中指出,戰(zhàn)后的社會學史可以大概分為:

         。1)帕森斯理論占主導地位的帕森斯時代;

          (2)反帕森斯理論的繁榮時代;

         。3)后帕森斯的新綜合時代;

          如果我們忽視歐洲大陸社會理論的發(fā)展,那么亞歷山大的論述在大體上還是對所謂“大西洋社會學”比較準確的描述。

          從今天看,帕森斯的理論可以算是世界社會學的開端,盡管也許并不是一個好的開端。他將相對來說彼此隔離的經典歐洲社會理論揉合成一個前所未有的框架,他的龐大的抽象理論經過默頓的“功能分析”和“中層理論”的“中和”,得以與拉扎斯菲爾德的經驗主義實證主義和平共處,成為美國社會學的“主流共識”。60年代起,這個本身就包含了并不完全一致的理論要素的“主流共識”開始受到廣泛的懷疑和攻擊。最早對之提出批評的沖突理論、交換理論、符號互動論盡管指出了帕森斯理論的某些缺陷,但很難說這些理論超越了帕森斯的理論視野,在許多方面這些理論分享甚至加劇帕森斯理論的問題。沖突理論有關社會研究的基本方法論假設在許多地方與結構功能主義沒有什么不同。在默頓的“反功能”概念和洛克伍德的“社會整合”、“系統整合”概念中都可以很容易的將沖突論提倡的“(利益)沖突”或“矛盾”納入功能分析的總體框架內;
        而符號互動論作為美國最具本土色彩的理論,〔1 〕至少在6、70 年代并不具有有關社會制度或社會系統及其歷史的理論(戈夫曼大概是一個例外),因此在標準的社會學教科書上符號互動論作為所謂“微觀社會學”,結構功能主義(有時則是功能分析改造過的沖突論)作為所謂“宏觀社會學”,能夠象經濟學中的馬歇爾微觀經濟學和凱恩斯宏觀經濟學〔2〕一樣共存。

        交換理論盡管力圖重建“微觀”與“宏觀”的聯系,但收效并不大,霍曼斯包含了太多社會學家很難認同的行為主義因素,而布勞的理論從表面上看是利用了經濟學的工具建立了一個從微觀基礎“凸現”(Emergence)出宏觀結構的社會學理論,但事實上他所使用的經濟學工具(如無差異曲線)本身就基于許多(不適用于他所研究的微觀社會情況的)宏觀社會結構假設,〔3 〕因此布勞不過是“重建”了一個和帕森斯的結構功能主義一樣的結構社會學。

          對帕森斯等人代表的“正統共識”的更為徹底地批評發(fā)生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朗的文章和古爾德納1970年出版的《西方社會學正在到來的危機》一書對帕森斯理論,特別是“規(guī)范—內化模式”中的基本假設及其意識形態(tài)內涵做了深刻的分析和批判。   常人方法學(Ethnomethodology)則系統地批判了“正統共識”的理論基礎、經驗研究方法。常人方法學在批判主流理論時的“徹底的反思性”,使它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不被美國的主流社會學所接受。

          然而最有效的理論批判還是一個足以替代舊的理論模式的新的理論框架的出現。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是吉登斯的理論充當了帕森斯時代的“掘墓人”。

          

          二、后帕森斯的時代還是吉登斯時代

          

          吉登斯的理論在很大程度上是來自對以帕森斯為代表的“主流共識”的批判。他一方面對功能主義和實證主義進行了徹底的考察,揭示了二者某些難以克服的“痼疾”,另一方面對馬克思、涂爾干、韋伯這些經典大師進行了系統研究和重新詮釋,〔4 〕以重新構建社會學的“關鍵問題”。在吉登斯看來,結構與“能動”(Structure & Agency)的關系而非霍布斯的秩序問題才是社會學應該認真思考的問題。

          那么如何處理結構與能動這個傳統的二元性問題呢?吉登斯的做法是將結構性因素與解釋性因素“有機地”結合起來,這就是他著名的結構化(Strcturation)理論。他指出結構既要理解為行動的結果,也要理解為行動的媒介;
        行動者的行動既維持著結構,同時也改變著結構。吉登斯在這里和常人方法學一樣堅決反對“社會結構的物化”觀(Reification of Social Structure), 反對將社會結構看作可以脫離人的行動存在的,象“物”一樣外在與人的實踐的“東西”。在他看來,正是由于結構社會學所特有的這一“物化結構觀”,才產生了社會學中廣泛存在的許多二元對立,如微觀與宏觀,主觀與客觀,個人與社會等等,只有用結構化理論克服“物化結構觀”,才能使社會學擺脫這些二元對立。

          當然僅僅靠強調結構與能動的辯證關系,還不能完全解決傳統社會學的這些二元對立,特別是所謂“微觀”與“宏觀”的問題。在當代理論中處理這一問題的理論角度有許多,如柯林斯的“互動儀式鏈”和“微觀轉譯”、盧曼的系統理論、受埃利阿斯影響的阿姆斯特丹學派的“構型社會學”(Eiguration Sociology)等等,但影響最大的可能還要算是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

          在吉登斯的理論中,他處理“微觀”和“宏觀”問題實際上有三條思路! 〉谝粭l思路是考察“有意圖的行動”的“非意圖性后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 of Intended Action),在1976 年出版的《社會學方法的新規(guī)則》一書所提出的行動理論中,“非意圖性后果”被用來作為超越解釋社會學的局限的一個有力武器。吉登斯認為“非意圖性后果”既保留了功能分析的解釋能力,〔5 〕又避免了功能分析的客觀主義和自然主義。同時又能與社會理論的解釋性因素很好地銜接起來。但在進一步研究中,吉登斯發(fā)現僅僅用“非意圖性后果”還不能完全囊括傳統的“宏觀社會學”的全部洞察力,于是在1979年發(fā)表的《社會理論的中心問題》中,他引入了他的老師洛克伍德的著名概念“社會整合”和“系統整合”,來進一步拓展他的理論范圍。不過他對這一對概念的使用與他的老師是存在很大的距離的,〔6 〕特別是“系統整合”概念。在洛克伍德那里,“系統整合”是不涉及行動者的系統的性質,這樣的概念顯然很難與結構化理論相協調,于是在吉登斯這里,“系統整合”不再涉及一個脫離了行動者的“外在系統”,而只是超越了行動者的面對面互動,用來分析在更廣泛的時空綿延中社會行動的系統特征。然而在吉登斯的作品中,還存在另一條思路,即他對“制度分析”和“策略性行動分析”的區(qū)別,他指出在前者中要“括去”(Bracket )行動者的行動,而在后者中則要“括去”制度。這一思路與前兩個思路相比,就更接近傳統的“微觀社會學”與“宏觀社會學”的分裂,而不是力圖彌合這一分裂的結構化理論。

          當然在吉登斯的理論中并不僅包括上面簡要概述的處理微觀宏觀問題的理論,還包括其它大量內容,從時空理論到現代性,從社會分層到歷史社會學,吉登斯都有廣泛和深入的論述。正因為這一原因,許多人認為吉登斯正在構建一個類似帕森斯的理論體系,用莫徹利斯的話說,吉登斯的理論是對帕森斯理論的“偽拒棄(Gypto demolition)。不過吉登斯本人并不承認這一點。因此說后帕森斯時代是吉登斯時代既恰當又不恰當。說它恰當,是因為在80年代吉登斯的理論在某種程度上已經獲得了帕森斯理論在50年代所獲得的地位,幾乎所有用英文撰寫的社會理論著作似乎都“必須”征引吉登斯的著作,而對他理論的討論甚至批判充塞著各種雜志、論文集(專門討論吉登斯的論文集,就筆者所知,就至少有四本),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幾乎每一個新出現的理論家似乎都被放在吉登斯的理論圖式中或與吉登斯相比較,以確定他在社會學理論地圖上的位置。哈貝馬斯、埃利阿斯是這樣,布丟的理論剛被介紹給英語世界時也是這樣。不過說后帕森斯時代不是吉登斯時代也同樣有道理,因為在吉登斯所處的時代,社會學理論的“世界體系”發(fā)生了重大的變化,不僅在“大西洋社會學”中英國的地位相對于美國有所上升,而且在帕森斯時代作為社會學“半邊陲”地帶的歐洲大陸的社會理論開始引起社會理論界的廣泛重視,結構主義和后結構主義、批判理論、系統理論紛紛跨過英吉利海峽,成為英美大學和學術雜志、著作中的熱門話題,在這種狀況下,要想建立一個帕森斯式的“大一統”理論帝國,恐怕是不可能的了。

          

          三、歐洲理論的“入侵”

          

          稱歐洲大陸為社會學的“半邊陲”地帶,在歐洲理論家看來,大概要被看作是“英美中心觀”的一個反映。因為社會學正是誕生在歐洲大陸,特別是在法國和德國。不過在經典大師特別是韋伯去世后,歐洲大陸在社會學理論方面并未產生足以與經典大師的理論相媲美的理論進展。在二戰(zhàn)后當英語世界中的社會學已經在大學院系的設置,學術機構、學術團體的建立,學術雜志和學術著作的出版方面都取得了大量的成就時,而在歐洲大陸,社會學經典大師所面對的傳統學科勢力和傳統學術觀念的阻力并沒有減弱,這些都妨礙社會學成為一門美國式的“獨立學科”。這樣的狀況有利也有弊,弊在歐洲大陸的社會學家不能象他們的美國同行一樣獲得足夠的社會地位和經濟資助,有時不得不花費大力氣來贏得社會的承認;
        利在促進了社會學與其它學科的相互滲透和融合,正是在這方面,歐洲大陸的社會理論具有美國社會學所不具有的優(yōu)勢。

          大概與美國的反帕森斯時代同時,德國批判理論、系統理論和法國的結構主義開始占據歐洲大陸社會理論的舞臺。

          1920年韋伯的去世標志著經典社會學時代的終結,而我們在30年代則可以發(fā)現幾個社會學新時代的征兆。在30年代舒茨出版了力圖將胡塞爾的現象學和韋伯的解釋社會學結合起來的經典著作(英譯本名為《社會世界的現象學》),埃利阿斯撰寫了《文明化進程》,德國的法蘭克福學派也在這個時候開始其早期的研究。 不過這些努力大都被帕森斯1937年發(fā)表的《社會行動的結構》一書所掩蓋。舒茨的著作直到60年代才被常人方法學和現象學社會學重新發(fā)現,進入社會學的經典行列,而埃利阿斯的《文明化進程》則用了大約半個世紀才受到社會學家的注意。在這方面法蘭克福學派的“運氣”就要好得多,在二戰(zhàn)期間許多法蘭克福學派的成員流落到美國,使他們的思想很早就為英美學者所熟悉。不過一方面由于早期法蘭克福學派的社會學理論,本身就存在某些不足,其次冷戰(zhàn)的政治氣氛也妨礙了批判理論在英美這樣的國家產生更廣泛的影響。從60年代起哈貝馬斯利用舒茨的解釋社會學理論、美國的實用主義、英國的語言哲學和帕森斯的功能主義(部分通過盧曼的系統理論),改造傳統的批判理論,力圖在維持批判的理論取向的同時,彌補法蘭克福學派在社會理論方面的不足。由于英美學者對早期法蘭克福學派的思想并不陌生,而哈貝馬斯理論中所包含的語言哲學和實用主義的理論要素也方便了英語世界對他理論的接受,因此哈貝馬斯成為歐洲大陸最早在英語世界產生廣泛影響的社會理論家。

        哈貝馬斯對傳統法蘭克福學派思想的改造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一方面,用哈貝馬斯的一本書的題目就是——重建歷史唯物主義。他對歷史唯物主義的重建首先是將強調日常生活的解釋社會學理論引入偏重于社會系統分析的歷史唯物主義之中,用他的話說就是用互動—勞動的二元理論代替馬克思關于勞動的一元理論;
        然后他也利用洛克伍德的“社會整合”和“系統整合”的概念,〔7 〕將前者與胡塞爾和舒茨的“生活世界”聯系起來,將后者和盧曼的系統理論聯系起來,綜合成一個新的理論體系。哈貝馬斯對傳統法蘭克福學派理論的改造的另一方面是重建社會批判的基礎。他根據奧斯丁等人的言語行為理論建立了從“普遍語用學”出發(fā)的新的社會批判途徑。不過盡管奧斯丁等人屬于所謂的“日常語言學派”,但他們所分析的語言并非實際生活中社會成員所使用的(象談話分析學者那樣),而是哲學家“設想”的“日常語言”。因此,哈貝馬斯從中推出的“理想言談情境”,(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就很難擺脫其中的哲學玄思的味道!袄硐胙哉勄榫场睔w根結底仍是一個坐在象牙塔中的學者構建的一個“烏托邦”。哈貝馬斯仍然未能填平理論與實踐的鴻溝。

          與哈貝馬斯的努力截然相反,盧曼既不試圖將理論和實踐結合起來,也不想從事什么社會批判。簡單的說他的“認知旨趣”(用哈貝馬斯的概念)是用系統理論重建一個帕森斯式的理論體系,如果說有什么不同的話,那就是他的理論比帕森斯的理論更抽象。盧曼理論的核心是不同的系統運用何種機制來化減環(huán)境的復雜性(Reduction of Complexity)。用這個看起來簡單的思想,盧曼分析了從法律、權力和社會分化到信任、意義和愛情的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盧曼的理論分析往往能將極為抽象的理論工具和紛繁復雜的社會現象巧妙地結合起來,往往能發(fā)現旁人難以發(fā)現的現象之間的關聯。例如他在一篇分析歐洲近代社會與互動的分化的文章中,就將所謂“微觀”的互動模式的變化與“宏觀”的社會系統的變化的分析有機地結合起來,以一種不同于埃利阿斯,又和埃利阿斯的角度同樣富于洞察力的方式考察了兩個過程的相互滲透和相互依賴。不過正如哈貝馬斯所批評的那樣,盧曼始終使用同樣的一些概念來分析截然不同的社會過程似乎有“概念帝國主義”之嫌。

          盡管哈貝馬斯批評盧曼理論過于抽象,而盧曼又批評哈貝馬斯的理論過于理想化,在法國理論家看來,可能二者的理論都既過于抽象又過于理想化。嚴格地說,法國的結構主義并非社會學理論,但在結構主義的影響下,法國產生了兩個給世界社會學帶來深刻影響的理論家,即?潞筒紒G。

          作為占據法蘭西學院唯一的社會學院士位置的布丟,可以算作法國社會學的“代言人”,盡管他本人認為他的理論與其說是“法國式”的,不如說更接近德國理論。與上面我們提到的幾個理論家不同,布丟不是一個典型的學院出身的學者(這一點只有盧曼的情況有點類似,不過仍是差異多于相同之處),他受過正規(guī)的哲學教育,在阿爾及利亞從事過人類學研究。直到中年,他才開始從事“狹義”的社會學研究,但布丟豐富的實地研究經驗,使他的理論風格從一開始就不同于英美以及德國與經驗研究相脫離的“純粹理論”。他極力反對二者的分離,反對理論主義(Theoreticalism)和唯經驗主義。他的理論大部分都是一般理論和某一社會領域的實質理論有機結合的產物!∷麑Y本、 場域(Eields)、策略、慣習(Habitus)、實踐和社會再生產的分析, 如果脫離了他關于教育體制、文化品味等的研究,就很難理解了。因此在這里使用英美社會學界常用的一些標簽,如理論家、經驗研究者或分支社會學家大概都很難概括布丟的研究范圍。

          與布丟相類似,福柯同樣是一個難以用傳統的學科標簽來概括的學者。他的理論從歷史學、知識理論到精神病學、性學無所不包,但貫穿他全部理論的是他對權力與知識問題的關注!8 〕他批評傳統的權力理論只考慮權力的壓抑和否定性一面,而忽視了權力的生產性和積極性一面。當然這里不能誤解?轮皇窃诮o“權力”翻案,實際上?滤鶑娬{的是權力在社會生活中的無所不在。在現代社會中,權力并不只是“赤裸裸”的強權支配,而更多是采用多種形態(tài)的作用方式,尤其通過與知識的相互滲透來達到目標,這就是?碌闹拍睢皺嗔ΑR”的涵義。從社會學的觀點看,福柯的觀點也許算不上什么“前無古人”的新發(fā)現,在經典大師那里,涂爾干就指出人們的范疇觀念的社會起源,韋伯也分析了權力在社會生活中復雜的作用方式,但象柯林斯那樣,認為?碌睦碚摬贿^是一種“業(yè)余社會學”,沒什么新意,只不過是重復社會學早已熟知的“東西”,未免有些“太陽底下沒有新東西”的味道。事實上?碌臋嗔碚撨是為社會學理論貢獻了一些新的洞察力。傳統的“合法性”權力理論,〔9〕盡管也強調權力與觀念的關系, 但一般側重于權力與規(guī)范的關系;
        而?碌睦碚搨戎氐膭t是權力與認知(知識)的關系, 考慮到帕森斯的“規(guī)范—內化模式”所受到的廣泛批評,60年代起權力的“合法性”理論就受到嚴峻的挑戰(zhàn),但權力理論的”沖突模式“在許多方面不能深入地探討權力在現代社會的運作機制,而福柯的理論恰恰可以賦予權力的“合法性模式’以新的活力,并將權力理論與社會學理論的“認知轉向”聯系在一起。這一點還需要社會理論家做進一步的努力來將福柯理論中的洞察力與其它社會學理論的進展結合起來。

          

          四、結語——世界社會學的時代

          

          社會學已經進入了一個世界社會學的時代嗎?布丟在一篇文章中這樣問道。在帕森斯的一元時代終結以后,在歐洲大陸的社會理論在英語世界乃至整個世界產生廣泛影響以后,世界社會學的時代到來了嗎?布丟對這一點做出了否定的回答。他認為在社會學理論的領域和世界政治一樣,仍存在著非理論的支配因素,只要這一點不改變,我們所處的時代就不是一個世界社會學的時代。

          布丟的論述也許具有超出這個問題本身的意義。法國社會理論的洞察力的來源在許多方面歸因于法國理論家能夠克服和超越那些來自與自己社會結構不同的社會的社會理論的非理論性支配因素的影響,發(fā)展與自身社會的社會結構有切身關聯的社會理論。也許只有世界的絕大多數社會都能象法國的社會理論界那樣形成自己的社會理論,世界社會學的時代才會到來。

          

          注:

          〔1〕當然符號互動論還深受德國思想的影響,特別是齊美爾。

          〔2 〕經濟學和社會學的相似還不僅限于通過將幾種不同性質的理論勉強地“塞入”一個框架中,以產生一個學科共享“范式”的假象,此外兩個學科還都在所謂“范式”內存在許多不同的理論傳統(勞丹:《進步及其問題》,華夏出版社,1990年),在“范式”之外存在大量尚未被廣泛承認的“異端性”理論。因此稱經濟學或社會學為“范式”科學不僅是不恰當的,甚至是有害的。勒古就曾記述了一個社會科學學者對庫恩這個概念的典型反應——“現在我知道如何使一門學科變成科學了, 就是要盡量壓制不同的理論。

        ”(Lecourt, D Marxism andEpistemology, 1975.)

          〔3〕參看Heath"Economic Theory and Sociology: a Critiqueof P.Blau"s ‘Exchange and Power in Social Life ’", Sociology1968,2: 273-92,對布勞所使用的經濟學工具的討論。

          〔4 〕吉登斯對經典理論的研究構成了今日社會學家所謂“經典理論的去帕森斯化”(Deparsonsation)的一個重要的部分, 參看( Jones1983)。

          〔5〕在默頓對“隱性功能”的討論中, 實際上已分析了“非意圖性后果”的問題, 但默頓不恰當地稱之為“未被預期的后果”(Unanticipate Consequence),而且將這種“后果”的非意圖性和未被認識性混淆起來(參看Giddens,A Studies in Social and PoliticalTheory,1977)。

          〔6 〕有關吉登斯對這對概念的用法與洛克伍德的用法的詳細區(qū)別,參看Mouzelis 1991)。

          〔7 〕值得注意的是哈貝馬斯對這對概念的用法同樣與洛克伍德不同。

          〔8〕至少到《性史》第一卷是這樣的, 此后他的理論似乎發(fā)生了一些重要的變化。

          〔9〕我們根據斯科特(Scott 1994)的論述, 區(qū)別兩種權力理論,一種強調權力的利益沖突一面,另一種則強調權力超越局部利益的一面。我們稱前者為權力的“沖突模式”,后者為權力的“合法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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