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敵友界分·政治決斷·空間革命
發(fā)布時間:2020-06-09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主講:陳 偉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政治學博士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guān)系學院政治學系講師
點評:孔新峰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2005級博士生
時間:2006年4月22日 19:00——21:00
地點:北京大學理教103室
主辦:北京大學博士生中國社會研究會
這個講座的目的是希望給各位閱讀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1985)的著作、理解施米特的理論提供一種導論性的介紹,并試圖提供一種中國語境中的施米特解讀,也就是試圖結(jié)合當代中國的國內(nèi)外政治實際,探討來自施米特的可能的啟示。我的專業(yè)研究方向是西方政治思想,但是,對西學的研究并不光是為了理解西方,更重要的是,我希望通過這種研究更好地觀察中國、思考中國。對施米特的關(guān)注同樣是基于這樣的出發(fā)點。今天晚上要講的內(nèi)容大致分為四個部分:首先,為什么要關(guān)注施米特?第二,施米特何許人也?我將對他的生平、著作做一些簡要的介紹;
第三,施米特到底講了些什么,他的政治理論的內(nèi)容、邏輯是什么,對他的理論存在哪些批評;
最后,施米特的理論對于我們理解當代中國的政治實踐有哪些啟示。首先看第一個問題。
一、為什么要關(guān)注施米特?
為什么要關(guān)注施米特?我想從下面幾個方面來講:
首先,施米特所關(guān)注的議題對于轉(zhuǎn)型國家來說具有重要相關(guān)性。我們知道,當代西方政治哲學主要圍繞約翰·羅爾斯的分配正義理論和政治自由主義展開,這些爭論有著西方發(fā)達國家成熟的制度背景的前提預設(shè),而轉(zhuǎn)型國家的中心問題,并不是簡單的分配多與少的問題,它涉及到國家構(gòu)建、政體改革、政治發(fā)展等基礎(chǔ)性、結(jié)構(gòu)性的問題。而施米特所關(guān)注的恰恰是國家、政治這樣的問題,這些問題對于轉(zhuǎn)型國家來說十分重要。
具體到中國語境來說,施米特所處的背景與我們也有不少共通之處,施米特歷經(jīng)20世紀的主要事件,他真誠地希望當時處于危機中的德國強大,希望德意志民族的復興。這與當代中國所處的國內(nèi)外背景以及所面臨的問題頗為類似。并且,施米特的政治理論觸及政治的本質(zhì),他的許多深刻見解,對于我們理解當代中國的政治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在稍后我將具體闡述這種啟迪意義。
最后,施米特的值得關(guān)注,顯然來自于他獨特的理論魅力和思想深度。就學理來說,施米特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當代西方政治哲學各派名家都曾對施米特刮目相看。20世紀有一位法國著名左派哲學家、黑格爾研究專家、二戰(zhàn)前后法國財政部的高級顧問亞歷山大·科耶夫(Alexandre Kojeve),他也是歷史終結(jié)論提出者福山的老師之一,科耶夫在柏林結(jié)束訪問后便去見施米特,他對隨從說:施米特是當代德國“唯一”值得交談的德國人。請注意“唯一”二字,可見科耶夫?qū)λ脑u價之高。當代共和主義政治思想家漢娜·阿倫特也稱施米特是德國最重要的法學家,自由主義理論家哈耶克也高度評價施米特。美國新保守主義政治哲學“教父”列奧·施特勞斯在當代政治哲學中重新開啟了“古今之爭”,他推崇古典時期的哲人,例如蘇格拉底、柏拉圖,對當代思想家大多不屑一顧,施米特是少數(shù)幾個他愿意與之對話的學者(其他的僅有科耶夫、布克哈特)。
不過,施米特也曾被人們稱為德國納粹時期的“桂冠法學家”、“希特勒的教授”、“第三帝國的理論家”。美國著名社會學家、芝加哥大學教授愛德華·謝爾斯(Edward Shils)曾警告說:讀施米特要謹防中毒,沒有強大的自由主義功底,沒有足夠的抵抗力,最好不要涉足施米特!果然,一些自由主義學者在研究施米特之后,就成了反自由主義者了,斯蒂芬·霍爾姆斯就是如此,不過中毒還算不深。從這里我們也可以看到施米特理論的魅力,這種魅力甚至可以說是一種“魔力”。施米特這么重要,這么偉大,這么厲害,他是一位什么樣的人呢?這是下面我先要簡要說明的內(nèi)容。
二、施米特何許人也?
卡爾·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1985)出生于德國的一個天主教家庭,故鄉(xiāng)是德國西部紹爾(Sauer)州的普萊騰堡(Plettenberg)。他曾在波恩大學、柏林大學任公法學教授。施米特歷經(jīng)德意志帝國、魏瑪共和國、第三帝國和二戰(zhàn)后聯(lián)邦德國四“朝”,1985年以97高齡去世,把20世紀主要的政治事件都經(jīng)歷了一番,遺憾的是他沒有看到1989年柏林墻拆除。
施米特不是一個書齋學者,他關(guān)心德國的命運,并一度在政治上十分活躍。了解背景知識的人會提到他與納粹的牽連。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施米特對納粹的態(tài)度有一個明確的轉(zhuǎn)變:1933年前是強烈反對,那時他鄙視希特勒,極力為魏瑪憲法辯護,援引魏瑪憲法第48條,主張總統(tǒng)(當時總統(tǒng)為興登堡)實行緊急狀態(tài)的決斷權(quán),以防止反對魏瑪共和國的納粹政黨攫取政權(quán)。興登堡總統(tǒng)起先采納施米特的意見,決定采取強硬立場,但在最后時刻卻又猶豫起來,最終采取了與希特勒妥協(xié)的策略,所以就有了1933年納粹的當權(quán)。頗為有趣的是,納粹當權(quán)后,施米特立即站到了納粹一邊,并在是年5月1日加入納粹黨。7月,他被召進普魯士議會,并在納粹所控制的法學家協(xié)會中占據(jù)最高職位,成為納粹政權(quán)的高級法律顧問。期間,他寫了不少鼓吹種族主義、反猶主義的小冊子,并呼吁建立“一種未曾被猶太人污染的德國法學”。但1936年,由于他在戰(zhàn)前的反納粹立場,他被黨衛(wèi)軍指控為“投機分子”而失去了職務,于是他退出政壇,但他支持納粹的立場不變,直到二戰(zhàn)結(jié)束。
二戰(zhàn)結(jié)束后,施米特被蘇軍俘獲,后交由美軍處理,他被關(guān)押了一年半后,被送到紐倫堡進行審判。施米特對曾審問他的蘇聯(lián)人說:“我沾染了納粹的病菌,但并沒有被感染。”施米特對美國人說,他覺得自己遠高于希特勒,是個知識分子中的冒險家,他的行為和理論是希望影響國家社會主義。提到大屠殺,他說:不要忘記,基督教也搞過大屠殺。對這樣一個卓越的公法學家進行審判是何其艱難,最后他被無罪釋放。于是,年近六旬的施米特回到故鄉(xiāng)普萊騰堡,沒有再擔當任何大學教職。他稱他的故鄉(xiāng)是“圣卡齊亞諾(San Casciano)”,顯然是自比隱退后的馬基雅維里(馬基雅維里是近代政治學的先驅(qū)性人物,他在被免去國務委員職位并遭受迫害后,曾隱居于圣卡齊諾亞寫作)。但施米特并不是真正的隱士,而是熱中于接待來自世界各地的崇拜者,許多人以朝圣的心態(tài)去拜訪施米特。
施米特從1916年開始發(fā)表作品(評多伯勒的長篇敘事詩《北極光》),著作等身(書和獨立作品58項,論文近二百篇,去世后留下大量遺稿,有500檔案箱的筆記,有17000封往來書信,迄今尚有許多還沒有整理出版)。不過,施米特最為重要的作品都是在二戰(zhàn)結(jié)束前完成的;
二戰(zhàn)后施米特仍然寫作,但主要是為自己作某種政治上的辯護,而且所闡發(fā)的議題,大多是舊話重提。
施米特的著作例如:《政治浪漫派》、《政治的概念》、《政治的神學》、《羅馬天主教及其政治形式》、《游擊隊理論》、《當今議會制的思想史狀況》、《憲法學說》、《憲法的守護者》、《價值的暴政》《陸地與海洋》、《霍布斯國家學說中的利維坦》等等,其中許多已被譯成十幾國文字,在劉小楓等學者的努力,這些著作也大多出了中文譯本。
施米特因其與納粹的一度合作,備受指責,不過,他在《語匯》(1947—1951)中為自己辯護說:“我此生所為,無非是發(fā)出經(jīng)審慎思考和周密設(shè)想的無私而善意的警告,可是,被警告的人總以為受到煩人的干擾,到頭來要將我置于死地!标P(guān)于施米特的研究,西方很早就有,主要是在歐洲,英美關(guān)注施米特要晚得多。在中文世界里,臺灣在80年代甚至更早,就有對卡爾·施米特的專門研究[2],大陸則是最近幾年較多地開始關(guān)注施米特。[3]我博士期間做的是漢娜·阿倫特的研究,在論文中是旁及施米特,最近進一步較為細致地閱讀施米特著作,覺得很有些收獲,所以現(xiàn)在就把這些閱讀體會拿出來與大家交流。那么,施米特到底講了些什么呢?
三、施米特講了什么
施米特著作所涉領(lǐng)域廣闊,主題豐富,就政治理論方面,我僅選擇其中幾個我認為最重要的內(nèi)容來講,正如講座題目所說的,我分三塊來講:敵友界分論、政治決斷論和空間革命論。
1、敵友界分論。
施米特在《政治的概念》開篇說:國家的概念以政治的概念為前提。理解國家問題,就需要理解政治的本質(zhì)。施米特認為,政治(the political)是一個獨立的領(lǐng)域,有獨立的標準。正如道德中有善與惡、經(jīng)濟學中有盈利與虧本、美學中有美與丑一樣,政治中也應當有這樣的基本標準。施米特說,政治的標準就是敵人與朋友,敵人和朋友的界分是政治活動的核心,敵人可能只是潛在地存在,但當敵人被具體而明確地辨認出來的時刻,就是政治狀態(tài)呈現(xiàn)的頂點時刻。
在《政治的概念》的最初版本中,施米特強調(diào)敵人和朋友是公敵,而不是私敵(政治上的敵人可能在私下是好朋友),是國際政治的敵人,而不是國內(nèi)的敵人。在施米特看來,一個強大的民族國家應當是內(nèi)部消除了敵友區(qū)分、團結(jié)一致對外的國家;
在健康社會中,唯一的政治就是國際政治。不過,把敵我界分限于國際層次,在后來得到了修正。這就是說,施米特后來擴充了政治發(fā)生可能性的范圍和領(lǐng)域,他認為,在國內(nèi)、甚至在不同的領(lǐng)域也發(fā)生政治問題,產(chǎn)生敵我區(qū)分的問題。
這樣,政治就不僅是某個領(lǐng)域中可能發(fā)生的問題,還是一個程度的概念,在極端情況下可以發(fā)生于經(jīng)濟、道德、藝術(shù)等其他領(lǐng)域(1933年版本的細微變化值得注意)。政治性的程度體現(xiàn)了一種對抗性的程度。理解這一點并不困難。我們可以舉例說明。例如,面包問題最初是一個糧食生產(chǎn)、食品加工的問題,是一個經(jīng)濟問題,但當面包問題成為涉及人們的生死存亡時,涉及一個民族的生死存亡時,就由原來的技術(shù)的、經(jīng)濟的問題上升到了政治問題。
在施米特看來,敵人和朋友界分的意義首先在于:通過他者確認自我,敵人的存在使我們明確自己的身分,他說:“告訴我你的敵人是誰,我將告訴你是誰”;
對敵人共同的仇恨是公民友誼的唯一源頭。笛卡爾說“我思故我在”,施米特則寫道:“我分敵友故我在!憋@然,敵我首先是生存論意義上的敵我。
再者,敵友界分的意義還在于,從敵人的存在那里獲得憂患意識,獲得奮斗的動力。這很像古希臘斯巴達的立國理念。施米特講,敵人的存在意味著要隨時準備戰(zhàn)斗。即使是自由主義國家,在面對敵人時也要準備化犁鋤為刀劍。他認為:“一個人的全部生活就是一場斗爭”,“每個人在象征意義上都是一個戰(zhàn)士!睌橙说拇嬖谑俏覀兟勲u起舞的最強有力的動力,枕戈待旦的民族最具有活力。這很容易讓我們想起中國古代孟子所講的“生于憂患,死于安樂”,也容易讓我們想起毛主席所說的“與人斗,其樂無窮”。事實上,施米特對馬列主義者的大無畏的奮斗精神十分欣賞。
施米特把政治的標準界定為敵人與朋友的區(qū)分,人們自然要問,這種區(qū)分標準是什么?這里就涉及到了施米特的政治神學。施米特實際上認為,敵人和朋友界分的根本標準則是信仰,敵我沖突在根本上源于信仰的沖突,例如天主教和其他異教(如新教、猶太教)。這就是說:敵人不是偶然的敵人,而是一種“天敵”。只要有人類存在,戰(zhàn)爭就會繼續(xù)。這也就意味著:政治是人類無法逃避的“命運”。他說:“我的全部精神和寫作生活的奧秘是……為深化天主教信仰而拼搏。”他曾引用英國資產(chǎn)階級革命時期克倫威爾對西班牙宣戰(zhàn)時的演說,來為這種基于信仰的敵友區(qū)分進行論證。象馬克斯·韋伯、艾里卡·沃格林等人一樣,施米特實際上也是把精神秩序的確立作為塵世秩序確立的前提。在施米特看來,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人人各為其信仰,終將決一死戰(zhàn),人類總有一些通過談判化解不開的矛盾,這些矛盾是基于不同的信仰。世界的創(chuàng)造就是來自一場神圣的斗爭。上帝叫我們進行戰(zhàn)斗。到這里我們可以看到,施米特把他的政治學建立在了啟示之上。施米特的政治理論,按照邁爾的解讀,就是一種政治神學。[4] 他自己也曾說自己是一個政治神學家。
2、主權(quán)決斷論:
接著他對敵人和朋友的界分,卡爾·施米特認為,主權(quán)就是在緊急狀態(tài)下做出決斷,在誰是敵人、誰是朋友之間的決斷,在不同信仰之間的決斷。主權(quán)者有“法外之權(quán)”,可以宣布進入“緊急狀態(tài)”(例外狀態(tài)/非常時期)。理解施米特的這一思想的兩個核心,一是對緊急狀態(tài)的關(guān)注,二是政治決斷,這種決斷和他對政治的本質(zhì)理解是密切相關(guān)的。當敵人明確地顯示出來時,一國就進入了緊急狀態(tài);
政治決斷必須在不同的信仰、不同的理想之間,(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也就是敵人與朋友之間做出決斷,支持誰,打擊乃至消滅誰。敵我進入真正的戰(zhàn)爭狀態(tài),就意味著要殺人了。所謂主權(quán)者的權(quán)力,在根本上正是這樣一種殺人的權(quán)力。施米特認為,這種情況下,政治領(lǐng)袖具有十分重要的關(guān)鍵作用。他欣賞羅馬的獨裁官解決平民與貴族相持不下的做法;
希望通過總統(tǒng)專政來保衛(wèi)和拯救魏瑪共和國。理解施米特的主權(quán)決斷論,我們只要看他是針對哪些論敵提出的。我將從下面三個方面來展開:
(1)對自由主義及其議會制思想的批評:
他批評自由主義理論缺乏對緊急狀態(tài)的關(guān)注,議而不決,迷信辯論。施米特在《當今議會制的思想史狀況》中指出,議會制的精神不是民主,而是政治的公開性,它針對的絕對君主時期關(guān)起門來決策的做法。在其他地方,施米特說只有瘋子才會相信德國議會中的辯論可以讓理性真理勝出。他還諷刺說:在遇到需要進行決斷的時候,自由主義者只能“提議休會或任命一個調(diào)查委員會”。自由主義者往往是商人思維、技術(shù)性思維,他們天真地相信,一切沖突都可以通過理性的辯論去化解,一切問題都可以通過做生意一樣的、討價還價的方式去解決,但在施米特看來,這是缺乏政治意識、不懂政治的體現(xiàn)。在魏瑪?shù)聡鴷r期,他建議,必須對自由民主的敵人進行專政,自由主義憲法不可能是中立的,而應當決定為維護自由民主而斗爭,給反對魏瑪憲法的政黨以議會民主的平等機會等于憲政的自殺。他認為:“專政就是沒有討論!本唧w到當時情況,施米特是建議以果斷而強硬的措施取締納粹黨的運動。
他更進一步指出,自由主義把決斷看作是個人私事是十分危險的,因自由主義以個人主義為原則,因此,所有決斷本質(zhì)上都是私人性的,施米特則反對這一點,認為自由主義把決斷的權(quán)利交給個人,會導致政治決斷無法做出。
。2)對浪漫主義的批評。這一批評與他對自由主義的批評相連。浪漫主義是19世紀德國的重要政治思潮,晚期德國浪漫派具有明顯的保守主義色彩,可以說是德國保守主義的具體形態(tài)。浪漫主義是對啟蒙理性主義的審美式反動,他們以一些詩人、藝術(shù)家(最早的歌德、赫爾德、海曼,早期的德國浪漫派人士蒂克、諾瓦利斯、施萊格爾兄弟、施萊爾馬赫、謝林等,晚期的亞當·繆勒等)為代表,浪漫派人士有一種對前工業(yè)社會田園牧歌的鄉(xiāng)愁,他們不喜歡缺乏感情的、理性化主導下的現(xiàn)代工業(yè)文明,浪漫派的口號是“世界必須浪漫化”,浪漫的途徑則是主體的內(nèi)心感覺與想象力,例如,他們使中世紀浪漫化,主張人與自然的有機和諧,他們主張建立“詩人國家”(相對于柏拉圖的“哲人統(tǒng)治”),崇尚“美”,歌頌“愛”,甚至有美人當政的設(shè)想。浪漫主義的特征是主體中心主義、機緣主義(浪漫對象的偶然性、隨意性)以及政治上的折中主義(不做決斷)。
施米特對浪漫主義的分析,集中在他的成名作《政治的浪漫派》中,他指出浪漫主義者沉溺于個人內(nèi)心的多愁善感,在政治上優(yōu)柔寡斷,見風使舵,缺乏決斷的男子氣。浪漫主義與自由主義表面上是敵人,實際上卻是一丘之貉,他們聯(lián)手導致了德國政治的虛弱、無能。他甚至認為,德國在一戰(zhàn)中戰(zhàn)敗是由于感染了浪漫病。
(3)批評法律實證主義,批評猶太法學家漢斯·凱爾森(Hans Kelsen)的純粹法學。德國魏瑪憲政是在不同的教派、黨派力量的權(quán)宜妥協(xié)之下產(chǎn)生的,當時有天主教、新教、激進的共產(chǎn)黨等力量,妥協(xié)的結(jié)果是各方都不滿意,魏瑪憲法有深刻的韋伯烙印,自誕生之日起便先天不足。這時,凱爾森出來為憲法辯護,他強調(diào),憲法本身的存在就具有合法性,它不需要道德、宗教、政治等非法律力量的論證,這就是純粹法的理論邏輯和出發(fā)點。而施米特則強調(diào),法律是政治意志的結(jié)果,任何法律都一種先前的政治上的決斷為前提。即使是自由主義憲法,之前也包含了政治的決斷。施米特認為,法律包括三個要素:規(guī)范、制度和決斷,而決斷是第一位的。由于法律不能自動實現(xiàn),因此,國家的存在就有必要。國家的存在正是為了法律的實現(xiàn),也就是政治決斷的實現(xiàn)。
對緊急狀態(tài)下政治決斷的肯定必然導致對法律程序的突破,這種決斷如何獲得其合法性(正當性)呢?這就引出了施米特的合法性理論。理解他的合法性理論,首先要區(qū)分合法性(legitimacy)與合法律性(legality)[5]。政治理論中合法性問題解決的是“人憑什么服從”的問題。盧梭、馬克斯·韋伯等都特別重視政治合法性的問題。對這一問題的關(guān)注來自人的天性,即人愛問為什么、憑什么的問題,某種意義上講,對合法性問題的訴求是人與其他動物的根本區(qū)別。這也是任何政府存在的基礎(chǔ)。
施米特的合法性概念追求的是實質(zhì)代表的理念;
他認為自由主義只關(guān)注程序上是否合乎法律規(guī)范,但合乎法律程序者未必具有實質(zhì)代表性。以議會制為例,施米特認為,議會制只是一種人民數(shù)量上的機械復制,卻不能真正體現(xiàn)民意。他認為,選舉要比“人民意志的直接迸發(fā)與表達低級得多”。事實上,施米特訴諸盧梭式的人民意志(公共意志),最終為專政提供了理論依據(jù),他贊同的是人民民主專政。施米特承認人民無法理性發(fā)言、參與決策,但他認為人民可以通過齊聲吶喊表達贊同還是反對!他甚至認為,法西斯統(tǒng)治下的意大利和紅色蘇聯(lián)比魏瑪?shù)聡兔绹家裰,因為專政提供了表達全民集體意志的機會,這種表達從大眾的齊聲高呼中可以看到,而自由民主政體卻做不到。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到施米特理論中的問題。
3、空間革命論
空間革命的理論可以說是施米特敵我政治觀、主權(quán)決斷論在實際歷史語境中的生動運用和升華。他的《陸地與海洋:世界史的觀察》(Land and Sea)是一本膾炙人口的作品,以父親給女兒講故事的方式,表達了對國際政治秩序的一種獨特的理解。這本書不是簡單的世界歷史作品,其中不乏神話和想象的成分,不嚴格地依賴歷史史料,不是一般的地緣政治的作品,也不是關(guān)于海洋文明與陸地文明、藍色文明與黃色文明沖突的老生常談,而是一種“大空間”理論。
馬克思說過,人類的歷史是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兩大對立力量斗爭的歷史。與馬克思不同,施米特認為,人類歷史是另外兩種力量的斗爭史:陸地與海洋。他提醒人們注意:確立現(xiàn)代社會秩序的不是歐洲國家對土地的掠奪,而是英國人史無前例的對海洋的掠奪。他說:新大陸不是哥倫布發(fā)現(xiàn)的,而是早期捕鯨人發(fā)現(xiàn)的。他們在瘋狂追擊鯨的過程中,探索到了未知的陸地,并發(fā)現(xiàn)世界是一個可以掌握在他們手中的球體。英國人在捕鯨的過程中,把自己真正變成了海洋動物,培養(yǎng)了勇敢的男子漢的水手精神,成了真正意義上的“海洋之子”。西班牙則是躺在海灘上的海獅,是靠海吃飯。正是靠英國海盜們進行的原始積累,而不是自由貿(mào)易,英國人最終取得了世界霸權(quán)。施米特在這里強調(diào)的是“海權(quán)”的重要性。
在這里,值得一提的是霍布斯的“利維坦”這一比喻的意義;舨妓故17世紀英國政治思想家,他用利維坦這個海上巨獸來比喻權(quán)力絕對的國家,其實,這個比喻恰恰是英帝國的比喻。施米特引用了他欣賞的來自猶太教神秘教義的一個神話。根據(jù)這一神話,歷史就是利維坦(Levethan,海上巨獸)與比赫茅斯(Behemoth,陸地巨獸)的戰(zhàn)斗,在戰(zhàn)斗中,后者用爪、牙和角攻擊對方,而前者通過捏住后者的鼻子讓后者窒息死亡(象征海上封鎖)。猶太人以他們戰(zhàn)后留下的尸體為食。施米特是反猶太分子。不過,在這里施米特的主要目的不是反猶太人,而是揭露英國人的虛偽。他說,英國人高喊人道、正義,鼓吹自由貿(mào)易,但對一國進行海上封鎖時,卻以不流血的方式,不分士兵和平民,讓一個民族或國家置于死地。
關(guān)于空間革命,施米特的基本邏輯如下:空間觀念影響人們的精神結(jié)構(gòu)、思想觀念。人類進行的第一次空間革命是由陸地而海洋,那時,世界上只有英國人聽到了海洋的召喚,果斷地決定把自己變成海洋民族;
現(xiàn)在,第二次空間革命正在發(fā)生,這次革命由海洋而天空!皶w的巨獸”更厲害!海洋把大陸連成了一體,而天空則把陸地與海洋連成了一體。誰掌握了制空權(quán),誰就是新時代的統(tǒng)治者。不過,他錯誤地寄希望于德國,希望德國人聽從他的勸告,仔細聆聽天空的召喚,把德國人變成空中飛行的動物。但我們現(xiàn)在來看,他估計錯了,第二次空間革命,是美國人最早認真聆聽了天空的召喚(還包括前蘇聯(lián))。
施米特的空間革命理論并不深奧,但其意義卻十分重大,施米特向各國政治家發(fā)出警告:在新的空間技術(shù)的時代,失去制空權(quán),將最終在國際政治舞臺上失去發(fā)言權(quán)!
現(xiàn)在我將對本部分的內(nèi)容做一個小結(jié):
施米特對自由主義的批判,可以說是以例外挑戰(zhàn)常規(guī),以決斷挑戰(zhàn)討論,以“實質(zhì)代表性”挑戰(zhàn)“形式的合乎法律”,以意義政治挑戰(zhàn)程序國家,以政治思維挑戰(zhàn)經(jīng)濟—技術(shù)思維,以全能國家挑戰(zhàn)中立國家,以宗教啟示挑戰(zhàn)哲學理性,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是以天主教倫理挑戰(zhàn)新教倫理。
施米特對自由主義的批判是一種對現(xiàn)代性的新浪漫主義(吳賡語)式的批判,盡管他曾批評過浪漫派。施米特實際上使天主教浪漫化、使暴力和戰(zhàn)爭浪漫化。對羅馬天主教的某種懷舊,對經(jīng)濟—技術(shù)理性的批判,都使他的理論帶有濃重的保守主義色彩,他繼承的實際上是法國保守主義理論家德·梅斯特爾(反對法國大革命)和19世紀末西班牙的天主教保守主義政治哲學家柯特(Donoso Cortes,他從天主教的立場反對1848年歐洲革命)的理論精神。
施米特的直指自由主義的要害,可謂自由主義最可怕的敵人,他對自由主義的批評最根本的就是:自由主義缺乏政治意識。不過,20世紀美國哲學家列奧·施特勞斯(新保守主義政治理論的教父)曾專門對施米特的《政治的概念》進行評注。施特勞斯認為,施米特對自由主義的批判還不算徹底,只是在自由主義的大框架內(nèi)反思自由主義,即施米特把敵人放在了和自己同一個層次上,敵人和自己的關(guān)系是一種多元信仰并存的關(guān)系。而施特勞斯式的新保守主義有過之而無不及。按新保守主義的理論,敵人和朋友的信仰的沖突,并不是一個層次上的多元主義式的對立,而是不同等級的正義與不正義、高尚與邪惡、文明與野蠻之間的對立,這就是新保守主義更加不寬容的立場,也就是列奧·施特勞斯區(qū)分“自然正當”與“自然錯誤”的真實政治意涵。
當然,從自由主義的觀點來看,施米特的理論也有其致命弱點。這就是從現(xiàn)實來看,自由民主國家并非議而不決,較好的政體設(shè)計可以有效地把政治決斷與議會論辯結(jié)合起來,并且,自由主義民主往往比其他制度能獲得人們的更多、更長期的支持,這也就是政治學中所說的“合法化能力”強弱的問題。英國、美國的歷史實踐便是對施米特有力的駁斥。實際上,自由主義的經(jīng)典作家,例如霍布斯、亞當·斯密都有對國家本質(zhì)職能的清楚的論述。施米特局限于德國魏瑪憲政來批評自由主義,其實是沒有看到自由主義自身包含了明確的國家理論。全能國家雖然把社會完全控制于國家之下,權(quán)力范圍無所不及,貌似強大,實質(zhì)上卻是一個存在致命結(jié)構(gòu)性缺陷的、缺乏活力、缺乏智慧的能力軟弱的國家。這也就是說:自由主義雖然從消極的意義上來看待國家權(quán)力,防止國家權(quán)力對個人自由可能造成的侵犯,是以國家在履行其分內(nèi)之事時具有強大的能力為前提的。
不過,我們大可不必對一種理論求全責備。我想,我們研究施米特,更要關(guān)注他的理論給我們的有價值的啟示。這也是我要講的最后一部分內(nèi)容。
四、施米特給我們的啟示
關(guān)于施米特給我們的啟示,從政治學的角度,結(jié)合當代中國的政治實踐,我想簡要談下面四點:
第一,關(guān)于政治中的敵友界分的重要性:
在談論國際政治時,我們常講到大國的和平崛起,但是,和平崛起或許只是我們單方面的美好愿望,我們的許諾并不能保證他國和平對待中國的崛起。事實上,一個大國的崛起必定會打破既有秩序,必定會引來一些有形或無形的沖突。這個時候,忘記敵人與朋友的區(qū)分就會導致政治幼稚病。敵友誤判,會給一個民族帶來嚴重的災難。判斷的標準是什么?我們過去曾經(jīng)以意識形態(tài)作標準,今天,我們不妨抽去施米特神學的成分,而代之以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作為判斷敵人與朋友的標準,這里面多少有一些民族主義的成分,我并不是鼓吹民族主義,而是作為一個中國人,我覺得溫和的民族主義、對本民族利益的適當優(yōu)先關(guān)注是無可非議的。有時,經(jīng)濟上的合作伙伴,并不排除在政治上是我們的敵人。以頗為敏感的臺灣問題為例,我們就需要認真思考,到底誰是我們的敵人,誰是我們的朋友?另外,在處理國內(nèi)問題時,我們也要注意:不能以對待敵人的方式對待朋友,反之亦然。最壞的情況是,(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我們以對待敵人方式對待朋友,卻以對待朋友的方式對待敵人。
第二,政治決斷的重要性:
施米特提醒我們,必須看到人類生活中存在一些無法化解的沖突,例如信仰的沖突,這些沖突必須通過政治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用施米特的話來說,政治是一種命運(宿命)。現(xiàn)在流行的政治口號“以人為本”、“和諧社會”繼承了中華傳統(tǒng)文明的精髓,融合了社會主義對公正、幸福的關(guān)注,有其美好、善意、人道的一面,但是,按照施米特的觀點來看,這樣的口號卻不能作為一種治國綱領(lǐng)。施米特會問:“人”到底是誰?是我還是你,是張三還是李四,是窮人還是富人,是老年人還是兒童,是城里人還是農(nóng)村人?人們之間有合作的可能,但無法沖突的沖突總是存在,這正是政治存在的道理。以張三利益為本,有時就必然不能以李四利益為本。不是所有的沖突都能通過談判能化解的。當沖突無法通過談判解決,就需要就政治的決斷,需要有取舍。高調(diào)的烏托邦主義式的關(guān)心窮人的倡議聽起來誘人,卻不能代替對有效的、實際解決問題方案的理性思考。
例如,醫(yī)療問題上,在“以人為本”的口號下,醫(yī)生看病害怕出醫(yī)療事故害怕巨額賠償,于是哪怕是感冒,一來就先做個全面檢查,以免出事故,這樣,人們看感冒的費用便一下子提高。結(jié)果是人們更覺得看不起病。讓人人都看得起病,也只是個美好的愿望。往往再富的人也有看不起病的時候,在西方富裕國家也是如此。據(jù)一位在英國留學多年的教授講,英國工黨執(zhí)政時曾實行免費醫(yī)療,但最后是效率極其低下,人們享受不到好的醫(yī)療資源,做一個小手術(shù),掛號排隊要等一年多。如果是心臟病,極有可能就得不到救助。我們承認:中國農(nóng)村醫(yī)療問題需要解決,但卻不是靠恢復赤腳醫(yī)生、合作醫(yī)療,要對中國的國情、對既有的政府體制需要改進的方面有清楚的認識,否則只會滋生腐敗,帶來資源的浪費,出于好心卻使事情變得更壞。
再如房價問題,政府打壓房價的政策結(jié)果不是降低了房價,而是抬高了房價,“以人為本”禁止野蠻拆遷,這聽起來當然很好,但“人”是什么?一個釘子戶漫天要價,賴著不走,就會影響一個地方的開發(fā),甚至一拖三、五年。以人為本導致拆遷費用的提高,而開發(fā)商是企業(yè),要進行成本核算,這些最終都還是算在房價里面,實際上抬高了房價;
另外,打壓房產(chǎn)商,導致開發(fā)量減少、供應不足,人為地改變供求關(guān)系,也進一步抬高了房價。這里面的道理并不復雜。因為人不是抽象的人,在具體政策制定中總會有所偏頗,不可能絕對均衡,政治家就是要在這些不可愛的沖突中進行決斷。國內(nèi)一些不負責任的“新左”與“老左”,忘記了鄧小平的教導,從機械教條的某些原則出發(fā),以高調(diào)的美好愿望代替對現(xiàn)實問題的分析,忘記了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精髓是“解放思想、事實求是”,忘記了與時俱進,而是人為地煽動社會上一部分反對另一部分人,如果任其下去,最終將會造成不可收拾的殘局,破壞改革開放大業(yè),影響大局的穩(wěn)定。
法國著名的社會學家、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在《舊制度與大革命》中十分睿智地指出,法國在路易十六時期是舊政權(quán)最繁榮的時期,然而這個時候卻爆發(fā)了革命,他提醒人們,革命不是在統(tǒng)治最壞、壓迫最深的時候,而是在舊政權(quán)試圖改革舊有秩序的時候,因為這個時候,維持舊政權(quán)的貴族受到了打擊,而底層人民的熱情被點燃,他們看到了擺脫舊的枷鎖的希望,嘗到了新政策的甜頭,卻還覺得十分不足,這時革命便發(fā)生了。托克維爾警告,對于一個存在諸多問題的政府來說,這是最危險的時候。事實上,無產(chǎn)階級革命導師列寧也指出,在統(tǒng)治者不愿意按舊有的方式繼續(xù)統(tǒng)治、被統(tǒng)治者不愿意按舊有的方式生活時,革命就會爆發(fā)。
托克維爾和列寧的警告,對一個政治家來說極其重要。馬克斯·韋伯在《以政治為業(yè)》中對政治家的素質(zhì)要求作了在我看來是最好的概括,這就是:政治家要求同時具備信念倫理與責任倫理。信念倫理是說政治家要有堅定的意志、不屈不撓的精神,即使世界看起來愚陋不堪,也有勇氣說:走著瞧吧!而責任倫理則是說,政治家要承擔責任,對人民有所交代。韋伯還強調(diào),政治家不是慈善家,要準備與魔鬼打交道,有時要準備充當“臟手(dirty hand)”,做一些其他人出于道德不會做的事,政治家要有激情、責任感和判斷力,用施米特的話來說,就是要勇于做出政治上的決斷。政治家應當考慮哪些是能夠辦得到的事,還是韋伯的話,政治家不要有過高地希望,試圖通過努力迅速解決社會中的不和諧,把人類帶入美好的社會,未見其利,先見其弊。
第三,如何理解政治的特性?
從施米特那里引申出來,我想強調(diào)兩點政治的自主性和有限性。首先是政治的自主性。這就是說,政治有其自身的特定的邏輯,不能化約為其他經(jīng)濟的、管理的或法律的問題。施米特尤其提到政治與法律問題的關(guān)系,在他看來,任何法律總是以某種政治決斷為前提。法律不能自動實現(xiàn)。就當代中國而言,一方面,法治是大勢所趨,但另一方面,要防止一種無政府主義式的法律迷信。有法學家呼吁“天塌下來,也要行正義。”試問天都塌下來了,正義還有什么意義。中國處于轉(zhuǎn)型、變革之中,這一時期,許多改革都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轉(zhuǎn)型時期的政治用中國社科院高全喜教授的話來說,屬于一種“非常態(tài)政治”,這里的“非常態(tài)”大體也就是施米特所講的“緊急狀態(tài)”;
而迷信法律、動輒違憲審查,罔顧中國國情,只會自縛手腳,例如,行政許可法本身不錯,但在目前尚有待發(fā)展的政府體制下,將會導致很多實際問題無法及時、有效地去處理。
關(guān)于政治的有限性,這應是從施米特那里得到的教訓,因為施米特的結(jié)論是夸大了政治的能力,即全能國家。而實際上,盡管政治十分重要,不可或缺,但我們也不能無限夸大政治的作用。我在給學生上課時曾舉過“從麻繩到光纜”的笑話。某報刊報道,某江南村辦企業(yè),原來生產(chǎn)麻繩,自從學了三個代表后,現(xiàn)在能生產(chǎn)光纜。記者的本意可能是該企業(yè)學習三個代表后,更加重視先進技術(shù)的引入、重視技術(shù)改造,從而帶來了企業(yè)的效益,這是有可能的。但如果光從標題來看,顯然是夸大了政治的威力。政治的有限性還提醒人們認識到人改造自然、社會的力量的有限,從法國革命到中國近現(xiàn)代的革命,歷史反復表明,試圖通過政治的方式解決人間疾苦,實現(xiàn)社會公正,試圖按照某種高調(diào)的烏托邦理想把人的道德水平無限提升,把人間變成和諧的、美好的天堂,只會是帶來人和道德淪喪和社會經(jīng)濟的貧窮、落后,甚至導致整個民族的災難。
最后,施米特的空間革命理論提醒我們關(guān)注制空權(quán)的問題。
這也就意味著空間軍事技術(shù)的投資與發(fā)展,對中國來說,按照施米特的警告,錯過分享、掌握制空權(quán)的機遇將最終在國際政治舞臺上喪失發(fā)言權(quán)。錯過有利發(fā)展機會,將累及子孫后代,讓中華民族在新一輪的競爭中落伍。偉大的政治家不應當為了迎合大眾一時之需而一味關(guān)注于短期的民生問題,陷入“民粹主義(populism)”的陷阱。民粹主義不是民主,民粹主義強調(diào)一切決策惟民意是依歸,通過討好大眾,尤其是討好社會底層大眾,博得窮人的同情心來換取某種表面的支持和個人的權(quán)威,這樣的民粹主義對一個國家來說貽害無窮。例如阿根廷還有其他不少拉美國家、甚至包括印度、臺灣,就是如此。政治家為了贏得支持,不惜許諾社會福利、開空頭支票,寅吃卯糧,最終透支國家財政,使用于發(fā)展的資金嚴重不足,從而危機整個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60年代中國鬧饑荒時,農(nóng)村有句話:“寧可餓死爺爺奶奶,不可餓死兒子孫子。”這話聽起來不太舒服,不符合孝道,但卻包含著一種來自民間的樸素而深刻的生存智慧。偉大的政治家要從長遠的角度,思考民族的未來,發(fā)展、建設(shè)強大的國防,在長遠利益與短期利益之間進行某種平衡,往往有時候,一個民族不得不犧牲某些短期利益去換取民族更長遠的利益。
以上就是本次講座所要講的內(nèi)容,錯誤之處在所難免,希望大家提出批評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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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關(guān)于施米特的講座曾于2006年4月14日晚在中國政法大學“明德強學”論壇上講過(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會博士生工作部主辦),評論人為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2005級博士生李筠;
也曾于2006年4月20日晚在中國人民大學講過(中國人民大學學悟社主辦),內(nèi)容大體一致。
[2] 在臺灣,施米特研究開始得很早,象政治學家薩孟武,他于三十年代抗戰(zhàn)前出版的《政治學概要》就多次提到施米特的主權(quán)和法理學(其實那時他還在大陸);
八十年代臺灣大法官吳庚也曾出版專著《政治的新浪漫主義——卡爾·施米特政治哲學之研究》。當代臺灣中青年學者尤其是研究德國思想的學者中也不乏對施米特感興趣者。
[3] 在大陸,中山大學的劉小楓在前些年開始組織翻譯施米特的著作,此外,他編了《施米特與政治法學》一書;
他論施米特的論文后來匯成了一本書《現(xiàn)代人及其敵人:公法學家施米特引論》于最近由華夏出版社出版;
舒煒等編的《思想與社會》叢書第二輯,也以施米特的思想作為主題研討的議題;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的李強在分析美國新保守主義政治思想時也將其淵源經(jīng)列奧·施特勞斯向上追溯到施米特;
在闡發(fā)自由主義的國家理論時,也從施米特那里汲取理論資源。西方專門研究施米特著作也有翻譯,例如,德國學者(慕尼黑大學哲學系教授)海因里希·邁爾的《隱匿的對話:施米特與施特勞斯》、《古今之爭中的核心問題:施米特的學說與施特勞斯的論題》,邁爾曾于2002年來北京大學講過施米特。另一位美國學者約翰·麥考米克的《施米特對自由主義的批判》一書,最近也有中文本問世。此人是芝加哥大學研究政治哲學的后起之秀,導師是前面提到的著名的斯蒂芬·霍爾姆斯。其他研究施米特的還有一些年輕學者,不再一一提及。
[4] 這種政治神學與基于理性的政治哲學是不同的。施米特批評說“當代的哲學家只是與自己的回聲聯(lián)姻”,他們沒有向歷史主人的呼喚敞開心扉。在《圣經(jīng)》中,主是牧者,在海德格爾那里,人是牧者,人們的生活建立在了人類智慧的大地之上。施米特可以說是“與哲學家為敵”。
[5] 需要說明的是,中譯本中李秋零把我所說的合法性(ligitimacy)譯為正當性,把我所說的合法律性(legality)譯為合法性。在政治學中,通常以合法性來翻譯ligitim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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