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義務論特征評述
發(fā)布時間:2018-06-27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摘要:康德的倫理學理論是義務論倫理學的最為典型代表。康德的義務論具有“道德義務的實踐理性特征”、“尊重普遍法則的特征”、“形式化特征的絕對命令”、“動機性特征的可普遍化檢驗”、“價值論特征”五個主要特征。而康德義務論不同于一般義務論的區(qū)別之處,則在于“義務論的制約性特征”、“擁有義務之外的自由度”、“存在特殊關系的義務及超義務”三點。
關鍵詞:康德;義務論;特征;評述
康德的倫理學理論是義務論倫理學的最為典型代表。弗蘭克納將康德的倫理學說評價為一種一元準則義務論的學說。本文將從對康德義務論倫理學的簡單概括,對康德的義務論特征的評述,及對康德式的義務論的一般性特征的評述三個方面對康德義務論的特征進行評述。
一、對康德義務論倫理學的一般性概括
羅爾斯在《道德哲學史講義》中將康德的義務論倫理學概括為道德法則、理性事實和實踐信念三部分。鄧曉芒在《康德道德哲學的三個層次》一文中則以“從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識向哲學的道德理性知識過渡”,“從通俗的道德哲學到道德形而上學過渡”和“從道德形而上學到實踐理性批判過渡”三章,認為康德的道德哲學明顯表現(xiàn)出有三個不同的、從低級到高級的層次,即“通俗的道德哲學”、“道德形而上學”和“實踐理性批判”。鄧曉芒認為,康德在“通俗的道德哲學”層次中,從普通人最日常的道德意識人手,區(qū)分了“出于義務”與“合于義務”,提出了“善良意志”,并論述了善良意志和理性的關系;在“道德形而上學”層次中,康德將命令分為有條件的(假言的)和無條件的(定言的),并提出了“必須要這樣行動,即你的行為準則,成為一條普遍的法則”、“要以人為目的,而不能僅僅當作手段”和“每個人的意志都是立法的意志”三條派生的命令形式,即“絕對命令”、“人是目的”和“目的王國”;在“實踐理性批判”層次中,康德批判的考察了道德律的前提和道德律何以可能等問題,并以“自由”或者“自由意志”作了解答。由此,鄧曉芒認為康德倫理學的最重要的特點是形式主義,最重大的貢獻則是把道德完全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基礎上。
而布勞德則指出康德的義務論倫理學與其他倫理學理論最基本的分歧在于:康德看來“義務”或“責任”,“正確”和“錯誤”這些概念是最基本的,而非“善”、“惡”的概念是首要的;同時,康德認為,對每一個理性存在物來說,基本的道德法則都是一樣的,可以從上述理性存在物的觀念中推斷出正確性的終極標準。在《五種倫理學理論》中,布勞德將康德的倫理學理論概括為六個命題:一,除了善良意志之外,沒有任何東西是內(nèi)在善的;二,善良意志是一個在習慣上正確的意志;三,一個意志的正確與錯誤在整體上依賴于其動機的本質;四,除非行為者根據(jù)自己接受的某些普遍準則行為,否則這個行為就是不正確的;五,如果有任何行為原則會被所有的理性人接受,他們就必定是因其自身的價值而被接受的,因此,這些原則就是絕對命令;六,任何把這個原則當做自己行為原則的人,都一直欲求其他人都能把這個原則當作他們的行為原則,并且根據(jù)這個原則來行為。
二、對康德義務論的特征評述
基于對康德義務論倫理學的一般性概括,道德規(guī)則可以從一個最高的“絕對命令”中推演出來,這些規(guī)則構成了人類義務的基礎,正確的行動就是尊重這些義務的行動。由此,我們總結康德的義務論的特征如下:
道德義務的實踐理性特征。道德義務在所有實踐要求中占有崇高地位,一方面道德義務的約束不受限制、不依賴于任何環(huán)境,所以不可避免;另一方面道德約束的力量是壓倒性的?档抡J為道德義務之所以可能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是實踐理性的要求,而實踐理性是我們思考和做出自由選擇的能力。在這里,康德把義務的基礎理解為法則,而法則是具有權威性的?档抡J為當我們在對事物的原因和理由作無休止的追問時,我們隱含的承認一個事實,即我們是依照理由行動的存在著,即理性的行為者。我們追問理由這個事實表明我們接受理性的權威,而服從這個權威是我們的道德義務,又因為其他任何權威都可以被質疑,所以理性的要求是壓倒性的。因此,道德義務的根據(jù)便可以被置換為依據(jù)理由去行動。這是對每一個理性存在者的實踐要求,而所有的理性存在者可以聯(lián)合成為一個目的王國。
尊重普遍法則的特征。如上所述,道德義務是實踐理性的要求,同時在涉及義務的涵義時康德把義務理解為對普遍法則的尊重。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康德把義務的基礎理解為法則,而法則是具有權威性的,康德把義務和法則聯(lián)系起來,是因為法則使某些行為成為義務。在康德看來,道德義務適用于且只適用于目的王國的成員,也就是所有理性存在者,因此,與道德義務相聯(lián)系的法則就是及于所有理性存在者的普遍法則。而義務就是對普遍法則的尊重。
形式化特征的絕對命令。義務在有了基礎和內(nèi)容后還必須能夠指導行動,因此道德義務必須具有像命令一樣的力量?档聟^(qū)分了兩種命令:假言命令和絕對命令。在康德看來,一個假言命令是為某個特殊目的而制定的規(guī)則,假言命令中的條件從句通常表達一個欲望,這是這種命令中不可缺少的條件。而絕對命令是一個根據(jù)其自身價值接受的命令,而不是作為獲得某個欲求才接受的準則。按照布勞德的話講,絕對命令是為著一個原則去做,而不是僅僅根據(jù)一個原則去做的。在康德看來,絕對命令是實踐理性的產(chǎn)物,沒有任何經(jīng)驗手段可以證明它是否合理和正確?档抡J為,道德行動的理由必須同時成為所有理性行動者的理由,這是實踐理由的可普遍化原則。因此,康德將絕對命令表述為:只按照你能同時愿意它成為一個普遍法則的準則來行動。絕對命令構成一個高階的原則,用來檢驗我們的行為準則。像布勞德所認為的那樣,絕對命令和行為準則之間的關系更像是普遍原則——“‘所有的M是P和所有的S是M,結果所有的S是P’這種形式的推理是有效的”。我們不能從三段論的普遍原則中推導出任何特殊有效的論點,但是,如果宣稱三段論形式中的任何特殊論點是有效的,我們可以通過看它是否具有普遍原則所要求的這種形式上的結構來檢驗這個宣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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