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審計調查報告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0-09-02 來源: 思想匯報 點擊:
**** (審計機關全稱)
告 專項審計調查報告
*審**調報〔20**〕**號
被調查單位:****
審計調查項目:****
精選文庫 --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guī)范簡稱)
派出審計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對**** (被調查單位全稱或者規(guī)范簡稱。寫全稱時還應注明“以下簡稱****”)
**** (審計通知書列明的審計調查范圍)
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 (根據需要可簡要列明審計調查重點)
,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被調查單位簡稱)
及有關單位對其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guī)范簡稱)
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專項審計調查并出具專項審計調查報告。
[說明:
1.審計依據和審計范圍應當與審計通知書保持一致。
2.被審計單位作出書面承諾的,應注明。] 一、被調查事項的基本情況 **********************************************************************************************************************。
[說明:
1.本部分簡要表述被調查事項的背景信息,如被調查事項的管理體制、相關業(yè)務活動及其目標、相關業(yè)務數(shù)據和財務數(shù)據、適用的績效評價標準等。
2.本部分反映的內容應當與專項審計調查目標密切相關。
精選文庫 -- 3 3.如果引用的數(shù)據未經審計調查核實,應當注明來源。] 二、審計調查評價意見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 ***************************************************************************。
[說明:
1.本部分應圍繞審計調查目標對被調查事項作出評價,主要評價與被調查事項相關的政策和制度執(zhí)行效果,也可評價相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
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評價,也包括對審計調查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的簡要概括。
3.只對審計調查的事項發(fā)表評價意見,對審計調查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發(fā)表評價意見。
4.評價意見不能與審計調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相矛盾。
5.評價用語要準確、適當,以寫實為主。] 三、審計調查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 ************************************************************************************************************************。
[說明:
1.本部分重點反映審計調查發(fā)現(xiàn)的政策、體制、制度及
精選文庫 -- 4 其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應表述問題事實、標準、原因及其影響,一般情況下,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有明確法規(guī)依據的應當引用具體的定性法規(guī)內容。其中,對于被調查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問題,需要出具審計決定書進行處理處罰的,還應表述處理處罰意見以及法律法規(guī)依據。
2.對審計調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一般應當分析原因。原因分析可結合問題一并簡要表述,也可在全部問題列完后綜合分析。如果分析原因的篇幅較長,可以單列“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放在“審計調查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部分之后予以反映。
3.審計調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合理歸類,按照重要性原則排序。
4.每類問題一般應列有小標題。小標題一般應包含對問題的定性和金額,小標題應當準確、適當。
5.在引用法律和法規(guī)時,一般應列明文件名稱、具體條款號及條款內容;在引用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時,一般應列明發(fā)文單位、文件名稱、發(fā)文號、具體條款號及條款內容。
6.審計期間被調查單位對審計調查發(fā)現(xiàn)的重要問題已經整改的,應當表述有關整改情況。
7.對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核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可以在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類“其他需要研究關注的問題”予以反映。
精選文庫 -- 5 8. 對需移送處理的問題,應表述事實和移送處理意見,但涉嫌犯罪等不宜讓被調查單位知悉的事項不在此部分反映。] 四、審計調查建議 ************************************************************************************************************************。
[說明:1.圍繞審計調查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從政策、體制、制度和管理層面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
2.只針對審計調查報告反映的問題提出審計調查建議,審計調查建議與反映問題的順序基本一致。
3.審計調查建議應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調查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采納。
4.審計調查建議的對象一般為被調查單位。如果需要被調查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共同整改的,應建議被調查單位商有關單位共同研究解決。]
對本次審計調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請*** (被調查單位)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日 (審計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 (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guī)范簡稱)
。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
。▓蟾嬷邢嚓P內容涉密的,應在相關段落后用括號標注密級,并在報告結尾注明“除已標明的涉密內容外,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
精選文庫 -- 6
(審計機關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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