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寫作研究的對象系統(tǒng) 數(shù)據(jù)庫系統(tǒng)研究和處理的對象

        發(fā)布時間:2020-02-15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摘 要 新聞寫作學尚未獨立為一門學科,主要原因在于其研究對象不明確、不完墊,本文試圖時此進行探索,提出了新聞寫作學的研究對象是新聞寫作行為活動,這種行為活動是一個復雜的系統(tǒng)。
          關鍵詞 新聞寫作學 研究對象 系統(tǒng)
          中圖分類號 G210 文獻標識碼 A
          
          嚴格說來,新聞寫作學還不成其為“學”,它歷經(jīng)一個多世紀的發(fā)展,迄今仍未能成為一門獨立的具有完整理論體系的學科或學說,還處于前科學或潛科學狀態(tài),因為,既往的探索還未能準確地把握住其研究對象。
          一般說來,一門學科的命名就是對這門學科的總體對象的概括表述,因此,“新聞寫作學”的總體對象當然就是“新聞寫作”。然則問題并非如此簡單,總體對象在研究之前是一個未知數(shù)、一個“空框”,只有在研究實踐中把握住了它的各個具體的側面及各種內(nèi)外聯(lián)系,才能填實這個“空框”,使它從模糊空洞的概念“顯形”為清晰具體的學科對象。準確確定科學對象絕非易事,從研究者的角度看。在研究之前和研究之中,科學對象常常只是研究的“日標”而未“顯形”為確切、實在的東西,從研究對象的角度看,作為規(guī)律和本質的對象并不具有直接呈現(xiàn)性,而是深隱于紛繁雜亂的現(xiàn)象之中的,所以,人們對科學對象的認識和把握總得經(jīng)歷漫長的試探、摸索過程。在初期的研究階段中,人們關注和所能抓住的通常都是對象最表層、最具“客體(對象)性”的突出現(xiàn)象。
          長期以來,我們的新聞寫作研究就處于這樣的初級階段:注目于新聞寫作活動中最表層、最具“客體性”的現(xiàn)象,尚未抓住新聞寫作活動的基本規(guī)律、本質矛盾。汗牛充棟的各種“新聞寫作基礎”、“新聞采寫通論”、“新聞采訪與寫作”、“實用新聞學基礎”專著和教材,基本上都是以各類新聞文體和新聞采寫技法作為主要研究對象。其學術思路和愿望是:通過分析、梳理各類新聞文體的構成因素及采寫方法,追溯性地“反推”出新聞寫作活動的規(guī)律。然而,這樣的思路并未順利通向預期的目標,其達成的結果是弄清了,新聞文奉、文體“是什么”,而沒能探明新聞文本、文體“產(chǎn)出”的內(nèi)在機理。這樣的學術研究實際上并不是“新聞寫作學”,而是“新聞文章學”(或“新聞文體學”),“有意栽花花不發(fā)”的原因就在于學術愿望與實際對象的隔離一設定對象與客觀對象不統(tǒng)一、希望研究的對象與予以研究的對象相偏離,
          馬克思指出,進行任何一門科學研究,首先都必須把握這門學科的研究對象“主體”,‘毛澤東也對此作了精辟論述:“科學研究的區(qū)分,就是根據(jù)科學對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因此,對于某一現(xiàn)象的領域所特有的某一種矛盾的研究,就構成了一門科學的對象!薄R簿褪钦f。科學對象或學科研究對象,就是某一現(xiàn)象領域的基本規(guī)律、本質矛盾。所以,要準確、完整、具體地把握新聞寫作學的對象、范圍,必須對新聞寫作的實質即“特殊矛盾性”進行分析。
          新聞寫作是新聞寫作者以特定的文化心理、認知結構為中介,感受現(xiàn)實生活獲取事實信息并以特定體式的篇章化的書面語言予以如實表達的一種行為活動。因此,制作文本的行為活動實質上是寫作者的心理活動。從共時性的角度看,這種心理活動是由多種相互依存的心理機能、心理因素(如感知覺、思維、情感、動機、意志等等)交織成的一個復雜結構;從歷時性的角度看,它是這些相互聯(lián)系的心理因素協(xié)同活動的一個動態(tài)過程,同時,我們還要看到,寫作者并不是一個封閉的、孤立的存在,他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其寫作心理結構的建構、心理過程的進行與外在客觀世界息息相關,客觀世界不僅是寫作心理活動的反映對象,還是寫作心理活動的生成來源。
          所謂“生成來源”,既指寫作時的感受、思想、情感等等認識、體驗來自于、受制于被反映的客觀世界,還指寫作者的“先結構”――性格氣質、思想情趣、經(jīng)驗知識、技能技巧等等比較穩(wěn)定的心理結構――也來自于、受制于客觀世界。在寫作全過程中,“先結構”是非常重要的,它在大腦中以“文本圖式”的形態(tài)指引著寫作者的寫作行為,在任何一次具體的寫作活動中,它都是先在的。但是,這種先在的心理結構并不能先于客觀存在,它必然是寫作者所經(jīng)歷的客觀生活即“自然、社會、人生”的心理積淀,是由“存在”所決定的“意識”。
          簡言之,包括新聞寫作在內(nèi)的一切寫作都是一種行為活動,這種行為活動是寫作者的一種心理過程、心理結構,該過程、結構既是由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多種心理因素構成的,又必須依賴于與外部世界不斷發(fā)生聯(lián)系交流才能得以確立和發(fā)展。
          還須特別指出,上述分析、描述顯示,寫作這種行為活動實際上是作為一個系統(tǒng)而存在、而進行的,它的特征完全符合系統(tǒng)論鼻祖貝朗塔菲對“系統(tǒng)”的界定:“系統(tǒng)可以定義為相互作用著的若干元素的復合體”或“處于一定的相互聯(lián)系中的與環(huán)境發(fā)生關系的各組成部分的總體”。寫作行為既然是一個系統(tǒng),研究它的時候就必須有整體的觀點、聯(lián)系的觀點:要把構成這個整體系統(tǒng)的各組成部分都納入研究的視野,而且要把各部分、各部分與整體、整體與外在環(huán)境聯(lián)系起來研究。既往的新聞寫作研究之所以在對象把握上發(fā)生偏差,就在于他們把“新聞寫作”這個總體對象的某些局部元素當成了整體,之所以使研究呈平面無序狀態(tài),則是由于未能找到這些局部元素之間深刻復雜的內(nèi)在聯(lián)系。
          通過以上的描述和分析。大抵可以作出這樣的表述了:新聞寫作學的總體研究對象是新聞寫作行為,新聞寫作研究的終極目標(深層本質對象)是這種行為的基本規(guī)律。
          新聞寫作行為是一個整體系統(tǒng),這一整體系統(tǒng)的所有內(nèi)外聯(lián)系――內(nèi)部各組成部分和外部各影響因素一都是新聞寫作學的具體研究對象(即對象范圍)。
          在具體研究對象中。對整體系統(tǒng)起主導作用的因素是主要對象(即馬克思所說的對象“主體”、毛澤東所說的“特殊矛盾性”),著重研究主要對象可收“綱舉目張”之功效。新聞寫作學的主要的具體對象,就是新聞寫作行為的那些最基本的內(nèi)外聯(lián)系因素,它們是:新聞寫作行為的過程;新聞寫作行為的主體;新聞寫作行為的環(huán)境或背景系統(tǒng);新聞寫作行為的訴求對象;新聞寫作行為的成果,F(xiàn)對這五個方面的因素略作闡釋:
          新聞寫作過程――新聞寫作行為必然地體現(xiàn)為一個過程。新聞寫作過程從顯性或外部行為的角度看,可以粗線條地劃分為“物”(采訪以獲取新聞事實材料)――“意”(運思以分析、整理、提煉材料)――“文”(行文以“外化”思維成果)這五個大的階段,這三階段也可以細化為聚材(采訪、觀察、查閱等)、選材(鑒別、篩選、整理素材)、定體(擬定或確定具體的新聞體裁)、煉意(從材料中提煉主旨)、結構(謀篇布局)、行文(動筆成篇)、修改、定稿等等環(huán)節(jié)。在這顯性、外部行為過程中蘊藏著的是寫作主體的感覺、知覺、記憶、動機、注意、興趣、思維、情感、靈感等心理活動匯合成的“心理流”,它們協(xié)同工作于行為過程的各個階段,是外部行為過程的深層內(nèi)部機制。研究新聞寫作過程既要探求和把握其外部流程的環(huán)節(jié)、模式及其變通靈活性,也要透視顯性過程背后的心理 機制,由表及里又由內(nèi)及外地揭示新聞寫作的基本規(guī)律。
          新聞寫作主體――新聞寫作行為的主體就是新聞寫作者。無論是把握新聞寫作對象、確定新聞寫作目標。還是展開新聞寫作過程、完成新聞文本,都是新聞寫作主體的“所作所為”,是他的心靈(心理結構、心理功能)的外化或物化,新聞寫作的全部奧秘都集于寫作者一身。因此,新聞寫作主體是最為重要的研究對象,是新聞寫作學研究的中心。但要注意,寫作主體研究不同于寫作過程研究,寫作過程研究重在揭示寫作過程中寫作者的心理活動機制,即研究主體的寫作心理過程;寫作主體研究則重在揭示寫作者應有的文化心理結構,即研究寫作主體的心理結構與建構。換言之,對主體的研究旨在透視新聞寫作主體的生成原理,探討如何建構新聞寫作者的優(yōu)化的文化心理結構。新聞寫作學研究的最大目的是培養(yǎng)合格的新聞寫作者,主體研究的意義正在于此。
          新聞寫作的環(huán)境系統(tǒng)――即新聞寫作主體置身于其間的客觀生活(自然、社會、人生),是新聞寫作行為系統(tǒng)所依存、歸附的一個宏大的“基礎”系統(tǒng)。它既是新聞寫作主體反映、表現(xiàn)的客體對象,是獨立于主體之外的客觀存在;又是新聞寫作主體心靈建構的源泉,是可以“內(nèi)化”為主體的新聞寫作文化心理結構的客體――自然、社會、人生的各種信息進入主體的視野、胸懷,必將造就或影響主體形成某種文化心理結構。把新聞寫作行為系統(tǒng)置于宏大的客觀環(huán)境系統(tǒng)中進行考察,不僅研究兩者之間的反映和被反映關系,更注重研究兩者的轉換、交流關系(主要指研究新聞寫作者應當吸納哪些客觀生活因素以建構優(yōu)化的心理結構),將有利于發(fā)現(xiàn)新聞寫作行為的深刻規(guī)律。
          新聞寫作的訴求對象――新聞寫作行為的訴求對象是讀者。讀者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讀者是新聞寫作行為系統(tǒng)的外部客觀環(huán)境,他們獨立于新聞寫作行為之外,是新聞文章的接受者;另一方面,讀者又是寫作行為系統(tǒng)的內(nèi)部構成因素,是新聞寫作主體的一種“寫作意識”。怎樣理解讀者是一種“寫作意識”呢?其一、讀者的需求、讀者的接受能力、讀者的注意和興趣、讀者的預期、讀者的種類等等構成的“反饋系統(tǒng)”將從多方面制約新聞寫作行為,每一個新聞寫作者在寫作之際,這個“反饋系統(tǒng)”都或明或暗、或多或少地存在于其頭腦之中,在一定程度上左右其文章寫作。其二、每一個寫作主體都既是傳達者又是接受者,寫作過程同時就是閱讀過程,文章思路的更移或伸展、詞句段篇的斟酌或確定、結構章法的調整或確立等等,都滲透著作者依據(jù)自己的知識儲存、經(jīng)驗積累、思想傾向、審美情趣、技能技巧等文化心理結構而進行的閱讀評估,都是在邊寫邊讀、寫讀交融的過程中完成的。由此觀之,讀者當然就是寫作主體心理結構的組成部分,是可以置于寫作主體范疇中進行研究的對象。
          無論是作為深刻影響新聞寫作行為的外部環(huán)境系統(tǒng)中的元素,還是作為新聞寫作行為系統(tǒng)內(nèi)部的構成因素,讀者都是新聞寫作研究的重要對象。
          新聞寫作的目的與成果――它是指新聞文本。由于進行新聞寫作主體研究存在著一個難以逾越的障礙――大腦及其運作機制迄今為止仍是“黑箱”,無法清晰透視――所以人類自有寫作行為以來,對寫作的研究就專注于寫作的成品,寫作成品的顯在、直觀性使其具有研究的便利性。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以往的研究多注目并停留于新聞文本構成因素的平面而靜態(tài)的分析,這樣的研究固然有重大價值。有助于人們認識和把握新聞文本這種“特殊的語言組織”的“特定規(guī)律、結構和手段(devices)”(伊格爾頓語);然而停留于結構主義的研究是不夠的,還應當有著“建構主義”式的追根溯源,由終端產(chǎn)品的形態(tài)“反推”出其生成的機制機理,因為新聞文本不僅是新聞寫作的終點,而且也包含著寫作的起點,暗示著寫作的目標、目的。寫作始于寫作目標的建立,寫作的一切行為都是為了完成這一預期目標。主體在開始寫作之時,頭腦中“已經(jīng)觀念地存在著”寫作活動成果的模樣,它“是作為規(guī)律決定著他的活動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須使他的意志服從這個目的”。。進行這樣的建構主義式的研究,將可能發(fā)現(xiàn)生成、建構新聞寫作主體的機制,曲徑通幽地窺破大腦“黑箱”中的“物――意――文”生成轉化運作之謎。
          總之。新聞寫作行為所涉及的全部構成因素和外在聯(lián)系,一起構成了新聞寫作學的對象范圍即具體對象。
          具體對象的細分是無窮無盡的,對具體對象的發(fā)現(xiàn)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具體對象的日趨豐富完整是一門學科日漸成熟的標志。新聞寫作學遠未成熟,目前我們尚不能開列出它的完整豐富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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