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14連跳靈異事【從富士康跳樓事件看媒體的社會責任】
發(fā)布時間:2020-02-24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摘要】一連串的跳樓事件將富士康推到了風口浪尖,在一片對富士康的指責聲中,我們也不應忽略媒體在此事件中應承擔的不當報道而導致的“維特效應”。這一幕幕悲劇提醒我們的媒體思考:應該怎樣報道富士康跳樓事件,能為預防該事件的發(fā)生做些什么。媒體關注此事件應該克制,側(cè)重對應對策略和價值觀的引導。
【關鍵詞】媒體 富士康跳樓事件 社會責任
近期,富士康一連串的跳樓事件,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富士康公司也被推到了風口浪尖。人們在痛惜許多年輕生命消殞的同時,也把矛頭指向富士康,說其冷血和人性匱乏,譴責其實為“血汗工廠”,為攫取利潤,不肯正視和改善工人的工作和生存狀況。但在這一片指責聲中,也許媒體也有不可推脫的責任。一連串的跳樓事件發(fā)生后,媒體進行了廣泛報道,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不能否認這是立了大功的,但是,媒體的責任不單是報道,還包括引導,不能僅僅為了追求轟動效應就大肆宣揚跳樓事件,而對社會、家庭所造成的負面效應只字不提,這是不負責任的表現(xiàn)。下面本文將著重分析在富士康跳樓事件中,媒體做了什么以及應該做些什么。
一、媒體對富士康跳樓事件的報道
通過近期媒體對富士康跳樓事件的報道,我們可以看到媒體的報道行為有以下特點。
1、負面報道居多
從已發(fā)表的報道來看,多是負面報道。我們從媒體上獲取的關于富士康的消息多是如富士康某日發(fā)生第×起墜樓事件、富士康過度壓榨大陸員工是硬傷、富士康股價重挫、深圳調(diào)查組進入富士康調(diào)查員工連續(xù)跳樓事件、富士康緊急招聘心理醫(yī)生、富士康員工跳樓的風水原因、郭臺銘鞠躬道歉,為富士康管理問題辯護等,而較少分析員工跳樓的真正原因,稍微有點深度分析的報道也是著重分析富士康企業(yè)管理存在的問題,或者分析跳樓是因為80后、90后的心理和社會環(huán)境等問題。
其實在同一時間段,其他公司也有員工跳樓自殺,比如,4月份深圳一天就有兩人跳樓;廣州兩老鄉(xiāng)相約喝農(nóng)藥自殺,一人自殺成功;這一類事情并沒有被媒體關注或過多關注,而華為和富士康有員工自殺,媒體就大版炒作,這與他們是“名企”有關。但跳樓事件發(fā)生后,事件背后到底有什么原因還要經(jīng)過專家、有關部門的調(diào)查才能得知,此時媒體就不適宜過早下結(jié)論,對富士康進行過多“轟炸”。難怪郭臺銘在帶領媒體參觀廠區(qū)過程中,他不斷說著“媒體要多以正面報道來看事情,社會要多點‘健康、光明’的正面報道才能增強社會的安定”。
2、制造噱頭吸引眼球
有學者曾指出在處理自殺新聞時有六不要:不要刊登出照片或自殺遺書、不要報道自殺方式的細節(jié)、不要簡化自殺的原因、不要將自殺光榮化或聳動化、不要使用宗教或文化的刻板印象來解讀、不要過度責備。但即使如此,也不能控制媒體的不負責任、煽情而具有新聞價值的報道。
在現(xiàn)實中,我們經(jīng)?吹,許多媒體大肆渲染事件本身以吸引受眾的眼球,賺取更高的收視率,發(fā)行量和點擊量。如很多媒體讓富士康跳樓事件占據(jù)重要版面;大部分媒體的新聞標題都是10連跳、11跳這種,這是一種噱頭,在刺激受眾的眼球和注意力,而內(nèi)容上則報道第幾跳又發(fā)生了,在哪里,什么時間,什么人,對自殺原因很少關注;在一些大型網(wǎng)站上,“××跳”的字樣也在標紅推薦;有些媒體還排出了富士康跳樓員工的死亡時間和名錄,而“N連跳”的提法,客觀上隱示了打破記錄的期待,忽略了富士康員工的感受。
其實,對于跳樓事件,受眾終會有審美疲勞,和關注其他爆炸性事件也一樣。當受眾的獵奇心理被滿足后,這場事件也就不具關注價值和效果了,那么此時的媒體將失去受眾。所以,真正負責任的媒體要做的是剖析和探討現(xiàn)象后面的原因,而不是用噱頭渲染、夸張、引導受眾關注連跳的死亡人數(shù)本身。
3、過于關注跳樓本身導致“維特效應”
“維特效應”是指自殺行為具有一定的模仿性和傳染性,尤其在一個團體中,如果成員共同存在某一種情緒(通常是負面的情緒),但缺乏應對的手段和宣泄渠道,如果有個體選擇一種方式發(fā)泄,其他就會傾向于模仿。從心理學角度分析,媒體過度渲染自殺事件,對一些有自殺傾向的人來說是危險的暗示,如富士康員工的連跳事件和同期已經(jīng)發(fā)生的10起學校暴力慘案。國外將這種現(xiàn)象稱作“自殺傳染”和“暴力傳染”,特別是10起學校暴力慘案,有近百名兒童幼兒死傷,媒體無法講出是某個學校的管理問題,是典型的媒體報道引發(fā)的“暴力傳染”。相對于學校暴力慘案,富士康員工跳樓事件相同地點、相同方式的“自殺傳染”更為典型。
心理學專家認為,媒體對不良的和惡性情緒的擴大和蔓延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為情緒是可以傳染的,人的情緒本身就自帶著一個信息場,不論是快樂的還是不快樂的情緒,只要在一定的時間和范圍內(nèi)積聚并達到一定的濃度時,①這種情緒就會在一定范圍內(nèi)引發(fā)傳染,而媒體不斷關注跳樓本身,是在將悲觀情緒放大,促成模仿。有些媒體還將這些事件視為靈異事件,將自殺原因神秘化,視之為“魔咒”、風水問題,并不利于減少輕生的悲劇發(fā)生,甚至還有媒體采取煽情、渲染的報道方式,讓人感覺有點幸災樂禍,這絕對是不應該的。媒體探究社會熱點事件的真相和成因,滿足公眾的知情權(quán),這本身是無可厚非的。但是,不少媒體因為社會道義和責任感的缺失,而對某些惡性事件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二、媒體應該如何關注類似事件
媒體在富士康跳樓事件中的所作所為,其實是對其自身價值的考量。富士康跳樓事件發(fā)生以來,媒體對其進行了充分報道,就新聞自由和公眾知情權(quán)而言,這自然是正當?shù)。但?有些報道存在著煽情傾向,表述不客觀,報道角度欠妥,觀點片面極端等問題,這使我們不得不去反思,媒體應該如何關注富士康跳樓事件。
(一)尊重生命,負責任地克制
當富士康發(fā)生第12起員工跳樓事件后,郭臺銘在與媒體記者座談中,向各媒體記者深深鞠了三躬,懇請媒體多做正面報道,不要對自殺事件進行猜測和惡性渲染,以避免惡性傳染效應。從對生命的尊重角度來說,媒體記者對郭的話不可能無動于衷。
在我們的社會中,自殺事件時有發(fā)生,而因噎廢食的做法不是現(xiàn)代媒體負責任的表現(xiàn)。自殺事件不是不可以報道,但應盡量越淡化越好,適度地報,并進行合理的掩蓋,絕不要加以渲染,因為越是渲染得詳細、全面,造成傳染、效仿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有學者指出,媒體在報道自殺事件時要做到以下六點:當報道事件時,與醫(yī)療衛(wèi)生專家密切討論;用“自殺身亡”而非“自殺成功”的描述;刊登在內(nèi)頁而非頭版;凸顯不用自殺的其它解決方法;提供與自殺防治有關的求助專線與小區(qū)資源;報道危險指標以及可能的警訊征兆。當用這樣的標準去反觀我們的媒體時,恐怕沒有幾家媒體是合格的。
所以,在報道富士康跳樓事件時,媒體應保持負責任地克制,因為從某種程度上講,媒體最大限度地淡化自殺事件報道,是對生命意識的尊重,也是媒體自身道義和職責的體現(xiàn)。我們并不是希望沉默的關注能夠引發(fā)更多的思考與行動,但至少在目前階段,別讓如潮而又無結(jié)果的議論,不斷激起富士康員工更大的委屈與不滿,以至更多悲劇的發(fā)生。
(二)關注“焦點”,側(cè)重應對策略
危機心理學認為,在危機狀態(tài)下,公眾通常關注的三個焦點議題是:局面是否得到了控制?危機為何發(fā)生?如何防止下一次危機?顯然,媒介可以通過這三個問題來衡量報道的走向。富士康跳樓事件不斷發(fā)生后,媒體的關注是應該的,全社會都應該來關注這一事件,但最關鍵的是要等待調(diào)查后的結(jié)果,尤其要圍繞當前人們最關心的問題來回應。而在調(diào)查結(jié)果還沒有出來,掌握的信息并不充分的條件下,媒體進行關注時就要注意策略,避免不當?shù)囊龑А?
從深度報道角度來看,新聞不僅僅是事實,它還包括意見和趨勢。一個慘案的發(fā)生,背后往往反映了我國社會在信仰樹立、心理疏導、道德建設、社會保障、民間互助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這是一種現(xiàn)實,但也為我們的媒體提供了一種可能的報道路徑。媒體報道的重點不應僅僅局限在“個案報道”,而應當追問悲劇背后的深層原因,去探究為何越來越多的人處于“臨界狀態(tài)”。
所以,在富士康跳樓事件中,媒體應以公共人性化視角關注那些有此傾向的生者,積極宣傳如何面對困境,尋找問題根源,而不是一味放大悲劇的細節(jié)效應。
(三)對社會價值觀的正確引導
富士康的連跳事件反映了一種群體的信仰迷失,但從現(xiàn)實角度而言,也是媒體導向造成的一種悲劇。這就像媒體報道了歹徒以襲擊幼兒園的方式報復社會后,很多仇視貪官的歹徒會選擇高干子弟幼兒園作為報復對象一樣,因為我們的媒體給這些罪犯提供了最理想的作案思路。所以說,富士康的悲劇是一種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共同體,媒體的錯誤導向是造成悲劇的一種重要原因。
從心理學角度來講,媒體在報道自殺事件時有“三忌”:第一,不應描述自殺的細節(jié),特別是自殺者是怎樣自殺的,在什么地點自殺,因為這特別容易引發(fā)模仿的行為。第二,避免美化自殺行為,不要對自殺行為有過多的正面附議,否則就會讓現(xiàn)實生活中有問題、有困難的人也用這種方式去解決。第三,不要對自殺的原因做簡單的歸因,特別是不要去歸因到一些讓人無法理解和解釋的因素上,不要讓人有這種印象,這個自殺的行為是不可避免的。②以此反觀媒體,我們會發(fā)現(xiàn)很多媒體在報道富士康跳樓事件中違反了這“三忌”,作了不恰當?shù)囊龑А?
媒體不僅要反映社會各方面的情緒,而且還要用正確的價值觀引導人們注意什么,防范什么,追求什么,倡導什么。因此,在社會普遍對自殺問題重視不夠,認識不足的時候,媒體有責任作“啟蒙者”,充分施展自己的傳播功能,整合全社會力量,促進自殺預警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同時,媒體還應成為社會的心理輔導老師,為心理脆弱者提供幫助,呼吁整個社會尊重生命,關注生命。③■
參考文獻
①②《情緒是可以傳染的――從另一個視角看富士康“十連跳”與媒體責任》,http://shalala6878.省略/art/
627934.html
、墼镩,《尊重生命意識 媒體應慎重報道富士康跳樓事件》,http://www.省略/2010/ 0528/17339.html
(作者單位:中南民族大學工商學院新聞系)
責編:周蕾 實習編輯:張慶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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