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房產(chǎn)分割【《婚姻法》管不管得住婚姻?】
發(fā)布時間:2020-02-29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青年男女從談情說愛到談婚論嫁本來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但是現(xiàn)實版的婚姻卻幾乎都遇到了婚房的問題。自從新的關于婚房的司法解釋出臺以后,近來更是衍生出房本上加名還要交稅的難題。本來兩個人結婚:一套房子+兩顆愛心一個家庭?墒乾F(xiàn)在還需要為這房子的最終歸屬再交一次契稅,少則數(shù)千元,多則幾萬元,你說冤不冤?
新的司法解釋和補繳稅款,直接揭示了婚姻中的經(jīng)濟問題,并衍生出了一個奇怪的婚姻經(jīng)濟學:無論是上篇結婚經(jīng)濟,還是下篇離婚經(jīng)濟,其中有許多現(xiàn)象都頗耐人尋味。
從經(jīng)濟學的角度看結婚和離婚,作為個體經(jīng)濟行為當然是微觀經(jīng)濟學的范疇,它考察的主要是在一定的感情基礎上,如何通過成本費用最小化和預期收益最大化來規(guī)范婚姻行為。于是婚姻市場上就出現(xiàn)了大量的搜尋成本,在沒有實質性接觸之前,雙方主要考察和計算的是未來婚姻的預期收益能力。就考察對象而言要有下列特征:
一是要有權。有一定權力和地位是婚姻市場的首選,有了權力基礎便于婚后發(fā)展,特別是男人一旦找到有權勢的老丈人,即可做乘龍快婿,青云直上,大有升官發(fā)財?shù)臋C會。這樣的婚姻基礎比較符合經(jīng)濟學的最優(yōu)選擇原理。
二是要有錢。家庭富裕殷實有房有車有資產(chǎn),是未來婚后生活能否幸福的基礎和保證。雖說“窮嬌媳婦富嬌子”,誰也不敢保證富裕家庭的婚姻就一定幸福,但貧寒的家庭肯定日子難過:孩子哭得哇哇叫,屋子里漏雨,天天蘿卜干就咸菜畢竟是難以承受的。有錢的家庭即使不幸,離婚也可獲得足額的補償,君不見謝霆鋒和張柏芝的離婚不就因為財產(chǎn)太多難以達成協(xié)議嗎?和有錢人結婚還可以做很多高尚的事業(yè)。慈善家李春平正是娶了美國億萬富婆而得了大筆遺產(chǎn)才得以成為慈善家的,否則憑一己之力一輩子也沒有資本做這樣高尚的事業(yè)。
三是要有人力資本,所謂郎才女貌都是人力資本,男人最好是名牌大學高材生。無論是智力資本還是美貌,都可以贏得未來的美好收益。這是在婚姻的資本市場上投資一定的潛力股,未來可以共伺打造幸福美滿的生活。
此三者最好全有,至少要占其一。比如沒錢沒有房子,誰肯嫁你?原來說是丈母娘推高了房價,實在是冤枉了她老人家!現(xiàn)在新的司法解釋似乎給丈母娘洗清了名聲,其實更加抹黑。丈母娘要房子是為女兒婚后能夠過上好日子,有幾個丈母娘是為將來離婚分房產(chǎn)才嫁女兒的?
離婚經(jīng)濟要關注的則是離婚行為人如何損失最小化的問題。如果婚前房產(chǎn)屬于一方,婚后過不到一起再離婚的話可能損失會很大,畢竟無房一方要凈身出門,無家可歸,甚是可憐!
我有一朋友20年前結婚,因感情不和,結婚一年就提出離婚?墒抢掀诺碾x婚經(jīng)濟學學得好,一開始就提出,“離婚可以,10萬!”那時候一年也掙不了3000塊錢,男的怎么也拿不出10萬元,只好湊合著繼續(xù)過。又過5年,還是難以忍受婚姻的折磨,再提離婚,誰知女的漲價極快:“離婚可以,50萬!”嚇得男的自此離家出走。再過5年,男的以長期分居為由提起離婚訴訟,對方又來了:“離婚可以,100萬!”后經(jīng)法院調解,終于把一套當時價值20萬元的房子給了女方,男的凈身出戶,長嘆一聲:“天亮了!”這其中究竟誰損失最小、收益最大怕是算不清楚。
據(jù)筆者觀察,一般的男士,無論多么成功,在婚姻市場上結兩次,離兩次,也就折騰得差不多傾家蕩產(chǎn)了!
青年男女結婚本來都是沖著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景去的,現(xiàn)時的房產(chǎn)司法解釋和契稅規(guī)定卻折騰得連老丈母娘也跟著反復計算未來離婚的損益。愛情和婚姻變成了赤裸裸的現(xiàn)金交易,婚房已經(jīng)把愛情的純潔、婚姻的神圣和小市民的傷感雜糅在一起,并全都淹沒在利己主義打算的冰水之中了!
和諧的社會需要和諧的家庭為基礎,和諧的家庭以和諧的婚姻為前提。結婚和離婚的天平因為房產(chǎn)而失去了平衡,失衡的婚姻經(jīng)濟也因房產(chǎn)而變得丑陋。青年男女期待的是幸福美滿的婚姻,而不是精打細算的婚姻經(jīng)濟學。
婚姻法管理不了愛情/佚名
如同之前公開征求意見時一樣,婚姻法解釋(三)一經(jīng)公布就立即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其中有關不動產(chǎn)權屬分割的規(guī)定,更是招致網(wǎng)絡上諸如“公婆買房,兒媳沒份兒”、“男人的離婚成本太低了”、“婚姻法司法解釋未顧及農(nóng)村現(xiàn)實”等質疑聲音。
引發(fā)口水戰(zhàn)的焦點還是房子,“誰首付,離婚時房子就歸誰!楹蟾改纲I的房子,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狈泊朔N種,一刀切也好,AA制也好,樂了房產(chǎn)商,愁了丈母娘也好,估計都是無奈之舉,因為類似的糾紛實在太多,必須有法可依。贊成者認為這可以打擊騙婚,抑制傍大款式的愛情觀;反對者認為這是偏袒男士的強者福音。這些說法都有道理,又都可能以偏概全,畢竟,離開了個案,有些問題是談不清楚的。
當今社會,美女俊男并不是稀缺資源,但是愛情卻依舊寶貴,寶貴的原因是可遇不可求,沒有可替代可復制性,而且無從管理和經(jīng)營,精明能干,失“婚”落魄的大有人在。我相信對于大多數(shù)人來說,無論男女,還是期待真愛降l臨,但若沒有遇上,就會生出補償心理,需要多一些的物質條件說服自己嫁或娶,這本身無可厚非。只是,對自己的評價體系也要相對公正,即便是明星嫁富豪這種我們認為絕配的事,分化出兩種情況,一是狂生孩子為富豪家開枝散葉,二是并不退出演藝圈瘋狂圈錢。這說明了什么?要么先付出后得到;要么自己有錢不用看人臉色。明星尚且如此,作為普通人來說,要求對方無條件地、無休止地付出,只會讓本不濃厚的愛情更加稀薄甚至漸行漸遠。
現(xiàn)在的主流話題總喜歡大談“剩女”,尤其是黃金剩女更會被人恥笑。但其實最悲苦的還是各方面條件和能力都欠缺的女性,無論婚不婚都只能把全部希望寄托在男人身上,總之等著分身家的那個人,先一步就放下了自尊,如果一紙婚書都留不住愛情,那么任何司法解釋也同樣管理不了愛情。
當然,愛情有保鮮期的,現(xiàn)在的人又那么善變,所以最新的司法解釋還是出臺了,指望它多么人性多么溫情多么面面俱到也是不可能的。說它可能會改變人們的擇偶觀,那又未必。千百年來,強者永遠有福音,因為這個世界是靠實力說話的。假如婚姻已經(jīng)走到對簿公堂的地步,那么不想離婚的一方,會認為任何司法解釋都有失公平,都難解心中的怨恨。就像男人永遠不會明白,標榜凈身出戶是對妻子最大的傷害。保衛(wèi)婚姻是夫妻自己的事
婚姻法的作用,本來就不是保衛(wèi)兩個人的婚姻關系,既然兩個人自己都希望結束自己的婚姻,法律非要“保衛(wèi)婚姻”反而是不人道的,20多年前我們的制度就很注意“保護婚姻”,夫妻兩人要辦理離婚還得證明自己夫妻感情確實“破裂”了,這很難證明,常常需要夫妻在現(xiàn)場半真半假地打一架。
過去,人們擔心中年女性會被丈夫拋棄,認為靠把物權、產(chǎn)權、債權弄得混淆不清,就可以增大離婚難度,降低離婚率,從而保障女性,這是一種很陳腐也很不現(xiàn)實的觀念。這些人潛意識認為,離婚就是傷害女性,但實際上,媒體2009年從民政部門與法院了解到的信息則表明,在所有離婚案件與訴訟中,女性提出離婚的比率高達7070至8070,離婚早已是女性主動而不是男性主動。這個數(shù)字,顛覆了我們之前對于傳統(tǒng)婚姻中女性逆來順受的所有幻想。換句話說,城市女性,特別是京滬粵等發(fā)達地區(qū)的都市女性是將城市離婚率推高的“主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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