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貴“釘子戶”:1200萬元天價補償背后】 最貴釘子戶
發(fā)布時間:2020-03-03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站在深圳地王大廈第69層的觀光臺上,能清晰看到一座赭色小樓,像顆頑固的釘子,深深楔在遍布黃土和施工設備的“蔡屋圍金融中心”工地上。這里要建深圳的新地標――高400米的蔡屋圍金融中心,以此為中心投入30億元,打造“深圳的華爾街”。
一度妨礙了“華爾街計劃”的這顆“釘子”,終于在2007年10月底徹底消失。10月22日上午,開發(fā)商京基公司開始動手拆除這座六層高的民房。它付出的代價是,與僵持了一年多的業(yè)主蔡珠祥、張好蓮夫婦簽訂了補償總額逾1200萬元的協(xié)議。
這幢民房建筑面積779.81平方米,補償標準達1.6萬元/平方米,1997年時的建造成本120萬元,補償價翻了10倍。有人認為這是物權法下保障私人物權的勝利,有人認為這是濫用權利的漫天要價。
“賣我的東西,卻不讓我知道”
蔡珠祥、張好蓮和村里的多數家庭一樣,1997年在宅基地上建起了自住加出租的六層小洋房。120萬元的建造費用,有相當一部分是向同村人借的。此后,每月一萬多元的租金成了這個家庭的主要收入。
與其他村民不同的是,蔡珠祥1972年赴港謀生,獲得香港居民身份,卻失去了股民資格,沒有了村集體經濟的分紅,出租房子成了唯一依靠。
2005年11月11日,蔡珠祥從《深圳特區(qū)報》看到了政府核發(fā)蔡屋圍金融中心區(qū)改造項目《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公告。村里一片嘩然。此時村人才得知,早在2004年10月15日,蔡屋圍集團公司董事長蔡洪亮和京基公司簽了房地產開發(fā)合同,近4.6萬平方米土地(包括宅基地)已全部被賣掉。
蔡珠祥和多數村人被激怒了:“賣我的東西,卻不讓我知道,這是哪門子道理?”在村人看來,這也是刺激蔡珠祥向“釘子戶”一路狂奔的首因。蔡洪亮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解釋:“這涉及到城市規(guī)劃大局,不可能一個一個商量好再去簽。一定要把大局定好了,再一個個和村民去商量!
拆遷方京基公司提出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是可以按“一比一”選擇回遷,其中的120平方米可以現(xiàn)房安置,現(xiàn)房安置可補償6500元/平方米。此時,蔡屋圍一帶的二手物業(yè)每平方米均超過萬元。村人和蔡珠祥一樣,都認為補償不公。
僵持與妥協(xié)
雙方一直僵持。直到2006年8月,深圳市市長許宗衡調研蔡屋圍拆遷難。
村里的退休老干部蔡柏榮向市長報告“四個不通”造成了拆遷難:其一是法理不通,賣村民的祖宅和集體資產,村民事先卻不知道;其二是保障不通,開發(fā)商的回遷承諾能不能實現(xiàn)沒有保障;其三是價格不夠公平,周圍的房價那么高,給村民的補償太低;第四是布局不通,給村民的回遷房結構設計、布局都有問題。
政府與開發(fā)商接受這一意見。2006年8月24日,蔡屋圍金融中心區(qū)拆遷工作組發(fā)布了“拆遷補償優(yōu)惠政策”。只要在2006年9月15日前與開發(fā)商簽下補償協(xié)議,京基公司對每棟再補30萬元,深圳市羅湖區(qū)政府再給予每棟業(yè)主一次性補貼36萬元。并且過渡期將月租金從25元/平方米提高到30元/平方米。如未在規(guī)定期內簽下拆遷協(xié)議,將不再享受上述優(yōu)惠政府,并嚴格執(zhí)行裁決結果。
村民擔心回遷房爛尾,深圳市政府就要求京基公司將4.5億元存入深圳市國土局專用監(jiān)管賬戶,在國土局監(jiān)督下使用。蔡屋圍金融中心區(qū)拆遷工作組還以政府公文的形式向每家每戶作出承諾:“如果該項目回遷房出現(xiàn)爛尾,(羅湖)區(qū)政府負責組織建設回遷安置房!
村民擔憂回遷房布局設計,政府就充許回遷村民公選自己的監(jiān)管小組,監(jiān)控開發(fā)商建造回遷房的布局與質量問題。后該民選監(jiān)管小組有八次監(jiān)督開發(fā)商修改了回遷房設計圖紙。
政府的努力、開發(fā)商的妥協(xié),使大多數村民改變了主意。到2006年10月23日,蔡屋圍386戶業(yè)主中,已有95%以上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未簽訂協(xié)議的有16戶。
其中蔡珠祥、張蓮好夫婦不愿簽的原因是:“我沒有村里的股權,只有這塊宅基地。如果房子得不到公平補償,那拆了就拆了,我什么都沒有了!彼蟀1.2萬/平方米進行現(xiàn)金補償,遭到了京基公司的拒絕。
京基公司在同年9月,請中介機構對蔡氏夫婦的樓房進行評估,評估價為3998元/平方米,那時周邊的房價為1.2萬元/平方米!霸u估時,他們連屋都沒進。評估后,他們說,按公司的補償,可以每平方米給6500元,否則強制拆遷后只按評估價補償。還不算陽臺和花園的面積!辈讨橄榉Q,這進一步激怒了他。
此后,開發(fā)商作了讓步,把補償價提至9000元/平方米。但蔡珠祥、張蓮好夫婦還是不同意。
京基公司訴至國土局。2007年3月22日,國土局裁決:在裁決書生效后20天內搬出房子。
蔡珠祥幾下就把裁決書撕了。消了氣后,他又把這些紙張粘了起來,“要相信法律”。
陽光下的拆遷
“那時我們已經作好了誓死不搬的準備!辈讨橄檎f,他和妻兒,準備死守空樓。
同是3月,重慶“最牛釘子戶”事件爆發(fā)!爸貞c的事最早是從網上看到的,我們也想學他們,叫人幫忙寫了篇文章發(fā)到網上!辈讨橄樘寡浴3月29日,張蓮好以“阿香婆”的網名在奧一網上發(fā)帖《南方第一高樓之征地拆遷令我感到弱勢》,立即引來媒體對“釘子戶”新一輪的關注。因為蔡珠祥是香港居民,香港大小媒體更是蜂擁而至。
深圳市政府甚感壓力。4月13日,深圳市政府在線發(fā)布了《蔡屋圍金融中心改造項目依法拆遷情況》的新聞通稿。表態(tài)稱:“我辦(拆遷辦)希望拆遷當事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框架內,參照其他已簽訂協(xié)議的幾百戶業(yè)主的補償標準,充分進行溝通協(xié)商,力爭達成一致。若最終仍達不成協(xié)議,只能循法律途徑解決,以維護已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絕大多數被拆遷人的利益!
蔡珠祥則把剛在3月15日通過的物權法作為尚方寶劍:“新頒布的物權法明確說明保護居民私有房產,我們這是在捍衛(wèi)法律尊嚴!
也在這一期間,深圳房價不斷飆升,蔡屋圍周邊房價已漲至2萬元/平方米左右。蔡珠祥、張蓮好夫婦提出,由于周邊房價上漲,補償應在1.8萬元/平方米。網友驚呼,按這一要價,開發(fā)商補償款將達1400萬元!蔡珠祥理直氣壯:“我買的不只是房子,更是房產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權,是深圳最金貴的地段,物權法可以支持我的理由。”
傳媒的報道也變得更細致入微,蔡氏小樓周圍有人惡意灑尿或者恐嚇,還有人偷走小樓必經之路上的88個窨井蓋等等,都能隨時見諸報章。拆遷方的一位負責人笑稱:“你看,這是陽光下的拆遷。”
天價協(xié)議的達成
各方沒有喪失對法律的耐心。
2007年5月13日,深圳市政府沒有支持蔡氏夫婦的行政復議,維持了國土局的行政裁決。
6月18日,蔡珠祥把深圳市國土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銷房屋拆遷補償行政裁決書。
蔡珠祥在訴狀中稱,按6500元/平方米的方案,市場價已漲至2.5萬元平方米,買不到原來三分之一的房子,是極不公平合理的。
這場官司蔡珠祥沒有勝訴。相反,8月中旬,深圳市羅湖區(qū)法院受理了深圳市國土局的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國土局的理由是“以避免公共利益及其他被拆遷人合法權益所受損失進一步擴大”!澳菚r,我聽說有村干部準備了上百個盒飯(意味著有上百人參與),要對我的房子強制拆遷!辈讨橄榛貞洝
但很不湊巧,8月18日,國土部要求各地禁止行政命令強制拆遷。
對蔡氏小樓強制拆遷一事就沒了下文,其時包括蔡珠祥尚有三戶釘子在工地中。形勢開始反轉,“物權法將要實施,誰敢拍板強拆這里?他們的錢還押著,除了要付利息,每月還要給其他拆遷戶補貼租房費數十萬。越拖對他們越不利!辈讨橄檎f。
9月21日,羅湖區(qū)法院和拆遷雙方調解了四次。當晚七點,雙方簽下了那份天價拆遷補償協(xié)議。9月22日,1200余萬元補償款打入蔡家賬上。9月29日,蔡珠祥在《感謝信》中寫道:“一年過去了。在這一年里,我非常感謝境內外的各界媒體、熱心人士和網友支持,感謝國家法律逐步完善,也感謝深圳市政府、市人大重視!
網上有人稱他為刁民,有人認為這樣的天價賠償會阻礙城市建設。蔡珠祥辯解:“我認為,我所做的,只會讓政府在以后的拆遷中做得更規(guī)范,更好地保護各方的利益!
同在蔡屋圍拆遷區(qū),另兩幢“釘子戶”,至今還沒得到補償,雙方仍在談判。
權利會否被濫用
“蔡屋圍金融中心”兩戶尚未拆遷的“釘子戶”繼續(xù)影響著深圳市的“華爾街計劃”。
事實上,深圳的土地越來越少,城中村正在成為政府發(fā)展城區(qū)的重要資源。但要“改造城中村”,就繞不開這樣的不愿拆遷者。
據深圳市國土局2007年4月份統(tǒng)計,深圳35.8萬原住民差不多一人“種”下了一幢房子――城中村自建房共有35萬棟,總建筑面積約1.2億平方米。在城中村改造中,只要出現(xiàn)一個蔡珠祥,就夠地方政府忙乎了。
羅湖區(qū)委宣傳部在給記者的回函中稱:“其他城中村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改造與它有著千差萬別的不可比因素。因屬個案,個案有個案的做法,它對其他的改造拆遷沒有普遍性和可以借鑒的意義。”
已經對物權法頗為熟絡的蔡珠祥說:“建金融中心是商業(yè)利益,所以我根據物權法可以和他們自由談判。但如果是像建地鐵、政府機構這樣涉及公共利益的項目,根據物權法個人利益要服從公共利益。所以不用擔心遵守物權法會增加城市公共建設的成本!
如何防止地方政府與開發(fā)商可能濫用“公共利益”侵犯私人物權,或者個人濫用“私人利益”妨礙公共利益,是此間關注的焦點。深圳律師張茂榮律師認為,為防止權利濫用,開發(fā)商與地方政府應全面改變原來簡單、粗暴的拆遷方式,“為什么非要等到釘子戶出現(xiàn)后才給予高額補償?政府的補償標準為什么對于釘子戶就失效了?這不是明擺著鼓勵全體拆遷戶去做‘生命不息、戰(zhàn)斗不止’的釘子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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