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悅悅事件大拷問】 小悅悅事件看法的道德
發(fā)布時間:2020-03-07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對責任的分析:時評人蕭坊: 心理學家約翰•達利認為,“見死不救”首先源于一種旁觀者效應。當只有一個旁觀者時,他會意識到他負有100%的救濟責任,這種心理責任感會促使他立刻采取相應的行動;但當有100個旁觀者時,他所負的責任就只有1%,其所承擔的心理救濟責任就會大大減少。因此,對于普通社會公眾的“見死不救”行為,不要輕易揮動“處罰的大棒”。
網(wǎng)友“RUOSHUI”:
這事肇事司機肯定是首要責任,冷漠路人也應被譴責,但小悅悅的父母也有責任。放任一個兩歲的孩子在車來車往的市場里到處跑,作為監(jiān)護人實在是不應該。在美國沒有人敢把這么小的孩子單獨放在家里或者脫離自己的監(jiān)護,這是違反法律的。社會在譴責路人冷漠的同時,也應關(guān)注小悅悅父母的監(jiān)護責任,今后,從另一個方面避免慘劇的發(fā)生。
對道德的擔憂:
網(wǎng)友連海平:
見死不救是一種“社會病”,有道德、心理、法律、社會等層面的原因,需要多方位、長時間的介入“治療”,難以“畢其功于一役”。目前,至少有兩個方面可以考慮:一是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加大對見義勇為者正面激勵的力度;二是道德萎靡,法律兜底,將見死不救罪提上立法議程。法諺有云,“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有些國家,也有將“見死不救”入罪的先例,如德國、法國、意大利等。幾年前,我國也有專家有此動議,但遭炮轟。在“見死不救”案例頻仍的語境下,在大膽假設的前提下,能否小心求證“見死不救”入罪問題呢?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陳杰人:
那么多的路人對小悅悅不約而同冷血,實際上已證明,這個社會至少在特定場景和特定時間里,許多人已經(jīng)認可甚至實踐著冷冰冰的人際規(guī)則。全球很多國家的社會實踐已經(jīng)證明,一個完整的文明社會,不僅需要完備的法制,更需要高尚的綱常和倫理秩序。這些年來,我們一方面努力普及法治理念,一方面卻在破壞倫理秩序。一個最為緊要的對策是,社會管理者應當從教育、法治等多方面努力,加強倫理秩序和道德規(guī)范的重建;同時,社會管理者本身遵守道德和法律,堅持清正廉潔,是最好的行動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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