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不再是逃犯“天堂”?_加拿大逃犯
發(fā)布時間:2020-03-15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由于案例法在英美法的構成和運用中占據(jù)著極其重要的地位,賴昌星的遣返具有“先例”的意義,被許多法律專家認為是外逃經(jīng)濟犯案件的“轉折點”和“風向標”。 7月23日下午4點半,加拿大航空公司AC029次航班降落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一位戴黑框眼鏡、穿灰色T恤的中年男子從機尾的專用舷梯上走下,隨即被警察帶走。此人就是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主犯賴昌星,
1999年,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曝光。在這起被稱為“1949年以來中國最大的經(jīng)濟犯罪案件”中,有600余人因涉案被審查,300余人被追究刑責,然而,主犯賴昌星卻成功逃往被稱為“罪犯天堂”的加拿大。風景優(yōu)美、富足安寧的加拿大,何以成為了“罪犯天堂”?
何以能夠“賴”在加拿大
1999年,賴昌星持旅游簽證逃往加拿大,次年向加拿大移民局提起難民申請,遭駁回。為此,賴昌星向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提出司法審查,請求其宣布移民局的決定無效,但被駁回;繼而,他又上訴到加拿大上訴法院、高等法院,最終,高等法院還是拒絕了他的難民申請。
這一系列的司法程序走下來,已經(jīng)度過了六個春秋。2006年5月,加拿大移民局完成了對賴昌星的“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可就在即將回國的機場,賴昌星突然用頭撞向候機廳的梁柱,以“自殺”換來了對“風險評估”的司法復議,這意味著此前的程序要“重新來過”。又經(jīng)過五年的審理,賴昌星終于在今年7月23日被遣返回中國,此時,距離他逃到加拿大已經(jīng)過了12年。
賴昌星能夠一再“絕地逢生”,跟加拿大法律制度中的漏洞不無關系。加拿大法律注重對人權的保護,在每一環(huán)節(jié)上都要確保被引渡或遣返的對象得到司法救濟,只要打得起官司,就可以在“申請―駁回―上訴”的怪圈中循環(huán)往復。
事實上,這些老“賴”們也讓加拿大付出了不小的代價:納稅人的金錢被白白浪費,寶貴的法律資源被濫用。加拿大駐華大使馬大維就曾對媒體表示:“其實加拿大人民對貪官也同樣憎恨……為了把貪官和罪犯遣返原籍,加拿大政府也耗費了數(shù)百萬的加元和無數(shù)的工作時間!
2007年4月,中國大陸移民在溫哥華市中心舉行游行示威活動,要求政府盡快遣返高山(前中國銀行哈爾濱分行官員,因非法侵吞數(shù)億元人民幣于2005年外逃加拿大)等中國罪犯。游行者打出了“不要浪費納稅人金錢,馬上遣返高山”、“完善移民法,讓犯罪分子遠離加拿大”等標語,大家共同的訴求就是“加拿大不應該成為罪犯的天堂”。
加拿大引渡法:把溫哥華變成騙子的天堂
去年3月,美國《華盛頓郵報》發(fā)表了題為《加拿大引渡法讓溫哥華變成騙子的天堂》的文章,介紹了諸多藏匿在溫哥華的“騙子”。這些聚集在溫哥華的嫌犯,都是因為加拿大冗長的引渡審理程序而逍遙多年,其中最著名的是泰國的“金融魔王”拉克什?薩克森納。
薩克森納不僅從曼谷商業(yè)銀行侵吞了巨額資產(chǎn),而且還是1997年引發(fā)泰國貨幣匯率異動并最終釀成東亞金融危機的始作俑者之一,此人于1997年逃到加拿大。泰國的這場引渡官司,一打就是13年。薩克森納勸說法庭同意由他支付看守費把自己軟禁起來,此后的大多數(shù)時間他就“宅”在位于溫哥華的豪宅中,一邊悠閑地面對上訴,一邊運用手機和互聯(lián)網(wǎng)繼續(xù)進行融資、買賣空殼公司,甚至試圖在塞拉利昂發(fā)動政變。加拿大最高法院曾兩次對他下達引渡令,但是,要么是因為泰國國內(nèi)政局不穩(wěn),薩克森納提起上訴;要么是因為加拿大新的法律程序啟動,法院剛剛做出的裁決馬上就變成一紙空文,兩次引渡都放了泰國的鴿子。以至于到2009年,成功引渡薩克森納的消息轟動了整個泰國社會。
其實,在國際引渡方面,加拿大是當之無愧的先行者。早在1877年,加拿大就制定了第一部《引渡法》。如今,其引渡協(xié)議伙伴國已經(jīng)遍布全球。但是,在別的國家六個月至兩年就能完成的引渡程序,在加拿大卻能拖延數(shù)十載。加拿大《引渡法》涉及司法部、法院、移民局等諸多機構,并且在人權保護和程序規(guī)則的旗號下,如果嫌犯被引渡回國后可能面臨死刑、酷刑、不公正的審判或不人道的待遇,加拿大就會以此為由拒絕引渡;即便同意引渡,被請求引渡之人也可以提起上訴。因此,要從加拿大引渡一個嫌犯相當不易,即便能夠成功,也需耗時多年。中國與加拿大之間并無引渡協(xié)議,因此“遣返”就是一種更加務實和有效的方式。在賴昌星一案中,中國走的正是加拿大《移民法》所規(guī)定的“遣返非法移民”的程序。
美國《華盛頓郵報》之所以對加拿大的《引渡法》如此不滿,也并非沒有原因。自從上世紀越戰(zhàn)時期開始,加拿大就被稱為美國“逃兵的樂園”,在十萬名越戰(zhàn)逃兵中,有一半以上的人在加拿大獲得了合法身份。自從伊拉克戰(zhàn)爭爆發(fā)以來,美國逃兵源源不斷地越境進入加拿大,形成的“逃兵潮”幾令美國無兵可用。而自9.11事件開始,美國媒體就不斷批評加拿大成了恐怖分子和罪犯的“天堂”。其中最惹人注目的當屬巴勒斯坦恐怖分子穆罕默德?伊薩,此人于1968年參與劫持以色列航班的恐怖活動,后逃往加拿大,20年后的1988年,加拿大才對他簽發(fā)了遣返令,然而他又同加拿大司法部門玩起了上訴與復審的游戲,目的只有一個:長久地留在加拿大。
拜其松弛的難民制度所賜,加拿大成了各國罪犯免于訴訟和刑罰的庇護所。在發(fā)達國家中,加拿大是最容易獲取難民資格的國家。一般而言,取得難民資格的人數(shù)應該只占申請總數(shù)的15%,而在加拿大,這一比例超過50%。一旦取得難民資格,這些難民就享有與加拿大公民同樣的法律地位和社會福利。正因如此,加拿大每年才會吸引世界各地約2.5萬人(2006年數(shù)據(jù),此后有所降低)前來尋求難民庇護,其中不少都是非法移民。
西方國家有關難民的法律,來源于《聯(lián)合國難民權利公約》。簽署公約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是,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像加拿大這樣,如此寬泛地解釋“聯(lián)合國公約”(加拿大反對黨改革黨的評論):比如,女性可以以性別迫害為由申請難民資格,而同性戀者可以以受歧視為由申請難民資格。
外逃貪官的歸路
據(jù)中國社科院《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的資料估計,中國目前有4000多名官員境外在逃。中紀委稱,近30年來,外逃貪官攜走資金達500多億美元,平均每人卷走近1億元人民幣。懲處外逃貪官,已經(jīng)成為我國反腐工作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
國際引渡,往往以多邊的含有引渡內(nèi)容的國際公約和雙邊引渡條約為依據(jù),同時還必須符合引渡的基本原則,如“政治犯不引渡”、“死刑不引渡”等,此外,許多國家還規(guī)定,在引渡過程中必須符合被引渡國的證據(jù)證明標準和取證規(guī)則……凡此種種,都是困擾我國與發(fā)達國家開展國際引渡的障礙。自1993年與泰國簽署第一項引渡條約開始,目前中國已與35個國家締結了雙邊引渡條約,加入含有司法協(xié)助、引渡等內(nèi)容的28項多邊公約,如《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聯(lián)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等,中國的司法體系正在逐漸打開國際引渡之門。
此外,隨著全球經(jīng)濟的持續(xù)低迷和對文化認同的日益擔憂,世界各國都在收緊移民大門,“反移民潮”正席卷全球,被喻為“罪犯天堂”的加拿大近來也加快了調(diào)整的步伐,這也為我國成功引渡外逃貪官開啟了方便之門。今年5月,加拿大保守黨贏得大選,短短幾天后,加拿大聯(lián)邦公民身份、入境事務和多元文化部長肯尼就表示,新一屆聯(lián)邦政府將進一步借鑒他國移民審批方面的有效舉措,調(diào)整罪犯引渡政策。近日,加拿大移民局又通過司法程序,撤銷了1800人以欺詐手段獲得的公民身份,而新修改的《移民法》也對投資移民漸漸關上了大門:從今年7月1日起,加拿大每年只接受700個投資移民名額(而在2008年,加拿大批準投資移民超過1萬宗),并將仔細審核申請人的資產(chǎn)來源。
從賴昌星被遣返一案中,也可以管窺加拿大政府加強管制的成效。7月7日下午,加拿大聯(lián)邦邊境服務局羈留了賴昌星,在半個月內(nèi)就走完了風險評估的全過程,自始至終,賴昌星連喘息的機會都沒能找到。這和此前的松散、拖沓形成了鮮明對比。
由于案例法在英美法的構成和運用中占據(jù)著極其重要的地位,賴昌星的遣返具有“先例”的意義,這樣的司法判例一旦形成,中國外逃人員再以回國后會“受到政治迫害”或“遭受刑訊逼供”為借口,就不容易獲得實行案例法系國家的支持了。也正因如此,賴昌星的遣返,被許多法律專家認為是外逃經(jīng)濟犯案件的“轉折點”和“風向標”,其司法先例的意義遠遠超越了案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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