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變遷的機制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4-10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劉世定 北大社會學系教授、副系主任

          

          時 間:5月16日(周四)晚7:00——9:00

          地 點:三教107

          

           非常感謝各位同學來聽我的講座,今天講座的題目是制度變遷的機制研究。

           我想大家都知道中國現(xiàn)在進行著一場巨大的制度變遷的過程,對于做社會科學研究的人而言,這是一個非常難得的機會,這個機會并不是說對任何學者都可以遇到的,所以對于一個面向實際并且特別注重現(xiàn)實調查的人類學社會學學科來說,我們是充分感覺到這個機會所給予我們的潛在的收益,所以我們許多年來一直把社會制度變遷的研究作為我們研究的重點。

           在研究當中,我們特別注意到社會制度變遷的機制 ,即它是如何變遷的,各方面的關系是怎樣聯(lián)系的,在變遷中究竟有哪些機制在發(fā)揮作用,對這些問題我們都給予了特別的關注,比如說,對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的研究,鄉(xiāng)鎮(zhèn)組織運行的研究,民工的流動研究,對于這些問題的研究我們都基本上非常關注他的變遷機制,從這樣一個視角來展開我們的研究。在研究過程當中,我和我的學生正在努力的用一種方法論來進行研究,這種方法論稱之為“模型---案例”的方法。

           大家知道,社會學擅長于經驗研究,其中包括案例研究,但是案例研究有多種不同作法,比較 常見的作法有比如類似于民族秩序這樣的案例,對一個社區(qū)做方方面面深入的考察。這種作法的好處是可以比較全面地考慮到各方面地情況。但是它基本上是描述性的,難得得到一些更具有普遍解釋力的結論。還有一種作法也是社會學中比較采用的,即從大的宏觀的理論視角出發(fā),在這個視角下面來進行案例的調查和分析。這種方法也有他的好處,它不像民族秩序那樣面面俱到,它有它特定的研究對象和視角,但是缺點也是缺乏更具普遍解釋力,缺乏持續(xù)研究理論的力量。所以我們在后來的研究中吸收經濟學研究的模型,特別是注意到怎樣去探討理論模型所隱含的前提條件,然后采用我們社會學的深入的案例研究的技術和方法,來透視我們所熟知的或者是我們大家所普遍接受的模型當中所隱含的條件,在這些案例中發(fā)現(xiàn)我們原來模型所沒有考慮到的因素,在此基礎上,我們一方面深入了解中國制度變遷的深刻的機制,另一方面把這樣的研究和具有普遍解釋力的那些研究框架和模型結合起來。并且,在這種研究當中來豐富已往的那些模型,我們現(xiàn)在正在朝著這樣一個方向努力,當然也面臨著許多問題。

           今天我就想用我曾經作過的一項研究來探討和向大家解釋一下我們是如何在這個方向努力的,希望能夠引起大家的注意和批評,然后來有利于我們的研究推進。我的這項研究是有關于農村土地調整的一個案例。在國家實行包產到戶后,隨著一些情況的變化,國家進行了土地調整。關于這項研究我們寫出了一些東西,是作為和法國的一批社會學家在關于社會公平問題交流的一個部分,去年法文版得以出版,在法國得到了不錯的評價。

           我做的題目是《公共選擇過程中的公平-邏輯與運作》,這個主要是對中國土地農村結構調整的一個案例的分析。當時在考慮對這個問題進行研究的時候,所想到的一個模型是公共政策理論選擇的一個重要的代表人物——布凱南教授闡述出來的。他提出了一個以個人效應為目標的經紀人假設,和經濟學的交易范式相結合,運用公共選擇提出了一個思想,他認為在已往的公共選擇中,通常會引入一個外在的倫理標準,他認為這個是沒有必要的。這是一個重要的思想,他可以使對公共選擇的研究從已往那種倫理評價當中脫離出來,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到布凱南教授并沒有拒絕任何和倫理有關的討論。

           在這個討論當中他提出了在一個高度不確定性幃幕下面討論公平問題這樣一個問題,我認為這是很有代表性的。他認為個人在進行公共選擇的時候,當個人對于自己在未來當中所處的位置處在一種高度不確定的認知的情況下,不知道自己未來是處在一個什么樣的位置的時候,這樣一種情況下進行的選擇比較容易達成一致的贊同,在這種情況下所選擇的結果是可以達到效益和公平的統(tǒng)一,這是他的一致贊同意見所提出的這樣一個概念。也就是說大家都不知道在未來情況下所處的位置,在這種情況下大家比較傾向于選擇那樣一種機會平等公正這樣一種規(guī)則,然后以便給自己在未來提供更好的機會。當大家都處在一種狀態(tài)下面的話,作出的公共選擇是比較能夠使效益和公平達到統(tǒng)一的,這是一個非常抽象的理論模型。在這種情況下,他說他的結論和羅爾斯從社會哲學的角度探討的即在所謂在無知制度下面人們所得到的選擇是最公平的這樣一個結論在本質上一樣的,在羅爾斯的《正義論》中,羅爾斯的思想和布凱南的思想實際是互動的,都是在未知的條件下來討論。

           在這個模型里我感覺到存在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是他所說的公平或者正義究竟是指學者的評價還是當事者的評價?從布凱南的研究來看,他追求的是當事者的評價。但是我們在說公平和效益的時候我們如何判斷它是當事者的評價?這還有待于經驗的進一步研究。第二個問題是在一個高度不確定性幃幕下公共選擇只是一個非常抽象的思想試驗,而在現(xiàn)實中,人在公共政策不論是制度選擇還是某種結果選擇實際上都在考慮他了未來的未知,而且對于它未來的未知是有所知道的,因此如果說更接近現(xiàn)實的研究,這都是我們需要考慮的。

           另外有限不確定條件下,人們又是如何進行選擇的?人們對于未來不可能完全知道,但也不可能完全不知道,那么在有限不確定條件下,人們是怎么選擇的?另外一個問題是在布凱南的模型中,公共選擇似乎是一次完成的,中間沒有環(huán)節(jié),沒有公共選擇的更復雜的環(huán)節(jié),而在我們現(xiàn)實當中,我們可以看到選擇會在選擇什么樣的目標,什么樣的規(guī)則來實現(xiàn)目標,然后對規(guī)則如何評價,對選擇的結果如何評價以及選擇如何實施,至少在這幾個環(huán)節(jié)上他會是一個過程。比如說一個公共事務的選擇,他會有目標、規(guī)則、評價、實施這四個環(huán)節(jié),會有這樣一個過程。而在這個過程當中,當事者對公平的認識是否一致?是否遵循同樣的準則,我們也需要驗證。當然我們也看到布凱南教授的書里也談到這是一個過程,但是為了簡便起見,他把這個過程分離開來,但是現(xiàn)實我們要考慮人們在對結果、規(guī)則、評價和實施是否都是一樣的?對于這個問題我們也需要通過經驗來進一步豐富我們對于這樣一個選擇過程當中公平的認識。

           事實上我們看到,在典型的公共政策選擇中基本上考慮選擇的規(guī)則,然后再研究這種選擇規(guī)則的結果和效益狀況。但是現(xiàn)實當中,這都是社會學當中一個復雜的互動過程。在這個互動過程中,既有個人利益的討教還價,還有在公平理念的層面上的互動。這種公平理念的互動盡管融入了個人利益,但是和赤裸裸的個人利益和討價還價是互動的。那么參與互動的當事人都要準備接受公平所蘊含的社會規(guī)范的約束,甚至準備接受雖然損害他的利益但符合道德感召力和邏輯說服力的內容——公平規(guī)范的約束。在這里公平理解為規(guī)范,公平理念的互動被看作是不同的公平邏輯的社會排序的過程,其中包括一些公平邏輯的影響范圍擴大而另外一些公平邏輯的影響范圍縮小這樣一個過程。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也不都是能夠達成一種在規(guī)范、理念上的認同——可能出現(xiàn)合作的結果,也可能出現(xiàn)非合作的結果。但是,只要當事人承認在理念規(guī)范上如果需要合作的話,那么通過互動便可以實現(xiàn)某種排序。這也就意味著形成公平邏輯的層級機構。在層級頂端,是最具有權威的公平邏輯和理念。我們所說的“公平”是指人們可以直接在生活當中形成的微秒的、非正式的規(guī)范。

           以上就是我們在做研究以前所做的一些理論上的準備工作,搜尋了現(xiàn)有的理論模型,考慮社會模型暗含的社會,然后結合我們經驗的知識進行一些對照,提出假設,這是我們在做案例前的準備工作。在進入案例的調查和研究當中,我們還要繼續(xù)檢驗這些假,更豐富的提出一些問題,對原來對理論作出修改。我們所關心的是在有限不確定條件下公共選擇政策公平理念的互動,關心活動的不同當事人不同的公平邏輯之間的互動以及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聯(lián)系。我的研究并不是在非常抽象的模型中剖析,而是通過案例的研究來豐富我們對理論模型的認識以及更推進理論模型的建構。我們在研究過程中,注意到從當事人他們遵循什么樣的規(guī)范,他們提出什么樣的理念這樣一個角度來進行研究?紤]到這些當事人并不是追求概念清晰的專家學者,我們在調查當中所看到的、所聽到的他們所使用的公平、合理、公正都作為一個概念來使用。

           我的調查是在河北農村,之所以選擇這個地方是因為我對這幾個村子都比較熟悉,看到他們土地調地的過程,圍繞這個過程是非常有趣也充滿各種各樣的矛盾,人們提出各種各樣的公平的邏輯。我住在一個農戶的家里,作為他們的旁觀者,看那些干部如何做決定,看那些調地委員會的人如何去丈量土地,看人們如何去抓鬮。這個村子一共有200多戶人家,有1020多口人,耕種2100畝土地,人均收入不足2000元人民幣。在80年代初實行土地承包制以后,1987年曾經有過一次土地調整,采用的方法是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方法,在各組范圍內進行分配。我這次跟蹤觀察的是試圖改變原來的作法,是要在全村范圍內進行分配。在全村的四個隊當中,有一個隊是不愿意的,他人口相對比較少,人均土地比較多;
        其他各隊是愿意分的。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背景。

           我觀察在過程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上人們是怎么在公平理念的條件下運作的,由一個環(huán)節(jié)向另一個環(huán)節(jié)是如何去推動的,達成一個明確的結果。我首先看到存在一些非正式表達的公平。事實上對于原來土地的使用格局是否應該調整,如何調整,村民是各有想法的。并且在很多場合比如通過非正式的聚會、找村領導反應意見以及和我交談來表達他們的意向。在他們的想法和意向當中,包涵著他們對什么是公平、什么是合理的認識。

           土地的調整會在兩個方面影響村民的個人利益。一個是公共土地數(shù)量的變化,一個是土地質量的變化。村民怎樣使用,怎樣解釋公平與他們在土地調整中利益的變化有密切的關系。也就是說,他們對公平合理的解釋和使用具有相當強的把個人利益合理化的傾向。他們對符合他們利益的結果作出合理化的解釋,強調這種選擇的公平性。這就是在非正式場合表達過程中我所觀察到的 現(xiàn)象。剛才提到這個村子一共分了四個小組,有一個組的人總的來說在調地過程中會受損,有三個組的人會受益。第一組的人在私下里表達了很多對調地的不滿,采用不同的邏輯。比如一組有一個姓陳的老頭,他跟我講一隊有很多人對調地有意見,他們地多人少,他說要砍掉一個你的一個耳朵,你愿意嗎?我說當然不愿意。他說出了一個要求大家合理遵循的一個規(guī)則,即個人的既得利益不應被損害,認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是一個邏輯。

           另外一些人又講到另外的理由,認為在80年代一開始分地的時候,大家都是一樣的。但人口發(fā)展不平衡,人口增長快,違反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這時候實際是拿出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作為它邏輯的依據(jù),照此看來,國家是主持公正的,你違背了國家的政策,你就是不公平的。這是第二個邏輯 。

           還有人提出另外一種邏輯說我辛辛苦苦把土地搞好了,你要來分走,這不公平。這是一種付出和獲取的邏輯。認為是多勞多得,認為不付出就獲取是不公平的。這是第三個邏輯。這是反對調地的人私下所表達的意見。

           那么支持調地的人又有他的邏輯。舉例說一家有5口人,卻只有3口人的地,除了交公糧外,所剩無幾,難以生存。這不公平。他提出了生存地合理性作為他的一個根據(jù)。當時村主任跟我講:要當干部就要爭取大多數(shù)人的支持,但說老實話,我要是一隊的人,我也反對調地。但從人們生存的角度來看,我按人口重新平均分配是公平的。事實上與這中生存邏輯相聯(lián)系的還有村民所理解的公有產權的問題。在土地私有條件下,如果一個地少收入困難的人向土地較多的人要求分配土地,一般來說不會被認為是合理的。但是在土地公有的條件下,這種要求可以被認為是公平合理的。村民的理解是人人都有權依靠土地來生存,這是他們最基本的邏輯。

           在非正式的場合除了聽到這種把個人利益合理化公平化這些言論之外,也聽到一些或多或少超越個人利益的公平話。這些當事人可以超越當時的利害關系和我來談論一些比較超脫的話。我問村支書:“如果不考慮現(xiàn)在村民的利益狀況,你覺得怎么調劑是合理的?”他說:“說老實話,要真正按照公平合理的作法使每人都少分一些土地,(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然后把剩下的承包出去,現(xiàn)在的土地,發(fā)揮不了作用!边@個答案和他在村民面前強調的按人口公平的原則形成了對照。他的這種回答的邏輯事實上是兼顧生存和效率。

          除了私下的表達外,還有正式的場合,也就是說在方案形成過程中正式表達的公平和私下表達的并不完全一樣。雖然村民在調查調地問題上存在著利益和沖突,存在著不同的公平理念,但是在是否應該調地,怎樣調地的問題上出現(xiàn)一個非常奇怪的現(xiàn)象:沒有發(fā)現(xiàn)公開的爭論和沖突。村民對于按任人口平均重新分配土地這樣一個方案,在形式上表現(xiàn)出了一致認可的態(tài)度。這和他們私下的態(tài)度出現(xiàn)反差,這里面就出現(xiàn)了村民在公共場合對方案的策略性和對公平的一種策略性表達。事實上當人們把符合個人利益的結果公平化合理化時通?倳蚨嗷蛏倏紤]到他所講的理由被他人所理解和接受的途徑。

           在這個意義上,非正式表達公平當中已經包涵策略性。不過這種策略性和在正式的公共場合的策略性還有程度上的差別。通常在私下場合策略性是比較低的,而在公開場合人們會更慎重考慮自己的主張會引起其他人怎樣的反應,而這種反應對今后會產生怎樣的影響。這樣的考慮會使他的表達更具有策略性。比如剛才一隊那些人在公開場合對平均調地的方案持一種認可的態(tài)度。有一個一隊的村民跟我講:“老百姓愿意各隊分各隊的,村里書記也是知道的,但是提出來也白搭,為什么那?農村都有幾面不好意思!蹦敲创謇餅槭裁磿v情面?他說:“老住在一起,抬頭不見地頭見!贝謇镉忻芎蟛徽f話但不撕破臉。這里的“不好意思”就說明了公開態(tài)度有策略性。而這種策略性是由于礙于農村的情面,根源在于在一個低流動的社區(qū)中,要減少未來可能出現(xiàn)的矛盾。

          當然這種策略性認可有時候不涉及公平概念的考慮,但是有時對公平概念有人也會采取策略性的態(tài)度。我問一個一隊的村民:“你們家有幾口人?”他回答說“有7口人,種7口人的地,調地以后還是這樣!币虼怂麑嶋H上是一個利益很中性的。我說“一隊是不是有些人會覺得分地后會有損失?”他說“那也不能說是損失啊,因為得公平啊,土地是公家的,人人都得吃飯,不能說不給飯吃”。事實上他作為一個利益中性者他可以贊成不愿意調地的人的意見,也可以贊成愿意調地的人的意見。而他向我表達的公平邏輯和主張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是相同的。但是他連他們本隊的損失他都不愿意談,我多少感覺到這其中還是有策略性的。事實上這種策略性態(tài)度不僅在村民中存在,在村領導中也存在。

          通過這種公共場合表達的一致性態(tài)度可以看到這種公共場合的一致不夠坦白,它在與作為這種所謂的高度不確定性幃幕下所說的一致贊同顯然不是一回事。前者的一致是以某些人的損失為前提的,它與高度不確定性幃幕下效率和公正的統(tǒng)一不是一回事。事實上在民意方面存在著認為他們利益受損的不公平,這種不公平在整個環(huán)節(jié)后面還會顯示出來。在這個過程中,通過私下的表達和公共的表達,他是在有限的不確定條件下來實現(xiàn)他對公平的運作和理解的。他們對于個人在一個方案確定以后,他自己占有的位置是有一定明確的認識的。也就是說,他們在按人口調地以后,自己占有的土地數(shù)量、質量上是大致知道的。從這點來看,他對未來是有確定認識的。但是,他們也意識到在一個村子中將來還要長期相處,而且可能發(fā)生一些意料不到的事情,這種事情常常需要大家的合作。如果在調地的問題上傷了和氣,將來長期的相處就會不愉快,未來合作的鏈條就會斷裂。他確定的是將來調地后自己土地的質量和數(shù)量,但不確定的是未來還有很多事情。那么這種確定和不確定的綜合又使得一些村民采取了既不真正認可又不公開反對的策略性的態(tài)度。這是有限不確定性下特有的一種現(xiàn)象。

          這里體現(xiàn)出的是在一個世代相處、流動性很低的農村社區(qū)當中,人們在考慮一項公共政策選擇結果的時候十分習慣的把兩個結果合在一起,一個是由選擇目標帶來的結果,一個是如何進行選擇帶來的結果?梢钥吹,這種策略性認可的態(tài)度是和農民之間講情面是密切聯(lián)系的,講情面并不是農民在土地調整當中偶然采取的一種行為方式,他是長期存在的一種慣性和規(guī)則,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是情面規(guī)則。在公共政策選擇當中,我看到這種情面規(guī)則作為一致人際關系規(guī)則和在公共選擇理論當中理論家通常談論的公共抉擇是相互影響的,并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村民對于調地可以有不同的主張,但一旦面臨正式的表達,就不能不考慮情面規(guī)則。情面具有場合效應,也就是說同樣的話、同樣的舉動在某種場合下不傷情面,在另一種場合就會傷和氣。

          在我調查的這個案例當中,可以看到決策的作出和不傷情面是村民們同時兼顧的兩個目標。由于情面具有場合效應,而在方案形成的重要場合引起這種爭端和沖突會被認為是有傷情面的,因此在調查當中就感覺到出現(xiàn)了一個現(xiàn)象:追求無爭。就是在公開場合追求一種沒有爭論,這是他們在公共領域活動的一個基本趨向。在公開場合,村領導和村民都表現(xiàn)出非常謹慎的態(tài)度。村領導力求避免出現(xiàn)公開的否決意見使自己丟面子,也避免村民之間出現(xiàn)公開的爭執(zhí);
        有不同意見的村民也避免在這樣的場合發(fā)難,避免撕破臉面。既要在村民的對立意見當中作出選擇,又要追求關鍵場合地無爭,在這種微秒的局面當中,村領導感覺到非常大的壓力。

        我們通過他們怎么制定一套調整方案 的形成程序,了解到他們特別追求這樣一種無爭的結果。在這種運作方法背后,我們看到它是要保證最后場合的無爭的局面。

          前面講到這種情面規(guī)則是使一部分村民采取策略性認可態(tài)度,并導致儀式性場合的無爭,但是我們在調查當中感覺到問題僅僅理解到這一步是不夠的。因為問題存在著相互性。為什么一隊的村民會遵循情面規(guī)則來服從其它隊的意見?而不是其它各隊遵循情面規(guī)則來服從一隊的意見?事實上就發(fā)現(xiàn)在問題的背后還存在著一些因素。一個就是公平的不同內在邏輯當中哪一種更具有邏輯和道義上的說服力,哪一種具有更強的社會道德的感召力。一旦到了這個層次,有一些感覺到自己利益受損,但是拿不上臺面。另外除了公平邏輯的互動以外,村民所公認的公共決策所通過的規(guī)則也在發(fā)揮作用。比如說在調地方案當中,哪些人給哪些人面子,如何講情面這些問題上我看到多數(shù)規(guī)則的作用是不容忽略的。雖然這里提到了多數(shù)和表決的關系,但我們也注意到村民理解的多數(shù)和我們理解的多數(shù)并不完全一樣。這里的多數(shù)還包括著人際關系,利益體結成的群體強勢。這種強勢并不需要表決來實現(xiàn)。

          由于社區(qū)狹小,村民在調地問題上的利益和意愿高度互動,因此在村民認可多數(shù)規(guī)則在公共選擇中的重要作用下,方案的結果是明朗的。這種明朗化的結果會影響到他們的行為,對于要求按人口調地的多數(shù)村民來說,如果采取策略性認可,會使他們喪失調地帶來的利益。所以他們不會在他們的主張和情面之間采取一種用情面來代替主張的方式。而對于不愿意調地的少說村民來說,情況就不一樣了。無論他們公開堅持還是不堅持調地的主張,結果對他們來說都是一樣的。因為土地還會按人口來平均分配。不過他們公開堅持不調地的主張會得罪多數(shù)村民,如果策略性的認可對方的主張,至少可以和多數(shù)村民保持一個和諧的面子。正是在這種多數(shù)規(guī)則起作用的條件下,再加上選擇結果的高度明朗,決定了少數(shù)群體采取策略性的妥協(xié)來執(zhí)行情面規(guī)則。

          在實施環(huán)節(jié),可以看到一個重要現(xiàn)象:規(guī)則無爭和實施當中的干預。村民在調地問題上雖然有不同主張,但并沒有試圖用規(guī)則的選擇作為武器來實現(xiàn)他的目的,沒有出現(xiàn)爭論。但是更值得注意的是村民雖然認可多數(shù)、情面規(guī)則,但是都不愿接受由此帶來的決策后果,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現(xiàn)象。這與西方是很不同的。他們仍保持著不滿。在他們長期生活的制度和文化條件下,對于既成的決策規(guī)則是難以提出異議的,可一旦決策結果對他們的利益造成損害并和他們的公平觀念相違背的時候,他們雖然表面上接受,內心是不情愿的。也就是說我們不能從對規(guī)則的認可直接推到對結果的認可。這種狀況的產生不能簡單歸結于村民對選擇過程缺乏參與,在有限不確定條件下,由于人們對選擇結果當中自身的位置有比較明確的認知。因此可以說即使人們有充分的參與,甚至對選擇過程也是認可的,他們也未必會對選擇結果的不滿。

        這種不滿和不公平感積累下來,而且可能影響到過程的其它環(huán)節(jié)。

           在實施過程中,對公平概念的理解有著和前面環(huán)節(jié)不同的內容。村支書說:“平心而論,這次調地是絕對公平,絕對合理,沒有以權謀私”。為了避免調劑不公平積累的矛盾轉移到實施過程中來看,村領導做了很多技術性的手段。比如說在量地過程中,考慮到可能出問題地環(huán)節(jié)。

          那么在這個案例和模型的對話的基礎上,作了幾點總結和討論。

          一是通過土地調整的案例看到了在公共選擇中,當事者的公平理念以及在一個環(huán)節(jié)在向另一個環(huán)節(jié)推移過程當中不同的公平的含義和它觀點的基礎。原來的模型只把這看作是一個一次性的,沒有理解到這個過程從一個環(huán)節(jié)到下一個環(huán)節(jié)公平理念和不公平感的傳遞性。我們看到,初始的公平理念在選擇的互動當中經歷了一種排序,排序的結果和其它規(guī)則共同作用,形成了公共選擇的方案。對方案的評價中蘊含著特殊的公平觀念,而這種觀念又影響著村民的決議執(zhí)行。

          這個案例也反映出人們對土地調整方案具有不同的選擇偏好,把這些偏好合理化公平化所依據(jù)的邏輯是多種多樣的。從這些邏輯當中可以透露出制度邏輯觀念等等多種因素的影響。雖然村民從各自不同的利益出發(fā),會在公平的旗幟下選擇不同的邏輯。

          第三,在公共選擇當中,公平通過表達來發(fā)揮互動作用。我們探討了村民在表達當中的非正式表達和正式表達,二者的策略性程度是不同的,后者高于前者。造成這種差異的因素是多種多樣的,一方面不同的公平邏輯的說服力和道德感召力的差異有關系,另一方面,二者還受影響于通性的行事規(guī)則。

          同時,我們從案例中看到在選擇的目標時,如何評價選擇的結果,如何實施選擇的結果等等環(huán)節(jié)上面都使用了公平的概念,但是通過什么樣的規(guī)則卻沒有一致。對結果的公平和對規(guī)則公平的忽視形成一種差異。這種現(xiàn)象是值得我們研究的。另外一個重要的現(xiàn)象就是在決策重要場合的無爭以及決策規(guī)則的無爭使一些村民對決策結果不情愿接受。對實施過程的高度關注,把實施過程和結果聯(lián)系起來,事實上形成了對整個決策過程的再參與。這種把決策在事實上推移到實施當中的作法帶有相當?shù)钠毡樾浴?/p>

          我們的調查隨著隨著調地的結束也告一段落,但就公平而言,這并沒有完結。情面規(guī)則下面的這種競爭實現(xiàn)了,操作公平也沒有出現(xiàn)嚴重的問題,但是潛在的不公平感是非常明顯的保留下來的。我們感覺到在這樣的社區(qū)中,對于某決策給村民們帶來的利益損失以及相應的不公平感有的時候村領導會尋找其它機會萊補償,所謂“堤內損失堤外補”。這時候會存在這樣一種機制,我們稱之為遞推補償平衡機制——把一個過程遺留下來的問題推到其它的過程當中區(qū)補償,以便求得在更大過程中的平衡,但是這種遞推補償平衡機制不是在任何條件下都是可以存在的,也不是在任何條件下都會被認為是公平的,它至少要取決于這種補償?shù)拇鷥r大小等因素。

          當然我們這個研究是從對模型思考所高度不確定幃幕下面公共選擇的公平問題的最抽象的問題作為討論的起點進入到案例的分析。從這里頭,我們來透視一些在有限不確定條件下進行公共選擇中公平互動以及公共選擇所導致的一些結構。當然在模型和案例的分析當中,我還沒有建立更為抽象的模型,只是可以通過案例的討論來對原有模型所存在的一些問題,它所包涵的假設和很有可能在實際生活當中進一步挖掘的那些觀察點以及推進理論增長點作出一些更為明確的理解。

          謝謝各位。

          

          

          題 目:制度變遷的機制研究

           主講人:劉世定 北大社會學系教授、副系主任

           時 間:5月16日(周四)晚7:00——9:00

          地 點:三教107

          

           非常感謝各位同學來聽我的講座,今天講座的題目是制度變遷的機制研究。

           我想大家都知道中國現(xiàn)在進行著一場巨大的制度變遷的過程,對于做社會科學研究的人而言,這是一個非常難得的機會,這個機會并不是說對任何學者都可以遇到的,所以對于一個面向實際并且特別注重現(xiàn)實調查的人類學社會學學科來說,我們是充分感覺到這個機會所給予我們的潛在的收益,所以我們許多年來一直把社會制度變遷的研究作為我們研究的重點。

           在研究當中,我們特別注意到社會制度變遷的機制 ,即它是如何變遷的,各方面的關系是怎樣聯(lián)系的,在變遷中究竟有哪些機制在發(fā)揮作用,(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對這些問題我們都給予了特別的關注,比如說,對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的研究,鄉(xiāng)鎮(zhèn)組織運行的研究,民工的流動研究,對于這些問題的研究我們都基本上非常關注他的變遷機制,從這樣一個視角來展開我們的研究。在研究過程當中,我和我的學生正在努力的用一種方法論來進行研究,這種方法論稱之為“模型---案例”的方法。

           大家知道,社會學擅長于經驗研究,其中包括案例研究,但是案例研究有多種不同作法,比較 常見的作法有比如類似于民族秩序這樣的案例,對一個社區(qū)做方方面面深入的考察。這種作法的好處是可以比較全面地考慮到各方面地情況。但是它基本上是描述性的,難得得到一些更具有普遍解釋力的結論。還有一種作法也是社會學中比較采用的,即從大的宏觀的理論視角出發(fā),在這個視角下面來進行案例的調查和分析。這種方法也有他的好處,它不像民族秩序那樣面面俱到,它有它特定的研究對象和視角,但是缺點也是缺乏更具普遍解釋力,缺乏持續(xù)研究理論的力量。所以我們在后來的研究中吸收經濟學研究的模型,特別是注意到怎樣去探討理論模型所隱含的前提條件,然后采用我們社會學的深入的案例研究的技術和方法,來透視我們所熟知的或者是我們大家所普遍接受的模型當中所隱含的條件,在這些案例中發(fā)現(xiàn)我們原來模型所沒有考慮到的因素,在此基礎上,我們一方面深入了解中國制度變遷的深刻的機制,另一方面把這樣的研究和具有普遍解釋力的那些研究框架和模型結合起來。并且,在這種研究當中來豐富已往的那些模型,我們現(xiàn)在正在朝著這樣一個方向努力,當然也面臨著許多問題。

           今天我就想用我曾經作過的一項研究來探討和向大家解釋一下我們是如何在這個方向努力的,希望能夠引起大家的注意和批評,然后來有利于我們的研究推進。我的這項研究是有關于農村土地調整的一個案例。在國家實行包產到戶后,隨著一些情況的變化,國家進行了土地調整。關于這項研究我們寫出了一些東西,是作為和法國的一批社會學家在關于社會公平問題交流的一個部分,去年法文版得以出版,在法國得到了不錯的評價。

           我做的題目是《公共選擇過程中的公平-邏輯與運作》,這個主要是對中國土地農村結構調整的一個案例的分析。當時在考慮對這個問題進行研究的時候,所想到的一個模型是公共政策理論選擇的一個重要的代表人物——布凱南教授闡述出來的。他提出了一個以個人效應為目標的經紀人假設,和經濟學的交易范式相結合,運用公共選擇提出了一個思想,他認為在已往的公共選擇中,通常會引入一個外在的倫理標準,他認為這個是沒有必要的。這是一個重要的思想,他可以使對公共選擇的研究從已往那種倫理評價當中脫離出來,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到布凱南教授并沒有拒絕任何和倫理有關的討論。

           在這個討論當中他提出了在一個高度不確定性幃幕下面討論公平問題這樣一個問題,我認為這是很有代表性的。他認為個人在進行公共選擇的時候,當個人對于自己在未來當中所處的位置處在一種高度不確定的認知的情況下,不知道自己未來是處在一個什么樣的位置的時候,這樣一種情況下進行的選擇比較容易達成一致的贊同,在這種情況下所選擇的結果是可以達到效益和公平的統(tǒng)一,這是他的一致贊同意見所提出的這樣一個概念。也就是說大家都不知道在未來情況下所處的位置,在這種情況下大家比較傾向于選擇那樣一種機會平等公正這樣一種規(guī)則,然后以便給自己在未來提供更好的機會。當大家都處在一種狀態(tài)下面的話,作出的公共選擇是比較能夠使效益和公平達到統(tǒng)一的,這是一個非常抽象的理論模型。在這種情況下,他說他的結論和羅爾斯從社會哲學的角度探討的即在所謂在無知制度下面人們所得到的選擇是最公平的這樣一個結論在本質上一樣的,在羅爾斯的《正義論》中,羅爾斯的思想和布凱南的思想實際是互動的,都是在未知的條件下來討論。

           在這個模型里我感覺到存在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是他所說的公平或者正義究竟是指學者的評價還是當事者的評價?從布凱南的研究來看,他追求的是當事者的評價。但是我們在說公平和效益的時候我們如何判斷它是當事者的評價?這還有待于經驗的進一步研究。第二個問題是在一個高度不確定性幃幕下公共選擇只是一個非常抽象的思想試驗,而在現(xiàn)實中,人在公共政策不論是制度選擇還是某種結果選擇實際上都在考慮他了未來的未知,而且對于它未來的未知是有所知道的,因此如果說更接近現(xiàn)實的研究,這都是我們需要考慮的。

           另外有限不確定條件下,人們又是如何進行選擇的?人們對于未來不可能完全知道,但也不可能完全不知道,那么在有限不確定條件下,人們是怎么選擇的?另外一個問題是在布凱南的模型中,公共選擇似乎是一次完成的,中間沒有環(huán)節(jié),沒有公共選擇的更復雜的環(huán)節(jié),而在我們現(xiàn)實當中,我們可以看到選擇會在選擇什么樣的目標,什么樣的規(guī)則來實現(xiàn)目標,然后對規(guī)則如何評價,對選擇的結果如何評價以及選擇如何實施,至少在這幾個環(huán)節(jié)上他會是一個過程。比如說一個公共事務的選擇,他會有目標、規(guī)則、評價、實施這四個環(huán)節(jié),會有這樣一個過程。而在這個過程當中,當事者對公平的認識是否一致?是否遵循同樣的準則,我們也需要驗證。當然我們也看到布凱南教授的書里也談到這是一個過程,但是為了簡便起見,他把這個過程分離開來,但是現(xiàn)實我們要考慮人們在對結果、規(guī)則、評價和實施是否都是一樣的?對于這個問題我們也需要通過經驗來進一步豐富我們對于這樣一個選擇過程當中公平的認識。

           事實上我們看到,在典型的公共政策選擇中基本上考慮選擇的規(guī)則,然后再研究這種選擇規(guī)則的結果和效益狀況。但是現(xiàn)實當中,這都是社會學當中一個復雜的互動過程。在這個互動過程中,既有個人利益的討教還價,還有在公平理念的層面上的互動。這種公平理念的互動盡管融入了個人利益,但是和赤裸裸的個人利益和討價還價是互動的。那么參與互動的當事人都要準備接受公平所蘊含的社會規(guī)范的約束,甚至準備接受雖然損害他的利益但符合道德感召力和邏輯說服力的內容——公平規(guī)范的約束。在這里公平理解為規(guī)范,公平理念的互動被看作是不同的公平邏輯的社會排序的過程,其中包括一些公平邏輯的影響范圍擴大而另外一些公平邏輯的影響范圍縮小這樣一個過程。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也不都是能夠達成一種在規(guī)范、理念上的認同——可能出現(xiàn)合作的結果,也可能出現(xiàn)非合作的結果。但是,只要當事人承認在理念規(guī)范上如果需要合作的話,那么通過互動便可以實現(xiàn)某種排序。這也就意味著形成公平邏輯的層級機構。在層級頂端,是最具有權威的公平邏輯和理念。我們所說的“公平”是指人們可以直接在生活當中形成的微秒的、非正式的規(guī)范。

           以上就是我們在做研究以前所做的一些理論上的準備工作,搜尋了現(xiàn)有的理論模型,考慮社會模型暗含的社會,然后結合我們經驗的知識進行一些對照,提出假設,這是我們在做案例前的準備工作。在進入案例的調查和研究當中,我們還要繼續(xù)檢驗這些假,更豐富的提出一些問題,對原來對理論作出修改。我們所關心的是在有限不確定條件下公共選擇政策公平理念的互動,關心活動的不同當事人不同的公平邏輯之間的互動以及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聯(lián)系。我的研究并不是在非常抽象的模型中剖析,而是通過案例的研究來豐富我們對理論模型的認識以及更推進理論模型的建構。我們在研究過程中,注意到從當事人他們遵循什么樣的規(guī)范,他們提出什么樣的理念這樣一個角度來進行研究?紤]到這些當事人并不是追求概念清晰的專家學者,我們在調查當中所看到的、所聽到的他們所使用的公平、合理、公正都作為一個概念來使用。

           我的調查是在河北農村,之所以選擇這個地方是因為我對這幾個村子都比較熟悉,看到他們土地調地的過程,圍繞這個過程是非常有趣也充滿各種各樣的矛盾,人們提出各種各樣的公平的邏輯。我住在一個農戶的家里,作為他們的旁觀者,看那些干部如何做決定,看那些調地委員會的人如何去丈量土地,看人們如何去抓鬮。這個村子一共有200多戶人家,有1020多口人,耕種2100畝土地,人均收入不足2000元人民幣。在80年代初實行土地承包制以后,1987年曾經有過一次土地調整,采用的方法是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方法,在各組范圍內進行分配。我這次跟蹤觀察的是試圖改變原來的作法,是要在全村范圍內進行分配。在全村的四個隊當中,有一個隊是不愿意的,他人口相對比較少,人均土地比較多;
        其他各隊是愿意分的。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背景。

           我觀察在過程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上人們是怎么在公平理念的條件下運作的,由一個環(huán)節(jié)向另一個環(huán)節(jié)是如何去推動的,達成一個明確的結果。我首先看到存在一些非正式表達的公平。事實上對于原來土地的使用格局是否應該調整,如何調整,村民是各有想法的。并且在很多場合比如通過非正式的聚會、找村領導反應意見以及和我交談來表達他們的意向。在他們的想法和意向當中,包涵著他們對什么是公平、什么是合理的認識。

           土地的調整會在兩個方面影響村民的個人利益。一個是公共土地數(shù)量的變化,一個是土地質量的變化。村民怎樣使用,怎樣解釋公平與他們在土地調整中利益的變化有密切的關系。也就是說,他們對公平合理的解釋和使用具有相當強的把個人利益合理化的傾向。他們對符合他們利益的結果作出合理化的解釋,強調這種選擇的公平性。這就是在非正式場合表達過程中我所觀察到的 現(xiàn)象。剛才提到這個村子一共分了四個小組,有一個組的人總的來說在調地過程中會受損,有三個組的人會受益。第一組的人在私下里表達了很多對調地的不滿,采用不同的邏輯。比如一組有一個姓陳的老頭,他跟我講一隊有很多人對調地有意見,他們地多人少,他說要砍掉一個你的一個耳朵,你愿意嗎?我說當然不愿意。他說出了一個要求大家合理遵循的一個規(guī)則,即個人的既得利益不應被損害,認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是一個邏輯。

           另外一些人又講到另外的理由,認為在80年代一開始分地的時候,大家都是一樣的。但人口發(fā)展不平衡,人口增長快,違反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這時候實際是拿出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作為它邏輯的依據(jù),照此看來,國家是主持公正的,你違背了國家的政策,你就是不公平的。這是第二個邏輯 。

           還有人提出另外一種邏輯說我辛辛苦苦把土地搞好了,你要來分走,這不公平。這是一種付出和獲取的邏輯。認為是多勞多得,認為不付出就獲取是不公平的。這是第三個邏輯。這是反對調地的人私下所表達的意見。

           那么支持調地的人又有他的邏輯。舉例說一家有5口人,卻只有3口人的地,除了交公糧外,所剩無幾,難以生存。這不公平。他提出了生存地合理性作為他的一個根據(jù)。當時村主任跟我講:要當干部就要爭取大多數(shù)人的支持,但說老實話,我要是一隊的人,我也反對調地。但從人們生存的角度來看,我按人口重新平均分配是公平的。事實上與這中生存邏輯相聯(lián)系的還有村民所理解的公有產權的問題。在土地私有條件下,如果一個地少收入困難的人向土地較多的人要求分配土地,一般來說不會被認為是合理的。但是在土地公有的條件下,這種要求可以被認為是公平合理的。村民的理解是人人都有權依靠土地來生存,這是他們最基本的邏輯。

           在非正式的場合除了聽到這種把個人利益合理化公平化這些言論之外,也聽到一些或多或少超越個人利益的公平話。這些當事人可以超越當時的利害關系和我來談論一些比較超脫的話。我問村支書:“如果不考慮現(xiàn)在村民的利益狀況,你覺得怎么調劑是合理的?”他說:“說老實話,要真正按照公平合理的作法使每人都少分一些土地,然后把剩下的承包出去,現(xiàn)在的土地,發(fā)揮不了作用。”這個答案和他在村民面前強調的按人口公平的原則形成了對照。他的這種回答的邏輯事實上是兼顧生存和效率。

          除了私下的表達外,還有正式的場合,也就是說在方案形成過程中正式表達的公平和私下表達的并不完全一樣。雖然村民在調查調地問題上存在著利益和沖突,存在著不同的公平理念,但是在是否應該調地,怎樣調地的問題上出現(xiàn)一個非常奇怪的現(xiàn)象:沒有發(fā)現(xiàn)公開的爭論和沖突。村民對于按任人口平均重新分配土地這樣一個方案,在形式上表現(xiàn)出了一致認可的態(tài)度。這和他們私下的態(tài)度出現(xiàn)反差,這里面就出現(xiàn)了村民在公共場合對方案的策略性和對公平的一種策略性表達。事實上當人們把符合個人利益的結果公平化合理化時通?倳蚨嗷蛏倏紤]到他所講的理由被他人所理解和接受的途徑。(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在這個意義上,非正式表達公平當中已經包涵策略性。不過這種策略性和在正式的公共場合的策略性還有程度上的差別。通常在私下場合策略性是比較低的,而在公開場合人們會更慎重考慮自己的主張會引起其他人怎樣的反應,而這種反應對今后會產生怎樣的影響。這樣的考慮會使他的表達更具有策略性。比如剛才一隊那些人在公開場合對平均調地的方案持一種認可的態(tài)度。有一個一隊的村民跟我講:“老百姓愿意各隊分各隊的,村里書記也是知道的,但是提出來也白搭,為什么那?農村都有幾面不好意思。”那么村里為什么會講情面?他說:“老住在一起,抬頭不見地頭見!贝謇镉忻芎蟛徽f話但不撕破臉。這里的“不好意思”就說明了公開態(tài)度有策略性。而這種策略性是由于礙于農村的情面,根源在于在一個低流動的社區(qū)中,要減少未來可能出現(xiàn)的矛盾。

          當然這種策略性認可有時候不涉及公平概念的考慮,但是有時對公平概念有人也會采取策略性的態(tài)度。我問一個一隊的村民:“你們家有幾口人?”他回答說“有7口人,種7口人的地,調地以后還是這樣。”因此他實際上是一個利益很中性的。我說“一隊是不是有些人會覺得分地后會有損失?”他說“那也不能說是損失啊,因為得公平啊,土地是公家的,人人都得吃飯,不能說不給飯吃”。事實上他作為一個利益中性者他可以贊成不愿意調地的人的意見,也可以贊成愿意調地的人的意見。而他向我表達的公平邏輯和主張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是相同的。但是他連他們本隊的損失他都不愿意談,我多少感覺到這其中還是有策略性的。事實上這種策略性態(tài)度不僅在村民中存在,在村領導中也存在。

          通過這種公共場合表達的一致性態(tài)度可以看到這種公共場合的一致不夠坦白,它在與作為這種所謂的高度不確定性幃幕下所說的一致贊同顯然不是一回事。前者的一致是以某些人的損失為前提的,它與高度不確定性幃幕下效率和公正的統(tǒng)一不是一回事。事實上在民意方面存在著認為他們利益受損的不公平,這種不公平在整個環(huán)節(jié)后面還會顯示出來。在這個過程中,通過私下的表達和公共的表達,他是在有限的不確定條件下來實現(xiàn)他對公平的運作和理解的。他們對于個人在一個方案確定以后,他自己占有的位置是有一定明確的認識的。也就是說,他們在按人口調地以后,自己占有的土地數(shù)量、質量上是大致知道的。從這點來看,他對未來是有確定認識的。但是,他們也意識到在一個村子中將來還要長期相處,而且可能發(fā)生一些意料不到的事情,這種事情常常需要大家的合作。如果在調地的問題上傷了和氣,將來長期的相處就會不愉快,未來合作的鏈條就會斷裂。他確定的是將來調地后自己土地的質量和數(shù)量,但不確定的是未來還有很多事情。那么這種確定和不確定的綜合又使得一些村民采取了既不真正認可又不公開反對的策略性的態(tài)度。這是有限不確定性下特有的一種現(xiàn)象。

          這里體現(xiàn)出的是在一個世代相處、流動性很低的農村社區(qū)當中,人們在考慮一項公共政策選擇結果的時候十分習慣的把兩個結果合在一起,一個是由選擇目標帶來的結果,一個是如何進行選擇帶來的結果?梢钥吹,這種策略性認可的態(tài)度是和農民之間講情面是密切聯(lián)系的,講情面并不是農民在土地調整當中偶然采取的一種行為方式,他是長期存在的一種慣性和規(guī)則,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是情面規(guī)則。在公共政策選擇當中,我看到這種情面規(guī)則作為一致人際關系規(guī)則和在公共選擇理論當中理論家通常談論的公共抉擇是相互影響的,并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村民對于調地可以有不同的主張,但一旦面臨正式的表達,就不能不考慮情面規(guī)則。情面具有場合效應,也就是說同樣的話、同樣的舉動在某種場合下不傷情面,在另一種場合就會傷和氣。

          在我調查的這個案例當中,可以看到決策的作出和不傷情面是村民們同時兼顧的兩個目標。由于情面具有場合效應,而在方案形成的重要場合引起這種爭端和沖突會被認為是有傷情面的,因此在調查當中就感覺到出現(xiàn)了一個現(xiàn)象:追求無爭。就是在公開場合追求一種沒有爭論,這是他們在公共領域活動的一個基本趨向。在公開場合,村領導和村民都表現(xiàn)出非常謹慎的態(tài)度。村領導力求避免出現(xiàn)公開的否決意見使自己丟面子,也避免村民之間出現(xiàn)公開的爭執(zhí);
        有不同意見的村民也避免在這樣的場合發(fā)難,避免撕破臉面。既要在村民的對立意見當中作出選擇,又要追求關鍵場合地無爭,在這種微秒的局面當中,村領導感覺到非常大的壓力。

        我們通過他們怎么制定一套調整方案 的形成程序,了解到他們特別追求這樣一種無爭的結果。在這種運作方法背后,我們看到它是要保證最后場合的無爭的局面。

          前面講到這種情面規(guī)則是使一部分村民采取策略性認可態(tài)度,并導致儀式性場合的無爭,但是我們在調查當中感覺到問題僅僅理解到這一步是不夠的。因為問題存在著相互性。為什么一隊的村民會遵循情面規(guī)則來服從其它隊的意見?而不是其它各隊遵循情面規(guī)則來服從一隊的意見?事實上就發(fā)現(xiàn)在問題的背后還存在著一些因素。一個就是公平的不同內在邏輯當中哪一種更具有邏輯和道義上的說服力,哪一種具有更強的社會道德的感召力。一旦到了這個層次,有一些感覺到自己利益受損,但是拿不上臺面。另外除了公平邏輯的互動以外,村民所公認的公共決策所通過的規(guī)則也在發(fā)揮作用。比如說在調地方案當中,哪些人給哪些人面子,如何講情面這些問題上我看到多數(shù)規(guī)則的作用是不容忽略的。雖然這里提到了多數(shù)和表決的關系,但我們也注意到村民理解的多數(shù)和我們理解的多數(shù)并不完全一樣。這里的多數(shù)還包括著人際關系,利益體結成的群體強勢。這種強勢并不需要表決來實現(xiàn)。

          由于社區(qū)狹小,村民在調地問題上的利益和意愿高度互動,因此在村民認可多數(shù)規(guī)則在公共選擇中的重要作用下,方案的結果是明朗的。這種明朗化的結果會影響到他們的行為,對于要求按人口調地的多數(shù)村民來說,如果采取策略性認可,會使他們喪失調地帶來的利益。所以他們不會在他們的主張和情面之間采取一種用情面來代替主張的方式。而對于不愿意調地的少說村民來說,情況就不一樣了。無論他們公開堅持還是不堅持調地的主張,結果對他們來說都是一樣的。因為土地還會按人口來平均分配。不過他們公開堅持不調地的主張會得罪多數(shù)村民,如果策略性的認可對方的主張,至少可以和多數(shù)村民保持一個和諧的面子。正是在這種多數(shù)規(guī)則起作用的條件下,再加上選擇結果的高度明朗,決定了少數(shù)群體采取策略性的妥協(xié)來執(zhí)行情面規(guī)則。

          在實施環(huán)節(jié),可以看到一個重要現(xiàn)象:規(guī)則無爭和實施當中的干預。村民在調地問題上雖然有不同主張,但并沒有試圖用規(guī)則的選擇作為武器來實現(xiàn)他的目的,沒有出現(xiàn)爭論。但是更值得注意的是村民雖然認可多數(shù)、情面規(guī)則,但是都不愿接受由此帶來的決策后果,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現(xiàn)象。這與西方是很不同的。他們仍保持著不滿。在他們長期生活的制度和文化條件下,對于既成的決策規(guī)則是難以提出異議的,可一旦決策結果對他們的利益造成損害并和他們的公平觀念相違背的時候,他們雖然表面上接受,內心是不情愿的。也就是說我們不能從對規(guī)則的認可直接推到對結果的認可。這種狀況的產生不能簡單歸結于村民對選擇過程缺乏參與,在有限不確定條件下,由于人們對選擇結果當中自身的位置有比較明確的認知。因此可以說即使人們有充分的參與,甚至對選擇過程也是認可的,他們也未必會對選擇結果的不滿。

        這種不滿和不公平感積累下來,而且可能影響到過程的其它環(huán)節(jié)。

           在實施過程中,對公平概念的理解有著和前面環(huán)節(jié)不同的內容。村支書說:“平心而論,這次調地是絕對公平,絕對合理,沒有以權謀私”。為了避免調劑不公平積累的矛盾轉移到實施過程中來看,村領導做了很多技術性的手段。比如說在量地過程中,考慮到可能出問題地環(huán)節(jié)。

          那么在這個案例和模型的對話的基礎上,作了幾點總結和討論。

          一是通過土地調整的案例看到了在公共選擇中,當事者的公平理念以及在一個環(huán)節(jié)在向另一個環(huán)節(jié)推移過程當中不同的公平的含義和它觀點的基礎。原來的模型只把這看作是一個一次性的,沒有理解到這個過程從一個環(huán)節(jié)到下一個環(huán)節(jié)公平理念和不公平感的傳遞性。我們看到,初始的公平理念在選擇的互動當中經歷了一種排序,排序的結果和其它規(guī)則共同作用,形成了公共選擇的方案。對方案的評價中蘊含著特殊的公平觀念,而這種觀念又影響著村民的決議執(zhí)行。

          這個案例也反映出人們對土地調整方案具有不同的選擇偏好,把這些偏好合理化公平化所依據(jù)的邏輯是多種多樣的。從這些邏輯當中可以透露出制度邏輯觀念等等多種因素的影響。雖然村民從各自不同的利益出發(fā),會在公平的旗幟下選擇不同的邏輯。

          第三,在公共選擇當中,公平通過表達來發(fā)揮互動作用。我們探討了村民在表達當中的非正式表達和正式表達,二者的策略性程度是不同的,后者高于前者。造成這種差異的因素是多種多樣的,一方面不同的公平邏輯的說服力和道德感召力的差異有關系,另一方面,二者還受影響于通性的行事規(guī)則。

          同時,我們從案例中看到在選擇的目標時,如何評價選擇的結果,如何實施選擇的結果等等環(huán)節(jié)上面都使用了公平的概念,但是通過什么樣的規(guī)則卻沒有一致。對結果的公平和對規(guī)則公平的忽視形成一種差異。這種現(xiàn)象是值得我們研究的。另外一個重要的現(xiàn)象就是在決策重要場合的無爭以及決策規(guī)則的無爭使一些村民對決策結果不情愿接受。對實施過程的高度關注,把實施過程和結果聯(lián)系起來,事實上形成了對整個決策過程的再參與。這種把決策在事實上推移到實施當中的作法帶有相當?shù)钠毡樾浴?/p>

          我們的調查隨著隨著調地的結束也告一段落,但就公平而言,這并沒有完結。情面規(guī)則下面的這種競爭實現(xiàn)了,操作公平也沒有出現(xiàn)嚴重的問題,但是潛在的不公平感是非常明顯的保留下來的。我們感覺到在這樣的社區(qū)中,對于某決策給村民們帶來的利益損失以及相應的不公平感有的時候村領導會尋找其它機會萊補償,所謂“堤內損失堤外補”。這時候會存在這樣一種機制,我們稱之為遞推補償平衡機制——把一個過程遺留下來的問題推到其它的過程當中區(qū)補償,以便求得在更大過程中的平衡,但是這種遞推補償平衡機制不是在任何條件下都是可以存在的,也不是在任何條件下都會被認為是公平的,它至少要取決于這種補償?shù)拇鷥r大小等因素。

          當然我們這個研究是從對模型思考所高度不確定幃幕下面公共選擇的公平問題的最抽象的問題作為討論的起點進入到案例的分析。從這里頭,我們來透視一些在有限不確定條件下進行公共選擇中公平互動以及公共選擇所導致的一些結構。當然在模型和案例的分析當中,我還沒有建立更為抽象的模型,只是可以通過案例的討論來對原有模型所存在的一些問題,它所包涵的假設和很有可能在實際生活當中進一步挖掘的那些觀察點以及推進理論增長點作出一些更為明確的理解。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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