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鳴:也談“黃宗羲定律”
發(fā)布時間:2020-05-21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什么叫“黃宗羲定律”?簡單地說,就是某些傳統(tǒng)王朝的賦稅改革,將前面濫征的各種攤派與附加,與正稅合在一起一并征收。然而改革之后,漸漸政府忘記了這一并征收的賦稅,本身已經包含了攤派和附加,再次另行攤派。結果是改一次,賦稅增加一回。最典型的莫過于明代的一條鞭法,改革后公私稱便,朝廷的歲入也大為增加,但是后來朝廷又增加各種新的攤派和附加,最后是民不聊生,引發(fā)了明末農民大起義,朝廷葬送了自家的卿卿性命。這種現(xiàn)象,是明末大儒黃宗羲首先提到的,所以得了此名。
嚴格來講,這算不上什么定律。只是一種歷史上出現(xiàn)過,但并不算太常見的現(xiàn)象。近世學者也注意過這個問題,錢穆先生曾經提及于此。但它名聲大噪,卻還要歸功于秦暉先生將之命名為“定律”,而此定律又得到了溫家寶總理的注意,以至于一時間,大報小報,嚷個沒完,連我當年學農機的同學,都來問我是不是又出了一個叫黃宗羲的數(shù)學家,搞出了一個什么定律。
說實話,這種現(xiàn)象或者說“定律”之所以能出現(xiàn),關鍵在于政府開支的增加。中國古代是農業(yè)國度,國家的收入主要依賴取自農民的賦稅,來自工商業(yè)的稅收(除了鹽稅之外),主要用來支付皇家私人度用的開支。由于缺乏近代的金融系統(tǒng),因此無論工商業(yè)發(fā)達與否,國家對其的監(jiān)管都沒有可靠的手段,用黃仁宇的話來說,就是無法在數(shù)目字上管理,因此,也就難以依賴這種其實并不小的財源。
但是這樣一來,就出現(xiàn)了問題,由于來自農業(yè)的收入相對來說比較穩(wěn)定(除了出現(xiàn)全國性的災荒),但增長速度卻慢,而且即使增長,由于政府稅收是依靠幾乎很難有多少變化的黃冊和魚鱗冊來征收的,也很難反映到稅收上。因此,那個時代的政府,基本上是量入為出,每個部門都有固定的款項,也有固定的開支,凡屬重大的事務,也都有固定的撥款,比如漕運、河道修繕等等。國家的機動開支很少,一般只準備兩項,一是備荒,二是應付戰(zhàn)事。比較起來,應付饑荒的儲備還算充足,但對付戰(zhàn)爭的準備就顯得相當有限,一旦戰(zhàn)事拖得久一點,儲備就會告罄,非得挪用它款方可。這種政府財政體制,最害怕的是兩種情況,一是突然事件以及額外的開支,二是曠日持久的戰(zhàn)事,兩者往往會引起一系列的拆東補西,一系列的財政緊張,一系列的拖欠,多少年都回復不了正常。如果連拆東補西都應付不了,那么只好增加稅收,一般是在正稅之外再加攤派。這就是為什么我們的古代號稱君主專制,但皇帝大修宮苑的時候總是會遭來大批的諫章,戶部,不,整個官僚體系都緊張得了不得,皇帝意志要想貫徹下去,總是大費周章。當然緊張歸緊張,這種開支有時還是非添不可,結果最后還是在攤派上打主意了賬。
其實,引起攤派增加的因素還有一個,而且相當重要,這就是政府機構的膨脹和自身的腐敗。我這么說,有人是會有異議的,因為總的來說傳統(tǒng)時代,特別是明清,國家機構是比較固定的,多少年機構不動,額員不增,引得那時候來中國的傳教士們羨慕得緊,回國就夸個沒完,害得歐洲啟蒙運動的時候,中華帝國居然是哲人們鼓吹效法的榜樣。直到現(xiàn)在,某些外國學者依然認為,中國古代用最少的行政官員,管理了一個過于龐大的帝國,有著非常高的行政效率。然而,實際上明清的政府機關并不像他們說的那樣精簡,那樣的有效率。政府機構雖然正常的額員增加起來較難,新機構的設置更是不多見,但并不意味著政府機構就不膨脹,人員就不擴張。膨脹的途徑一是添設臨時機構和人員,像晚清那樣,沒完沒了地設“局”,“委”員(這里的“委”是動詞,不過委員一詞的確也是從這里來的)。其途徑之二,更常見的膨脹情形則是政府屬吏的增加。
現(xiàn)在我們有些學者一談到眼下的政府機構臃腫問題,往往會拿傳統(tǒng)時代做比較,說是那時候一個縣只有兩三個政府官員,而縣以下連一個都沒有。其實,這樣說是不符合實際的,縣以下沒有政府機構無疑是實情,但縣上的政府官員絕對不可能只有兩三個。稍微了解一點中國古代制度都知道,明清地方基層政府除了正印官之外,還設有六房書吏和三班衙役。這與中央政府對應的吏、戶、禮、兵、刑、工六房,每房都設置若干司吏、更多的典吏和書手。事務比較繁忙的戶、刑兩房甚至還加設科,每科設置一個專門的司吏和一群輔助人員。六房書吏之外還三班衙役,其中有站班跟班的皂隸,有負責追捕人犯的捕快,還有獄卒、門子、庫兵等等一干雜役。書吏和衙役加起來,每個州縣至少得有近百人。這些都是名副其實吃政府飯的人,實際上都等于我們今天所謂的“國家干部”,雖然在法律上,衙役屬于三代不能科考的下等人,但在實際的政務操作中,農民見了他們依然怕得要死,都得尊稱他們?yōu)椤安段獭焙汀鞍辔獭。所以,不能說不拿俸祿就不是政府官員。
書吏的額員雖然按理也是有定數(shù)的,但實際上遠沒有“朝廷命官”那樣嚴格,而且書吏薪俸極其微薄,收入主要依靠陋規(guī),他們的膨脹一般不會引起上級政府財政上的問題,所以,每當一個朝代年頭久了,整個政權機器開始運轉不靈的時候,書吏就會像氣吹的一樣膨脹起來。衙役就更是如此,他們連工資都沒有,只有一點微不足道的補貼,所以人員的擴張就更方便。一般在正役之外,首先加上“幫役”,然后幫役之外再加“白役”,成十上百地加上去,很快一個縣的衙役就會逾千。雖然國家規(guī)定衙役法律地位低下,但現(xiàn)實卻并非如此,在一個大多數(shù)人都要靠在土里刨食的情況下,想要不吃苦而且過得好一點,混入政府絕對是個比較好的出路。往往是越是王朝末季,吏治越腐敗,賦稅越重,因而流離人口也就越多,各種案件也就越多,所以也就有越多的理由添加衙役。而添加的衙役越多,卻只能使社會狀況更加惡化,形成了解不開的惡性循環(huán)。除了書吏和衙役之外,一個衙門里還有正印官自己出錢雇的師爺、長隨等人員,雖然是官員自己出錢,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實際上也等于是政府開支。
明清兩代,凡這種性質的政府機構膨脹,無論中央機關還是地方政府,從表面上看都不需要增加財政的壓力,隨便添上上萬個書吏和衙役,戶部的帳面上也沒有什么反映。但是,這些吏和役進入政府,都是要吃飯的,而且還想著吃得比一般人更好一點,沒有利益的話,是不會有人拼命地往政府里擠。書吏和衙役吃的都是陋規(guī),人數(shù)增加了,或者將陋規(guī)增大分額,或者是增添新的陋規(guī),否則就難以安排。這些收入最后當然都要落到老百姓的頭上,直接刮地皮的當然是縣里的人,然后層層孝敬,各級政府都添丁進口,皆大歡喜。
我們知道,在未能用數(shù)字管理的時代,政府的政務越是繁復,稅費征收的環(huán)節(jié)、次數(shù)越是復雜,經手人上下其手,從中舞弊的機會就越多。這就是為什么明朝張居正改革,實行一條鞭法之后,實際從數(shù)字上看農民交的錢糧是多了,但農民的負擔卻輕了,因為一條鞭法變繁政為簡政,從而減少了官吏的中飽。顯然,對于一個日益膨脹的政府內的成員來說,這種現(xiàn)象是不能長期容忍的。為他們的飯碗計,政務只能越來越多,手續(xù)必須日見煩瑣,讓皇帝和上司見了,覺得人人都在忙于公務,辛辛苦苦,勞勞碌碌,似乎只有獎賞的道理,沒有責罰的理由。所以,正稅之外的攤派和附加無論如何都是要加上去的,不加何以塞眾官之口,何以飽屬吏之欲?明代的張居正改革最后按“黃宗羲定律”演化了下去,當然首先有對后金的戰(zhàn)事無窮期的因素,因而引出“遼餉”(后金的女真人在遼東),但最根本的原因還是王朝末世的政府膨脹。個中的道理,其實不是像錢穆先生說的那樣,政府把改革已經加入的攤派給忘了,然后再行攤派,實際上是政府希望農民把這一點忘了,或者裝作自己忘掉了,攤派來好理直氣壯。
我們現(xiàn)在之所以擔心“黃宗羲定律”作怪,讓農民負擔有增無減,主要是針對現(xiàn)在正在進行的稅費改革,擔心它重蹈明朝的覆轍。顯然,這決非杞人之憂。我們現(xiàn)在進行的稅制改革,不僅出現(xiàn)了反彈,而且確有變本加厲加重農民負擔的可能,這一點已經為眾多的關于農村稅制改革的文章所證實。事實上,遏止農民負擔加重,從根本上掘鋤“黃宗羲定律”發(fā)作的道路只有兩條,一是讓農村變成工商型的社會,二是進行現(xiàn)代意義上的政府體制改革。前者使政府的開支不再依賴農業(yè)收入,后者則可以從根本上堵住政府自身膨脹的路。就目前而言,關鍵是后者。
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人們會發(fā)現(xiàn)一個很有意思的現(xiàn)象。越是單純依賴農業(yè),指望從農民嘴里摳食的地方,政府膨脹得就越快,而且由政府倡導的各種工程,興辦的各種企業(yè)就越多,也就是說越能生事,這種政府導向的生事,結果往往很差,除了浪費農民的血汗錢之外,百無一成。其實,這種工程和企業(yè),從開始就沒打算辦好過,只不過是官員們借以撈錢和撈官的梯子。不管他們生事的旗號打得多大,口號有多響,借口多么冠冕堂皇,但梯子就是梯子,等桃子摘到了,梯子也就壽終正寢!都t樓夢》里賈府如果不修大觀園,主事的和下面的嘍羅那兒來那么多機會發(fā)財?能折騰事兒才有借口弄錢,能折騰事兒才有機會出“政績”,這是古人就明白的道理,我們現(xiàn)在這些經過現(xiàn)代化熏陶,甚至還受過高等教育的官員豈能不知?
要想“黃宗羲定律”不再適用,政府須得走出自己的中世紀,去掉自己身上的陳年老味,F(xiàn)在,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如果一時還難以實現(xiàn)民選的話,至少,政府的事務要公開,稅收要體現(xiàn)民意,也就是說,沒有民意授權,就不能隨意增加稅費。當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和美國獨立革命,都跟稅收的民意有關,從某種意義上說,經得民意機構允許才能征稅是現(xiàn)代行政的基礎,只有實現(xiàn)了這一基本原則,我們才算真正摸到了現(xiàn)代國家的大門,現(xiàn)代行政的大門。
跟眼下肆虐的SARS一樣,所謂的“黃宗羲定律”其實不是什么定律,只是一種古已有之的,只有政府才會感染的瘟病。
2003年5月8日,SARS肆虐時,于京北清林苑。
來源: 中國農村研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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