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永祥:權力與權利的辯證
發(fā)布時間:2020-05-23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一
在西方政治思想的經(jīng)典著作之林,《聯(lián)邦論》(臺灣貓頭鷹出版社翻譯出版)最引人矚目的特色,可能就是它的三位作者的政治身份:借古羅馬政治家帕布里亞斯為共同筆名的漢彌爾頓、麥迪遜,以及杰·約翰,雖然飽學精思,卻都不是書齋學院中人,而是美國的開國元勛、制憲的要角(麥迪遜號稱為美國憲法之父)、新共和國的領導人。這樣的角色來談政治權力的邏輯,自然非比尋常。
或許因為執(zhí)筆者具有如此崢嶸的經(jīng)驗與背景,這本書突出地表現(xiàn)了一種或可稱為“公共論述”的性格:它的問題是公共關懷所在、論述的理據(jù)取自公共資源,而以公共的實踐為依歸。分別稍加發(fā)揮,我們可以說,第一,這本著作的主旨,不是經(jīng)營一套慧眼獨具的抽象理論,而是在一片焦慮與爭議聲中,向時人詮釋、辯解美國新國體草圖的優(yōu)越和背后的理念;
現(xiàn)實的關懷與論戰(zhàn)的硝煙,使得它的行文與說理別具現(xiàn)場迫切感。第二,它的構想與論據(jù)完全來自一套歷史與經(jīng)驗的論述,屬于當時美國人的共同思想資源,所仰仗的關于人性與社會運作規(guī)律的假定,又極為平實低調(diào);
此之所以它容易取得較為廣泛的共識和理解的原因。第三,它用現(xiàn)實政治的邏輯推出理念,又用理念闡明具體的制度設計;
實務與理念交織,讓它的論點既不蹈空也不膚淺,制度的可行性才是見理念的價值之處。展讀本書,它的這種公共性格值得讀者重視。
美國聯(lián)邦憲法是近代世界出現(xiàn)的第一部成文憲法,也是實行迄今歷史最為久遠的一部憲法;
而《聯(lián)邦論》則號稱解釋美國憲法的圣經(jīng)。今天,美國的政治體制常常在其他國家受到推崇甚至模仿,可是我們了解它的設計與運作的原意嗎?要綜覽美國的憲政體制,最直接的方法當然是讀一遍美國聯(lián)邦憲法的本文。不過在這部只有四千余字的文獻里,讀者看到的僅是枯燥的條文。至于條文背后的理由、考慮,也就是這套憲政體制的基本精神與理念,長達十七萬五千字的《聯(lián)邦論》(內(nèi)地譯本題為《聯(lián)邦黨人文集》,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年出版),才是最權威、最生動、也是最雄辯的陳述。
不過《聯(lián)邦論》在闡釋美國憲法之外,也是西方政治經(jīng)驗自成一格的結晶。它所包含的觀念,對于近代人的政治生活提出了相當獨特、也相當深邃的分析。這是它之所以能夠超出一時一地之限,躋身經(jīng)典之列的主要原因。在這篇文章里,我將以極有限的篇幅,勾畫、強調(diào)《聯(lián)邦論》書里一個比較基本、關鍵,可能也是比較能見其思想貢獻的論點:以制衡作為政治組織的基本原則。
二
1774年9月,北美洲英屬殖民地的十二個州/國(喬治亞原來沒有參加),組成大陸會議,處理殖民地與英國日益嚴重的沖突。翌年4月,獨立戰(zhàn)爭終于爆發(fā),延續(xù)六年有余,到1783年才正式締約結束。此前,1776年夏天,大陸會議已發(fā)表《獨立宣言》;
又在1781年3月通過《邦聯(lián)條款》,是為“美利堅合眾國”將十三個“眾國”結為一個政治體的法律基礎。如果邦聯(lián)也算國家,這應該是美國的第一部憲法。
為什么美國在宣布獨立之后十一年、《邦聯(lián)條款》公布之后六年,又制定了今天我們所謂的美國聯(lián)邦憲法?那是因為1787年夏季在費城集會的這批“制憲者”,發(fā)現(xiàn)《邦聯(lián)條款》業(yè)已失敗。換言之,決定了美國憲政體制的這部聯(lián)邦憲法,乃是對于獨立革命的經(jīng)驗,以及邦聯(lián)之經(jīng)驗的一個反省兼反動。注意到美國制定聯(lián)邦憲法的這個背景,有助于我們理解美國政體的基本精神。
《聯(lián)邦論》再三致意,聯(lián)邦新憲法的基本精神,在于同時肯定了政府的“權力”與人民的“權利”,以為是任何政體不可偏廢的兩大基本價值。這個精神,看起來平實到了陳腐無趣的地步,可是細想之下,要兼顧這兩項價值,其實很不容易。政府的權力要大,一個條件是政府要能夠相對地獨立自主,不受被統(tǒng)治者的指揮干擾。人民的權利要不受侵犯,一個條件是讓政府掌握在人民自己的手里,也就是削弱政府的獨立自主。這個說法也許流于簡化,夸大了權力與權利的矛盾,不過權力與權利之間有其沖突,應該不難理解。
美國人的政治意識,起源自拓荒移民社會的自治精神,茁壯于對英國政府和國教的反抗。在獨立革命的年代,對于權利與自由的追求,自然地成為人心向往的首要政治價值。在這種意識的引導之下,獨立之后,美國出現(xiàn)的政治體制,強烈傾向于不信任政府,盡量設法讓權力保留在人民可見、可及的范圍之內(nèi)。根據(jù)《邦聯(lián)條款》,美利堅邦聯(lián)其實沒有中央政府;
所謂大陸會議,并沒有獨立的決策與執(zhí)行權力;
各州均保有完整的主權與軍隊。在州內(nèi),議會的權力獨大,不僅掌握人事與財政權,并且壓倒行政權和司法權;
為了避免政治人物自行其是,議員的任期被壓到最短,一年甚至半年即須改選。這種情況的結果不難預料:在《邦聯(lián)條款》的年代,各州之間紛爭不斷,各州內(nèi)部秩序紊亂。激進民主與平等主義的流行,讓下層階級有機會挑戰(zhàn)原有的社會等級,甚至侵犯私有財產(chǎn),尤其令各州的社會精英焦慮。
1787年4月在費城參加制憲會議的人物,正是來自各州的這種精英階級。他們眼見以人民的權利與自由為首要價值的政治設計,已經(jīng)造成流弊,遂決意要重新肯定政府的權力?墒且x予政府充分的權力,是否需要限制人民的自由呢?美國聯(lián)邦憲法的設計,完全系針對這個問題而發(fā);
《聯(lián)邦論》嘗試以所謂的“共和制”取代“民主制”,便是對于這個問題的回答。
三
拿“共和”與“民主”作對比,可能會令讀者感到意外。這兩個通;煊枚患訁^(qū)分的概念,可能有具體的差別嗎?按照《聯(lián)邦論》獨樹一幟的定義,這兩種制度的差異,在于共和制以民選產(chǎn)生公職人員主掌政府,而民主制則由人民自己主掌政府;
換言之,前者是間接民主,在人民與政府權力之間有“代表”作為中介,后者則是直接民主,務求縮小人民與政府權力之間的距離。撇開細節(jié)不論,這兩種制度是有差異的。問題是,《聯(lián)邦論》強調(diào)這個差異,甚至貶抑民主制而主張共和制,就一般性的憲政問題而言,究竟有什么特殊的意義?
簡單的回答是:“共和制”代表著一套完全獨特的政治組織原理。就實踐面言,它主張,為了防止人民之間多數(shù)串連而欺壓少數(shù),為了防止政府集權而欺壓人民,可恃的防御并不是人民或者民主,而是多元制衡的政治結構;
而只有在代表體制之下,才有可能形成這種結構。在理論面言,相對于一般習見的“一元層級式”的政治組織形式,《聯(lián)邦論》借用民主制/共和制的對比,提出了一種“多元對抗式”的政治結構模式。
讓我們撇開理論,先就憲政實踐面說明一下這個想法。
按照較為素樸的民主觀念,盡量讓人民直接掌握權力,乃是防止政府侵害人民自由的不二法門。而為了讓人民掌握權力,政治單位應愈小愈好;
直接民主需要小國寡民,乃是明顯的道理。革命獨立之后,美國人強烈反對統(tǒng)一的中央政府,希望保有原先的州主權,原因主要在此。
可是《聯(lián)邦論》認為,這種素樸的民主觀是錯誤的。它的理由很簡單也很值得玩味。在自由的環(huán)境里,由于人與人在想法、偏好與利益上必然分歧互異,形成派系集團而黨同伐異的情形事屬必然;
而在直接民主的體制里,由于幅員勢必狹隘,某一個黨派很容易形成獨大的局面,產(chǎn)生壓制少數(shù)的后果。換言之,愈是人民自己作主的制度,愈容易演成多數(shù)欺壓少數(shù)、派系利益壓倒公共利益的情形。
也就是在這里,《聯(lián)邦論》開始提出以制衡限制權力的想法:由于派系生于自由,可是又不能藉限制自由解決派系問題,理想的解決方法,就是通過代表制使廣土眾民成為可能。在廣土眾民的情況下,派系數(shù)目增多,彼此相互競爭相互抵制;
而也因為廣土眾民,一個橫掃全國的派系不易形成。換言之,派系之患的解決,靠的是派系之間的相互牽制與抵消。
可是代表制固然使得廣土眾民可能,卻也使政府與人民的距離擴大,豈不是違背了直接民主的首要目標了嗎?如果人民選出來的掌權者濫用權力,分成派系而相互牽制的人民豈非淪為刀俎上的魚肉?針對這個問題,《聯(lián)邦論》的解決方案依然是分權制衡。
一個在當時與在今天都一樣流行的想法,認為只有訴諸人民,政府才不會流為專斷暴政。《聯(lián)邦論》口頭上也承認這是“最基本的辦法”,可是讀者不難發(fā)現(xiàn),它真正仰仗的卻是它所謂的“輔助的預防辦法”,也就是“用野心來對抗野心”,靠著各個政府部門之間的相互節(jié)制與競爭,達成權力的平衡!堵(lián)邦論》第五十一篇,將這個基本想法表達得淋漓盡致。聯(lián)邦憲法建議的三權分立與相互制衡的制度設計,目的即在于消除政府濫權的可能;
作為經(jīng)驗豐富的政治人物,《聯(lián)邦論》的作者(我們應該說麥迪遜,因為關于分權制衡的各篇幾乎都是出自他的手筆)根本無法信任人民有能力節(jié)制政府。
事實上,他們也不愿意信任“人民”。制衡的設計之所以比直接民主制優(yōu)越,原因在于人民本身也是有“野心”的,也是可能結成多數(shù)、攫取政權、欺壓少數(shù)的。第五十一篇稱美國聯(lián)邦制度為“復雜”的共和制而非“單純”的共和制,用意即在于表達制衡原則如何貫徹在美國聯(lián)邦的政治秩序之內(nèi)。一方面,聯(lián)邦與州相互對立制衡;
二方面,聯(lián)邦政府與州政府本身也都受到三權分立的制衡;
第三方面,在政治制度之外,社會上各種集團黨派也相互制衡,無一可能成為支配性的力量,亦即無法形成多數(shù)壟斷政府而欺壓少數(shù)的局面。制衡,而非民主,才是《聯(lián)邦論》構作政治秩序的基本原則。
四
對于中文世界的讀者來說,推崇制衡而貶抑民主,聽起來多少有點古怪。這些讀者對于美國的民主或許有許多向往,卻可能沒有意識到,美國的憲政架構與他們的民主信念是有一些距離的。照他們所熟悉的政治思考模式,各種政治制度如果列成光譜,構成的應該是一道以極權(或者威權)和民主為兩個極端的光譜;
制衡充其量是民主制度的次要屬性,豈能代替民主成為節(jié)制權力的首要力量?不過我們無妨反過來思考一下:如果《聯(lián)邦論》所傳達的詮釋無法套進這個威權/民主的光譜,究竟是讀者的認知應該調(diào)整,還是《聯(lián)邦論》本身已經(jīng)流于保守、過時,無法解說現(xiàn)代政治完全不同的運作規(guī)律?
這個問題極為復雜,不能夠在此進行周全的處理;
不過我想提出一些觀察,或許有助于本書讀者的思考。
首先,我想強調(diào)前面已經(jīng)致意過的一個論點!堵(lián)邦論》開宗明義指出,任何憲政設計,都必須兼顧兩項最基本的政治價值:政府的權力必須完整強大,而人民的權利必須獲得最堅固的保障。如果說前面一種價值取向構成了國家主義,后面一種價值取向構成了自由主義,我們就可以說,對于《聯(lián)邦論》的作者來說,任何政治體制都必須具有國家主義的成份。表現(xiàn)在《聯(lián)邦論》的論述中,這個成份就是讓政府在面對社會勢力時擁有相對的自主性,使社會勢力中和抵消、使國家脫離社會勢力的干擾控制。一旦認清這種對于政府自主性的需求多么要緊,我們就知道,一套政治體制的特色,不是單獨一條以人民參與程度,或者政府專斷程度為標準的軸線所能窮盡的。可是由于威權統(tǒng)治始終籠罩著我們的有限政治經(jīng)驗,這個基本的政治道理,在中文世界并沒有獲得正視。
其次,關于民主制度的功能,《聯(lián)邦論》的理解也與我們有些距離。許多段落顯示,當書中要用民主語言說明政府與人民的關系時,最常用的字眼是政府“依賴”于人民。依賴人民的什么呢?簡言之,依賴人民給政府提供正當性。民主的功能,主要是用人民作為政治正當性的來源;
以人民的同意,作為要求人民服從統(tǒng)治者的口實。此之所以民主的最重要制度表現(xiàn),竟然是選舉統(tǒng)治者!相對之下,中文讀者通常對于民主有更浪漫、更高調(diào)的期許,相信民主制度能夠讓具體的人民取得權力、參與決策。這兩種理解方式何者較為恰當,不容易有定論。不過在前一種理解之下,藉制衡限制權力的必要比較明顯,而在后一種理解之下,由于人民對于自己的政治角色與效能幻覺較多,限權的需要比較會遭忽略,卻也是不爭的事實。
第三,關于“人民”這個概念,《聯(lián)邦論》的理解顯得較為清醒,甚至冷酷。它對于人性的了解,正如張灝教授所言,帶有沉重的“幽暗意識”;
即使人性還不算惡到徹底,也不能寄望人性本身能夠為善。書中最有名的雋語之一,就是“若是人都是天使,根本就不需要政府”;
而論及人性之墮落敗壞、人際的猜忌覬覦,作者們更是時時引為論證的假定。這種意識使然,《聯(lián)邦論》當然不會把“人民”看作圣潔無玷的道德羔羊,艱苦抵御著環(huán)伺四周的邪惡勢力。相反,人民彼此構成威脅,需要政府的控制,(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而政府則需要“控制自己”。
對比之下,中文政治文化多少趨向于一種“人民拜物教”(在臺灣,“人民”有時候稱作“民間”),相信濁世振蕩沉淪之余,僅存的醇美善良的力量,就是一個只受壓迫而從不壓迫人、只遭剝削而從不剝削人、與權力和利益均徹底絕緣的“人民”。至于如何將蕓蕓眾生摶揉成一個集體人格,服務各種政治目的,那就是政治勢力的專利了。在人民拜物教的引導之下,不僅統(tǒng)治者的正當性找到了安身之所,世間黑白善惡的區(qū)辨也昭然若揭。政府只要能取得人民的祝福,自然也就沒有制衡限權的需要。
最后,我們也不得不承認,無論東西,“一元層級式”的模式,影響我們關于政治組織方式的想象至深;
結果,面對組織的原則問題之時,我們往往疏于認真考慮“多元對抗式”的利弊與意義。由于“一元層級式”的組織,在古今中外、政治領域內(nèi)外都極為普遍,而現(xiàn)代國家的基本理念,又正好就是一元層級式的建構,我們很難想象一個政治體不是一個上下層級分明、指令路徑清晰的一元系統(tǒng),其最高一個層級即是主權所在;
我們所關心的,只是誰占據(jù)那個最高的層級——皇帝、黨、領袖、還是“人民”。至于多元對抗式,由于面貌顯得陌生,多元與對抗這兩項要素又不僅在社會結構里缺乏基礎,在文化上也令人尷尬,結果,即使憲法形式上有了類似的設計,運作起來卻仍然易于流為斗爭僵局,或者沆瀣合作,都背離了制衡的基本精神。
筆者認為,由這四方面來看,《聯(lián)邦論》其實代表著一種比較成熟、比較踏實的政治文化。中文世界的人,在努力擺脫子民身分、追求公民權利的過程里,似乎也應該設法吸取本書相當不同的經(jīng)驗與視角。
五
可是不容諱言,《聯(lián)邦論》也確實傾向于保守——畢竟,1787年齊集費城的那批制憲者,盡是白種的大地主男性家長,乃是不爭的事實。不過這里所謂的“保守”,撇開十八世紀與二十世紀的當然差異不談,撇開流行的政治正確臺詞不談,還有一層特別的意思值得說明,也值得作為這篇文章的結語。筆者認為,這本經(jīng)典的保守性格,主要不是來自于它的政治哲學,或者有關政治價值的信念,而是由它所處理的主題——政治權力——的性質(zhì)所決定的。照自由主義傳統(tǒng)的觀點,所有的憲法(即使它是革命的產(chǎn)物)都應是一套保守性格的文件,因為憲法的一個主要功能,原本便是節(jié)制權力、防堵權力為惡,而不是助長權力、協(xié)助權力成就偉大的事業(yè)。權力本質(zhì)上是一種壓迫性、擴張性的事物,因此它有其內(nèi)在的危險性;
這個事實,不是權力所可能達成的目標之迫切或者崇高所能掩飾的。
有趣的是,這個基本的想法,絲毫不妨礙本書的作者們盛贊自己在費城完成的制憲事業(yè),自詡為“神意的安排”、“人類的榜樣”。制度本身的謹慎保守、相對于這套制度所引發(fā)的莊嚴使命感,生動呈現(xiàn)了政治領域里的“偉大成就”如何定義的問題。在近代世界,由于政治所能集結的集體力量,遠遠超過了其他途徑(宗教一度曾經(jīng)有這種能力)所能,對于無數(shù)個人命運的操弄,程度也高于其他活動,政治已儼然成為當代生活的核心,社會由它來劃界線,個人身分由它來定范疇,共同體的目標由它來下定義,連真、善、美的標準,似乎也需要政治力的品題。這種情況下,藉政治達成最高的人類成就,毋乃是極為正常的期待?
《聯(lián)邦論》始終企圖避開對于政治的這種期待。它明白指出,政治的目標,主要是建立一套公平、自由的制度。至于成員的幸福、民族的使命,乃至于物質(zhì)的充實、道德的提升,雖然都有一定的價值,因此它在行文時也都不忘提及,卻顯然不是政治的真正關懷所在。除了維護國家安全與個人權利,政治沒有其他更重要的目的。在這個意義上,設計憲政體制,而能成全國家的充分權力與個人的完整權利,豈非就是政治的最高成就?
錢永祥,學者,現(xiàn)居臺北。主要著作有《“我總是活在表層上”》等。
《天涯》2000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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