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教育的“種族隔離”:它的“愛”赤裸裸
發(fā)布時間:2020-05-25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中國的“教育產業(yè)化”禍國殃民。嚴重的教育不公人神共憤!敖逃边@一“公共產品”已讓諸多平民百姓“消費”不起而日益成為權力階層、富人階層的特權。
但這似乎還可以冠冕堂皇――或者準確地說,厚顏無恥――地用“購買力”來論證它的“形式合理性”,就如同某些城里學校以“借讀費”等名義對民工子女的勒索那樣。
作為公共產品的教育走到這一步,已經是底線了――是平民百姓不拒絕與權力階層、富人階層進行“社會和作”的底線了!
但這一底線終被突破。7月9日,中央電視臺的“焦點訪談”報道:河北省東光縣實驗小學6月20日公布今年的招生簡章時明確規(guī)定招生對象為縣城內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干部職工子女。學生報名時必須出示父母一方的編制證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單位有局長核實簽字的證明書。不符合條件者一律不予接收。而對于這個決定,決策者,縣文教局和實驗小學負責人的解釋竟然是:縣財政拿錢辦了好學校,就應該為縣里干部服務。
這已經不止是教育不公,而是赤裸裸的教育“種族隔離”,是權力階層將應為整個社會平等地提供的公共產品據(jù)為已有,是他們對平民百姓子女的受教育權利的公然侵犯。
這些股長、校長、局長可愛到公然說出“實驗小學它對口是為這伙人(干部)服務的,這是最早的,我有這么一個偏見”、“縣財政拿錢辦了好學校,就應該為縣里干部服務”這樣的話,親愛的雜文家、時評家們就別指望用“先進性教育”、“三個代表”、“權為民所用”這樣的屁話來和他們玩一出當下中國政治環(huán)境中特有的語言游戲,“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了。甚至給他們上一堂《義務教育法》的課,以及教育一下他們縣財政是人民的血汗,他們沒有任何權利只用來為他們自己服務都毫無意義。
我們首先需要追問的是:促成這樣的教育“種族隔離”的制度因素是什么?一個股長有了“最好的教育只辦給權力階層子女”的先進性思想,并通過局長同意以紅頭文件的形式下發(fā)執(zhí)行說明什么?至少說明兩點:一,沒有任何力量對此進行監(jiān)督、約束,權力階層實際上是一個“利益共同體”,這個利益共同體已將公共資源據(jù)為已有,而老百姓完全是這個公共決策系統(tǒng)的局外人;
二,《義務教育法》在那個權力共同體內完全是一紙空文。很顯然,只要權力無法相互制衡而是形成“利益共同體”,老百姓不能對權力說“不”,那么包括所謂的“以法治國”在內的口號通通是屁話。
這里的實質就是:一個可以規(guī)范我們、由我們所參與創(chuàng)造、并作出我們的貢獻的龐然大物根本不是在我們的民主權利下運作,它有違我們的意志而存在。既然如此,包含我們的貢獻在內的公共資源就不由我們掌握,它變成了在侵犯我們的民主權利下的執(zhí)行統(tǒng)治、管理功能的權力階層的私有財產。我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他們拿我們的東西喂肥他們,就像被強盜打劫一樣無能為力。
所以,進而我們不得不這樣發(fā)問:一個人憑什么要和一個打劫他的強盜合作?如果一個“社會合作體系”是建立在不公平和野蠻的基礎上,弱者憑什么要和強者進行社會和作?按羅爾斯等人的闡述,一個“社會政治共同體”其合法性只能根據(jù)“自由而平等的人”的自愿契約所產生。換言之,必須是這些“自由而平等的人”的自由意志的產物。這邏輯地推導出,所有非民主制度都是非法的,不管你用什么來論證你的只對人的心理有效的“統(tǒng)治合法性”。
如果這一“社會政治共同體”只由少數(shù)統(tǒng)治者、管理者所掌控,剝奪了參與組成它的大多數(shù)個體的民主權利,那么它就成為一個少數(shù)人壓迫、掠奪大多數(shù)人的工具。這樣的一個“社會政治共同體”將不存在任何道德正當而只能被從理論上判處死刑。
專制的政治秩序是萬惡之源。不幸這一論斷又一次被東光縣的教育“種族隔離”所證明。剩下的,恐怕只是考驗中國人的忍耐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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