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國東:普法與司法獨立
發(fā)布時間:2020-05-25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普法與司法獨立看似風牛馬不相及,實則關系甚密。
讓我們從信息經(jīng)濟學談起。信息經(jīng)濟學認為,信息不對稱是現(xiàn)實中普遍存在的客觀現(xiàn)象;
人們?yōu)榭朔畔⒉粚ΨQ對自己的不利局面,通常會采取各種各樣的策略。張維迎教授曾從信息經(jīng)濟學出發(fā),分析了中國古代由于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對“保甲”、“連坐”等“連帶責任”管理形式的客觀需要。他說,“ 在早期國家的控制能力低下,以及信息嚴重不對稱的情況下,連坐制度屬于一種強而有力的激勵方式。在‘ 小政府’的前提下,連帶責任有效地利用了分散化的信息,對維護‘大一統(tǒng)’的國家,以及社會的穩(wěn)定起了重要的作用!盵1]在“官民倒置”、人民當家作主的前提下,如果法律過于專業(yè)化,民眾對法律知識,特別對趨向司法獨立的制度安排不甚了解(存在嚴重信息不對稱),會是怎樣呢?
在司法實踐中,民眾通常采用策略大致有:不停地找黨委、人大、政府上訪,通過各種媒體為司法機關施加壓力。他們也許是“秋菊”,就是要討個令自己信服的說法。這樣,在“司法為民”的背景下,在維護社會秩序的現(xiàn)實需要下,司法機關不得不妥協(xié),從而喪失了司法的獨立性。這些做法和理由頻頻見諸報端,以至于我們法律人都有點麻木了。
事實上, 張維迎教授的觀點啟示我們,如果法律的太過專業(yè)化使得民眾和法律人在法律知識上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在人民當家作主的前提下,在“三個代表”和“執(zhí)政為民”意識形態(tài)語境下,民眾事實上獲得了一種讓更了解法律知識(信息)的其他機關(如黨委、政府、媒體等)為其作主,承擔“連帶責任”的正當性。即使拋開意識形態(tài)話語不論,司法對合法性( legitimacy)的追求也足以使民眾對司法獨立的“干涉”正當化。因為司法的合法性不是源于強力,而是在于對社會的需要、最終是社會成員需要的滿足。從信息經(jīng)濟學的角度看,司法的合法性(法律的可實施性)也必須以個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為前提,法律只能“誘導”而不能“強制”個人行為。[2]這就決定了司法實踐不會按照法律人的構想和玄思運行,它最終依賴于社會成員的實踐。這樣,民眾找黨委、政府、媒體等替其作主既是其克服信息不對稱的不得已的策略,也在很大程度上經(jīng)由法律合法性的實然推動制約著司法獨立的實現(xiàn)。以“劉涌”案為例,法律人之所以 “失敗”了,就在于他們所推崇的“程序正義”理念不被民眾認可,最高法院最終在媒體的壓力下啟動了“前所未有”的提審程序,而這無疑制約了司法的獨立性。
英國法律人類學者艾里亞斯(T.Olawale Elias)曾實地考察了非洲的爭端解決機制,并與西方進行了對比。他認為,西方法律知識過于專業(yè),以致于這種“法律人之法” 遠離于社會,訴訟當事人成為法庭上不知所措的旁觀者;
而在非洲,人們都能清楚的知道習慣法的主要規(guī)則,司法過程不再是人們憤恨、敬畏的東西,人們相信年長者豐富的智慧和正義感一定能使爭端得到令人滿意的解決。在那里,法官在某種意義上就是仲裁者,他們是和平的制造者,通過各種途徑(補償、處罰、訓誡等)達成和解。
[3]以此看來,我國清末以來的主要經(jīng)由法律移植進行的法律變革使法律愈來愈趨向西方“法律人之法”,而且可能更嚴重。因為我們一直以來所采取的精英主義的現(xiàn)代性的變法模式“不但過分對抗中國文化傳統(tǒng),也偏離了西方法文化的精神傳統(tǒng)”[4],更重要的是嚴重偏離了百姓的生活經(jīng)驗和需要。因此,如何把“別處”的法治變成中國百姓“此世”的生活始終是我們“法制現(xiàn)代化”必須重點解決的問題;
而要做到這一點,除了“變”的同時保持 “慢變”[5]之外,就要做好“普法”工作,弱化法律人與民眾在法律知識上的信息不對稱現(xiàn)象。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最近有學者指出我們法治建設的問題已經(jīng)日益從“變法、法治及其本土資源”的問題轉變?yōu)榱恕八头ㄏ锣l(xiāng)”的問題。[6]
“法律那東西,我不懂,誰知道法院怎么判的?專管老百姓,我要找黨委主持公道!”
這一句句在理的樸實回答警示我們,那些“接地氣”的人盡管是“沉默的大多數(shù)”,但也有“弱者的武器”。我們能一味不屑地斥之以“刁民”、“法盲”,而不反思我們法律人自己嗎?
[1] 張維迎:《信息、信任和法律》,三聯(lián)書店2003年版,第178頁。
[2] 參見張維迎:《信息、信任和法律》,三聯(lián)書店2003年版,第 194頁。
[3] See T.Olawale Elias,The Nature of African Customary Law.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56,pp.269-279.
[4] 范忠信:《中西法文化的暗合與差異》,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1年版,自序第 I-II頁
[5] 參見賀衛(wèi)方:《司法何時公正?》,載賀衛(wèi)方:《運送正義的方式》,三聯(lián)書店2002年版,第188頁。
[6] 參見凌斌:《普法、法盲與法治》,《法制與社會發(fā)展》 2004年第2期
作者單位:武漢大學
E-mail to: sunguodong0227@hotmail.com(正來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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