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安石:布龍菲爾德語法理論的貢獻
發(fā)布時間:2020-06-13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提要:本文論述布龍菲爾德的代表著作《語言論》在語法理論方面的主要貢獻。布氏總的思路是,語言研究要立足于形式,排除意義的干擾,使語言學走上科學的道路。例如,形類就應按功能而不是按意義劃分。他作出了一系列創(chuàng)造與革新,其中有直接成分分析,用對比法切分話語,以形式特征界定“詞”。他提出的新概念有:內部位置和絕對位置,粘附形式和自由形式,最小自由形式,向心結構和離心結構,完整句和小型句,零成分,短語詞等,對后世的語法研究有深遠影響。
關鍵詞:布龍菲爾德 語法 形式
美國語言學家布龍菲爾德(Leonard Bloomfield,1887—1949)是繼瑞士索緒爾之后的又一位現(xiàn)代語言學大師。他的貢獻是多方面的,特別是語法研究,極富開創(chuàng)性,影響深遠。他的《語言論》(1933)是一部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著作[(1)]。他深感“我們的傳統(tǒng)語法缺乏科學的嚴密性”(297頁)。他的目標是使語言學走上科學的道路。他堅決拋棄了曾經信奉過的“心靈主義”,努力從語言事實自身得出符合實際的結論。
一、注重語言的形式特征
關于語言研究,他總的思路是:“必需(須)從語音形式開始而不是從意義開始!币驗椤耙粋使用有效的信號系統(tǒng),比方語言,只能包括數(shù)目很少的信號單位,可是這些信號所標示的事物——對我們來說是現(xiàn)實世界的全部內容——可能是無窮無盡的”(197頁)。語法研究更要立足于形式(不限于語音形式),切不可受意義的干擾。
在“形類”(form class)劃分問題上尤能體現(xiàn)他的這一立場。我們習慣上稱之為語法單的語素、詞、短語、句子等等,他統(tǒng)統(tǒng)叫“語法形式”。語法形式的類別就是形類。他批評傳統(tǒng)的學校語法“想用類義指定形類”,例如,說“名詞是‘人、地方或事物的名稱’”。他反駁說,fire(火)不是被看成事物嗎?可是“差不多有一個多世紀,物理學家曾經認為它是一種行(活)動或過程,而不是事物”!拔锢韺W家所認為的物體中粒子(分子)的運動,在英語里把它分成了形容詞hot(熱的),名詞heat(熱)以及動詞to heat(加熱)”(335頁)。包括詞類在內,一切形類都“不能根據(jù)意義來加以規(guī)定,而只能根據(jù)語言的(也就是詞匯的或語法的)特征來加以規(guī)定”(337頁)。“具有任何共同功能的詞匯形式屬于同一形類”(333頁)!拔覀冞不應當根據(jù)現(xiàn)實世界的各個方面來對應地規(guī)定英語的詞類,而只能據(jù)它們在英語句法中的功能來確定”(341頁)。因此,不同語言有不同的形類,“認為像英語的詞類體系可以代表全人類詞語的普遍特征,是錯誤的”(245頁)。四十多年后,朱德熙以他親身的體會在漢語的詞類問題上講了同樣的道理:“實際上根據(jù)詞的意義來劃分詞類是行不通的。因為表示同類概念的詞,語法性質不一定相同。例如‘戰(zhàn)爭’和‘戰(zhàn)斗’都表示行為,可是‘戰(zhàn)爭’是名詞,‘戰(zhàn)斗’是動詞;
‘紅’和‘紅色’都表示顏色,‘紅’是形容詞,而‘紅色’是名詞!保郏ǎ玻
各種“語言范疇”都“不能用哲學的術語來加以規(guī)定”,盡管“我們對世界的知識可能說明某些語言范疇同實際的類別是一致的”(340—341頁)。為什么英語的名詞在語法上有單復數(shù)的區(qū)別(布氏認為這是名詞的兩個次類——200頁)?傳統(tǒng)的說法是,這決定于它是否指稱現(xiàn)實中“一個以上(人、地方或事物)”這一事實(335頁)。然而怎樣解釋oats(燕麥)是復數(shù)而wheat(小麥)是單數(shù)的呢?正確的解釋只能是因為“單數(shù)的主格詞語就只能跟單數(shù)的定式動詞連在一起,而復數(shù)的主格詞語就只能跟復數(shù)的定式動詞連在一起”(234頁)。再者,用以修飾的指示代詞不同:要么用this或that,要么用these或those(236頁)。為什么德語名詞有陰陽中三性的區(qū)別,法語名詞有陰陽兩性的區(qū)別?不是因為反了現(xiàn)實中相應的區(qū)別,而是因為各自要求帶不同的冠詞:如德語名詞帶der的是陽性,帶die的是陰性……(236—237頁)
很有意思的是他講到漢語的詞類問題時,提出漢語中三種通用的句法結構:主謂、偏正、述賓或介賓(這里為敘述方便,用的是我國現(xiàn)行的語法術語)。布氏認為,從這三種結構可以看出漢語實詞的某些次類來。他說,“在第(1)類中用作主語,在第(2)類中用作中心詞,而在第(3)類中用作賓語,這一形類類似英語的體詞詞語……”(246頁)。這使我們不禁聯(lián)想到陸志韋五十年代初發(fā)表的見解。他提出兩種簡單的格式可以規(guī)定漢語的“三類基本詞”。這兩種格式是:“附加關系”(如“紅花”)和“接近關系”(如“吃飯”)。定出的三類詞是:名詞、變化詞(即動詞)和形容詞[(3)]。不知這是不謀而合,還是從布氏得到了啟發(fā)。
布氏對語義的態(tài)度受到不少當代學者的批評;
其中有些是誤解。不能說他完全不考慮意義。他不僅明確地宣稱“研究一定的聲音和一定的意義如何配合,就是研究語言”(29頁),在切分話語時,還指出必須考察是否音義兩方面都相似或部分相似(193頁)。他強調的是從形式開始,注重語言的形式特征,這在當時的語言研究中無疑是一場革命。
二、語法研究方法上的創(chuàng)新
布龍菲爾德從注重形式這一總的原則出發(fā),對語法研究方法作出了有價值的創(chuàng)新。
今天我們所熟知的直接成分(immediateconstituents)分析是布氏的首創(chuàng)。他敏銳地觀察到語言線條性所掩蓋著的層次性。他指出,一個話語往往不可能一下子就分析到它的最終成分(ultimate constituents)——語素。例如,Poor John ran away一共5個語素(其中away由a-和-way組成)。首先,應分為poorJohn和ran away兩個直接成分,然后再往下分(196頁)。對于由多語素組成的詞,他要逐層分析!皩υ~的結構進行一切觀察時,非常重要的是要遵守直接成分的原則”(276頁)。在許多語言中,“一個合成詞的結構,首先顯露的是外層的屈折結構,然后才是里層的構詞法結構”。因此,actresses一詞,第一層是由actress和es組成,前者則由actor和ess組成,而actre則由act和作為詞綴的[e]組成(277頁)。用此方法,ungentlemanly要先分為un和gentlemanly,然后后者又分為gentleman和ly(260頁)。
布氏根據(jù)索緒爾的提示[(4)],用對比法切分話語。他在語流中切分出音位時成功地用了對比法,又在語法分析中運用了它。他運用這一方法,基于這樣一個基本假設:“在一個語言社團里,某些話語在語音和意義上相似或部分相似”(193頁)。這里說“相似”,是一種謹慎的說法;
粗略地說即“相同”。兩個話語有相同有不同,就好比較。相同的部分肯定是個“語言形式”。例如有這樣幾個話語:(1)John ran,(2)John fell,(3)Bill ran,(4)Bill fell。(1)與(2)對比,相同部分John是個語言形式;
(1)與(3)對比,相同部分ran是個語言形式;
(2)與(4)對比,相同部分fell是個語言形式……因為任何話語都是由語言形式組合而成,所以兩個話語除去相同部分,其余部分也當是語言形式,如從(1)與(2)的對比中,不僅可以看出John是語言形式,同時還可斷定其余的ran和fell也當是語言形式。由此引出關于“一用成分”(unique elements,按:原譯“獨一無二的成分”)的概念,如只在cranberry中出現(xiàn)的cran-也是語言形式(194頁)。漢語中“菠菜”的“菠”,“豆豉”的“豉”,同此。
布氏進一步推論:“凡是跟別的語言形式在語音—語義上有部分相似的語言形式是復雜形式”(complex form,按:原譯“復合形式”)。上述四個話語都是復雜形式!案鷦e的任何一個形式在語音—語義上沒有任何部分相似的語言形式是一個簡單形式或者叫做語素(morpheme)!币簿褪俏覀兯f的語言中音義結合的最小單位,布氏看作話語分析的“最終成分”(195頁)。
布氏運用對比法切分出了若干不成音節(jié)的詞根語素。如,對比what、when、where、whither、which、why、who、how等,切分出表示疑問的語素wh-/h-;
對比bash、clash、crash、dash、flash、gash、mash、gnash、slash、splash等,切分出表示“激烈的動作”的語素-ash……既然wh-、-ash是語素,那么與之結合的-at、-en、-ere、-ither等等和b-、cl-、cr-、d-等等也當是語言形式,實即語素——不能再往下分了(307—308頁)。他的弟子哈里斯(Zellig S.Harris)不僅也從why、when……等的對比中切分出wh-、-y、-en……等語素[(5)],還進一步從was和were的對比中切分出w-(表過去時)、-as、-ere這些語素[(6)]。另一弟子威爾斯(Rulon S. Wells)用同樣的方法卻從him、them、whom的對比中切分出hi-、the-
、who-和-m(表賓格)這些語素[(7)]。看來,切分語素如果漫無節(jié)制地運用對比法,會有相當?shù)碾S意性,而且會大大增加語素(大部分是一用語素)的數(shù)量,與一般人的理解相去甚遠,因此和之者寡,連布氏弟子霍凱特(Charles F.Hockett)也只把who和whom看成{who}的兩個語素變體,把they和them看成{they}的兩個語素變體,而不對之作進一步的切分[(8)]。漢語的“同源字”除有意義上的緊密聯(lián)系外,聲韻相通。某些單音節(jié)詞是否要以聲母韻母(后者也許還得帶上聲調)為界分為兩個語素呢?我國已有人從自己的研究中作出了肯定的回答,認為古漢語中曾經有不少單音節(jié)復合詞,其聲母韻母“各自都有特定的意義”[(9)]。無論研究者自覺與否,實際上運用了布氏倡導的切分話語的對比法。
界定“詞”的形式特征!澳切┍晃覀儦w入復合詞的形式,具有某些在該語言中表明與短語截然不同的特征!保ǎ玻福稠摚ò矗汉蟀刖鋼(jù)原文改譯)首先,布氏反對用復合詞意義的“特殊化”來區(qū)別它與短語,“許多短語在意義上跟任何復合詞一樣特殊化,在短語a queerbird(一個怪癖的人)和meat and drink(酒食)中,bird和meat這些詞完全跟它們在復合詞jailbird(囚徒)和sweetmeat(糖果)中一樣特殊化了”(283—284頁)。接著,他列舉了以下若干形式特征:高重音、連讀變音、特殊音變、固定的語序、屈折、詞綴、構詞法特征、不可分割性等(284—291頁)。不可分割性,即“一個詞不能被其它形式隔開的原則”,“幾乎適用于一切語言”(221頁)。其理論根據(jù)在于,“一般地說,一個復合詞成員不能像短語中的一個詞那樣作為句法結構中的一個成分來使用”(290頁)。這可說是樸素的擴展法。
三、語法研究新概念
布龍菲爾德提出了一系列新概念。
內部位置(included position,按:即被包含位置)和絕對位置(absolute position)!爱斠粋語言形式作為一個較大的形式的一部分出現(xiàn)時,我們就說它是處于內部位置;
否則就說它是處于絕對位置,自成一個句子!币环匆酝y以捉摸的表達完整意思之類說法,用位置說給句子作了規(guī)定。這樣,在甲位置上是句子的形式,在乙位置上可能不是句子。他舉例,感嘆句John!在另一個感嘆句PoorJohn!中就不是句子:而Poor John在PoorJohn ran away中也不是句子……(207頁),“可見任何一個句子都是個獨立的語言形式,不用任何語法結構包括到任何更大的(按:原譯“較大的”)語言形式里去”(208頁)。這就把句子的規(guī)定從哲學的解釋中解放了出來。缺點在于沒有顧及語調這一重要的形式因素;
他雖然提到語調,只是把它看作區(qū)分句子類型的因素。其實,John!和Poor John!中的John并不完全同一,前一個John帶完整的語調,后一個不然;
Poor John!和Poor John ran away中的Poor John也不完全同一……霍凱特對此作了修正;魟P特一方面說“句子是不跟任何其他語法形式處于結構中的一種語法形式”,(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另一方面又指出,“在英語中,常常用語調標明一個語法形式獨立于它前后的語法形式(如果有的話)”;羰仙踔涟颜Z調看做一種特殊的語素,認為句子最外層的直接成分就是語調語素和其他部分。[(10)]其實,豈止英語,語調作為句子的重要標志,大概是語言的一個普遍特征。布氏的說法的另一個問題在于應用于漢語這類語言時遇到點麻煩,那就是漢語中有的句群內句子之間,有的話語段落之間可能靠后關聯(lián)詞語(如“因此”“不過”“總之”等)連接起來,這是雖然微弱但仍不失為一種語法結構上的聯(lián)系。
粘附形式(bound form)和自由形式(free form)。對前者,我國學者近年通常用“粘著”一詞。學界早已用“粘著語”對譯agglutinative language,為避免混淆,這里我們遵從譯本的譯名。布氏在“語法形式”章中對這一對概念作了規(guī)定:“不能單說的語言形式叫作粘附形式;
其它所有的形式……都是自由形式!保ǎ保梗错摚┮f清楚它,得聯(lián)系到對句子的認識,所以對這一課題他在下面“句子類型”一章中才展開討論。所謂不能單說,即在任何時候都不能處于絕對位置,不能單獨成句。符合這一條件的是粘附形式。反之,“能夠作為句子出現(xiàn)的形式,就是自由形式”(217頁)。注意:這里他又忽略了語調因素,我們心中有數(shù)就是了。
自由和粘附的對立展示了語法形式的功能上的一個極其重要的特點。呂叔湘曾在他一篇著名的論文中就這一對概念對漢語進行了詳盡的分析。[(11)]
布氏還企圖運用這對概念區(qū)分詞和短語。“一個自由形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更小的(按:原譯‘較小的’)形式(按:指直接成分)所組成,就叫短語(phrase)。”“自由形式若不是一個短語,就是一個詞。所以詞(word)是一個自由形式,但不是全部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更小的(按:原譯‘較小的’)自由形式(按:指直接成分)所組成的;
扼要地說,詞就是一個最小自由形式(minimum free form,原譯“最小的自由形式”)”(217—218頁)。他所說的“最小自由形式”的確存在,但他以自由形式的直接成分是否自由的狀況區(qū)別詞和短語以及以“最小自由形式”來規(guī)定詞的主張,卻未為一般語言學家包括后來眾多的結構主義語言學家所接受。例如英語語法書中常常說到的前置詞短語(prespositionalphrase)就不是自由形式,而且多是“粘附形式+自由形式”的組合,可是它仍然被看作短語(布氏在講“離心結構”時把它放在“合成短語”之內,與他前說矛盾)。以“最小自由形式”規(guī)定詞的問題在于,第一,把作為粘附形式的虛詞和一部分實詞排斥在詞之外;
第二,由此定出的詞有的會太長。例如,他不僅承認the boy"s是詞,把the king ofEngland"s/the man I sawyesterday"s也都看成詞,因為它們各自都有一個粘附形式[-z]作為直接成分,即都是“最小自由形式”;魟P特接受了“最小自由形式”的概念,但不把它與詞劃等號(霍,206—207頁)。這是較為機智的。
附帶提到,布氏說了點有關漢語的外行話。他近乎輕率地斷言:“現(xiàn)代漢語似乎就沒有粘附形式”(217頁)!霸跐h語北方話里,所有的詞都是單音節(jié)的自由形式”(305頁)。實際情況不然,即使是上古漢語也不是這樣的。
向心結構(endocentric construction)和離心結構(exocentric construction)。這對概念的提出與短語的“形類”問題有關。他認為,按照整體功能與其直接成分的功能是否相同,可以把短語分成這樣兩個大的類型!昂铣啥陶Z可能屬于一個與任何成分(按:指直接成分)不同的形類!边@樣的結構是離心結構。“合成短語可能和一個(或多個)成分(按:指直接成分)一樣屬于同一個形類!边@樣的結構是向心結構!叭魏握Z言中的離心結構都是不多的!保ǎ玻常鬼摚┯⒄Z中的離心結構限于以下幾種:動作者—動作結構(如John ran),關系—軸心結構(如beside John),從屬結構(包括分句從屬結構如if Johnran;
短語從屬結構如as I/than John);
用我們現(xiàn)在的術語,大致相當于主謂結構、介詞結構和連詞結構。向心結構又可分成兩類:并列的(按:即通常說的“聯(lián)合的”)和從屬的(按:最好稱主從的,以與上述從結構相區(qū)別)。凡整體的形類與各直接成分的形類都相同的,是前者(如boys and girls);
凡整體的形類只與某一個直接成分的形類相同的,是后者(如poor John/ran away)。后者不僅有我們習慣稱之為偏正結構的結構,還有動賓或述賓結構(布氏稱之為“動作—受事結構”)。前者可以有兩個或更多的“中心”(head),后者有一個“中心”。中心詞語的形類就是該短語的形類(239—242頁)。以上分析同樣適用于復合詞(294頁)。1938年,王力率先在我國大學的課堂上引進了這對概念;
隨后寫進了他的專著;
“離心結構”他譯作“背心結構”。[(12)]
向心結構和離心結構的劃分,粗看不難;
認真追究起來,并不簡單。布氏就指出,并列的向心結構,“合成短語和成員的形類可以有細微的差別,譬如Billand John是復數(shù),而每個成員卻是單數(shù)”(241頁)。又如主從的向心結構fresh milk(鮮牛奶),它和它的中心詞milk前頭都可以加上別的修飾語,如good(好的)sweet(甜的),可見有同樣的功能;
可是this milk或this fresh milk,和其中心詞milk的功能就不大一樣,前者是“部分封閉了的”,加上all(所有的)之后就成為全“封閉”的(242—243頁);魟P特在他的專著中用兩個整章的篇幅對“向心”和“離心”進行闡述,但他對這兩類結構的具體認識與他的前輩并不完全一致。他謹慎地把看整體與其直接成分的功能的“相同”與否修正為“相似”與否;
“這里的所謂‘相似’是指兩者出現(xiàn)的范圍大致重合”(霍,上冊225頁)。再是,他把布氏視為向心結構的動賓劃歸離心結構,并且作為離心結構三種主要類型中的第一種“引導結構”的“最普遍的”一個小類加以介紹(霍,上冊236—237頁)。中國學者別有一番見解。朱德熙認為述賓也好,主謂也好,都是謂詞性的,因而都是向心的。[(13)]對述賓,他站在布氏一邊,與霍氏相左;
對主謂,他則與兩位美國學者都不同。呂叔湘一方面說漢語中“主謂短語在句子里主要是用來做主語或賓語,是名詞短語的性質”,[(14)]另一方面又說“主謂短語和動詞短語可以相通”(呂,161頁)。不過,兩種不同的說法都還表明主謂短語是向心結構,可是在同一著作的另一處他又稱“表述關系(主謂關系)”“成分的功能不,整體的功能又和任何一個成分不同!保▍,59頁)又當是離心結構了。這種矛盾追本溯源,恐還在于布氏學說自身的漏洞。朱德熙1982年特地寫了文章,批評并修正了布氏關于向心結構的定義。[(15)]這曾引發(fā)了一場不大不小的討論。
完整句(full sentence)和小型句(minorsentence)。前者指“慣用的句子形式”,英語中為有定式動詞的主謂俱全的句子,如John ran away/Who ranaway?/Did John ranaway?;此外即為后者,如Come!/Be good!/You be good!(209—210頁)趙元任用了這對概念來講漢語語法。[(16)]我國學者起初也認為主謂是漢語句子的基本結構,后來不少人逐漸認識到英語的這一特點并不適合漢語這種在句法上靈活性較大的語言。
“零”成分(zero element)。布氏對發(fā)源于印度的“零”形式概念大加發(fā)揮。首先,他出語素的“零變體”(zero-alternant,按:原譯“零式交替形式”)。英語一般名詞的復數(shù)以在單數(shù)形式后加{-s}表示,但有少數(shù)名詞,如sheep(綿羊)和moose(麋)復數(shù)與單數(shù)形式相同。布氏認為,與一般情況類比,這少數(shù)詞的復數(shù)是在單數(shù)形式后加零形式表示的,它是語素{-s}的零變體(268—269頁)。同理,英語一般動詞的過去時以后加{-ed}表示,少數(shù)動詞則用零形式,如cut()(300頁)。需要注意的是,我們50年代從蘇聯(lián)學者接受的“零形式”或“零語素”的概念與此不同。后者是說,在同一個詞表達對立語法意義的詞形變化中,不用附加語素的,實際是用了零形式或零語素。例如,俄語在陽性名詞oг(角)的詞形變化中,唯獨單數(shù)主格(兼及與它同形的單數(shù)賓格)不用附加語素,在陰性名詞Hoгa(腳,腿)的詞形變化中,唯獨單數(shù)屬格不用附加語素:即他們各自都用了零語素。[(17)]這種理論推廣于英語,則一般名詞與以{-s}表示的復數(shù)相對立的單數(shù),是用零形式表示的,如desk()(書桌)。這一理論用的是簡單類比,Φ即A:Ax;
布氏用的是復式對比,即A::Ax:A::AΦ。同時,布氏還認為,英語中詞在轉類時也可能運用零成分,如to man(配備、布置人員),to dog(追獵),to lower(降低)等(298—299頁)。進而,他在句法中也用了零的概念——他叫“零特征”(zero-feature)或“零照應”(zero-anaphora,按:原譯“零依附形式”)。例如,既可以說Mary dances better than Jane does(瑪麗跳舞比珍妮跳得好),也可以說Mary dances better than Jane,“這后一類型,(在as和than后面)一個施事(Jane)用作施事—動作詞語(Jane dances)的照應性替代物,也可以說是(在as和than后面)有一個零特征用作伴隨施事詞語的定式動詞的照應性替代物!保ò矗捍颂帗(jù)原文改譯)又如,I haven"t seen it, but hope to()(我沒有看見它,但愿會/I"ll come if I can()(我要來的,假如我能夠)……都是以零特征替代了定式動詞。又如,You were running faster than I was()(你(當時正)跑得比我快)/I haven"t seen it, but Bill has()(我沒有看見它,但比爾已經看見了),則是用零特征替代了分詞(35—316頁)。又如,I like sour milk better than fresh()(比起鮮的來,我更喜歡酸奶),則是用零特征替代了形容詞所修飾的名詞(315—316頁)。此外,還有替代關系代詞的零特征,如the man()I saw(
我見過的男人)/the house()we lived in(我們住過的房子)/the hero()he was(他那樣的英雄)(329—330頁)?戳瞬际详P于語法中零形式運用的這些論述,我們深感佩服。這也許可以算作數(shù)十年后流行的“空語類”學說的雛形吧。
短語詞(phrase-word)。這是布氏看到詞與短語劃界的困難而提出的一個術語;
它代表一個過渡地帶。英語devil-may-care(滿不在乎)和Jack-in-the-pulpit(天南星草)是他舉到的典型例子;
它們由一串詞組合而成,但又不可分割(221頁)。70年代末,呂叔湘引進了這一概念,認為漢語中有一些“地位 介乎詞和短語之間”的組合,可叫短語詞,如“大樹”、“老實人”、“大干”、“超額完成”、“說清楚”、“看不完”等(呂,30頁)。
以上是布龍菲爾德在語法理論上的主要貢獻。
。保梗梗纺陮⑹遣箭埛茽柕抡Q辰110周年,距《語言論》問世也已六十多年過去了。這期間,特別是近二十年,語言學研究包括語法研究,有了長足的進展。這是一個不斷積累和創(chuàng)新的過程。歷史上每一位具有真知灼見的語言學家都給后世留下了值得繼承和發(fā)揚的寶貴遺產,不會因為時間的流逝而失掉它的光彩。
附注:
(1)Lenonard Bloom field,Language,New York,1933;
漢譯本《語言論》據(jù)London,1955年
版,袁家驊、趙世開、甘世福譯,商務印書館,1980。以下引用本書只注漢譯本頁碼。
(2)朱德熙《語法講義》,商務印書館,1982,37頁。
(3)陸志韋《北京話單音詞詞匯》,(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科學出版社,1956,21—23頁。
(4)德•索緒爾《普通語言學教程》(Cours de Linguistique Générale),高名凱譯,商務印書館,1980,148—149頁。
(5)Zellig S.Harris,Structural Linguistics,Chicago,1960,pp.268—269.
(6)Zellig S.Harris,Morpheme alternants in linguistic analysis,in Language 18,1942,§3.6.
(7)Rulon S.Wells,Immediate constituents,in Language 23,1947,§3.05.
(8)Charles F.Hockett,Proplems of morphemic analysis,in Language23,1947,§27.
(9)參看齊沖天《漢語單音詞的構成問題》,載《語言學論叢》第八輯,商務印書館,1981。
(10)霍凱特《現(xiàn)代語言學教程》(A Course in Modern Linguistics,New York,1958)上冊,索振
羽、葉蜚聲譯,北京大學出版社,1987,248頁。
本文再引此書時,文中注出“霍,×冊×頁”。
(11)呂叔湘《說“自由”和“粘著”》,《中國語文》1962年第1期。
(12)王力《中國語法理論》第一章第四節(jié),《王力文集》第一集,山東教育出版社,1984,3
。埂矗绊;
又參看該書正文前的《編印說明》。
(13)同(2),122—124頁;
作者認為,“他喜歡騎馬”中的“騎馬”和“討論誰當主席”
中的“當主席”都是“謂詞性賓語”。
(14)呂叔湘《漢語語法分析問題》,商務印書館,1979,51頁;
本文下面引用此書時,在正
文中注出“呂,×頁”。
(15)朱德熙《關于向心結構的定義》,《中國語文》,1984年第6期。
(16)趙元任《漢語口語語法》(原名《中國話的文法》),呂叔湘譯,商務印書館,1979,5
。表。這一對術語譯本作“整句”和“零句”。
(17)A.A.PeХopmaTckий,BeeдeHиe B язbikoсahиe,Mockba,1955,CTP.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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