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偉:從“納稅意識”和“納稅人意識”說起
發(fā)布時間:2020-06-13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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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政府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加大了征管的力度。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計,2006年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2452億元,比上年增長17.1%,增收358億元。與此同時,政府為了保證個人所得稅的征收,也加強了對公民納稅意識的宣傳。應當說,在我們這樣一個納稅意識是很淡薄的國家里,提高公民的納稅意識,確實是很有必要的。
什么是“納稅意識”?我理解,它是指納稅人依法誠信自覺納稅的意識。在一個現(xiàn)代國家里,依法納稅,是每一個納稅人的應盡義務。自覺地履行這種義務,是每一個納稅人應有的意識。
但是,這種宣傳只是強調了問題的一個側面――納稅人的義務。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納稅人還應該有他的權利。納稅人依法履行了納稅義務,就應享受納稅人的應有權利,這種權利,籠統(tǒng)地說,就是納稅人依法監(jiān)管自己所繳納稅金使用的權利。而這種納稅人的權利意識,在我們這樣一個封建意識傳統(tǒng)濃厚的國度里,更是一個應該著力宣傳的問題。可喜的是,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公民意識的覺醒,納稅人意識,即納稅人的權利意識已經開始在廣大民從中獲得了大幅度的提升。
。ǘ
從前面的論述中,我們引出了兩個概念:“納稅意識”與“納稅人意識”,雖然二者只有一字之差,卻是兩個相互關聯(lián)但又具有完全不同意義的概念。一是,“納稅意識”的側重點是強調納稅人的納稅義務,而“納稅人意識”的側重點是強調納稅人的權利,包括知情權利、參與國家社會事務管理的權利等;
二是,“納稅意識”所體現(xiàn)的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關系,是政府征稅、納稅人服從的關系,納稅人處于從屬地位,征納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而“納稅人意識”所體現(xiàn)的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關系則是雙向的,即納稅人依法履行了納稅義務,就擁有了索取公共產品的權利,政府依法課征了納稅人的稅收,就產生了為納稅人提供公共產品的義務,征納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宣傳“納稅意識”和“納稅人意識”都是重要的,二者不可偏廢。單純強調培養(yǎng)“納稅意識”,而忽視培養(yǎng)“納稅人意識”,進而不尊重納稅人的權利,讓絕大多數(shù)納稅人毫不知情和無從監(jiān)管,無疑是封建專制制度的流弊。因此,培養(yǎng)“納稅人意識”更能體現(xiàn)以人為本的執(zhí)政理念。只有在充分尊重納稅人知情權的基礎上,把理財?shù)摹鞍l(fā)言權”、預算的“質詢權”、開支的“監(jiān)督權”等歸還給納稅人,以確保納稅人的錢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馬克思說過:“稅收是喂養(yǎng)政府的奶娘”,換言之,是納稅人養(yǎng)活了政府,而不是政府養(yǎng)活了納稅人,納稅人才是政府的衣食父母,沒有納稅人,既沒有政府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更沒有政府存在的理由和價值。納稅人只要履行納稅義務,就有監(jiān)督政府部門、接受政府服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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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來,我國的各種媒體上,對于“納稅人意識”作了大量的研究和宣傳,其中最主要的內容,就是號召廣大納稅人提高行使自己權利的自覺性,加強對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員的監(jiān)督。這對于促進中國民主政治的發(fā)展,和監(jiān)督政府及其官員依法行政,制止和揭露腐敗,無疑有重要意義。
但是,許多媒體上的文章都沒有注意到,或者是注意到了,但由于種種原因卻沒有談到,在中國,由于“中國特色”存在,把“納稅人意識”局限于“納稅人自覺地對政府實行監(jiān)督”的意識,又是不完全的,甚至沒有抓住問題的根本。
其一,眾所周知,在中國,靠財政,也就是納稅人的稅款吃飯的,不僅僅有各級政府,還有一個執(zhí)政黨、八個民主黨派、工青婦等官辦群眾團體,以及各種官辦的協(xié)會、學會等等。這些組織,其專職的機構和全國所有的工作人員加起來,是一個龐大的數(shù)字。據(jù)說,這些組織,雖然有數(shù)量不等的黨費、會費、會員費及其他收入。但在其每年的支出中,這些收入所占的比重微乎其微,它們的生存,主要都是靠國家財政撥款維持的。國家財政每年用于養(yǎng)活這些組織的款項,占了財政支出的相當大的比重。具體數(shù)字和比例,我說不出來,也查不到,因為國家每年的財政支出的預決算中,根本沒有公布過。對這部分由納稅人所納稅款構成的財政支出,納稅人還要不要監(jiān)督?怎么監(jiān)督?
在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家,納稅人稅款所形成的國家財政,基本上全部用于維持國家機構的運轉、社會公益事業(yè)的建設和維護、社會保障的各項支出等。但是,政黨、社團、群眾組織等等,從來沒有,也不可能用財政的撥款來維持其生存和運轉的,這就是說,在這些國家的納稅人眼中,政黨、各類社團組織都是非公共組織。納稅人的的稅款只能用于社會公共支出,根本不可能被允許用來養(yǎng)活這些非公共組織。而中國的納稅人卻要為數(shù)不清的黨派、社團組織而買單,這是為什么?其合理性在哪里?今天,人們在大談“納稅人意識”的時候,有沒有想到過這個問題?
其二,在中國,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唯一的執(zhí)政黨。我們都還記得文革中的那句話,“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執(zhí)政黨,顧名思義,就是執(zhí)掌國家政權的黨。在所有的各級政府和及其部門里,都設有執(zhí)掌本單位、部門決策權的“黨組”;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負責人,絕大多數(shù)都是由黨委組織部門考核和提名的;
在政府中工作的公務員們,大多數(shù)也都是共產黨員;
各級政府所提出的重大決策,更無一不是在各級黨委會上作出的。那么,納稅人在主張和行使自己的權利,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實行監(jiān)督的時候,到底應該監(jiān)督誰?又怎么樣監(jiān)督?如果說應該以執(zhí)政黨為監(jiān)督重點,那么應該如何監(jiān)督?依據(jù)什么來監(jiān)督?
記得愛因斯坦說過:“提出一個問題往往比解決一個問題更重要。”因為,提出問題,往往是解決問題的一半,甚至是一大半。那么,我在這里提出的這幾個問題,由誰來解決?什么時候能解決呢?不知道。不過,我能知道的是,中國的納稅人如果都能這樣的提出問題了,那恐怕離解決問題的日子就不遠了。
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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