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一寧:也來談談“賠償”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0-06-14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最近看了幾篇談對冤假錯案的受害者必須給予賠償的文章,感受良多。我談不出高深的理論,只想以親身經歷來談談這個問題,主要著眼于改革開放前的冤假錯案。

          我們不是沒有提過賠償的要求,但是沒有效果。現在是時過境遷,“走”的走了,未“走”的也過了“古稀”之年,已經沒有心力和體力來從事這種需要付出艱巨勞動的工作了。何況,不少人仍然心有余悸,不是為來日無多的自己擔憂,而是為子孫后代擔憂,中國歷史悠久的“株連”法,使他們始終不能放松地說自己想說的話,做自己想做的事,唯有我敢冒天下之大不韙。

          受害者有權向施害的個人或團體要求賠償,這是人所共知的常識,何況我們所遭的迫害長達二十二年(甚至更久)。那么,誰來賠?當然是施害的個人或團體賠。這就必須首先弄清楚,誰是施害者。

          現在需要給予賠償的大量案件,是在改革開放前制造的冤假錯案,大都是在毛澤東指令下制造的。那是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時代,是個“無法無天”的時代,他就是天,他的話/指示就是“法”。那年代,半夜三更敲鑼打鼓歡呼最高、最新指示發(fā)表的事有多少!不說“公檢法”被砸爛的十年,只說“公檢法”存在的時候吧。57年,把我們打入“另冊”的,就是中共中央及其下屬各層黨委及其領導人,經過國家機關——公檢法部門的,可謂鳳毛麟角。即使在改革開放后的現在,有了公檢法部門,有了法。但人所共知,這公檢法仍在“黨”的一元化領導之下。對黨的指示,誰會不依?誰敢不依?“有法不依”的現象仍然比比皆是。這不是事實嗎?

          很有意思,我北師大的一個難友,自從把他打入另冊之后,一直不服。不斷上訴,不斷挨整;
        不斷挨整,仍不斷上訴,直到皈依了佛門才偃旗息鼓。不可思議的是,他不服的不是那一條條莫須有的罪名,而是究竟應當由誰來定罪的問題,F在,我把他給我的信中有關部分摘抄于下(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他不愿公開此事和他的名字,有的地方我只好用XXX來代替):

          ……一個偶然的機會,我去聽有關反右派運動的報告,獲悉:當年中共中央在反右派運動的有關文件中規(guī)定:定右派分子須經縣委或縣委以上的黨委批準。而當年北師大對我們所辦的材料(定案文書)叫《對XXX問題的分析和處理意見》,上面蓋的是“北京師范大學”的校印,有黨總支書記陳燦的簽名,另有“同意總支意見”幾個字,后為張斧的私章或簽名。無論就文書的等級,還是從批準的權限來說,我們的“案”還沒有定,是北師大何錫麟、張斧、陳燦不執(zhí)行中央文件搞的“土政策”(何張私法)定的假案。我的翻案,并不去糾纏上面開列的極其可笑的所謂“反黨、反社會主義的言論”,而只抓住了我的案既沒有“定”,也未經校黨委批準,憑“北師大”的校印,它的最高權力是“開除學籍”,無權對我做政治處理。大概是七五年,國內根據臭名昭著的“公安六條”搞了“第二次肅反,”其中有一條叫“不服改造的老右派”也可定為“現行反革命分子”,當時我在XXXX師范,省公安廳通報全省兩名堅持翻案的老右派當中,其中一人是我。毋庸多說,工宣隊、革委會、紅衛(wèi)兵將我狠批惡斗(肉體所受之苦可以說是“九死一生”),并向XX區(qū)革委會呈報我為“現行反革命分子,擬逮捕判刑”。是我命大,是祖宗保佑,我遇到好人,區(qū)革委會主任,原是解放區(qū)的一個小學校長。他在執(zhí)法審批的時候,終于發(fā)現我的定案材料與別的右派分子不一樣,尚未形成“決定”,也無黨委大印。退回材料,責成XXXX師范重新調查。XXXX師范專案組組長親自到北師大調查,帶回的結果是“張斧的簽名等于黨委的決定”。于是在深夜極其恐怖的氣氛中要我認定“張斧的簽名等于黨委的決定”的論斷,如認定了,那么《對XXX問題的分析與處理意見》也就等于黨委的定案決定了。我當時唯一說完整的一句話是:“張斧的簽名等于黨委的決定,黨章上有這樣的規(guī)定嗎?”工宣隊、革委會對區(qū)革委會主任的口頭指示、北師大的證明和我的申辯,進行了“研究”,終于得出了“不好說”的結論。從此以后,便讓我到校農場去當看守,不管也不理。1978年5 月,全國右派全部摘帽,1979年改正。至于我在摘帽以后到北師大,在中文系政工組大鬧一場等等的事,我想沒有必要多說了。但有一點我需說明的,我沒有拿過一分錢安撫金。

          當年給我們過目的“判決書”,都是一份手寫的,字跡潦草甚至有錯別字的標題為《對XXX問題的分析和處理意見》(有的更干脆,只是《結論和處理意見》七個字,連名字都沒有),最后的落款一律如下:

          中共北京師范大學中文系總支委員

          審查人 杜慧民

          總支書記 陳 璨

          同意總支意見 1957.10.30.

          中共北京師范大學委員會

          審查人 張斧章

          同意 北京師范大學章 副校長 何錫麟章 10.31.

          讓我說明一下,杜慧民和陳璨兩個名字處都是簽名,可能因為他們還沒有私章吧;
        張斧和何錫麟兩個名字處或是簽名或是蓋私章,二者只居其一,但多數是蓋私章,因為拿起來就可以蓋,多方便 !“北京師范大學”處也只是一枚圓形的較大的公章,上面除了“北京師范大學”六個字,什么也沒有。這位同學,就是認為這落款不合理而不斷上告的。如果真如他所說,定右派分子須經縣委或縣委以上的黨委批準,那么,從這“判決書”看來,確實此案尚未定。如果中共中央無此政策規(guī)定,那就請知情者公開有關規(guī)定了。無論怎樣吧,“右派”須經“黨”批準是毫無疑義的。而在那大批特批“抽象的肯定,具體的否定 ”的時候,這些“黨”都是“具體”再“具體”的。如,在北師大,張斧(當時為黨委副書記)就等于“黨”;
        在北師大,對何錫麟(當時為黨委書記、第一副校長)不正當的男女作風提出批評的,就是反黨反社會主義,于是張、何等人就可以任意把對他們的所作所為提出不同意見的人打成右派了。

          1979年初,在我接到北師大給我們寄來的“改正通知書”的前幾天,我當時的工作地青海省西寧市第十四中學就接到北師大中文系黨總支書記劉謨簽發(fā)的一封信,信中通報了我的改正通知及涉及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我從有關的人那里知道,那上面有關經濟的規(guī)定是:“工資問題請按中央五十五號文件及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統(tǒng)發(fā)字第22號(79)文件精神辦!钡@“文件精神”究竟是什么,則不得而知。于是我們等啊等,等待從天而降的甘霖。因為,記得馬克思主義有一個原理: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盡管其具體內容已忘得精光,但是從字面及現行的做法上可想而知。當年在政治上把我們打入另冊,在經濟上便是一連串的懲罰,F在當然應當隨著政治問題的改正/平反,給予一連串的經濟補償。我們在考查期間不能拿工資,只能拿生活費。這生活費之多寡,似乎是長官意志決定的,每月幾元,十幾元,二十幾元,三十幾元……不等。摘帽后按規(guī)定是“降級使用”,只能拿大專畢業(yè)生應拿的行政23 級,即每月56 元(在青海是如此,據說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規(guī)定)。以后,各次提級均沒有我們的份,因為摘帽右派仍是右派。

          現在終于等到了改正/平反的這一天了,問題一定會解決的。然而,我們等啊等,最終被告知:“改正后按規(guī)定是‘恢復原級別’。你們當時剛走出校門,這‘原級別’應當是大學本科畢業(yè)生的級別,即行政22 級!币簿褪钦f,我們只能拿 22 年前就應當拿的工資?墒牵@22 年不能拿全工資是怎么造成的?是規(guī)定我們必修的哪一科哪一門不及格?是我們成天泡病號不好好工作?是我們的勞作都不合格?如,講課不受歡迎,被學生逐出課堂?刻鋼版都字跡潦草模糊不清?畫畫都眼睛鼻子嘴巴錯位?……都不是。相反,我們背負沉重枷鎖,沒日沒夜地沒命勞作,卻都創(chuàng)造了一流的成績。如,從事教學工作的難友,在學生不知其為右派的情況下,被選為優(yōu)秀教師的不止一個。我們年齡最小的一個難友,到了新疆后,由于不適應高原環(huán)境,得了嚴重心臟病,但由于書教得太好了,領導一直不同意他離開新疆(其實,這也是一種迫害)。我們這些人,吃的是草,奉獻的是奶和血。79年,我們都到了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齡;
        二十多年的非人折磨,使我們病痛纏身,朝不保夕了,我們不能不為家人著想啊。因此,我們集合了幾個同命人,到上面去反映、申訴。當時我們的確對“改正”充滿了喜悅,也不無感激,因此我們只是想反映我們的意見、困難和要求,拿回這22 年沒發(fā)給我們的工資而已,并沒提到“索賠”的高度。我們幾個人,凡是認為應當去的地方都去了,如“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辦公室”、“落實政策辦公室”、“統(tǒng)戰(zhàn)部”、“組織部”、“教育廳”、“教育局”、“人事處”、“人事科”……在每次提工資時,會設有一個叫什么提資辦公室的,我們也都去了。感謝中國的優(yōu)良體制,給我們設計了這許許多多的門——衙門,使我們能夠一次次高高興興地進門,又一次次灰溜溜地垂頭喪氣地出門……最終是毫無結果,據說是因為找不到文件的規(guī)定——“紅頭文件”的規(guī)定。在青海,稱為“紅頭文件”的,就是中共中央的正式文件(文革時,時興四個單位即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共同發(fā)“紅頭文件”,那明顯是出于江青等人為其篡黨奪權造輿論的需要,擔仍不得不把中共中央擺在首位)。當然,還有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國家沒有錢。等將來經濟好轉了,總會給你們解決的!边@樣,我們這些任何時候都以國家民族的利益為重的傻瓜,便停止了這沒完沒了的申訴。

          不過,慢慢地,客觀事實教育了我們,原來所謂“改正”不過只是一付“安慰劑”而已,不用慣用的“平反”,而要創(chuàng)造一個新詞“改正”,就是這個道理。99•9% 都錯了,事物的性質也就變了,還要堅持“反右沒錯,只是擴大化罷了”,這不僅違背了唯物辯證法關于“質”與“量”的論述,更違背了一般的常識,把人民群眾都當成傻瓜!事實也證明,右派“改正”之后,除了思想較開明的人,絕大多數人還是把右派看成另類——“改正右派”。九十年代初,我得了赴美定居的簽證,那時我正在辦退休手續(xù),根據規(guī)定……(這回有政策規(guī)定了,不過我始終認為這是沾了“大人物”及其親屬的光,否則,僅是幾個窮途潦倒的小人物,絕不會有人想到要給他們制定一項政策的。文革中被整的人為什么能補發(fā)工資?不就是因為那些需要補發(fā)工資的,大多是“大人物”的緣故嗎?)根據規(guī)定,退休后的我,到美國定居之后繼續(xù)享有退休金。可我到人事部門去辦理有關手續(xù)時,那給我辦事的科長或是處長,目光從近視鏡片上方把我從頭到腳、從里到外掃描了一通之后,說:“都到美國定居了,還可以拿中國的退休金?……”從他說話的語氣中,我感覺,他不得不略去了“帝國主義”幾個字。如果站在他面前的是一個紅頭人物,他會如此發(fā)問么?于是,我故意慢條斯理地說:“請看文件規(guī)定……我拿的不是我剝削來的錢,而是我?guī)资陙砣倘柝撝、含辛茹苦地勞動所?chuàng)造的價值減去給我的報酬后的剩余價值……”我不知這關于剩余價值的話他聽懂了沒有,“請看文件規(guī)定”的開頭他是明白了的,終于不得不給我辦了手續(xù)。

          其實,說“沒有錢”也只是個借口。在剛改正的時候,我們在邊遠的青海聽到一個小道消息(那時,小道消息何其多!):宋慶齡愿意以個人名義向國際社會募捐,以便給被改正人員補發(fā)工薪;
        甚至聽說,美國副總統(tǒng)蒙代爾(名字記不太清了)就愿意付這筆錢。我們當然十分高興,可是,等啊等,最后才知道這只能是個美好的夢想罷了。因為,若“政治”、“經濟”兩全,那不就真正平反了嗎?這是許多人不愿看到的結果。

          現在,當年意氣風發(fā)的黃毛丫頭黃毛小子,“走”的走了,沒有“走”的也已經過了“古稀”之年,經過半個世紀的風雨滄桑,現實給了我們很多很多教育,使我們思考了許多許多問題,不少人已經拋棄了年輕時執(zhí)著追求的“共產主義偉大理想”,改為信仰佛教或基督教了。信了佛的,認為四大皆空、六根清凈是人生的最高境界;
        信了基督的,認為愛一切人是最高尚的品質。因此,對于賠不賠償,都已經看得很淡了。然而,不能否認一個事實,我的這些難友,至今仍在艱難地拼搏。他們,有的頭上套上一頭烏黑的假發(fā),因為頭發(fā)所剩無幾了或者全白了;
        有的戴著一副烏黑的眼鏡,因為一只眼睛瞎了;
        有的瘸著腿或拄著拐杖,因為雙腿不好使喚了或者一只腳裝了人工關節(jié);
        有的佝僂著再也伸不直的腰,因為幾十年低頭哈腰的“運動”加上嚴重缺鈣;
        有的手經常捂著肚子,因為吃了十幾二十年的陳玉米窩窩頭加上繁重的勞動,得了胃和十二指腸復合性潰瘍,已經住院九次了……凡同情我們的人,無不勸我們“安分守己,安享晚年”,可是,能嗎?眾所周知的原因,我的這些難友,大都是老夫少妻幼子,不得不給少妻幼子留下一點兒生活費;
        有的則是由于當年正被整得嘔心泣血時誕下一子/女,且不說自己得了無法治好的產后病,連無辜的兒女也由于無人照顧而得了終生至殘的病,至今生活不能自理,總得給他/她留下一點兒醫(yī)藥費和生活費;
        當然,有的則是懷著一顆赤子之心,為未了的理想,為彌補無法挽回的美好青春時光,而進行最后的沖刺……

          好了,結論應當出來了。我認為,對于歷次政治運動的受害者必須從政治到經濟到精神都給予賠償,而且不僅是對已死的受害人及其家屬,也包括現在還活著的受害人及其家屬。誰來賠償?當然是冤假錯案的制造者(包括集體和個人),根據中國的情況,既包括共產黨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黨委和領導,也包括共產黨一元化領導下的國家機關 。為什么?毋庸多說了,因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這是一。二是,因為“黨政合一”乃中國特色。1980年 8 月鄧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作了題為《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報告,明確提出要“著手解決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問題”,就是明證。在中央,黨的總書記兼任國家主席;
        在地方,黨委書記兼任第一把手或第二把手(若為第二把手,那第一把手一般都是有職無權的)……這種黨政不分的體制,從49 年一直延續(xù)到改革開放之后,才提出要改變,至今效果如何,就不必我羅嗦了。

          最后,還需要說明幾點:一是,據說在那制造冤假錯案的年代,有個別“黨”(或行政)及其領導人是不愿做、實際上也沒有做這種事的,那就作為特例,特殊情況特殊對待。二是,當然不應當用納稅人的錢來做賠償。不過,我不知道在改革開放之前,除了農民,還有什么人向國家納稅了。這就有待知情者來說明了。三是,大家已經說得很明白,現在已經不是有沒有錢,而是有沒有“心”的問題了。一個政黨,如果真正是偉大、光榮、正確的,她就應當明白,她制造了一個“債務人”的美名,給自己掛了幾十年,現在是應當光明、正大地把它拿下來了。

          

          2006年3月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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