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敦友:人文學者應該從法學家那里學習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0-06-14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中國人民大學要成立國學院,因為紀寶成校長到處鬧得水響,于是引來了一些批評,尤以袁偉時先生、薛涌先生的批評為烈,兩先生的批評之后又引來了更激烈的反批評,其中以彭永捷、王達三兩先生為代表。我瀏覽各位議論,兩相比較,私心以為,袁、薛兩先生以理性論辯見長,而彭、王兩先生以情感表達居上。得出的結(jié)論是,國學院之成立,當今中國文化之又一鬧劇也。但是我在這里不想論證國學院之成立何以是又一文化鬧劇,而是想在這里提醒一下各位這樣一個問題,即,人文學者應該從法學家那里學習什么?

          之所以提出這一問出于多方面的考慮,首先是力倡國學者多是文史哲中人,我之未見法學界中人有誰參與其中也。我們知道,古典學術(shù)渾然一體,不作區(qū)分,但近世以來,學科分工,遂有不通往來者也。各學各科其言說路徑容有不同,應該能夠相互請益。比如說文史哲學人多訴之于理性、情感,而法學者則多訴之于法權(quán),其間區(qū)別之大,勢如冰炭。相對而言,理性思考比較接近于法學家,而情感表達則離法學家遠矣。在今天我們中國要建立法治的時刻里,法治的思維方式不應該是法學家的專利,也應該至少成為人文學者思考問題里的一個參考。

          但是我們的人文學者好象還沒有意識到法學家的思維方式對于自己所具有的重大意義,如彭永捷先生的《駁袁偉時、薛涌對成立國學院和發(fā)展中國文化的惡意言論》一文大有魯迅文風,而王達三先生《興我國學,塑我國魂》一文也是文彩斐然,不過兩文讀起來固然痛快淋漓,但是于理性思考無益也。因為對當代中國來說,我們所需要的不是相互的謾罵,而是理性的共識。理性的共識如何達成?我想提出三個條件和朋友們討論。一是要相互尊重,勿視對方為寇仇。這一點很重要,因為你不尊重我,我也不會尊重你。比如視對方是遺老遺少、搗蛋,或者沒心沒腦、國之大奸,恐怕不是相互尊重的表現(xiàn)吧。二是知識面前人人平等,勿視對方為白癡。這一點更重要,因為在我們今天所處的這樣一個信息時代人人在知識面前必然是平等的,一個人比另一個人在知識上具有絕對的壓倒優(yōu)勢的時代早已過去了。三是講理的程序設定。這一點最重要,因為它是對前兩點的落實。我們一定要假定人是有理性的,人是愿意講理的動物,并發(fā)展出一套程序理性讓人們在相互自我辯護與相互責難之中達到共識。達此三點,則大致上可以說接近法學家的思維方式了。

          我在這篇小文里想做的工作除了提醒各位人文學者應該象法學家那樣思考之外,還想做的一個工作是對在國學派看來似乎是一個天然的論點進行批評,我將這種論點概括為“母親崇拜”,這是對前者的一個實踐,看看“象法學家那樣思考”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王達三先生在上述宏文中這樣批評袁、薛二先生:“盡管二人都是學歷史出身,只知道一味地、堅決地、盲目地、一股腦地反對,而不知道中國的歷史文化傳統(tǒng)是中國人的精神母體。誰能先天選擇自己的母親?誰有權(quán)利要求自己的母親是世界上最優(yōu)秀、最漂亮的?誰會侮辱糟蹋自己的母親?只有那些沒有情商的人才會做這些親者痛仇者快的勾當。”這段話看起來具有無可置疑的雄辯性,但其實只不過是看起來如此而已,其中隱藏的邏輯在我看來也許是到了認真對待的時候了,因為我們還從來沒有清理過其中的邏輯哩?偟膩碚f,這種言說方式的特點就是“母親崇拜”。其內(nèi)在的精神是要求人們無條件地臣服于“母親”。人們通常還在比喻的意義上將國家也稱之為“母親”。我認為,在一個傳統(tǒng)的社會里,在一個人格不獨立的社會里,在一個離開“母親”就無法生活下去的歷史時期,這種做法或說法是有道理的。但是在一個人格獨立的自由社會里,“母親崇拜”則是非常有害的,最大的害處是使人們無法獲得獨立的品格,無法在權(quán)利與義務的基礎(chǔ)上來討論人之為人的條件,無法對國家權(quán)力進行有效的制約從而真正形成一個憲政國家。想想我們許多人對“人權(quán)高于主權(quán)”的不理解,我就知道中國離一個法治國家有多遠。(參拙文:《小心對待主權(quán)》)王達三先生將中國傳統(tǒng)文化比喻為“母親”,其邏輯也是一樣的。但我想在這里提醒王先生的是,即便是我們與母親的關(guān)系,在今天的法治社會里,也是有明確的權(quán)利義務關(guān)系的,而不能在一種無原則的“母親崇拜”的邏輯中迷失自己。情感畢竟不能代替理智。我們的文化的確和西方文化比較起來不同,如我們就沒有經(jīng)歷過“弒父娶母”的“俄狄浦斯”式的文化斷裂,但是我們今天不也在試著劃分與母親(當然也包括國家)的權(quán)利義務關(guān)系嗎!而且,在我看來,中國傳統(tǒng)文化從來就不是一個定格了的實質(zhì)意義上的文化,因為它從來就是開放的,倒是顯得我們今天的人文學者們是封閉的了,“夕陽無限好,只是近黃昏”,那曾經(jīng)使我們覺得自己是一個中國人的東西可能恰恰在今天是使我們喪失成為一個中國人的東西,正象它曾經(jīng)也不是中國人的構(gòu)成條件一樣,今天的中國人正處在形成的過程中,(參拙文:《關(guān)于“哲學終結(jié)”之后的人文精神》)在我看來,將法治之維納入到中國傳統(tǒng)文化之中從而真正做到返本開新,這可能是對當代中國人的一個內(nèi)在的要求,而不是象我們的人文學者們那樣時空倒錯,只希求活在過去的時光里。正因此,所以我提出我們的人文學者在很大程度上應該“象法學家那樣去思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自稱法學“中國第一”,我想它應該有能力承擔起這樣的任務,即將法權(quán)的思維方式置入人文學者們的頭腦,至少影響一下人文學者們的思維方式,而且,國學的論爭發(fā)生在人大,人大法學院的各位法學家們也有義務介入這場論爭,用法學的思維來范導我們的人文學者的恣意,另一方面,我們的人文學者們,特別是人大的人文學者們,比如彭永捷先生,也有義務有條件向貴校的法學家們學習,盡快使自己做到“象法學家那樣思考”。

          最后我還想表達一下隱藏在自己心中的一個想法,就是高校的管理者千萬不要動不動就提出與自己專業(yè)不相干的實質(zhì)意義上的主張,這樣是很容易鬧笑話的,這樣的笑話甚至是丑聞已經(jīng)發(fā)生過一次了,大家知道的,是在武漢的一所著名高校華中科技大學,一位著名的機械專家倡導人文教育時發(fā)生的。對于一個高校管理者來講,我看今天怎么也跳不出蔡元培先生的自由與寬容的宗旨,如此,則高校之福也!國民之福也!

          

          魏敦友

          匆草于南寧廣西大學法學院法理教研室

          200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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