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瀚:死刑的黃昏

        發(fā)布時間:2020-06-20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近二十年前,我看阿蘭.德龍主演的電影《走向斷頭臺》,主角最后臨上斷頭臺前那種莫明眼神——足有幾分鐘的長鏡頭——令我終生難忘,從那時開始,我就一直困惑于死刑的存在。

          法國已故作家、思想家加繆在他那篇著名的《關于斷頭臺的思考》中寫到他父親1914年因觀摩死刑現(xiàn)場,回家后嘔吐的情形,這一經(jīng)歷對加繆產(chǎn)生了巨大影響,以致終生反對死刑,后來這一情節(jié)寫進了他的小說《第一個人》。

          在法國,廢除死刑的思想有其悠久并非常知識分子化的傳統(tǒng),死刑是雨果、饒勒斯、法朗士、克雷孟梭、加繆等一系列如雷貫耳的名字所反對的,雨果1848年的名言是:“純粹的、簡單的、徹底地廢除死刑”。即便如此,由于社會的阻力,法國直到1981年9月30日才廢除死刑,是歐洲最后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

          在一個有悠久的人文主義傳統(tǒng)的國度,死刑廢除尚且障礙重重,而在一個“殺人償命”、“一命抵一命”、“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之類觀念根深蒂固的中國,廢除死刑的難度更是可想而知。

          據(jù)有媒體報道,2002年的抽樣調查表明,中國有88%的人反對廢除死刑!——這一調查結果的背景是世界上已有128個國家廢除了死刑!多年的意識形態(tài)教育將歷史上的中國妖魔化,將舊政權妖魔化,將敵人(誰是敵人?)妖魔化,將罪犯獸性化、非人化,同時將批判上述對象的方式暴力化、暴力審美化,暴力審美熏陶早已把中國人的精神變得冷漠、嗜血,因此,有必要好好思考關乎死刑、也關乎人類生命尊嚴的幾個基本問題。

          

          一、作為哲學問題的死刑——死刑是對生命權及其尊嚴本身的否定

          

          1993年世界宗教議會有一項決議,在全球倡導人類共同的基本倫理,這些基本倫理是人類所有宗教和道德規(guī)范中都認同和強調的,其中有一條:“不殺人!”從理論上說,人不應該殺人,這里沒有任何回旋余地,也不考慮被殺者為誰,因此是一條鐵律。當然,這是原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危機時刻因為正當防衛(wèi)而導致的非預謀性殺人,只要不是防衛(wèi)過當,殺人不應該被追究責任。

          而死刑是作為一種制度存在的,它是“理性”并且非緊急情況下的殺戮,因此,我們必須將它置于刑法哲學的視角來探討。

          刑罰的目的是實現(xiàn)亞里士多德所謂的矯正性正義,因此,刑罰所能夠實現(xiàn)的正義非常有限,它常常是無能的,許多情況下它對于犯罪而言只是一個稻草人,只是一如德國倫理學家包爾生所謂的“必要的非正義”,因此一般的刑罰只是將罪犯控制在不能繼續(xù)犯罪的狀態(tài)之下,而并不是要他/她從地球上消失。在這點上自由刑的目的十分明確,就是從罪行的惡劣程度推導其應當被剝奪自由的時間長度,以免自由之時也就成了罪犯重新犯罪的開始,這種刑罰從短暫的幾個月到終生監(jiān)禁種類很多。但死刑與其他刑種不同的地方在于,死刑在本質上是一種制度性殺人行為,它完全突破了一般刑罰的底線,它直接將一個問題連同答案赤裸裸地放在我們面前:人可不可以殺人?

          既可以殺人也不可以殺人!

          ——這是死刑對人們的回答,一個自相矛盾的回答。

          大量的死刑被用來專門針對最嚴重的惡性暴力犯罪,例如殺人、強奸殺人、搶劫殺人等等,當人們用死刑去面對這些罪行的時候,只意味著以暴易暴,當劊子手將罪犯處死的時候,也就意味著不可殺人這一底線倫理在刑法中是可以突破的,刑法嚴禁殺人,但是它對于殺人者卻使用了自己嚴禁的手段——殺人!它承認了暴力的合法性,承認了殺人的合法性,在刑法哲學中,它的邏輯顯然不能自洽。生命權作為每個人都應該享有的基本人權,在死刑中被完全剝奪掉了,而國家機器有沒有剝奪人的生命權的權力卻從未被有效地論證過!死刑很從容地將一個人的生命從社會、從大地上芟除了,尊重生命權,制度應該比個人更具有理性的能力,這些假設也被死刑否定了。

          死刑不但導致生命的殞滅,還嚴重敗壞決定他人生死者、執(zhí)行死刑者的心靈。電影《漫長的婚約》中,軍人因為不愿意殺人而自傷,《鬼子來了》中的農民因為不愿意殺人而寧愿把敵人養(yǎng)起來,《機械師》中的主角開車肇事逃跑而良心不安、最后發(fā)瘋…這些電影藝術中的故事都揭示了人是有基本良知的,每個人都有,面對面地殺人對于通常人來說是讓人難以容忍的!但是,人也會被異化,被錯誤的觀念,被畸形發(fā)展的技術等等異化,社會學家齊格蒙特.鮑曼在《現(xiàn)代性與大屠殺》一書中談及因為技術的發(fā)達導致殺人變得輕松——遠距離的射擊、按電鈕的轟炸,這一切都使得人避免接觸可感知的血腥,加繆因此而將二十世紀稱為“恐懼的世紀”!

          死刑就是類似于上述種種異化力量的一種制度,這種制度性謀殺讓不需自己親手執(zhí)行的人來決定他人生死,消減了人的先天良知“不可殺人”對人的約束,“人們保持了干凈的雙手,卻喪失了良知!保涌姟墩热松怼罚

          在一個并不濫用死刑的國家,死刑對于判決者來說也頗犯躊躇,前法國司法部長巴丹戴爾在他那本《為廢除死刑而戰(zhàn)》中曾經(jīng)提到一個法庭細節(jié):陪審團在合議完畢返回陪審席之后,如果判處被告人死刑,他們就不敢看被告人,可見即使不必親手殺死一個人,僅僅是想到自己對一個人的死負有責任,人也會因此而愧疚,無論死者是誰。

          至于在不少國家,人們對某個具體死刑行刑的熱情更多地出于一時的情緒以及廣場效應,以及人心中的另一種殘忍本能。我們從許多小說,例如《阿Q正傳》、《雙城記》、《巴黎圣母院》、《諸神渴了》、《1984》等中都能看到這種殘忍的熱情。這種殘忍的熱情也正是與死刑本身惡性互動的,它在進一步敗壞人們審美情趣的同時,也助長嗜殺、嗜血的惡念,并在普遍的死刑中庸常化。中國直到1979年之后刑訴法才規(guī)定死刑不得示眾,而實際上至今都還有為了執(zhí)行槍斃的公判大會!這種公判大會也是制造死刑合法化,嗜殺、嗜血庸常化的技術性集會,而在一個不能自由集會的國度里,看殺人也就成了人民的狂歡節(jié)。

          

          二、作為法律問題的死刑——死刑有什么用?

          

          反對廢除死刑的人們都有一個理由,就是死刑能夠震懾惡性犯罪,可惜的是至今全世界的犯罪心理學研究成果都尚未證明死刑對惡性犯罪有震懾之能,科學家們認為,既無法證明死刑增加了惡性犯罪,也無法證明死刑減少了惡性犯罪。

          絕大部分犯下嚴重暴行的罪犯都不會認為自己會被抓獲的,許多情況下,恰恰可能是死刑的存在使得罪犯不惜孤注一擲,鑄下大惡。有觀點認為嚴打之后,惡性犯罪容易增加,這方面的統(tǒng)計資料雖未見到,但從邏輯上分析可能有道理,例如有些犯罪行為本不是很嚴重,但罪犯考慮到刑罰過于嚴酷,于是殺人滅口,這就是酷刑導致的負面效果,可說大出決策者的預料。中國是世界上每年處死犯人最多的國家,我想除了人口的因素之外,最主要的原因還在于中國《刑法》濫設死刑罪名——有專家統(tǒng)計中國《刑法典》里涉及死刑的罪名多達68種,適用死刑的多達96種情形,那么多的死刑罪名,那么多的死刑可適用情形,依然不能遏制惡性犯罪,這本身就已經(jīng)很說明問題:至少死刑與治安之間關系可能并不像人們想像的那么大,如果死刑并不是促成更多暴力犯罪的話。人類的許多常識性看法都是錯的,例如古人只看到蝙蝠在晚上出沒,不怕黑暗,以為它眼睛好,就拿蝙蝠眼作治眼疾的藥,然而現(xiàn)在人們都知道蝙蝠是瞎子。關于死刑問題也一樣,沒有證據(jù)能夠表明它能震懾和預防惡性犯罪。

          不過,死刑似乎還有個用處,就是安撫犯罪受害者家屬的心靈,然而與此同時它也嚴重地傷害了被處死刑的罪犯的家屬,在失去親人的同時,他們還要背負道德的十字架,因此從安撫人心靈的角度看,只要死人就有其他的受害者,不管是被罪犯殺害,還是被制度處死。

          

          三、作為罪惡的死刑——死刑誤判中的生命

          

          由于法官不是上帝,因此,任何案件都可能被誤判,死刑也不例外。湯姆.漢克斯主演的《綠里奇跡》就講述了一個善良的人被誤判死刑并處死的故事。關于死刑誤判方面的藝術作品,丹麥的電影巨匠馮.特里爾執(zhí)導的《黑暗中的舞者》也許是最具震撼力的影片了,雙目失明的媽媽為了保住給兒子治療眼睛的錢,寧可上絞刑架,絕不申辯。中國古典戲劇《竇娥冤》、《十五貫》還有蒲松齡的《胭脂》等等都揭示了一個古今不破的定理,只要死刑不死,誤判永遠不會絕跡,《胭脂》里異史氏那句:“覆盆之下多沉冤”不知能否讓那些手握生殺大權的人對生命有所敬畏?

          然而,無論多么謹慎,死刑誤判幾乎是難以絕對避免的,即使在如美國這樣嚴格的刑事司法程序下,誤判依然不可避免,美國學者邁克爾•拉德列特和雨果•貝托合寫的《雖然他們是無辜的》就記述了美國數(shù)十件死刑誤判的案例,可謂件件驚心動魄,近幾年來,中國媒體也報道了不少死刑誤判的案例,如前幾年的黃亞全、黃圣育、丁志權、杜培武、趙粉絨,還有最近報道的聶樹斌、佘祥林死刑誤判事件,也同樣讓人唏噓不已,從某種程度上說,中國的死刑尤其可怕,誤判率也必然更高,因為刑訊逼供可以借著法律的掩護大行其道。

          這些電影故事和真實案件都向人們展示了死刑最丑惡、兇殘的一面。正義的制度旨在盡自己最大的努力保護每個無辜的人最基本的生存權。如果一個制度因為自己的原因制造無辜死難者,并且為此辯護,它的正義性就是可疑的,更何況,死刑并不能挽回任何損失,它只會增加死難者的數(shù)量——并且增加無辜死難者的數(shù)量,這樣的制度因為制造無辜死難者而被自然法判決為非法,死刑應當被判處死刑。

          生命失去之后的不可逆性以及死刑必然存在誤判,僅僅這一個事實就足以推翻死刑的任何正當性基礎。

          

          結語:死刑的黃昏

          

          今日大部分國人還不能接受廢除死刑,在許多已經(jīng)廢除死刑的國家中也曾經(jīng)出現(xiàn)過類似情況。這種對死刑的民意常常還伴隨著社會治安的狀況產(chǎn)生波動,這是必然的,因為人們對待與自身利益看上去并不那么密切的事情的態(tài)度,未必會很穩(wěn)定,隨時可能受到環(huán)境的影響。

          現(xiàn)在全世界大部分國家都已經(jīng)廢除死刑,我相信在中國廢除這一酷刑只是時間問題。不過,作為原則上的廢除死刑與實際操作中的廢除死刑可能是不同的。作為一種理念,廢除死刑是徹底的、純粹的,但是要在被“殺人者死”“一命必有一抵”(康熙18年定下的規(guī)則)這類觀念熏陶了許多個世紀的人群中一步到位地廢除死刑確實很困難。

          對于今日的立法者而言,《刑法》該是一個重點的修改對象。在可以適用死刑的68種罪名中,就有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票據(jù)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fā)票罪、偽造或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貪污罪、賄賂罪。上述18種罪名也適用死刑,這樣的《刑法典》難道還不該修改嗎?還有其他許多種罪名也應該廢除死刑,本文限于篇幅不再羅列,列出上述死刑罪名只是要讓人感受在這部刑法典中罪與罰之間的驚人關系。

          我并不知道中國廢除死刑需要多久,但我得記住加繆的這句話“不當受害者,也不當劊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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